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垃圾处理先进经验概述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03-28贾炳章
□ 贾炳章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国外垃圾处理先进经验概述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贾炳章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根据巴西、日本和德国的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建议我国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执法;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法律;无害化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
在人类社会城市化的进程中,垃圾处理是摆在社会管理者面前一个无法回避的命题,也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顽疾。随着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尤其是工业化进程的飞速推进,垃圾的数量呈现出几何倍数的增长和聚集,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危及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垃圾聚集增长和处理的现状同样不容乐观。如何找到一种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值得探索和深思。纵观世界各大主要经济体,发达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在垃圾处理方面已经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当前城镇化的实际,找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状况的垃圾处理流程和机制。
一 国外城市垃圾处理先进经验
(一)巴西经验: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2014年四年一度的足球盛会世界杯在位于南美大陆的巴西如期举行。数以百万计的世界各地球迷齐聚巴西,去欣赏这场饕餮盛宴。这届世界杯的举办给巴西政府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垃圾处理压力。巴西是世界资源大国,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垃圾回收利用方面,走出来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新路子。
1、政府、社会和企业各负其责,共同发力。在这个模式中,政府担任的角色是管理者、倡导人、善后方。作为管理者和倡导人,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巴西民众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活动中去,垃圾产生后,由民众先把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成有机垃圾和包装物垃圾,作为善后方,市政环卫部门则专门上门收集垃圾,干垃圾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填埋处理,或者是运往焚烧厂进行焚烧。社会是垃圾的产生方,其有义务在政府的倡导下,由居民自行将垃圾分类存放。而企业是关键一环,他们具备垃圾回收利用的功能,由此实现一个产生、处理、直到回收利用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模式。巴西的垃圾处理模式强调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的积极参与分工明确的合作。在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过程中,社会方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干垃圾分类后,按照类别再提供给企业进行回收利用。[1]
2、“赛普利”组织功不可没。“赛普利”——包装再生利用促进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百事可乐、可口可乐、利乐等公司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环保组织。“赛普利”组织最主要的三项职能:一是垃圾回收利用;二是实行城市固体垃圾的综合治理;三是开展环保教育。利乐公司率先开发出复合纸包装盒等离子处理技术。[2]离子技术能彻底分离出纸盒中的纸、铝和塑料三种成分,极大地提高了无菌纸盒包装回收利用率。
3、建立一支垃圾处理专业队伍。巴西政府将城市拾荒者组织起来,免费提供场地,非政府组织赞助设备,企业提供垃圾分类培训,成立了一支由拾荒者组成的垃圾处理专业队伍。目前,巴西有约50万人从事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市政环卫部门无偿把收集来的垃圾运送集中进行分拣后卖给提供不同回收的厂家。合作社由拾荒者实行民主管理,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产品价格也不低,人均月收入可达200美元,相当于巴西最低工资水平的两倍。
(二)日本经验:立法与宣传双管齐下
日本在历史上曾经是有名的垃圾公害国,因为环境污染而导致居民患病的情况不计其数。在日本,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是焚烧,焚烧产生的有毒气体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基于这些情况,日本政府和居民都深深地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经历了环境污染、石油危机等问题后,日本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节能环保技术应运而生,在垃圾处理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强化法律制裁,促进民众自觉。自从1970年出台首部垃圾处理的法律,至今已定制4部垃圾处理专门法和一部全面修正法。日本为循环经济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它由2000年12月实施的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构成。第二层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2001年4月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1970年指定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第三层根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了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日本民众之所以在垃圾分类处理上自觉自为,是因为有法律的强制制裁。
2、注重宣传教育,强化垃圾分类理念。日本利用文化理念加强国人的环保意识,在日本每年的日历中都明确标注每日生产的垃圾类型,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程度;环境管理部门定期给居民讲授与循环经济的有关知识,将环保理念根植于日本民众的心中;政府及时发放当地有关垃圾处理的规定,精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民众。对于不同种类的垃圾,政府会在不同的时段进行收集,因此每一户人家都对垃圾分类规则熟记于心,并用不同颜色的垃圾带子包装好,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才能丢弃相应的垃圾。
(三)德国经验:以法制保障再生资源有效利用
