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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中董事会制度研究

2015-03-28罗艳娟

关键词:校董董事董事会

罗艳娟

(福建三明学院 党政办公室, 福建 三明 365000)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中董事会制度研究

罗艳娟

(福建三明学院 党政办公室, 福建 三明 365000)

地方行业高校及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的大幕已拉开。高校董事会制度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对推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地方本科高校实际的董事会制度是有待调整和优化的问题。

董事会制度;转型发展;地方本科高校

0 引言

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高校董事会制度作为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一种重要探索与举措,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对推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高校董事会制度历史发展背景

高校董事会制度起源于西方,但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高校董事会制度已被引入中国,最早出现在1920年的厦门大学,1922年的暨南大学、云南大学。借鉴与移植,成为我国高校董事会发展的最初形态。1952年,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校进行调整,除暨南大学经国务院特批外,高校不再设董事会,建立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高校领导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权得以提倡并落实,高校董事会迎来发展的新时期,一些应用性强、与海内外企业联系密切的院校相继建立了董事会。目前,我国设立董事会的高校近300所,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依据拥有权力的性质,高校董事会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决策型董事会和非决策性董事会。决策型董事会一般存在于私立高校中,由董事集资办学或独资办学。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实质性的权力,对学校重大事务如人事任免、基础建设、财务收支等进行决策、审议。非决策型董事会一般常见于公立高校,董事会是平行于高校的一个社会组织,对学校发展提供指导意见,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咨询。有些高校基于特殊的历史传统,对董事会权力分配另有特殊的设置,如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华侨大学。

2 董事会制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的现实意义

作为连接高校与外界各方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地方本科院校加快自身建设发展的路径选择,也是转型发展中高校不断扩宽办学渠道、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等社会需求的体现。

1)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呼唤。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本身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特点,地方本科高校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即教育资源配置受限,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首先,由于高校的投资直接来源于当地的政府,当地高等教育的发展直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挂钩,结果出现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带来的区域之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公平。其次,国家对重点院校和地方普通院校在财政投资、师资力量、硬件设施、学生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大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分布于中小发展城市,享受不到国家对重点院校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随着生均培养成本的增加,这些院校面临着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亟需改善。此类院校需要董事会扩宽多元办学渠道,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2) 校董会的成立是转型发展中地方高校的内置诉求。一方面,在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渠道,地方院校与行业、企业密切联系、交互作用,为校董会的成立与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共同的特点是本科办学历史短、基础薄弱、科研水平不高。面对高等教育普及化、大众化带来的激烈竞争,这些高校需要借助校董会这一平台,联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研合作、建立技术应用和产业化服务协同创新体系;同时也可以明确发展战略,提高办学水平,增强竞争力。

3 构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中董事会长效机制

3.1 理清校董会的行政定位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领导体制的客观实际。董事会并非学校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董事会的章程一般都有“董事会为非行政性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学校现行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规定。大部分公立高校董事会为非决策型,起着咨询、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因此,许多学者指出我国的校董会有名无实,呼吁借鉴西方高校的做法让校董会成为高校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

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不矛盾,且校董会的目的在于促进高校发展,特别是对转型发展中地方本科院校而言,非决策型的校董会并非没有作为,是学校和董事单位在科研、培训、实习及就业方面合作的重要桥梁与纽带。通过对这一制度选择性的加工和运用,丰富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只要对学校的发展有利,校董会的形式不一定要拘泥是否有决策权。

3.2 明晰校董会的法律地位

我国《高等教育法》尚未明确公立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在研究高校董事会的文献中,已有不少对其法律地位进行过探讨,也有学者对其悬而未决的法律地位表示担忧和质疑。在国家教育基本法或高教法中明确高校董事会制度,是保障高校董事会制度长效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重要的立法方向。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借制定章程之机,确有必要将董事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在章程中予以规范。

3.3 审慎分配双方权利义务

根本上说,转型发展中的高校董会的形成主要源于高校与行业、企业间因内在需要而结合成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共同体。唯有双方职责和利益、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这个共同体才能长期维系。合理性也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例如,学校与董事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可以为董事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结合董事单位的需要,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科技成果。但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的规定就有违毕业生择业自主权、双向选择权之嫌。审慎的分配双方权利义务,才能实现大学与董事成员互利双赢。

3.4 完善董事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可以搭建形式多样的交流平台,通过定期举办董事论坛,董事单位科研项目交流会,选派董事代表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走访考察、交流经验,邀请董事代表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等加强互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向董事成员寄送学校发展简报、专刊等提升董事成员参与高校管理的意识,并可交叉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与董事会单位联合进行对外宣传。三是建立研究成果转化机构。让科研与生产有效结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催生经济效益,保障这一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设置监事部门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考核,监督董事义务的履行。

部分转型发展中的地方本科高校已经在建立董事会制度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与积极的实践,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对内,需要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不断坚持和推进;对外,还需要积极寻求相关政策环境的支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对校企合作的激励,使诸成员普遍受益。

[1]刘枭,程均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高校董事会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J].高教探索,2011(3):14-22.

[2]王樱璇.我国高校董事会管理模式探讨[J].临沂大学学报,2012(3):57-60.

[2]邹丹,李超.我国高等教育不公平现状及改进建议[J].现代教育管理,2011(8):21-24.

[4]朱同琴.论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J].教育学术月刊,2012(9):19-23.

[责任编辑:李 强]

2014-11-30

罗艳娟(1988-),女,福建三明人,实习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E-mail:7428797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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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876(2015)01-00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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