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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期刊编辑活动主体间性的调适*

2015-03-28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主客体行为主体客体

杨 敏

(湖州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浙江 湖州313000)

一、编辑行为主客体的界定及其属性

编辑行为主客体是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相对应的两极,是编辑学领域一对基本范畴。就传统出版业态中学术期刊的编辑行为而言,编辑行为主体指的是在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从事编辑劳动的人。[1]对此概念,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其作何理解,学者们看法却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编辑主体指的是编辑者个体,即具体从事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编辑人员;二是,编辑主体指的是具体承担编辑出版任务的集团或组织,如高校学报界的学报编辑部、出版社的出版集团等;三是,编辑主体既包括编辑者个体又包括具体承担编辑出版任务的集团或组织。[2]本文试图在哲学认识论视域下,探讨编辑人员作为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体衍生的相关论题。编辑人员作为“现实的人”,具有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等本质属性,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严密的思维能力,是具体从事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社会化的人。

对编辑行为客体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学界尚未完全统一认识。[3]一类是狭义范畴的编辑客体;一类是广义范畴的编辑客体。作为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直接作用的对象,狭义范畴的编辑客体,是编辑活动的材料,是编辑创造性劳动的对象,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材料的精神文化产品,即文稿。按照表现手段的不同,可分为文字作品、图像作品、艺术作品和音像作品等。作为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的对象,广义范畴的编辑行为客体包括文稿、生产者(作者)、消费者(读者、听者、观者)。[4]本文主要在狭义范畴内,探讨学术期刊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和编辑行为客体——文稿间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作为编辑行为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作用的对象,编辑行为客体文稿是客观存在的。客观性是编辑行为客体文稿的基本属性。一方面,有的文稿是在作者完成后,由编辑人员组稿而来或作者自动投稿而来,这时的文稿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编辑人员而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有的文稿是由编辑人员与作者共同创意,并由编辑人员协助作者编纂而来的,此时的文稿在产生过程之中就有了主体编辑人员的参与,部分依赖了主体编辑人员。[5]然而即便如此,等待文稿的编纂彻底结束之后,它就又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编辑人员之外,完全不依赖主体编辑人员而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仍然可说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客体。

客观性是编辑行为客体的基本属性,除此之外,编辑行为客体文稿还具有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主要属性。对象性是指“编辑行为主体和客体作为编辑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两极,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客体;同样,离开了客体,也就无所谓主体。”编辑实践活动中主客体这种对立关系,仅在编辑工作中才有绝对意义。这正如哲学中主客体间的对立也仅在认识论范畴才会有绝对意义一样。社会历史性是指,任何历史时期,编辑主体都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历史条件来选择和作用于编辑客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编辑客体的范畴会不断扩大,内涵会不断增加。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网络出版、电子图书、按需出版、手机报等都成为了出版新形式,都为编辑学增添了许多的新内容。

编辑行为客体文稿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并不意味着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对编辑客体文稿就无所作为而只能纯粹受客体支配了,否则仅是给编辑无所作为者找到了一个理论依据。辩证唯物主义者一方面承认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客观存在的,但同时也承认主体也不是完全消极地受客体支配,它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能动地认识并改造客体。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不但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更具有自觉的能动性。作为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主体的编辑人员,也是可以通过自身的自觉能动性去认识并改造作为客体的文稿的。而编辑行为主体与编辑行为客体的矛盾,就是在这种客体文稿不依赖于主体编辑人员而客观存在,主体编辑人员又可以能动地认识并改造客体这种双向关系中统一的。[6]

二、编辑行为主客体间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及其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认识的对象,主客体间存在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与以英国的休谟、德国的康德为代表的不可知论者不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证实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是否相符合。作为编辑行为主体的编辑人员需要在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去认识编辑行为客体文稿,把对客体文稿的认识从最初直观审阅、阅读得来的具体的感性认识深化为抽象的理性思维,形成理性认识,然后再从抽象的理性思维、理性认识转入到具体的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主体认识客体,编辑人员认识文稿的过程也是一个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这样一个不断深入的、曲折的矛盾运动过程。这是因为:

首先,编辑行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基于主体自身的感性认识基础之上的。这正如认识论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建构在主体的感性认识基础之上一样。列宁曾对认识的发展过程作出了如下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6](P142)在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认识客体文稿的过程之中,主体自身的认识结构、逻辑思维方法、个人以往的学习生活经验,以及主体自身的需求、兴趣、信仰、本能、价值观念和出版理念等等,都会渗透并进一步影响对客体文稿的感性认识,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7]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面对同样的一份文稿,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期刊社的编辑人员,他们所做出的编辑选择会不尽相同。马克思曾说过,“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8](P126)这说明编辑人员要消除因个体的观察境遇不同而给感性认识带来的主观消极的影响,就要求编辑人员在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尽一切可能对编辑行为客体文稿从多个维度反复地、全面地进行初始的感性的观察和认识,以求初始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相符。

