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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司徒职掌考略

2015-03-28姚立伟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魏书司徒北齐

姚立伟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北魏司徒一职是否握有实权的问题,学界观点不一。一般认为其与太保、太师、太傅,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空等列入八公的职位一样,为荣誉性职位,并无实际权力。如严耀中先生认为:“在北魏前期,诸如太保、司徒、太尉之类官名,仅是一个虚衔。”①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2 页。俞鹿年先生认为北魏后期的八公“均为优礼大臣的虚号”②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21 页。。综合两位先生的观点,那么在整个北魏时期,司徒都仅仅是一个虚衔或者虚号。俞鹿年先生认为北魏时期丞相为“有实权的公职”③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23 页。,但是北魏时期丞相府并不常置,而司徒府相当于丞相府,如《魏书》卷二一《高阳王传》载:“孝昌初,诏曰:‘比相府弗开,阴阳未变。王秉哲居宗,勋望隆重,道庇苍生,威被华裔,体国犹家,匪躬在节,可开府置佐史。’寻罢司徒,以为丞相府。”④[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57 页。

可见在孝明帝孝昌元年(525)以前,司徒府与丞相府相当,或者充当丞相府的部分职能。虽然此时司徒被罢,但是到孝昌三年(527),司徒又恢复了。唐长孺先生甚至直接把崔浩所担任的司徒目为宰相。从这个意义上讲,司徒也有一定的实权。祝总斌先生也认为“北魏三公、八公不仅是尊宠之位,和南朝比,参与朝政较多,往往握有实权,有时连‘录尚书事’这个名义都可省去”⑤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32 页。。那么,如何认定北魏司徒是否握有实权,我们认为还需从司徒职掌去考察。

一、北魏司徒的民事职掌

司徒一职本是西汉哀帝时由丞相改为大司徒,至东汉时期“去‘大’字改为司徒,掌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责奉其殿最而行赏罚”⑥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9 页。。北魏时期司徒相当于丞相,其大部分执掌沿袭汉代掌“民事”的传统,如下:

(一)议定谥号

北魏时期司徒及所领司徒属吏有议定谥号的职任,太武帝末年,太子拓跋晃薨后,“(窦)瑾兼司徒,奉诏册谥”⑦[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35 页。。《魏书》卷四《世祖纪》亦详载此事,册书中有“今使使持节兼太尉张黎、兼司徒窦瑾奉策,即柩赐谥曰‘景穆’,以显昭令德”⑧[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9 页。之词。大臣卒后一般太常寺与司徒府分别议谥号,有时会因不同而需要皇帝裁决。《魏书》卷四一《源贺传》载源怀卒后,针对他的谥号太常寺与司徒府产生分歧:

兼吏部尚书卢昶奏:“太常寺议谥曰,怀体尚宽柔,器操平正,依谥法,柔直考终曰‘靖’,宜谥靖公。司徒府议,怀作牧陕西,民馀惠化,入总端贰,朝列归仁,依谥法,布德执议曰‘穆’,宜谥穆公。二谥不同。”诏曰:“府、寺所执,并不克允,爱民好与曰‘惠’,可谥惠公。”①[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8 页。

酷吏羊祉死后,针对其谥号为“景”得当与否起了争执,司徒府司徒右长史、主簿有参与,《魏书》卷八九《酷吏传》载:

