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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阈下的“毛泽东思想”

2015-03-28曾祥云

湖湘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中国化革命

曾祥云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众所周知,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飞跃所取得的标志性理论成果,而毛泽东本人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着十分深刻和精辟的论述。这里,笔者试以毛泽东有关“中国化”的论述为切入,以哲学认识论为分析工具,对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哲学依据、毛泽东思想的内在逻辑构成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联系,作出理论性分析与探讨,以期为深化和促进我国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分析思路。

一、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哲学依据

毛泽东思想研究在我国由来己久,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中,仍有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有待作更深入的探讨。其中,对于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大多停留在时代背景、社会历史条件、理论基础等这种已“格式化”的解释和解读,而缺乏一种深层次的理论解答,并由此造成了对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等一些基本问题的解读,缺乏一种逻辑的论证力、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因为,现有的这些解读基本上忽略了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独特性,即它是在应用和实现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我们的研究者虽然都一致肯定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却没有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过程来揭示毛泽东思想的形成。这样,现有的解读不仅没有深刻回答为什么我党在已确立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还要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问题,而且无法深刻揭举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实际上,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论述,可以帮助我们从理论上深度阐明和回答这些问题。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推动下而成立的,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党从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党”,[1]P1093且在一大上,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坚持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问题在于:既然我党己经确定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理论,为何还要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呢?我国理论工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解读,大多都以中国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党内“左”倾教条主义思想错误,以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性与近代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等作为依据。这些依据无疑是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分析与解读主要地还是局限在实践层面、感性层面,并不是更深层次的理论解答,即没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给出应有的解释。实际上,从马克思主义立场本身而言,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有其理论根据的,而上述实践层面的解读则正是对它的强力佐证。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的全部活动不外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4]因此,从现实层面而言,我党之所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我党在一大所确立的“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这一实践目标,用哲学术语来表达就是,将思想理论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变成一种现实化、对象化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成果,具体说,就是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变成一个具体的、物态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体。因此,从人的认识辩证发展过程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首先是属于在实践中应用和实现思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这既是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目的和实践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即是围绕实现这一实践目标而具体展开的。这一点,也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必需首先明确的,否则,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就难免要流于问题的表面,不能切中它们的思想实质,从而也就难以真正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既然我党己经确立了用科学社会主义改造和改变中国这一实践目标,那为什么不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直接应用于中国社会实践呢?对此,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回答是,在实践和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认识,是借助人的思维活动对于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因此,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由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构成的抽象的科学理论,从根本上说,是不能、也无法直接应用于具体实践活动的。同样,作为一种理性认识成果,由马克思和思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及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和一般原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根据实际创造出来的理论,从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中抽出来的总结论”,[1]P814是“他们研究广泛的真实生活和革命经验所得出的关于一般规律的结论”,[2]P533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来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不能和无法直接应用于中国社会实践的。也正因为此,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2]P534即,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由此可见,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不仅仅是一个实践和经验层面的问题,而是有其深刻的理论根据的。正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方法论的理论支撑,深刻指证了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性、真理性。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毛泽东提出和倡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本身即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坚守和具体应用。

由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取得的理论成果,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无所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为前提条件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得以提出和实现的认识论基础,就必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和形成的哲学依据,也就必然是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之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思想产生和形成的哲学根据。这就是说,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立场来看,毛泽东思想的产生既非偶然,也不仅仅是经验层面的或然,而是有其理论的或者说逻辑的必然性,它是由马克思主义本身内在的理论张力所决定、所规定、所使然。后文的分析也将表明,只有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立场,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和真正把握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辟论述和思想实质,才能通过揭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和实现的理论必然性,阐明包括毛泽东思想在内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产生的逻辑必然性,进一步在理论上揭示和真正澄清包括毛泽东思想在内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毛泽东思想”的逻辑构成