这需要编辑行为主体在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不断地拓展研究领域,做个理论素养深厚、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广博、知识视野宽广、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扎实、科学阅读兴趣广泛、逻辑思维方式缜密的“杂家”,并在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不断拓深知识储备,从而使理性知识对感性观察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发挥到极致,提高感性观察活动的自觉性,使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并进一步指导实践。因为“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9](P286)如我们可以轻易地感觉到一个人的脉搏,但不能理解它,而精通脉理的医生却能敏锐地感觉到脉搏的细微变化。

其次,编辑行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必须以遵循和反映客体文稿的自身规律性为前提。在认识系统中主体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因为主体既具有能动性,又具有受动性。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认识的客体又是具有客观性的存在物。所谓客观性就意味着它有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固有的规律性,那么主体就必须在符合客体自身特性和规律性的前提下去认识、选择和设定客体。作为编辑主体的编辑人员对客体文稿的认识同样也是如此。编辑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运用,编辑人员对文稿涵盖的信息进行能动的建构、加工,都是为了使主体的感性认识能理性地再现文稿这一客体,使主体的感性认识、主观思想能理性地反映客体的客观存在,从而实现按客体文稿的本来面目反映出文稿的属性、状态、关系、本质和规律。

最后,编辑行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恩格斯曾说过:“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10](P451)特定的历史环境即物质生活条件造就了社会历史主体的内在特质。人们不管愿不愿意,总是带着一定的历史积淀去从事认识活动。在某一历史时期内,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客观地、全面地,但超出了这一历史时期,主体也许会产生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或许是颠覆前者认识的新认识。作为主体的编辑人员对作为客体文稿的认识等,同样也是如此,不能不受时代、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不能说我们己经完完全全认识它们了,正如我们不能说我们掌握的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一样。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人的认识能力也是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也是有限的。按他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10](P548)人不可能抛开特定的历史积淀去开展认识活动,所以,编辑人员所做的编辑抉择,就会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可能。这就需要编辑人员不断地更新知识储备,及时地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在认识文稿的过程中更谨慎从事,使得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相距不远,从而实现主体与客体间认识与被认识关系的统一。

三、编辑行为主客体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及其统一

在认识系统中,客体是客观存在的,而主体又并非消极地完全受客体支配,还可以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作为编辑行为主体的编辑人员在准确、客观、全面地认识编辑行为客体文稿,并将其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之后,还有一个改造的过程——也就是编辑、加工、整理客体文稿的过程。这样就出现了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与客体文稿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客体文稿以它自身的逻辑、思想、语言、表现方法……完成了它们作为一个体系的系统而成为客观存在。它一成为客观存在,就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作为主体的编辑想要改造它,它就会以它自身完整的存在“反改造”。怎样处理这个矛盾呢?这就要求编辑行为主体要在尊重客体自身逻辑规律的基础上选择改造方案。编辑人员必须首先承认并尊重这种规律性,之后选择的改造方案才可能会顺应文稿自身的逻辑结构、思维方法或语言表达风格和表现形式,而不会完全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从编辑人员自身的思维习惯和语言表达风格出发对文稿进行编辑、加工和整理。文稿中需要编辑人员改造的地方一定是文稿有违自身逻辑结构、思维方法或语言表达风格等的地方。也就是说,对文稿的改造要用其自身之正来改造其自身不正。这种建立在尊重文稿自身逻辑规律基础之上的改造便不会受到客体抗拒,主客体的关系才可能获得统一。具体来讲,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编辑主体要维护客体的学术观点,保持文稿的风格。编辑人员对文稿的编辑、加工、整理要顺应文稿作者的思路进行。只要文稿中作者的学术观点没有明显错误之处,编辑人员就不可以随便改动和删减。即使遇到有歧义之处,也是先由编辑人员提出修改建议,然后与作者进行沟通,在征得作者的同意之后才可以修改。而且,修改之后的文稿最好再交由作者阅读,以确保对文稿的改造没有篡改文稿本意。同时,编辑人员在修改文稿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持原稿的风格,切不可按照同一种模式和同一种风格去“改造”文稿,最后弄得作者的稿件面目全非。

其次,编辑行为主体对客体的修改必须依据规范。我们强调不轻易修改稿件,并不是说对稿件中有错误的地方或者不合规范之处听之任之,这是编辑人员不作为的表现。作者投来的文稿,不论在语言文字还是格式规范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编辑人员进行认真地加工、整理,对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种相应的规范予以改正,才能消除差错,提高文稿的编校质量,使文稿达到出版要求。编辑人员决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以免文稿出现基本常识性错误,对期刊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编辑行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纠错,即改正文稿中的差错,如文稿的思想政治、方针政策提法上的错误和不妥之处;要改正文稿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即使是语言文字、标点符号及技术方面的差错也不能忽视。压缩和删节,即将文稿由长变短、由繁到简,使文稿表述详略得当、言简意赅。润色,即依据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对文稿进行修改,把必需的词语加进去,把不合适的次序改过来。补充,即补充文稿中缺少的材料或其他不可少的成分,使其更充实、完全,更符合表达事物的一般要求。核对和校订,即通过查阅原始的材料对文稿中的相应文献、资料、引文、注释等进行核对和校正。统一,即统一书稿中应该统一而未统一之处。

