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乌托邦神话的奥秘——序林霆《被规训的叙事——十七年农业合作化题材小说研究》
2015-03-28李新宇
收稿日期:2014-10-28
作者简介:李新宇(1955-),男,山东青州人,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以及20世纪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的研究。
从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人们大概不会忘记,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农村曾被纳入一场轰轰烈烈的大实验。实验从“互助合作”开始,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几个阶段,最终的成果是“人民公社”。这个过程被称作“农业合作化”,根据当时的说法,“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合作化”则是通往共产主义天堂的“金光大道”。
公社的成立是1958年的事,此后的二十多年,主要任务是竭尽全力去捍卫和巩固这一成果。之所以需要捍卫和巩固,是因为它的确很不结实,也很不牢靠,随时都有可能垮掉。而之所以如此,当时的解释却不是因为它违背经济规律和广大农民的意愿,而是因为有太多的敌人,这“敌人”甚至包括国家主席和分管农业的总理和部长,他们对于合作化和公社化,总是“怕得要死,恨得要命”,所以“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直被解释为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两种道路的斗争。翻阅历史留下的文献,可以发现这种斗争曾经被看得多么严峻。
然而,“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就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时期的领导人做的一件大事,就是果断地停止了这场实验,把土地经营权还给农民,允许个人发家致富,而且废除了惨淡经营几十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合作化运动之前的乡镇建制。这场改革之所以发生,关键并不在于谁的英明设计,而是形势的逼迫:沿着那条“金光大道”走来,本该进入“天堂”,而事实上却是走入了地狱,农民的权利被剥夺殆尽,农村经济崩溃,广大农民填不饱肚子,这一切,都有官方文件和资料为证。
在创建和保卫人民公社制度的30年中,中国文坛产生了大量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根据当时的说法,更是空前大丰收。当时的小说创作有两个热门题材:一是革命历史;一是农业合作化。这些小说热闹一时,及时地为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献上了颂歌。从赵树理的《三里湾》、周立波的《山乡巨变》,到柳青的《创业史》、浩然的《艳阳天》和《金光大道》,都在努力告诉人们,合作化和公社化是中国农民奔向“幸福天堂”的“金光大道”。
灾难性的实验已经宣告结束,实验的成果也已经被唾弃,历史的发展已经无情地掌了吹鼓手的嘴,那么,伴随那个运动产生的那些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应该受到清理?不幸的是:“文革”结束,中国虽然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却因为种种历史条件的限制,意识形态领域总是在改革开放的列车后面拖泥带水,思想文化方面缺少一次必要的清场,以致直到今天,那些歌颂和鼓吹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作品仍然得不到应有的认识,文学史和学者们的研究专著也仍然常常为这些“红色经典”保留着地位,而且沿袭着当时的某些评价。这种情况,无疑在遮蔽着历史,并以自己的方式增强着时代的滞后力量。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霆这本书非同小可。因为她要做的,就是要对“十七年”小说中的农业合作化叙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清理,要把它所讲述的故事、塑造的人物、承载的思想观念以及创作这些故事和人物的全部复杂背景和作家的心态生态,一起呈现给读者,让人们知道那些作品与生活、与政治的复杂关系,让人们知道当时的作家是否诚实,为什么集体编造谎言,同时也让人们知道他们的主动与被动、蒙昧与无奈。
显而易见,这样的选题难度与意义一样大。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重大的,不能轻率为之;它所涉及的领域是广泛的,需要多方面的准备。要做好这个选题,不仅需要作者具有扎实的文学专业基础和足够的文学研究训练,而且需要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支撑;不仅需要考察作为研究对象的全部涉及农业合作化的作品,而且要深入了解农业合作化运动本身。这一切都不宜大而化之地宏观论述,而是需要进入具体的微观层面。因为要使文章具有说服力,仅有思辨是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实证材料。
这些困难,林霆都很好地克服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她做了多方面的准备。
首先是全面阅读“十七年”反映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小说。当下中国学界,博士论文,教授文章,流行的是最省力的做法:你抄他的,我抄你的,不去查阅原始资料。这样做的恶果,不仅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缺少开拓和创新,而且导致了被遮蔽的继续被遮蔽,被改写的依然得不到纠正。林霆不是这样,她从原始资料入手,这从“附录B”所列小说篇目索引即可看到,她是从一份又一份报刊中把作品找来,按时间线索排序,然后进行阅读和研究的。正是这种做法,使她获得了充分的发言权,在对“十七年”小说中的农业合作化叙事做出判断时,不必担心未读过的作品中存在相反的证据。
