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属明时期官员考述
2015-03-28李标福
李标福
(暨南大学中外关系研究所,广州 510632)
安南属明时期官员考述
李标福
(暨南大学中外关系研究所,广州510632)
永乐初,明成祖派兵平定安南后,郡县其地,并改名为交趾,设立交趾三司及府州县统治机构,采用流官主导,土官辅助的方式共同治理。在交趾属明二十年间,明朝对交趾地方官员也实施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但与内地又有差别。由于交趾官员的整体水平偏低,加上考核的作用有限,导致吏治腐败,激起民变,这些都是明朝失去交趾的重要原因。
交趾;流官;土官;管理 ;影响
明建文二年(1400)三月,安南陈朝外戚黎季犛废陈少帝自立为王,改胡姓,建元圣元,定国号为大虞,建立胡朝。此后,为巩固其统治,对内推行一系列新政,导致民怨沸腾;对外实施扩张政策,南侵占城,北掠明朝,造成内外局势的恶化。明朝本着抚藩字小,兴灭继绝,维护领土等目的,于永乐四年(1406年)七月兴吊伐之师出征安南,一路势如破竹,用时十个月灭亡胡朝,在访求陈氏后不可得的情况下,于次年六月正式郡县其地,并改名为交趾,设交趾三司,直到宣德二年(1427)十月明军罢兵北还。在这二十年间,交趾官员是影响交趾政局的重要因素。本文在爬梳相关史料的基础上,试就交趾官员的组成进行梳理,并分析明朝对交趾官员的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最后论述交趾官员与明朝弃守安南之间的关系,以期有助于深化对这段中越特殊历史的认识。
一 交趾官吏的组成:流官、土官
经历明军征安南之役,交趾百姓流离失所、土地荒芜、经济凋敝,可谓百废待兴。明朝郡县安南后,于永乐五年(1407)六月,对交趾重新进行行政区划,除设立三司外,还设十五府、四十一州、二百一十县[1]8316,接着便“张官置吏,以抚其民;立纲陈纪,以敷其政。”[2]245用明朝制度对交趾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建,以达到“廓清海徼之妖氛,变革遐邦之旧俗”之目的,使之同于内地郡县。为此,明朝在交趾建立了一支由流官和土官组成官僚队伍。
明朝在交趾设立三司及府州县各级机构后,便从内地选派大量官员到交趾任职,代表明朝行使对交趾的直接统治。最初被任命的交趾流官是那些从征安南的文武官员。他们在征战过程中,熟悉了交趾的政治、军事等实际情况,在交趾设置统治机构后,随即就地授职,进而能迅速履行职责,保障交趾地方政权的正常运作。明成祖在颁布的郡县安南诏书—《开设交趾三司及军民衙门》中就对交趾三司的主要职位进行了人员安排,以都督佥事吕毅掌都指挥使司,黄中副之,布政司按察司以尚书黄福兼掌之,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前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司刘本、右参政刘昱为左右参政,前江西按察司周观政为左参议,前河南按察司阮友彰、按察副使杨直为按察副使。[5]955其中,吕毅、黄中是明军平定安南的将领,熟悉交趾军事,所以掌交趾都指挥司。黄福也参与了征安南之役,以行部尚书身份督军饷,深受明成祖信任,令掌交趾布按二司,成为交趾最高行政官员。其他如张显宗、王平、刘本、刘昱等也为随从明军征战安南的文职官员,后晋升交趾布按二司要职。更多的府州县办事官员则是从内地大量派遣。明成祖给以上述交趾高级官员印信,允许他们先任命,然后再把被任命官员的信息上报吏部加以登记。这样就极大地简化了程序,以便在短时间内满足交趾用人需求。