太常少卿元端、博士刘台龙议谥曰:“祉志存埋轮,不避强御。及赞戎律,熊武斯裁,仗节抚籓,边夷识德,化沾殊类,襁负怀仁。谨依谥法,布德行刚曰‘景’,宜谥为景。”侍中侯刚、给事黄门侍郎元纂等驳曰:“臣闻惟名与器,弗可妄假,定谥准行,必当其迹。案祉志性急酷,所在过威,布德罕闻,暴声屡发。而礼官虚述,谥之为‘景’,非直失于一人,实毁朝则。请还付外准行,更量虚实。”灵太后令曰:“依驳更议。”元端、台龙上言:“窃惟谥者行之迹,状者迹之称。然尚书铨衡是司,厘品庶物,若状与迹乖,应抑而不受,录其实状,然后下寺,依谥法准状科上。岂有舍其行迹,外有所求,去状去称,将何所准?检祉以母老辞籓,乃降手诏云:‘卿绥抚有年,声实兼著,安边宁境,实称朝望。’及其殁也,又加显赠,言祉诚著累朝,效彰内外,作牧岷区,字萌之绩骤闻。诏册褒美,无替伦望。然君子使人器之义,无求备德。有数德优劣不同,刚而能克,亦为德焉。谨依谥法,布德行刚曰‘景’,谓前议为允。”司徒右长史张烈、主簿李玚刺称:“案祉历宦累朝,当官之称。委捍西南,边隅靖遏。准行易名,奖诫攸在。窃谓无亏体例。”尚书李韶又述奏以府寺为允,灵太后可其奏。②[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23-1924 页。

(二)管理礼仪、历法、宗教等相关事务

司徒及司徒属官也管理礼仪、历法、宗教等相关事务,礼仪方面的表现之一就是司徒左长史“典仪注”,《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载:“长子(王)遵业,风仪清秀,涉历经史。……转司徒左长史、黄门郎,监典仪注。”③[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78-879 页。北魏初期,修订律历,司徒崔浩“错综其数”,《魏书》卷一一七《律历志》载:“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浩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④[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660 页。且司徒府中也有“能算术兼解经义”的人任职,《魏书》卷一一七《律历志》载:“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东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⑤[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661 页。司徒职掌的事务还会涉及到宗教祭祀等相关礼仪活动,《魏书》卷一一八《礼志》载:“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⑥[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39 页。

(三)管理民事相关辞讼

北魏孝文帝改革前,虽然大部分诉讼事务由三都大官来处理,但是司徒也有管理民事相关辞讼的职能,崔浩就曾在神麚四年(431)定律令,可见司徒事务涉及律令制定与辞讼审理。北魏经学史上著名的游雅打击陈奇的公案,在裁决、执行过程中都有司徒参与其间。《魏书》卷八四《儒林传》载:“奇冗散数年,高允与(陈)奇雠温古籍,嘉其远致,称奇通识。非凡学所窥。允微劝雅曰:‘君朝望具瞻,何为与野儒办简牍章句?’雅谓允有私于奇,曰:‘君宁党小人也!’乃取奇所注《论语》、《孝经》焚于坑内。奇曰:‘公贵人,不乏樵薪,何乃燃奇《论语》?’雅愈怒,因告京师后生不听传授。而奇无降志,亦评雅之失。雅制昭皇太后碑文,论后名字之美,比谕前魏之甄后。奇刺发其非,遂闻于上。诏下司徒检对碑史事,乃郭后,雅有屈焉。有人为谤书,多怨时之言,颇称奇不得志。雅乃讽在事云:‘此书言奇不遂,当是奇假人为之。如依律文,造谤书者皆及孥戮。’遂抵奇罪。时司徒、平原王陆丽知奇见枉,惜其才学,故得迁延经年,冀有宽宥。但执以狱成,竟致大戮,遂及其家。”⑦[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47 页。其他民事争端如墓地选择争执不下,司徒是要过问的,《魏书》卷七〇《傅永传》载:“(傅)永尝登北邙,于平坦处奋槊跃马,盘旋瞻望,有终焉之志。远慕杜预,近好李冲、王肃,欲葬附其墓,遂买左右地数顷,遗敕子叔伟曰:‘此吾之永宅也。’永妻贾氏留于本乡,永至代都,娶妾冯氏,生叔伟及数女。贾后归平城,无男,唯一女。冯恃子事贾无礼,叔伟亦奉贾不顺,贾常忿之。冯先永亡,及永之卒,叔伟称父命欲葬北邙。贾疑叔伟将以冯合葬,贾遂求归葬永于所封贝丘县。事经司徒,司徒胡国珍本与永同经征役,感其所慕,许叔伟葬焉。贾乃邀诉灵太后,灵太后遂从贾意。事经朝堂,国珍理不能得,乃葬于东清河。”①[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54 页。可见墓地选择这类民事纠纷是需要“事经司徒”的,不过一旦事情“经朝堂”,司徒就无权管理了。也有民间女子到司徒府告状的,《魏书》卷九二《列女传》载:“荥阳刁思遵妻,鲁氏女也。始笄,为思遵所娉,未逾月而思遵亡。其家矜其少寡,许嫁已定,鲁闻之,以死自誓。父母不达其志,遂经郡诉,称刁氏吝护寡女,不使归宁。鲁乃与老姑徒步诣司徒府,自告情状。普泰初,有司闻奏,废帝诏曰:‘贞夫节妇,古今同尚,可令本司依式标榜。’”②[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85 页。司徒右长史也有审理辞讼的职权,《魏书》卷六九《崔休传》载:“寻行幽州事,征拜司徒右长史。(崔)休聪明强济,雅善断决,幕府多事,辞讼盈几,剖判若流,殊无疑滞,加之公平清洁,甚得时谈。”③[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26 页。