其次是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本身的深入了解。为此,林霆阅读了大量历史文献。要研究作家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叙述,就不能不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本身有所了解,否则,就无从评判作家们的叙述,也无法认识当时的评论。要了解那场运动,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文献:一是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合作化运动的文件和报告材料;二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出现的相关回忆、反思和研究成果。在这些方面,林霆的准备是全面的,也是深入的。从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文件,到各地的报告,她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在一些点上,还做了深入的研究。比如,邓子恢是因为不能紧跟毛泽东的战略布置而犯了“右倾”错误的,他的情况显然具有某种代表性,林霆找来邓子恢的传记和文集,对其进行深入了解。这样的资料和思想上的准备,自然为她的研究提供了保证。对于合作化运动的研究成果,林霆有广泛的涉猎,比如,光是罗平汉的著作,她就读了《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天堂实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等。除此之外,如安贞元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秦晖的《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高化民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张乐天的《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农业大波折的教训》等,也都进入了她的视野。林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成果的关注,不只停留在那些宏观的叙述,而是对一些个案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比如,她既注意到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的《山西农业合作化》、陕西省农业合作史编写委员会编的《陕西省农业合作制重要文献选编》那样的地方性文献,也充分注意到钟霞的《集体化与东邵疃村经济社会变迁》、吴文勉、武力著《马鞍村的百年沧桑》那样以一个村子为个案进行研究的成果。总之,为研究“十七年”小说中的农业合作化叙事,林霆几乎成了一个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的专家。这一切,为她的研究带来很大帮助。
其三,为了做好论文,林霆还多次下乡,做了一系列调查和采访。本书的“附录C”就是她采访的部分记录。林霆生长在城市,对农村和农民生活没有切身感受,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认识,更是来自书面知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也为了聆听亲历者对那场运动的感受和认识,她几次去山东、河北等地乡间,寻找那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亲历者,听取他们对那段历史的回忆。为了采访的全面,她既采访当年农业合作化带头人和积极分子,也采访当年的落后分子;既采访当时的贫下中农,也采访当时的地主富农和他们的后人,这种采访使她获得了许多书本上无法获得的知识,也加深了对作品文本的理解和认识。
正因为这样,林霆的研究呈现出非同一般之处,它是文学研究,又是史学研究。史学与文学结合,打开了新的思路,带来了研究的新面貌。
要研究的是文学文本,而文学文本写的是某个历史事件,于是就去了解那个事件,结果是:对那个事件了解越深,考察作品时的感想也会越多。林霆遇到的问题是:生活明明是那样,作家们为什么写成这样?事实明明是饥寒交迫,作家们为什么说丰衣足食?明明是一条泥泞坎坷的死胡同,作家为什么说它是金光大道?那么多农民和干部都在抵制,作家们为何视而不见?不得不正视之时,为什么一定要解释为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解释为敌人的捣乱与破坏?……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按照现实主义的批评原则,首先发现的,就是作家在集体撒谎,弄虚作假而不敢直面社会人生,用鲁迅的话说,就是瞒和骗的文艺或帮忙、帮凶的文艺。不过,林霆并不满足于揭示这一层面的问题,甚至主要精力并不用于这一层面,而是进入另一层面:作家们为什么会这样?是的,文学可以虚构,可以对生活进行再处理,但一个时代的作家如果做了同样的处理,向着同一个方向虚构,这就显示了创作环境和创作主体方面的诸多问题,透露出文学和作家的多重悲剧。正是沿着这个切入点挺进,林霆有许多独到的发现。
当然,任何研究都不可能把研究对象所包含的问题一网打尽,更难尽善尽美。为写这篇序言而重读书稿,发现仍有待拓展的空间。比如,该类叙事中所透露的合作化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个人财产的关系问题,合作化过程中对农民个人财产的剥夺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法律和道德的依据何在?它留下的这笔遗产,成了今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题,甚至成了中国农村道德文化修复的难题。对它进行一些研究,实在很有必要。
知道序言写得太长往往令人生厌,所以想写一篇短序,而且打定主意绝不重复正文。写到这里回头看,书中内容未重复,就连精彩之处也未介绍,却已经写了这么多,所以赶紧打住,请读者去读正文。
(责任编辑:毕光明)
A Talk on Xu Linting’s The Disciplined Narrtaive —Studies on Novels Themed on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in the 17-year Period
LI Xin-yu
(School of Literature,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