交趾远在万里之外,自古被中华视为遐荒之地、瘴疠之乡,到交趾做官被看做作为仕远,黄福就此论到:“故自中国而来交趾者,鲜有不辞其难,自交趾之去者亦鲜有以道其易。”[3]229所以很多内地官员不愿意被调往交趾。明朝在交趾统治的二十年间,到交趾做官的有很大部分为来自和交趾相邻的两广、云南地区的岁贡生员。这些地方与交趾接壤,气候与交趾相似,没有进过科举考试,原本不具备做官资格的岁贡生,因其自愿出仕交趾,而被授予交趾府州县官职。据学者刘志强不完全统计,两广、云南有二百六十九人曾赴交趾做官。[4]此外,交趾往往成为内地官员因坐事而被贬往目的地之一。如永乐八年(1410)三月,江西道监察御史柴履坐事“出为知县于交趾”。[5]1331永乐中,监察御史何忠“言事忤旨,出为政平知州”。[1]4232也有内地官员改任交趾或升官赴任交趾,如永乐九年十一月,升户部郎中刘声远为交趾布政司右参政,改四川布政司右参议顾行为交趾布政司右参议。[5]1530因交趾地处偏远,有些忠直官员也因受排挤打压而改任或“升官”交趾。如永乐九年六月,明代著名的大学士解缙受谗,由广西布政司参议改为交趾布政司参议。永乐十八年,给事中柯暹、御史何忠、郑惟暹、罗通等因斥责工部尚书李庆等大臣“无忧国忧民之心”,“庆不能平,言于上,请罪之,上不许。”后李庆等加以报复,“乃荐暹等才堪牧民,于是皆升为知州而处之远方州(交趾)。”[6]191还有一部分内地官员犯罪后经赦免调往交趾任用,如洪熙元年(1425)七月,调犯事者凤阳府同知王凤等一百一十九人为交趾府、州、县
官。[7]99
胡季犛篡权夺国,僭主自立的行径遭到众多陈氏旧官的不满与反抗,因为安南深受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影响,胡氏以下犯上并大杀陈氏后人,故罪大恶极。越南黎朝史官吴士连等撰修的史书《大越史记全书》也对于季犛父子加以笔诛日:“胡氏弑陈顺帝而篡其国……然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而天讨之在天下,不容一日舍也。”[8]497胡氏为巩固其统治,实施独裁专制,对不服己者大开杀戒,加上推行的改革收效甚微,且触犯了封建豪族及大封建主的利益,进一步导致民心背离。所以当明军大举南下时,得到胡氏政权反对势力的积极配合,张辅《平南露布》日:“士民上书陈其罪恶动以千计,土人效顺愿同追剿者何啻万人。”[6]183虽然用词有些许夸大,但却反映出胡氏父子之不得人心。他们归附于明军,为之提供军事情报,或与明军一道讨贼。明军将领也遵循明成祖的怀柔招降政策,分化胡氏抵抗力量,从而使得明兵进军迅速,胡氏政权土崩瓦解。因此,在设立交趾三司后,明朝就积极吸收交趾土人加入官僚体系中,建立土官队伍。
交趾土官的任免权由派往交趾的吏部官员和镇守交趾的明军将领共同掌握。最初便为吏部左侍郎陈洽与明军将领张辅、沐晟及兵部尚书刘俊共同商议,量才给予堪合授职。被授予官职的交趾土人类型主要有二种:一是归附明朝的降官。永乐四年十月,进入安南伊始,征夷大将军张辅就遵照明成祖旨意,发布檄书,在列举胡氏父子二十大罪状后,申明“其胁从官吏,本出威逼实非必从,可各安职役,皆不加罪。若曾同恶协谋今能改心易虑,幡然效顺亦许自新,原任官职亦仍其旧其。”这种心理战术在战场上见效,“辅(张辅)、晟(沐晟)等多以木牌分书顺流放下,诸军见之罔有斗志,莫迪、莫邃、莫远、阮勋皆不得志与胡氏者,迎降于明,明皆授以官爵。”[9]永乐五年(1407)六月,安南平定后,明成祖昭告天下,对交趾实施维新之治,颁布“合行事宜条列”,重建交趾社会秩序,其中就包括了对陈朝旧官的任用:“安南郡县官吏皆陈氏旧人,为黎贼威胁,本非得已,诏书到日,凡在职役者,悉仍其旧。”[5]955陈朝旧臣裴伯耆就被明成祖钦命为交趾布政司右参议。在平叛过程中,明军也实施招降策略,使“伪官”归附。如永乐十年(1412)十月,伪少保潘季祐等十七人诣军门投降,张辅承敕授季祐交阯按察司副使,后来伪将军陈敏、伪知府阮士勤等相继皆降。[5]1633-1634二是交趾有才德者。永乐五年(1407)二月,明成祖就敕谕总兵官张辅等日:“师克安南之日,其境内才德贤知之士及有一善可称、一艺可用者,广为询问,以礼遣送赴京。”[5]911明成祖在交趾设立三司初,指示以黄福为首的交趾地方官要尽力罗致交趾本地“怀才抱德可用之士,有司以礼敦遣至京量才于本土叙用。”[2]244四个月后,又敕交阯总兵官新城侯张辅、左副将军西平侯沐晟等:“交阯应有怀才抱德、山林隐逸……阴阳术数、医药方脉之人悉心访求,以礼遣送赴京擢用。”[5]962求才诏令发出后,交趾“府州县稍有名称者皆应之”。[8]496同年十月,就任命交趾所举明经士人甘润祖等十一人为谅江等府同知,明成祖亲作诗赐之。[6]181继而,张辅上奏明成祖,将陆续遣送所搜集的交趾各类人才九千人赴京,其中有就有一部分被“授之以官,俾回本境抚治其人。”有时,交趾土人一次被明帝授予官职的数目可达上百人,如永乐七年(1409)二月,明成祖就授交趾土人陶靖等一百二人为交趾建昌等府县官。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黄福又“差官押路,送府州县儒医僧道正身赴燕京,除授官职,回本衙门管事。”[8]509