四、编辑活动中的主体间性及其统一

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在活动中的相互依托、相互约束、相互转化和共同实现的过程。就编辑行为客体文稿而言,其在创作阶段的主体是作者,而在审阅阶段的主体是编辑人员和审稿专家。在稿件的审阅阶段,编辑人员负责稿件的初审,即对文稿的选题、逻辑结构性和学术创新性等作出初步的把关,编辑人员初审通过的,进入专家审稿流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文稿的学术水平作出最终判断。无论编辑人员还是审稿专家,他们对于文稿提出的意见或修改建议,最终还是通过与作者的沟通和交流,主要依赖作者对文稿进行加工和修改完成。因此,在编辑活动中,编辑人员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文稿的认识和改造,必须处理好与作者、审稿专家的关系,即实现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主体间性的统一。主体间性由著名现象学代表人物胡塞尔提出,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凸现的一个范畴。主体间性思想强调,“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主体间性的提出,使得先验的现象学摆脱了“为我论”的危机,并使得关注的对象从“自我”走向“他人”,即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11]这要求:

一方面,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编辑人员要加强与作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编辑人员在初步肯定了文稿具有发表价值后,要客观看待文稿,对文稿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将文稿的语法、逻辑结构和学术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作者进行修改加工,针对部分作者不愿意修改的情况,编辑人员一定要耐心沟通,以确保文稿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美国兰多姆出版社的编辑萨克斯·康明斯曾做出最好的例证。1953年,康明斯收到了一部由担任阿拉斯加州州长14年之久的格里宁撰写的地方志《阿拉斯加》,书稿虽然逻辑结构较为混乱,但康明斯却坚信这是一部有价值的书稿。为此,康明斯专程去拜访格里宁,建议其对书稿进行整理修改,却遭到格里宁的拒绝。但康明斯并未放弃,他坚持通过书信一再重申自己对书稿的修改建议,再三劝诫格里宁,最终他的坚持打动了格里宁。修改之后出版的《阿拉斯加》,获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帮助作者改造好这本书,使整本书以最好的表达方式呈现出作者的思想”,[12]是席尔瓦对编辑人员和作者关系的最好概括,编辑在手稿上画下第一个修改符号之前,编辑和作者就已经展开创造性的合作过程。

另一方面,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编辑人员要加强与审稿专家的沟通和交流。审稿专家们都在特定的学术领域造诣深厚,他们会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学术水平作出恰当的评价和判断,帮助编辑人员甄选文稿,为文稿质量把关。编辑人员将文稿送交审稿专家审阅后,如审稿专家对文稿的观点或表述方法有疑问的,编辑人员要检索相关文献,了解选题研究的最新学术进展情况和学界的普遍观点,确保将审稿专家的意见完整地反馈给作者进行修改加工。一份详细、准确、合理的审稿意见可以为作者修改稿件提供指引,帮助作者提高文稿质量。编辑人员应站在作者和审稿专家之间,切实发挥好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与作者和审稿专家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编辑人员要注意保护双方的利益,做到匿名审稿,既不能向作者泄露审稿专家的信息,也不能向审稿专家泄露作者的信息,以免引起作者和审稿专家之前的矛盾。

五、结 语

编辑行为主客体间存在的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就是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在编辑实践中把握客体文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实现主体编辑人员客观化,即编辑人员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物化,在客体文稿中体现出编辑人员的体力、智力;另一方面实现客文稿主体化,即编辑人员消化、吸收文稿中的一切精华,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和发展自己的智力,提高认识和改造的能力。编辑行为主体编辑人员对客体文稿认识、改造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编辑活动。整个编辑过程,也就是编辑行为主客体间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不断统一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编辑人员必须处理好与作者、审稿专家的关系,即实现编辑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主体间性的统一。编辑人员做好与作者和审稿专家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期刊质量的不断提升。

[1]杨宏元.论编辑工作中的主客体关系[J].扬州大学学报,2001(6).

[2]何菊玲.对编辑主体概念的再认识[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5).

[3]周国清.近三十年编辑客体研究述论[J].中国编辑,2012(2).

[4]阎志芬.编辑客体略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2).

[5]徐柏容.编辑选择与主体客体矛盾统一规律[J].出版科学,2003(1).

[6]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7]杨敏.学术期刊编辑主体行为与《著作权法》的契合[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6).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11]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12]周奇.编辑主体在审读加工过程中的创造性作用[J].出版科学,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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