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效果与问题
2015-03-28吕明
吕 明
(合肥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新世纪以来,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提升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效性,全国部分高校开始尝试设置独立的“思政综合实践课”。从笔者前期调研的情况看,开课较早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高校包括重庆交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攀枝花学院、新疆石河子大学等,本文主要以此四所高校作为研究对象。总体上,“思政综合实践课”开设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开设的基本情况
从笔者前期调研来看,各开课高校虽然在课程名称及教学环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共性大于个性,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课程设置的独立必修性质
各校在开设“思政综合实践课”时都强调了该课程的独立必修性质,这也是“思想综合理论实践课”的开设的初衷,即设置“思政综合实践课”的意义即在于通过该课程的独立性和必修性实现思政实践教学的的“三个保证”:保证实践教学课时数、保证实践教学经费及保证实践教学师资。
具体来说,目前各开课学校普遍将“思政综合实践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列入专业培养计划。譬如,重庆交通大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同步实施,但采取‘单独设立、独立运行、独立考核’的模式”。
(二)课程管理的协作性
“思政综合实践课”是一种开放式教学,截然不同于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其不仅会牵扯到与理论课教学协调的问题,甚至会涉及学生实习、社团活动,学生安全等诸多问题。因此,各校在开展“思政综合实践课”时都特别注意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调。譬如,攀枝花学院在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手册》中提出“思政课综合实践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各系学生科负责协助工作”。重庆交通大学则将教务处作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明确了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生社团要积极配合、支持协助有关学院(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课程学分的一致性
从目前各校的“思政综合实践课”实施方案来看,普遍将“思政综合实践课”定为两个学分。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基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其他一系列关于“实践教学”文件的要求。
与此同时,考虑到课程之间的平衡,各学校还普遍(或主要)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进行了课时数扣减,以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课时数不变。譬如,太原理工大学直接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原有的96学时、6学分调整为64学时、4学分。石河子大学则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缩减为5个学分,同时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缩减为2.5个学分,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缩减为2个学分。
(四)大二或大三的寒暑假期构成“思政综合实践课”的主要时间段
各开课高校主要选择在大二或大三的学生开设“思政综合实践课”。各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大二、大三学生对大学生活相对熟悉,时间也相对宽裕。如果在大一新生和大四毕业生开展“思政综合实践课”则可能与新生入学教育、学生考研复习、择业及毕业实习等产生冲突。
此外,寒暑期(特别是暑假)也一直是学生各种实践活动开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在这一时间段展开“思政综合实践课”教学也有利于各种教学资源的运用和互补。譬如,太原理工大学明确将暑期作为实践的“实施阶段”,学生根据已拟定的实践策划完成不少于两周的社会实践。攀枝花学院明确将“思政综合实践教学”确定为“第4学期暑期进行”。重庆交通大学将其“综合实践课”最为重要的“社会调研”环节放在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课前的寒假或暑期完成”。
(五)印制专门的“学生实践手册”
为了让“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为了评定成绩的方便,各学校都印制了专门的“学生实践手册”。仍以攀枝花学院为例,该校的“学生实践手册”上印制了该校“思政实践教学的实施细则”,列出了学生实践教学的参考课题,而手册的主体部分则是“攀枝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登记表”。该表由学生身份、实践内容、实践接受单位证明、成果内容、成绩评定等几部分组成。
相比较而言,石河子大学的“学生实践手册”的内容则更为具体。依据该校“学生实践手册”,石河子大学“思政综合实践课”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学生综合社会实践须知”,在这一部分,印制了石河子大学思政综合实践的内容和要求、调研报告的格式与规范,调研报告的指南。第二部分是“综合实践鉴定表”,该表要求学生简单记载主要实践事项(地点、内容、成员、收获),指导教师同时在该表上给定成绩。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分别是实践报告的封面与正文填写。第五部分是“实践日程记录”,要求学生以“日记”(周记)的形式填写实践过程。第六部分是“实践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学生在此处提交实践支撑材料。
二、开设的效果
从目前各高校开设的实际情况看,“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直接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条件,即所谓“三个保证”;二是较为有力的支持了学校整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了所谓“大思政”的工作格局。
(一)“三个保证”使思政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
一般认为,当前各高校在开展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三个突出问题,这三个问题不解决,思想政治实践教学就会流于形式:一是实践教学课时常常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明确规定,“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然而,在一些高校,由于理论教学内容较多,实践教学课时常常被自觉或不自觉的挤占。二是实际使用经费仍然不足。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比以往更加充足,甚至有了专项经费支持,然而,由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涵盖面广,最后能真正用在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上的经费较为有限。三是实践教学师资得不到保证。作为公共必修课,很多高校思政课都以大班授课为主,生师比偏高,普通教师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实践教学,特别是校外实践教学。而“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甚至解决了上述问题。
(1)保证了思政实践教学的学分、课时。由于各校在开设“思政综合实践课”时都强调了该课程的独立必修性,注意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进行“分离”,因此,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学时侵占的情况得到有效扭转。从调研情况看,各开课高校都能保证2个学分,36学时的思政实践教学安排,有的学校甚至还有增加。
(2)保证了实践教学经费。必须看到,课程的独立设置使思政实践教学的经费流向更加透明、清晰。一方面,通过开设独立“思政综合实践课”,有多少经费用在实践教学,用在实践教学的哪些方面都变得一目了然,便于统计、计算和接受评估。另一方面,对学校而言,“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也使校方有了更为清楚地经费投放方向,提高了经费投入的针对性和效果。
(3)保证了实践教学师资。“思政综合实践课”的独立开设意味着相对专门的思政实践教师队伍的出现。从各开设高校的情况来看,为保证“思政综合实践课”教学有效进行,专门的“思政综合实践课”师资队伍正在快速成长中,一些高校的“思政综合实践课”教师已经和“理论教学”教师有所区分。笔者认为,这种区分从最终效果而言,将进一步提升“思政综合实践课”教师的稳定性,从根本上保证“思政综合实践课”的教学师资。