其他被授职的交人还包括陈氏后裔。明成祖对陈氏子孙抚恤有加:“安南王陈氏为黎贼所杀犯于非命,宜与赠谧慰其幽冥,其子孙宗族有为黎贼所害者宜赠以官,有司皆具名来闻。”[5]955次年(1408)十月,交趾官吏便上报陈氏子孙七人名单,明政府追赠叔奭为亚中大夫交阯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政……国崔为朝列大夫交阯布政司右参议。[5]1009
二 明朝对交趾官员的管理:考满、考察
明成祖重视对交趾的管理,多次敕谕交趾地方官要善于扶绥百姓,体察民情,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永乐六年三月,明成祖在交趾布政司黄福上言请求统一交趾各地征税轻重时就说道:“比除交阯郡县官,朕数谕之为宽政务宽简,以绥新附之民,无重征敛,重敛者驱民之策。”[5]1043永乐十年(1412)十二月,在下达的敕谕中告诫布政司州府县官吏:“今尔等皆忠良之臣,务体朕奉天爱民之意,兴民之利……勿舞文以弄法,勿徇私以灭公,使之安生乐业,永为无事之天民,共乐太平之盛治,则尔等克慎乃职,克共乃事,克承朕代天子民之得意,媲古之循良,名垂耀于青史。”[8]505黄福在颁布的《申明教化榜文》[2]244-251中则明确了交趾官员在安定社会、治理百姓等方面的职责,包括移风易俗、惩恶扬善、保境安民等。在交趾属明的二十年间,由于它的特殊性,明朝对交趾官员的管理亦与内地有所差别。下面就明朝对交趾流官与土官的管理分别加以论述。
(一)对流官的管理
明朝对官员有较为成熟的考核机制。据《明会典》记载:“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考通考”。[10]《明史》也说:“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1]1721可知,明朝对官员的考核以九年为期限,分为三个阶段。永乐八年四月,距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将近三年之期,黄福上言明成祖,“欲循内服官员三年考绩事例,起送赴京给由。”礼部承旨商议,对交趾官员的考核提出意见,认为“交阯初平,且极边远,循例给由赴京,往复旷职。宜令府州县正佐官,三年满日,具事迹赴布政司、按察司考核,不称职者送吏部,称职平常者复职,布政司以事迹册差人类进,六年考如前例,九年给由送部以凭黜陟,惟仓官巡检依例给由,其军卫首领官及所属大小衙门官员、布政司按察司堂上官亦循此例。”[5]1337-1338明成祖从之。可见,为不影响交趾政务,除仓官和巡检官外,其它官员只有在九年考满时才需亲赴吏部接受考核。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变通。据《明宣宗实录》记载:“(洪熙元年八月)掌交趾布政司事兵部尚书陈洽满九年,当给由赴京,吏部以闻。上日:‘洽以大臣镇一方,岂宜轻动!’命如黄福例免来。”[7]207由于黄福、陈洽先后作为交趾最高行政官员,关系到交趾的稳定,责任重大,因此即使九年考满也并不需亲自入京。这种考核方法在沿用了九年多之后,又发生重大变化。永乐十七年(1419)十二月监察御史黄宗载巡按交趾时提议对任职两年以上者即进行考核,以进一步达到对官员的“劝惩”效果,得到采纳。