二、北魏司徒的军事、人事等事项职掌

除管理民事相关事务外,司徒职掌还涉及到参与军事行动、重大军机事务谋划、重大礼仪活动,还有中正官任免之类选举事务、国史编修、营造事务等。如下:

(一)出将——领导军事行动

北魏时期自始至终皆有司徒领军出征的事例存在。如明元帝时期之长孙嵩,《魏书》卷三《太宗纪》载:“(泰常)二年春二月……诏司徒长孙嵩率诸军邀击刘裕,战于畔城,更有负捷。帝诏止诸军,不克。”④[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7 页。太武帝时之长孙翰,《魏书》卷四《世祖纪》载:“(始光四年)夏四月……治兵讲武,分诸军,司徒长孙翰、廷尉长孙道生、宗正娥清三万骑为前驱,常山王素、太仆丘堆、将军元太毗步兵三万为后继,南阳王伏真、执金吾桓贷、将军姚黄眉步兵三万部攻城器械,将军贺多罗精骑三千为前候。”⑤[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 页。宣武帝初期之元勰,《魏书》卷八《世宗纪》载:“(景明元年)二月戊戌,复以彭城王勰为司徒。……夏四月丙申,彭城王勰、车骑将军王肃大破之,斩首万数。”⑥[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2 页。宣武帝中后期之高肇,《魏书》卷八《世宗纪》载:“(延昌三年十一月)辛亥,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步骑十万西伐。”⑦[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4 页。孝明帝末期之杨椿,《魏书》卷五八《杨播传》载:“建义元年,迁司徒公。尔朱荣东讨葛荣,诏(杨)椿统众为后军,荣擒葛荣,乃止。”⑧[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88 页。孝庄帝后期之元彧,《魏书》卷一八《临淮王传》载:“尔朱荣死,除(元)彧司徒公。尔朱世隆率部北叛,诏彧防河阴。及尔朱兆率众奄至,彧出东掖门,为贼所获。见兆,辞色不屈,为群胡所殴薨。”⑨[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22 页。

(二)入相——大政方针谋划

北魏司徒因为相当于丞相,有时会参与大政方针的谋划。孝庄帝初期元徽任司徒时,孝庄帝“与谋”,《魏书》卷一九《城阳王传》载:“庄帝践阼,拜司州牧,寻除司徒,仍领牧。元颢入洛,(元)徽从庄帝北巡,及车驾还宫,以与谋之功,除侍中、大司马、太尉公,加羽葆、鼓吹,增邑通前二万户,余官如故。”⑩[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11 页。

(三)参与重大礼仪活动

北魏时期司徒参加重大礼仪活动,在北魏初期表现尤为明显,如道武帝称帝时,《魏书》卷二《太祖纪》载:“(天兴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临天文殿,太尉、司徒进玺绶,百官咸称万岁。大赦,改年。”⑪[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4 页。

