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进化:生态价值观变革中环保NGO与企业的关系
2015-03-28马晶
马晶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8)
协同进化:生态价值观变革中环保NGO与企业的关系
马晶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8)
诸多环境事件中环保NGO与企业的冲突现状表明两者在生态价值观上的根本差异。深度剖析对立现状和原因,借助“协同进化”的概念,通过独立对话,协同合作模式、多方协同并举建立两者新型关系,这是两者共建双赢的重要出路。
生态价值观;环保NGO;企业;协同进化
历经30余年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棘手问题。尽管环境保护和治理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但由于目前环境问题呈现复杂性、重叠性、分散性、隐蔽性等特点,环境治理工作压力巨大,而且单一的、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根本无法实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的环境保护转型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因而,在我国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趋势下,在环境治理领域中,我国政府将鼓励和推动环保社会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和企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并智慧化解环境冲突,这既是对国家推进治理机制的现实回应,也是解决严峻环境问题的大胆尝试。
1 因势而谋:准确把握环保NGO与企业关系现状及原因
诸多环境事件表明环保NGO与企业矛盾日益激化并呈现出大量对立、对抗状况,两者互相指责,互不信任:环保NGO视企业为监督、打击对象,企业视环保NGO为找茬、诋毁对象。总体来看,环保NGO以发布行业或企业调查报告为基本方法,通过媒体将企业推至风口浪尖,以谈判、诉讼,甚至集会、上访、堵门等方式问责相关企业;多数企业则采取回避、抵制、敷衍方式应对,少数企业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回应环保NGO,期间出现过正面对抗与冲突,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最终解决污染问题效果甚弱,形成“双输困境”的现实状况。即使政府职能部门及时介入,短期仍然很难处理好两者对峙关系,并且容易陷入关于政府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如此现状,其主要原因在于:
1.1 双方都未突破思维假定的自我局限
环保NGO代表公众利益,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但其习惯性认为企业无法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故意污染环境已是常态;而企业则认为环保NGO缺乏专业背景和科学评估方法,面对严格的环保法规,企业通过自身持续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而且大多数企业认为自身也是环境保护的积极响应者和坚定执行者。
1.2 法律框架下双方对立关系强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保NGO成为环境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已然确立,企业被置于严格监管之中,法制硬约束将会对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之间似乎只存在对立关系。
两者对立,从表面上看,现实使然,但从深层次看,两者都忽视了生态价值观层面的实践要求,彼此都缺乏对生态价值观变革深刻认识和系统理解,这是一个值得回归和探讨的重要层面。
2 因势而动:主动明晰生态价值观变革理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本身蕴涵着生态价值观的变革,即要求实现从对自然单一的工具价值认识转换到对自然生态系统内在价值的认识。因而,生态价值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论基础,在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敏感期,为缓和各种具体矛盾和冲突、协调各种社会组织关系提供了一种强大的认识武器和实践方法论。
从历史沿革来看,生态价值观变革经历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历程。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最高且是唯一主宰,人的利益和需要是衡量自然万物的根本价值尺度。按照这样的价值观来衡量人类的行为,只需看它能否为人类带来好处,至于是否伤害了其他物种,不予考虑。这种生态价值观无疑过度纵容人类主体意识,缺乏对人类整体和未来发展的关照,导致人类对资源的过度掠夺和环境严重恶化的客观结果,人类生活逐渐泅渡进了鲍德里亚意义上的消费社会,大量生产、消费、污染的生产消费范式,引发了资源严重枯竭、环境恶化和生态灾难频发等的严重后果。
作为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质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认为:大自然具有自身的权利和内在价值,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休戚相关,生态物种绝对平等。这种生态价值观表明了人类生态意识的变化,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新的价值意义。然而生态中心主义将人与物等同视之,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虽然看到人是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却忽视了人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和重要力量。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两者都属于把人与自然对立来看待的机械的二元论思维方式的价值观,两者皆不完善。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显然,马克思不仅揭示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而且为人们思考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正确思路。
因此,主动明晰生态价值观变革历程和内涵,对于树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在于:人类行为既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拒绝过度消费和肆意污染,又要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利益,不断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3 因势利导:激发生态价值观差异中环保NGO和企业的新型关系
根据生态价值观变革的相关理论,人们发现环保NGO往往从生态中心主义看待企业,认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博取利润,毫无社会责任可言,故意污染环境,忽视了企业发展对社会进步的重大贡献;企业往往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以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为借口,以就业和产值为挡箭牌,忽视了自身社会形象和长远利益。事实上,要打破环保NGO和企业的对立僵局在于因势利导。