明朝对地方官的考核还包括朝觐考察。洪武二十九年(1397)后固定为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三年一朝,“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11]朝觐仪式结束后,吏部会同都察院根据地方上报的各官的考核材料和考语以及官吏述职的具体情况,确定应查处的官吏和应获得表彰奖励的官吏,具奏皇帝定夺。朝觐考察一般要求地方衙门长官亲自赴京接受考察,但因为交趾自归属后,政局不稳定,所以明朝对交趾官员赴京的规定随形势变动。永乐九年(1411)初,陈季扩叛乱势力还未平定,因而吏部下令交趾:“明年天下官员皆应朝觐,交阯新附,宜命布政司、按察司掌印官一员来朝,余令在任治事以安远人。”[5]1433永乐十五年,因次年又到朝觐之期且交趾局已势稳定下来,吏部令交趾“不问正佐,但在任年深者,带首领官员同去,仍勘……三年内户口田粮等项,造须知册,进呈稽考。”[8]511
明朝对官员考核评定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及贪酷残暴几个主要等级。对于为官交趾期间有政绩的流官,吏部会给以升职,或继续任职交趾,或调回内地。如永乐十六年(1418)八月,升交趾建昌府知府袁昱为云南布政司右参政。[5]2102该年十月,改交趾布政司左参议徐道正于贵州布政司。[5]2107永乐二十年(1422)八月,升交趾道盐监察御史吴中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5]2345对于那些为官不正、品行不端、贪污腐化之流官,则予以降黜。如洪熙元年七月,“时交趾布政使戚逊坐贪淫黜”,以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弋谦代之。[7]93
(二)对土官的管理
直到永乐九年(1411)五月,明朝才制定交阯土官考核条例,规定:“凡土官或迁调任用,或本土世袭,俱以三年为一考,开任内事迹行本衙门验实,申布政司、按察司考核,平常者复职,称职者于官钱内量加赏赐复职,阘茸不称者降一级于缺官衙门补用;六年再考如前;九年给由赴京通考黜陟,若贪污害民、劫夺、仇杀事有显迹者,听按察司举问如律。”[5]1470可知,明朝对交趾土官的考核及处置方法与流官基本一致。
早在永乐四年(1406)七月,明成祖就命总兵官朱能“平定之后令各府州县原任官吏轮次赴京朝见。”[12]安南平定后,交趾总兵遵照旨意,陆续遣送新授土官入京,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考虑到土官朝觐影响政务,所以总兵黔国公沐晟上奏,请求停止新授土官朝觐,日:“率领兵往交阯剿遗孽,所过郡县土官应入朝,官乞暂留在职理事,从之。”[5]1133之后,许多交趾土官为谢圣恩,表忠诚,纷纷入京朝觐,进贡物,有时一次来朝人数达上百人。永乐九年(1411)三月,交趾宣化府土官同知黄公剔上京朝觐,明廷升其为太原府知府,公剔上言明成祖,表达感恩之情:“交阯去京师远,土人之仕者,恒念不获躬睹朝廷文物之盛。臣今来朝,圣恩特加迁擢,不胜庆幸,诚愿效劳辇毂之下,以图补报。”[5]1455这番话可谓代表了土官朝觐之心态。明廷也热情接待,皇帝赐宴、赐物,有时对之加官升职。交趾离京路程遥远,在当时交通条件下,往返所需时间长,且路途中的花费全由明朝和交趾地方政府负担,加上在京期间的接待开支及赏赐,花费甚为可观。明成祖如此不惜成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朝觐、面谕,让土官切身感受到皇恩之浩荡,领略中华文物之昌盛,坚定其向心归附之心,使之回到交趾后能够恪守本职,积极作为,使百姓安居乐业。永乐十四年(1416),明成祖在提升交趾朝觐土官官职后,赐敕日:“……今特升尔为某官,尔尚益励忠勤,恪修臣节,劳尔抚馁,俾其民各安生业,同享太平之福,则上天保之,尔茂膺爵禄,延及子孙,而尔之令名,垂诸简册,永无穷尽。”[8]510字里行间,寄托着明成祖对交趾土官的厚望。
对于土官出于自己的私利而提出的一些请求,明朝也予以应允。如宣德元年十一月交阯土官左布政使阮勋上奏:“家人潘犬等一百七十五户,编籍谅江等府州县为民,愿免徭役以足养赡。”[7]601明宣宗命户部移文交趾布政司免除之。对于那些能够尽职尽忠、以身殉国的土官,明朝推恩其子,官职父死子继。如永乐十六年八月,交阯布政司右参政莫邃战死,其子莫嵩“袭父职食禄而不任事”。[5]2097有些土官因不熟悉考核制度而犯错,明帝也不加之以罪。如交趾蓬海口巡检司裴差等土官,按照交趾官员考核方法,本应三年一考,但他们却依照府州县土官考核例,九年考满至京接受考核,吏部认为应“论其罪”,但明成祖不赞同:“遐方之人,未谙国典,岂可遽!”命令吏部“复职役,三年如例给由。”[5]2171
