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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左传》中占星叙事的作用——以陈国为例

2015-03-28张辟辟

河池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陈国大梁左传

张辟辟

(河池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陈国作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周朝诸侯国,国君妫满,为虞舜之后。其所属辖地地处黄河以南,颍水中游,淮水之北,大致为现在的河南东部和安徽西北部的一部分,地理位置优越。其周边国家,除与蔡接近之外,北有杞和宋,西南则有楚和徐,西北方有郑。它地处中原,所占据的重要交通枢纽,为陈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再加上陈胡公及陈国早期几位君主政治修明,在整个西周时期,陈国国力都比较强盛,为西周十二大诸侯国之一。在整个社会迈入东周时代后,周天王失去了昔日的尊严与权威,诸侯“礼崩乐坏”,实力强盛的诸侯并不满足自己的领土、人口和财富,而把邻近小国当作鱼肉的对象,陈国自然也难免其难,几度兴亡,最终于公元前478年被楚国灭亡。而在陈宣公时,因内乱而出奔到齐国避祸的厉公之子公子完,得到齐桓公的赏识,任工正一职。他的后代陈无宇(陈桓子)以小斗收取赋税,大斗放出等手段极力拉拢平民和失势的公族,赢得了民心,势力不断扩大。到公子完第十世孙陈和(田齐太公)之时,于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386年)取代了姜姓齐国,史称田氏代齐。这就是陈国的兴亡史。《左传》中有关陈国的占星叙事,展示了陈国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争霸过程中,最终走向灭亡的过程。本文以所涉及的陈国的占星事例为中心,着重探讨占星术预言是如何将《春秋》中相隔数年的史事串联起来,分析占星在《左传》叙事上所秉持的价值观念。

占星术在广义上应当属于天文学的范畴,《汉书·艺文志》就将它与天文同列:“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1]765在这里所提到的天文,实质上就是占星术。而狭义上的占星术,也称为“占星学”或者“星占学”,是依据天象的变化来预测未知的事情吉凶祸福的一种方术。在古代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当时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力都很低下,对于那些罕见的天象如日食、月食、彗星等作不出科学的解释,只得用人为的方式去进行推测,认为这些天象是上天意志的表现。继而将生活中的祸、凶、吉、福与一些罕见的自然现象联系起来。尤其是那些影响社会安定的战争胜负,国家或者民族的生死存亡,以及国王或大臣的命运等重大事件,相应地就成为与罕见自然现象联系的焦点,很多都利用占星术去进行占卜。《左传》中有关陈国的占星叙事就是如此,在攸关陈国存亡的危机时候,占星家由异常天象所引发的对陈国国运的预示和对预示所作出的解释,将《春秋》中有关陈国的事件串联起来,既增强了叙事的逻辑性,又强调了《春秋》所秉持的“吉凶由人”的进步观念。

一、将有关陈国的事件串联起来,增强叙事的逻辑性

有关陈国的占星叙事集中于鲁昭公时期,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八年》的记载:

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2]1305

这则对话的背景是:在齐桓公之后,楚国加快了北上争霸的步伐,地处中原的陈国自然成了楚国吞并的对象。早在陈灵公在位时期,楚庄王趁陈国发生内乱之机伐陈,杀夏征舒,并想将陈置以为县,但被申叔时劝阻。鲁昭公八年,陈国再次发生内乱,陈世子偃师之子吴不得不逃往晋国,楚公子弃疾打着陈世子偃师之子太孙吴的旗号包围陈,平定了内乱后趁机将陈国吞并了,穿封戌被楚灵王封为陈公。而在《春秋·昭公八年》的记载中,这一年所记载的10件事,与陈国有关的有7件事,分别如下:八年春,陈侯之弟公子招、公子过杀陈世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陈哀公缢;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陈公子留出奔郑;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葬陈哀公。《左传》将这些零散的事件串联成一件有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完整事件,并且将它作为史赵预言的背景,而将史赵对陈国兴亡的推测作为主要事件来叙述。

在晋侯就陈国局势和史赵展开的讨论中,史赵根据星象学理论断言“陈国不会这样就被楚国灭亡,它还会复国”。他的依据是:陈国是颛顼的后代,颛顼崩的那一年,岁星在鹑火之次,陈要灭国的话,也要等到岁星运行到鹑火之次(十二星次依次为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的时侯。而“现在(昭公八年)”岁星还处在析木之次,所以陈国不会就此灭亡,它还会复国,但复国的时间史赵没有说。为了阐述清楚这个问题,《左传·昭公九年》(公元前533年)将《春秋·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灾”作为叙述背景,让裨灶继续用占星术预言道: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2]1300

陈国(当时已经成为了楚国的属地)发生了火灾,裨灶运用占星术理论对陈国发生火灾一事进行解读,得出“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的结论,即5年后陈国将复国,在复国后的第52个年头会灭亡。其中“五年后,陈将复封”中的“五年后”就是昭公十三年(公元前529年),岁星运行到大梁。从大梁运行到鹑火,包括处在大梁的一年在内,最短需要4年的时间,52年还剩下48年,48年刚好是岁星运行四周的年数,而48年后的时间为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岁星又运行到了鹑火,进而推算出“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所对应的陈国最后被灭亡的时间为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当读者查阅到《春秋·昭公十三年》的“陈侯吴归于陈”[2]1343时,知道陈国已经复国了。据此可知,不仅史赵预言得到应验,而且裨灶“五年后,陈将复封”的预测也应验不差。在《左传·昭公十三年》中,很多事件就是围绕裨灶的这一预言组织的,如“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2]1344“平王封陈、蔡,复迁邑……”[2]1348“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2]1361等。这些事件为陈国在这一年复国的有利条件。而当读者读到《左传·哀公十七年》的“秋七月乙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2]1709时,就知道“封五十二年而遂亡”的预言得到了应验。