(四)任免中正官、掌选举

司徒管理中正官的任免,自魏晋以来如此,北魏时期也不例外,《魏书》 卷四五《裴骏传》 载:“子(裴)询,字敬叔。……时本邑中正阙,司徒召询为之。询族叔昞自陈情愿此官,询遂让焉,时论善之。”⑫[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1-1022 页。《魏书》卷九三《恩倖传》载:“(茹)皓既官达,自云本出雁门,雁门人谄附者乃因荐皓于司徒,请为肆州大中正。府、省以闻,诏特依许。”⑬[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01 页。司徒也直接选举人才,《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载:“(皇甫)璋弟玚,为司徒胡国珍所拔,自太尉记室超迁吏部郎。”⑭[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79 页。《魏书》卷七九《成淹传》载:“世宗初,司徒、彭城王勰曰:“先帝本有成旨,(成)淹有归国之诚,兼历官著称,宜加优陟。高祖虽崩,诏犹在耳。”乃相闻选曹,加淹右军,领左右都水,仍主客令。”①[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58 页。司徒左长史也会参与选举官员、品定士族等相关事务,《魏书》卷六三《宋弁传》载:“黄门郎崔光荐弁自代,高祖不许,然亦赏光知人。未几,以弁兼黄门,寻即正,兼司徒左长史。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弁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②[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15 页。

(五)修国史

司徒也参与北魏国史的修订,崔浩之死的原因之一就有“国史之狱”一说。任司徒左长史的崔鸿就参与《起居注》的修撰。《魏书》卷六七《崔光传》载:“三年,(崔)鸿以父忧解任,甘露降其庐前树。十一月,世宗以本官征鸿。四年,复有甘露降其京兆宅之庭树。复加中坚将军,常侍、领郎如故。迁中散大夫、高阳王友,仍领郎中。其年为司徒长史。正光元年,加前将军。修高祖、世宗《起居注》。光撰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每云此史会非我世所成,但须记录时事,以待后人。临薨言鸿于肃宗。五年正月,诏鸿以本官修缉国史。”③[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02 页。崔鸿延昌四年(515)任司徒长史,至正光五年(524)奉诏“以本官修辑国史”,其间未见崔鸿任他官,因此本官当指司徒长史。司徒谘议参军也会参与修起居注,《魏书》卷四六《许彦传》载:“瑞弟(许)绚,字伯礼,颇有业尚。闺门雍睦,三世同居。吏部尚书李神儁常称其家风。自侍御史累迁尚书左民郎、司徒谘议参军,修起居注。”④[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37-1038 页。

(六)营造事务

北魏时期营造事务虽然主要由司空、将作大匠承担,但司徒也有参与,甚至司徒手下有一批服徭役负责营造的“司徒兵”,《魏书》卷一九《任城王传》载:“(元澄)后迁司徒公,侍中、尚书令如故。澄又表曰:‘……今墉雉素修,厩库崇列,虽府寺胶塾,少有未周,大抵省府粗得庇憩理务,诸寺灵塔俱足致虔讲道。唯明堂辟雍,国礼之大。来冬司徒兵至,请筹量减彻,专力经营,务令早就。其广济数施之财,酬商互市之弊,凡所营造,自非供御切须,戎仗急要,亦宜微减,以务阜积,庶府无横损,民有全力。夫食土簋而妫德昭,寝毕室而禹功盛,章台丽而楚力衰,阿宫壮而秦财竭,存亡之由,灼然可睹。愿思前王一同之功,畜力聚财,以待时会。’”⑤[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78-480 页。

综上,北魏司徒不仅掌管民事权力,对军事、人事乃至营造事务都有插手。由此可见,北魏司徒并非仅仅为荣誉性职位,而是握有一定的实权。当然司徒握有实权的程度如何与具体时期政治情况、在位皇帝、担任司徒人物的能力和个性也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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