随着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的开展,政府的工作导向是不再单纯考核GDP,而是加大了环境保护权重指标的考核,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将彻底摒弃为企业项目保驾护航、法外施权的不良工作作风。这一导向促使企业理清思路,独立思考并面对政府职能监管和环保NGO监督;其次,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导向使企业越来越觉察到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性,除了拉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他们更注重推行环保,加快推进清洁高效的环境项目建设,树立品牌形象,渴望获得环保NGO的认可和社会公众的肯定;再次,对环保NGO而言,社会导向偏重于理性面对环境问题,期望其增强在冲突事件中化解矛盾的能力,而不是混淆公众视听,一味推动对立对抗。因而,“非冲突”新型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长久对抗性冲突关系恰恰激发了新型关系的出现。
4 顺势而为:寻求协同进化关系下的两者共赢的实现方式
协同进化(Coevolution)最初是生物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两个相互作用的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发展的相互适应的共同进化。它是由美国生态学家埃利希(P.R.Ehrlich)和雷文(P.H.Raven)1964年研究植物和植食昆虫的关系时提出的学说,指一个物种的性状作为对另一物种性状的反应而进化,而后一物种的性状又对前一物种性状的反应而进化的现象。这种概念曾经改变了普通进化论和种群遗传学将物种当作孤立个体的假说,强调物种在进化过程中的相互作用。
从一定层面而言,协同进化这一概念暗合了生态价值观变革的内涵,强调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并产生新改变和新效应。将“协同进化”的概念引入环保NGO和企业关系探究中,旨在进一步反思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环保监督先锋”的环保NGO和环境责任主体的企业都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两者可以合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走向共赢。
近年来,协同进化的案例已初见端倪。在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下,少数NGO组织与部分企业开展活动,逐步产生了初步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的是:2013年“中国发展简报”刊登“NGO与企业沟通诊疗室”,其富有诚意地表达了两者沟通的反思和探讨;2014年“中国印染行业企业代表与NGO就环保工作举行会谈”,该文件较好地呈现了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尝试;2015年《江苏环境》杂志刊登了苏州环保NGO组织与企业的对话,报道过“绿石环境行动网络”与江苏苏北4家化工园区企业开展互动,等等。从现实思路出发,协同进化关系下的两者共赢的实现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4.1 独立对话的方式是基本方式
过去由于“大政府”传统体制及思维惯性,环境治理是政府特别是环保主管部门的“独角戏”,受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执法不能保持客观中立,难以公正透明地解决环境问题,环保NGO和企业都不太满意。但目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环保NGO被进一步赋予权力,企业被要求面向公众履行社会责任,双方可以尝试积极有效的对话,开展圆桌会议,协调矛盾纠纷,在政府体制外解决,既减轻了行政和司法的压力,又能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4.2 建立协同合作模式是关键推动力
目前,从我国大多数环保NGO内部看,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组织管理的松散和组织运作的低效,难以吸引专业素养人员和组织发展所需的资金,整体不规范、不完善。如果与企业合作一些项目,不仅可以学习到企业管理的重要知识,还可以获得物资支持;从企业角度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方方面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的今天,不关注公众环境态度,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违反社会道德底线,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受挫,如果通过环保NGO及时获得公众信息反馈资源,直接地了解到实际环境污染的原因,向环保NGO学习高效节能的措施及方案,与环保NGO共同发布环境白皮书,不仅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关注度。
4.3 多方协同并举是最终保障
环境治理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环境管理也不是单打独斗,联合治理、多方协同是必然选择,政府、企业、公众、环保NGO组织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良性循环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起步阶段,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多方合作存在着一定难度,因而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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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利海)
Coevolution:The Relation of Environmental NGO and Enterprises in Ecological Values Change
Ma Jing
(Nanj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Nanjing Jiangsu 210048,China)
Many environmental events showed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NGOs and the enterprises in ecological value.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asons,by using the concept of"coevolution",established a new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that is the win-win way.
ecological values,environmental NGO,enterprise,coevolution
X22
A
1008-813X(2015)05-0047-04
10.13358 /j.issn.1008-813x.2015.05.12
2015-09-05
马晶(1980-),女,江苏南通人,毕业于苏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讲师,主要从事价值观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