这两则预言至少能够引导读者将《左传》中自“昭公八年”至“哀公十七年”这57年中涉及陈国与楚国争斗的记载串联起来进行阅读和思考,以便弄明白陈国的兴衰过程。而且在叙述时,前一则记载化散为整,后一则记载中的推理实际上省略了两个前提:一是承前省“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见《左传·昭公八年》史赵预言);二是蒙后省“岁及大梁,蔡复,楚凶”(见《左传·昭公十一年》苌弘预言)。也就是说,裨灶预言比其早一年的史赵预言和比其晚3年的苌弘预言在推理逻辑上都是互相关联的,在叙事上前后呼应,增强了《左传》叙事的逻辑性。

二、强调《春秋》所奉行的“吉凶由人”的进步观念

“吉凶由人”的观念是《左传》一贯所提倡的思想,早在《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随侯时就强调:“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虢史嚣也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神要依赖于人行事而不是人依神而行,表明民和人被抬高到首要地位,而鬼神降到了次要地位。《左传》受此观念主导,因而在叙事上化散为整、承前省和蒙后省,在用占星叙事将有关陈国的事件串联起来时,极力从人事的吉凶入手。

《左传·昭公八年》史赵用占星术分析陈国不应在这一年灭亡,其理由的阐释中,突出陈国的来历即“陈,颛顼之族也”,颛顼因为有圣德而立为帝,“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因而陈国还会复国。陈国之所以这么快在昭公八年被楚国灭亡,祸起萧墙是决定因素。同样也是为了突出“吉凶由人”在治政中的重要作用。而裨灶推理的省略,尤其是蒙后省,除了为后文做铺垫之外,也是为了推崇这一观念。因为陈国作为楚国要吞并的对象,其命运与楚国的兴衰息息相关。蒙后省的“岁及大梁,蔡复,楚凶”(见《左传·昭公十一年》苌弘预言)的应验与陈国在昭公八年被灭亡的原因一样也是因为祸起萧墙。其详情是:在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而自立为君,为了缓和被楚灵王破坏的关系,恢复陈蔡,因而陈国在这一年复国了。其应验的时间,离昭公十一年苌弘预言仅两年的时间,苌弘虽用占星术预言,但也是建立在对楚国历史的理解和当时楚国所处形势的分析上的:一是在昭公元年,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而到昭公十三年(公元前529年),为岁复及大梁的年份,将会有凶事发生;二是建立在对楚国形势的分析上的。在《左传·昭公十一年》的记载中,“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对于“楚凶”的原因,文中的叔向对此详细分析道:

韩宣子问于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2]1323

楚王置陈为县,现在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虽然侥幸能攻下蔡国,但终会因为其不义行为受到惩罚,现在之所以能攻下蔡国是上天借助他去惩罚有不善行为的蔡侯,因为蔡侯般在襄公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弑其君自立。对于楚国而言,上天因为它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让它积累更多的恶德,楚国最终因为积累太多的恶德而受到上天的惩罚。叔向从道德的角度对于“楚凶”原因所进行的分析,作为上知天文,下通人事的苌弘同样了如指掌,这是苌弘进行占星术预测的深厚的社会根基,它所依赖的同样是“吉凶由人”的进步观念。而在昭公十三年楚国发生的内乱以及陈国在这年复国的事实说明其预测是正确的,也是对“吉凶由人”的进步观念的强调。

于陈国的兴亡及这一观念的阐释在《左传·昭公十七年》和《左传·昭公十八年》的占星术中也有提到。《左传·昭公十七年》的记载:“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梓慎据已有的经验,推测将会发生火灾,且火灾的发生地是在宋、卫、陈、郑。而《左传·昭公十八年》的记载:“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2]1394-1395这一记载印证了梓慎的推测。郑国的裨灶针对梓慎的预言,请求用瓘斝祭神禳除火灾,子产认为:“天道远,人道迩。”不同意其请求。裨灶认为不听从他的建议,还会发生火灾。子产总结第一次火灾的教训,在裨灶所预测的第二次火灾到来之前,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和应对措施,并派人将这些防范和应对措施告知其他三国:“郑之未灾也……使行人告于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2]1395-1397对郑国的友好相告,陈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而《左传》用“君子”来评论陈不救火的后果,与昭公八年史赵的分析所奉行的“吉凶由人”的观念是一致的。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论述《春秋》叙事的特点时,道:“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3]3298这说明《春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讥刺时,其方式是隐晦的,贯彻在对历史事件的叙述之中。作为解释《春秋》的《左传》,它的批判方式已由《春秋》的隐晦委婉改为直截了当,批判大人君臣,而不为隐讳,这充分体现在《左传》叙述历史事件时,以“吉凶由人”为依据,或褒或贬,说明它已充分意识到了“民”在治政中的重要作用,它所奉行的思想不再是西周时期“敬天保民”的思想,而是“吉凶由人”这一进步观念。《左传》中有关陈国的占星叙事就是有力的佐证。

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左传》有关陈国的占星术预言,既可以诱导读者将同一年份所记载的史事联系起来进行深入思考,又可以帮助读者将相隔数年的历史记载串联起来阅读,还可以引导读者将同一史事纳入不同的线索中进行反复阅读,从而加深对史事的理解和认识,把握不同年份所发生的史事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深入领会《春秋》的“吉凶由人”的观念,充分展示了占星叙事的独特魅力,也从侧面揭示了《左传》结构上的独具匠心。

[1]班固.汉书[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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