此外,明朝还用儒家礼仪对土官的“夷俗”进行改革。如永乐十七年(1419)七月,交阯布政司副理问卢文政上言:“交趾土官生员吏遭父母丧亦不守制”,于是明成祖令土官生员吏丧父母者“悉解见识役丁忧,庶几渐革夷习”。[5]2146黄福在交趾颁布的《宣明教化榜文》中,对交趾土官的衣冠也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三 对交趾官员的评价
在明朝统治交趾二十年间,部分流官“莅事明敏,善抚流亡”,尽职尽责,贯彻执行明朝治交方针,得到了交趾百姓的认可,黄福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为交趾的第一任布政司兼按察司,黄福在交趾任职十八年,总领交趾政务,惠爱交人,鞠躬尽瘁,成为维系明朝在交趾统治的重要支柱。当黄福被仁宗诏还时,竟出现了“交人扶携,号泣不忍别”[1]422的感人场面,越史也赞其“有治才,人服其能。”[8]49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流官乏善可陈。永乐九年四月,交阯左参政刘本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为治在于安民,安民在于任贤,未有官得其人而民不得所者,况交阯之人新归 ,圣化抚绥尤在得人,比者所除郡邑官多有自愿出仕,不谙治体,不达民情,甚者廉耻不顾,欲以治民难矣。”[5]1467此后流官的素质却没有得到多少提升,八年多之后,巡按交趾的监察御史黄宗载就再次指出了交趾流官存在的严重问题:“今府州县官多系两广、云南等处岁贡生员、下第举人,未入国学,因其愿仕远方,遂授以职,既乏大学教养之素,又非诸司历试之才,所以牧民者不知抚字,理刑不明律意。”[13]9而那些被贬流官在交趾大都郁郁不得志,放纵自我而无心于政事,如交趾右布政使王平“及在交趾,颇以酒色自纵。”[5]1719作为交趾的父母官,府州县官直接担负着治理交趾的重任,但如此作为,必然导致交人的不满与怨愤。最终领导交趾获得独立的黎利则更为直白地揭露出交趾流官不得其人,导致交趾生变:“中国遣官吏治交址,使人人如黄尚书,我岂得反哉!”[1]4226
明朝通过朝觐、优待土官等方式,保障土官的利益,给以其较高的地位,以争取土官向化,使之能够安于职守,不会站在明朝的对立面。这些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有些土官如琴彭、陶季容等能够体察民情、施政有方,抚治其民,在交人叛乱时,依然坚守职位,奋勇抗敌,在明军败于黎利后,“皆不愿从利,率所部来归”。[1]4242但是,也有交趾土官,“诸如阮勋、梁汝笏、杜维忠等投降明朝、善于阿谀奉承之辈,得做大官,且依仗敌人之势,做下许多比中国人更加凶残之事。”[14]黄福亦指斥交趾新旧土官“恃强作势,威胁小民,毒扰贫弱”。[2]246如越史记载,交趾都指挥使阮大“骄矜有得色,多为不法,荒色纵酒,遣怀反志,张辅杀之。”[8]496而对更多土官而言,任职明朝只是一时权宜之计,他们心底依然视明朝为外来政权,不甘于受明朝统治,心怀貳心,往往会依附于叛乱势力,共同反抗明朝统治。黄福对此深感痛心:“简定再乱之际,弃冠履而弄戈矛者有之,执寮寀以卖蛮酋者有之。”[3]246,罔知顺逆从而为恶的“不才土官”不可枚举。[3]298加上中官马骐等奉命到交趾采办金银,大索境内珍宝,“尤为不法,土官州县不胜其毒,反着四起。”[2]12乘机作乱者此起彼伏,据郑永常统计,仅永乐十七年(1419)就有十八位揭竿而起的人物[15],如“乂安土人知府潘僚,以明内官逼取金银,乃率众擒杀流官。”[8]517后发展成为一股较强的敌对势力。此外,交趾起义势力打着陈氏后裔旗帜,也容易吸引那些怀念陈氏政权的土官。
四、结语