在毛泽东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总结论”,是关于社会主义“一般规律的结论”,它是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社会实践的。那么,我党确立的“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实践目标,究竟应当怎样才能实现呢?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共同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件。《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3]P293“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3]P291“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3]P284显然,如果我党要完成“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任务,那么,按照《宣言》所说,“第一步”就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旧中国”的阶级统治,使中国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都是有其前提条件和限度的。同样,《宣言》所说的“第一步”,也是有它特定的实现条件的。具体地说,《宣言》“第一步”的实现,是以19世纪中叶欧洲社会为现实基础的,这就是:高度发达的自由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社会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因此,在近代中国社会的基础上,能否直接实现《宣言》的“第一步”,就必须首先对近代中国的国情作出具体分析与判断。正因为此,毛泽东强调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之箭,必须用了去射中国革命之的”,[1]P820即“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研究中国的历史,研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1]P814“对革命实践的一切问题,或重大问题,加以考察,使之上升到理论的阶段”[1]P813。毛泽东认为,不仅“对每一问题要根据详细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而且“能够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引出理论性的结论来。”[1]P814-815也正因为此,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具体考察了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状况、政治态度等,形成了对近代中国社会国情的基本判断:它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封建主义农业经济为主要形式,并兼有初步的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因此,我们认为,从人的认识发展的思维进程来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中国革命实际—不仅包括中国革命实现条件即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而且包括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构成了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中国革命理论的基础性内容。之所以说是“基础性”,是因为它们是“中国的特性”的直接体现和集中反映,是提出和创建具有“民族形式”和“合乎中国需要”的中国革命理论的主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离开对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分析和判断,就像没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一样,提出和创建“中国特色”的中国革命理论,也将无从谈起。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要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将科学理论应用于具体实践活动,必须预先形成和建立实践理念。马克思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4]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观念地存在着”的实践结果,即是指实践理念,它是说实践主体在具体开展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预先建立的一种关于现实实践的观念模型或者说理想的图景。正如前面所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因其高度的抽象性,它是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实践的。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立场来说,我党要实现《宣言》所说的“第一步”,即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革命的理论转化为现实的中国革命实践,变为中国的具体革命行动,就必须首先形成和建立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即研究、探索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创造性提出适合近代中国国情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1]P820在毛泽东看来,“既然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既然中国革命的敌人主要的还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2]P646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2]P651毛泽东提出的包括“两个阶段”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以及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等主要内容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是对中国革命发展客观规律的探索和认识,也就是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基本路径,是对在中国实现《宣言》“第一步”的一种具体设计。由于毛泽东提出和创立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深刻揭示了中国革命的实现途经,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因此,从逻辑上说,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正因为此,有研究者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解读为“在中国形成和建立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并将其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过程”,[5]这虽然仍过于抽象,但并不失其合理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实践理念虽然可以直接应用于实践,但由于它还只是一种观念的实践成果,因此,要使之变成现实的实践成果,就必须提出和创造特定的实践手段和方式,促进实践理念向具体实践成果的转化。同样,提出了中国革命实践理念,形成了实现中国革命的具体构想和基本思路,并不意味着中国革命的实现和完成。而要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取得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成果,就必需借助具体的实践手段和方式,来促进和推动关于中国革命的理念、构想,转化为现实化的中国革命实践成果。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对革命实践的一切问题”,“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比如,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创造性地提出和采取了组建工农武装、在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和统一战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军队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涉及到新民主义革命各个方面的具体手段、方式、策略、方法、方案、计划、措施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来看,它们都是为完成“第一阶段”革命任务而创造性提出和使用的、有利于促进中国革命理念向现实实践转化的中国革命手段和方式。而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我党又提出恢复国民经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发展战略、加强执政党建设等一系列具体实践手段和方式,来促进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因此,从逻辑上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我党关于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具体实践手段和方式的探索与研究,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理论的基本内容。