(二)有利于“大思政”平台的搭建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前,积极探索构建与当代大学生思想实际相适应的‘大思政’教育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1]“作为高等教育观的重要内容,‘大思政’教育观是一种从全局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的看法和从根本上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的方法,它以‘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发展’为哲学基础,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工作理,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方法论”[1]。“‘大思政 ’教育模式的本质是为了实现国民教育 、全面素质教育、学生成才自身需求、全员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这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继承和发展,是从体制上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理性选择”[1]。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各校“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有力促进了学校其他层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为“大思政”平台建设创造了条件。
(1)做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者。毋庸置疑,在“大思政”教育模式中,辅导员队伍无疑是一支“主力军”,他们是每位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导师,承担着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重大责任。然而,从“大思政”的要求出发,辅导员队伍在整体上却存在着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教研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问题。“思政综合实践课”恰恰为辅导员的提供了一个与思政教师密切交流,共通成长的平台。必须看到,通过担任“思政综合实践课”的主讲教师或助教,辅导员可以更直接的进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与科研领域,从岗位和工作职责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与思政课专任教师共通思考有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与方法。与此同时,思政课专任教师则可以通过“思政综合实践课”将辅导员纳入自己的科研、教研课题组,结合“思政综合实践课”开展的现实情况,发挥自身的优势,帮助辅导员提升科研、教研能力,做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者,甚至直接为辅导员设计教学、科研课题。
(2)做团学活动的参与者。“大思政”教育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知、信、行”的统一。“大思政”教育模式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要“知”,更重要的是“信”,并将最终落实于“行”。这就意味着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来说,其不仅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应该配合团学工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积极融入学生实践,加强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做“知、信、行相统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思政综合实践课”的开设恰恰满足了上述要求。一方面,“思政综合实践课”开设为原有的、相对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团学工作的有机融合和对接搭建了平台,实现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结合和优势互补。另一方面,由于“思政综合实践课”成绩评定必须以学生思政理论学习成绩、思想素质、综合能力、学习、生活工作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内容为基础,这就促使授课教师必须走出课堂,走进团学活动,及至成为团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三、开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然,“思政综合实践课”总体上仍属于“新鲜事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政综合实践课”的“思政”课程属性须得到进一步凸显
从调研来看,目前思政综合实践课在开设过程中普遍存在实践的“思政课”属性不突出的问题。
众所周知,“实践育人”是目前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该《意见》同时指出“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深入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就高校思政综合实践课而言,其应该归属于“实践育人”部分。从最终意义而言,“思政综合综合实践课”只是“实践育人”的一部分,即“思政实践教学”。思政实践教学当然可以和学生已有的社会实践进行结合,也可以和其他实践教学进行结合。然而,一个基本前提在于,这种结合不应该是一种“替代”,在进行课程设计和开设时,不能将与思政实践教学无关联的社会实践(譬如纯粹的“专业调查”)或专业实践教学当做“思政实践教学”的组成部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实际意味着“思政综合实践课”开设不但不能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反而从根本上取消了思政实践教学环节。
(二)任课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不足
“思政综合实践课”对任课教师具有双重要求,其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政理论水平,同时还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我们可以将这种能力统称之为实践教学能力)。然而,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学校的任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明显不足。
以社会调查为例,学生社会调查的有效展开不仅要求指导教师熟悉社会调查的一般性理论和知识,更需要教师熟悉选题、设计问卷、发放问卷、分析问卷等各个环节的技巧与方法。显然,没有亲身经历过社会调查、本身就缺少“实践过程”任课教师,将无法对学生的社会调查进行有效指导。然而,由于实践教学能力不足,一些高校思政教师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常常是“边指导,边自我学习”。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不但被指导的学生得不到有效帮助,任课教师自己也常常觉的力不从心,产生职业倦怠心理。
(三)实地指导不足,师生交流不充分
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学校、指导教师在思政实践教学过程中能够借助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信息沟通。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组织、时间等诸多原因,教师并不愿意实地指导,师生交流也不是很充分。如果缺少实地指导、师生交流不充分,任课教师将只有在课程启动或总结时才能与学生“面对面”,而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综合实践教学的效果:一方面,师生交流的不足将直接降低部分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对调研等综合实践活动持采取应付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思政课”本身就是一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课程,因此,交流的缺乏将直接导致师生无法形成感情共鸣,并最终影响思政教育的目标达成。
从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师生交流不充分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上所言,在“思政综合实践课”的成绩评定过程中,各校都要求学生填写实践手册,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成绩评定,甚至评奖评优。然而,缺少充分的师生交流将使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时只能依据学生书面材料进行,部分学生可能因此刻意夸大实践教学效果,甚至抄袭、搭便车、造假(譬如没有参加相关实践,却盖章了事),最终使任课教师无法作出客观评价。而另外一些实践活动(譬如志愿服务)则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由于在内容上不方便通过书面材料反映,这些实践活动可能无法获得任课教师的充分关注与认可。
[1]储德峰.高校“大思政”教育模式的特征及理念[J].中国高等教育,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