明朝在交趾仅仅维系了二十年的统治,可谓得交趾易,守交趾难。黄福曾在给张辅的信中说到:“恶本未尽除,守兵不足用。驭之有道,可以渐安。守之无法,不免再变。”[1]424在这二十年间,交趾叛乱不断,并最终脱离北属,建立后黎朝。个中缘由,固然与明成祖食言没有立陈氏后而郡县安南有很大关系。安南经过了四百多年的独立时期,民族意识已根深蒂固,绝大多数安南百姓并不愿成为明朝治下的编户齐民,所以明朝统治安南伊始,交人就对新政权有着本能的抵触情绪,当陈季扩起兵称帝时,“安南民不忍弃陈氏,则相率归季扩。”[13]另一方面,就是“守非其人”。明朝以流官和土官共同治理交趾,这种治理方式在当时的环境下,有其合理性。但在实际运作上,却措施不当,导致事与愿违。交趾新附,本应选老成廉谨之士往治之,才足以昭宣威德,如嘉靖年间广西布政司右参议田汝成在其《炎徼纪闻》之序中所言:“远方之吏非亷不足以彰威,非信不足以立约,非才识不足以排难解纷,非久任不足以谙土俗。”[16]但明朝出于一时之宜,选派大量水平低下,施政乏才,抚馁无方的内地官员到交趾,进一步加剧了交人与明朝的对立,所以黄福会发出“寮寀乏人”的无奈。土官中也有相当部分为政治投机者,在自己权力所及范围内尽力谋求自身利益,欺压百姓。再者,明朝虽在交趾建立起一套官吏考核制度,但因动乱频仍等原因,并没有严格执行,所以对交趾官吏考核收效不大,不能形成有力的约束,使得官吏扰民、虐民严重,这无疑加快了交趾独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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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自正发]
On the Officials of Annam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LI Biao-fu
(Institute of Sino-foreign Relation,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2,China)
At the beginning of Yongle Period,Mingchengzu sent troops to Annam and quickly won the occupation of it. Then the Ming Dynasty turned Annam into a country named JiaoZhi,and set up different levels of administration frame. During the twenty years when JiaoZhi belonged to the Ming Dynasty,many governors,who were from inner place,were sent to JiaoZhi,together with local governors to manage it. The Ming Dynasty also used Kaoman and Kaocha to assess the officials,but the way was a little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inner place. Due to the low level of the whole ruling class and the limited effect of the assess system,the bureaucracy of JiaoZhi was corrupt,and inevitably caused natives' revolts. All of these were the reasons why the Ming Dynasty lost JiaoZhi.
JiaoZhi ;Liu Guang ;Tu Guang ;Management;Influence
D8
A
1008-9128(2015)02-0012-05
2014-06-11
李标福(1988-),男,江西赣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中外关系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