分析表明,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是在应用和实现马克思主义这一过程并紧紧围绕“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这一实践目标而产生和形成的。这种独特的理论生成方式,也就内在地决定了作为毛泽东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内容即中国革命理论的逻辑构成,包含了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三个逻辑要素,这就是:关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分析与判断、关于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与创新,以及关于中国革命手段的探索与创造。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理论的思维认识框架,从而使中国革命理论成为了一种严谨的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需要补充说明的两点是:第一,很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毛泽东思想的内在构成,是指它作为一种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前者关注的是“由什么构成”,侧重于一般性地回答毛泽东思想“说了什么”;后者探讨的则是“如何构成”,侧重于从整体上回答毛泽东思想“所说”即各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我们看来,也是下文所要分析的,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仅仅停留在毛泽东思想“说了什么”的认知层面,是很不够的,只有深入到对其体系的内在构成分析,我们才能真正回答“毛泽东思想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也才能深刻揭示和准确把握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毛泽东同志对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苦探索,制定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目标,并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性成就,积累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经验。但是,“不能否认,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走过弯路,他在晚年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6]并且,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理念的探索和研究,仍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因此,在我们看来,无论是从理论的实现程度来说,还是从毛泽东思想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完备性以及对中国社会实践所发挥的根本性指导作用来看,相对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而言,他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革命理论,在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无疑具有一种主体性地位,并高度体现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在特质和根本特征。正因为此,本文主要以毛泽东的中国革命理论,来展开对毛泽东思想的内在发展逻辑的具体分析。

三、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联系

上述对于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理论的内在逻辑构成的分析,实际上已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下面,我们按照上述三个逻辑构成要素,作些具体分析。

第一,关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分析与判断。前面已经指出,对中国革命实际的分析与判断,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革命实现条件即近代中国社会国情和中国革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分析与判断。我们知道,对于同一事物或同一件事情,人们所持立场不同、用于分析的理论工具不同,其得到的关于事物或事情的看法和结论也必定不同。换言之,是否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立场,是否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工具去分析事物,在分析事物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的基本看法与判断是不相同的、有区别的。因此,如果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和判断中国革命实际,那么,在对中国革命实际的分析和判断中,就必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可见,毛泽东反复强调的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分析中国革命实际,实质就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体化为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中国实践主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此,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分析和判断,不仅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场和看法,同时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和看法。

第二,关于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与研究。前面指出,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新道路理论,也就是对于中国革命的实现路径或者说发展思路的探索,用哲学术语来表达,就是建立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实践理念的构成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要素:一方面,特定的实践理念都是相对特定的理论理念(即理性认识)而言的,这就是说,实践理念的产生,是以理论理念为前提和基础的,离开理论理念,实践理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换言之,毛泽东提出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它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依据的,没有《宣言》所说的“第一步”,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就无从谈起。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必然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规律性的继承与发扬。另一方面,实践理念并不是理论理念的简单逻辑推演,而是内在地包含了对特定实践主体具体需要以及满足这种需要的反映。具体对于中国革命实践理念而言,它必然内在地包含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实践主体对于“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实现《宣言》“第一步”的具体需要,而反映和体现这些具体需要的,就是具有“中国的特性”的“两个阶段”论、农村包围城市、过渡时期总路线等理论内容。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又必然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目的性的创新与发展。“两个阶段”论、农村包围城市、过渡时期总路线等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没有的,而是我党根据中国革命实际作出的“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

第三,关于中国革命手段的探索与创造。中国革命手段是对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分别提出和采取的涉及中国革命各个方面的所有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方法的统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为促进从观念的实践结果即实践理念向现实化实践成果转化而提出和采取的实践手段和方式,是具有强烈方向性的。也就是说,它必须符合事物的普遍性规律,同时又体现实践主体的特殊需要。对于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而言,一方面,它必须符合中国革命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必须符合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这就决定和规定了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由于实践手段和方式是为促进实践理念向现实化实践成果转化而提出和采用的,因此,只有提出和采取与实践理念具有同质性的实践手段和方式,实践主体才能实现自己的实践目标。同样,中国革命过程中提出和采取的具体实践手段和方式,与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一样,也必然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是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中国实践主体,为实现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的特殊需要而提出和创造的,它们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没有具体论及的,因而同样是我党根据中国革命实际而作出的“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

综上所析,我们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来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以中国革命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毛泽东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规律性的继承与发扬,而且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目的性的创新与发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不仅标志着我党“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这一实践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力地证明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国革命实际分析和判断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的正确性和真理性,以及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毛泽东思想即是毛泽东所说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具有“中国的特性”、在各方面“合乎中国需要”的、以中国“民族形式”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1]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曾祥云.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J].湖湘论坛,2013,(2).

[6]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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