德国是世界上生活垃圾处理的先进国家,以循环经济作为垃圾管理的政策,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拥有先进的垃圾管理系统和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在减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垃圾回收利用的原则指导下,生活垃圾总产生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可回收利用物质和能源回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垃圾处理收费。德国的大街上垃圾桶很少,居民小区里,也没有公共垃圾桶。通常是每栋楼都有专属的垃圾点。如果住的是敞开式的院子,垃圾桶也许还会上锁,被作为私人物品对待。每个居民家中都会有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桶,用来装不同的垃圾。厨房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垃圾桶,食品包装垃圾放入黄色垃圾桶,废旧纸张垃圾放入蓝色垃圾桶,杂草、废枝残叶等庭院植物垃圾放入棕色垃圾桶。居民要按时交纳垃圾处理费,有专门的运输公司定期上门收集垃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德国是欧洲唯一一个实行塑料瓶和易拉罐回收押金制的国家。
2、变废为宝,垃圾处理资源化。在德国,回收来的垃圾首先按照顺序进行分拣编号,分拣处理后的垃圾将按照编号分别送往不同的加工厂。剩下的则是无法再利用的垃圾,而这部分垃圾就要作为焚烧发电的原料送到焚烧厂。通过焚烧所生产的电力一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另一部分则作为商品出售给当地的电力部分,而修建公路所需要的原料也来自于焚烧垃圾后产生的余灰。
二 我国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我国处理垃圾存在的普遍问题
中国是人口大国,因此垃圾产量也十分庞大。60亿吨的生活垃圾存量已经是天文数字,更可怕的是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03万吨的速度递增。在中国,仅一个人一天的垃圾产量就能达到0.7-1.2公斤。究其原因,除了政府教育缺位外,我国人们的环保和节能意识较为淡薄,扔垃圾的习惯历来是以散倒为主,很少用垃圾袋包装。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从总体看,依旧沿袭传统的高能耗、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低产出、轻环保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曾一味的强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际上这种经济的过快发展是建立在以污染环境代价基础上的。目前,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上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有些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制定,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
(二)原因分析
1、处理能力不足,无害化水平低。众所周知,人口的持续增长直接导致我国垃圾产量持续上升,但是未能实现垃圾的无害化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目前城市垃圾中约有50%的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县镇更是有90%的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至于村庄,这个数字甚至接近0。这是垃圾污染产生的直接原因。
2、财政投入不足,项目补贴偏低。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左右,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末位,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平均水平。
3、设施标准偏低,环境污染严重。由于我国垃圾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偏低,无论是收集过程、运输方式还是处理技术和管理手段都还不完善,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三 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执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目前,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上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分明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国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刻不容缓。另外,要加强环保法律的宣传,让民众明白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培养一大批执法如山的队伍,促进环境改善。
(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要强化经济、行政等措施,加强政府监管,把好初步设计关、项目开工关和竣工验收关,严格遵循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垃圾处理运输、中转等设施设备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对环境二次污染。要加快全面落实垃圾收费政策,增强单位、居民的垃圾污染治理付费意识。
(三)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垃圾收集、处理部门还滞后于城市,城乡环境反差很大,成为制约建设世界城市的突出问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和市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规划,把农村环卫收集运输转运设施,作为村镇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积极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要从源头抓起,在家庭、社区、单位和街道,积极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尤其是已采取焚烧方式的地方,要加大分类收集的力度,为各地提供示范。同时,引导各地加强垃圾中转站(场)和密闭收集运输机械装备建设。做好废旧电池、餐厨垃圾、医疗、化学危险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知识和法规的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垃圾场选址、二恶英污染等疑惑;积极开展环卫知识、城市管理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要建立垃圾处理单位与居民沟通互动机制,增强居民参与垃圾处理的自觉性,为垃圾处理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盛金良,杨云.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综述与展望[J].科技资讯,2008,(10):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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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
A
1008-4614-(2015)02-0039-03
2015-3-16
贾炳章(1989—),男,山东枣庄市人,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