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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模式:尘肺病农民工的集体维权

2015-03-28中国工人编辑部

中国工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尘肺病职业病工友

《中国工人》编辑部

(何兵,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二期尘肺病患者,家里四人患尘肺病,父亲一期、大哥三期,二哥已经在2006年死亡。从2007年开始,他与50多名尘肺病农民工一起开始了集体维权。经过艰苦的努力,他们取得了多项维权成果。近年来,他们又把沐川的集体维权经验向乐山市乃至四川省推广,已初见成效。本刊特约记者谭降英对何兵进行了专访。本文根据专访录音整理而成,并经被访者本人审阅。)

谭降英:请你先简单做个自我介绍,说说整个事情的缘起。

何 兵:从1988年到2003年,在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县、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青神县、雅安市汉源县及甘洛县等地,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在矿山打工。在甘洛县的铅锌矿,最多时就有上万本地的工人打工。我是炮工,自1990年起就上矿山放炮打干眼,因此我知道,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上面提到的各县的矿山,上万的工人在工作时,没有任何劳动保护。通往各个矿山的路上、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关于职业病、工伤的宣传、图片和警示文字。乐山市、甘洛等县的安全监督、卫生部门,也从来没有到现场监督执法。

2003年,省政府工作小组进入矿山,对合法开采的和不合法开采的矿山进行整改重组。整改后,这些矿山被甘洛县政府拍卖,增加了数亿元的财政收入。在整改后和拍卖前,企业和政府都没有依法对被遣散的工人进行体检。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没有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政府拍卖矿山时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工人进行离职前的身体检查,因此,对我们这些在矿山打工而患上尘肺病的工人来说,尘肺病这么严重,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2005年开始,尘肺病大面积爆发,很多工人喘不上气,有的因此而死亡。开始,大家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这是患上了尘肺病,才知道这个病与我们上矿山打工有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谭降英:从2007年开始,你们从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请你把这个过程介绍一下。

何 兵:2007年6月13日,沐川县14名尘肺病患者联名向沐川县人民政府请示出具介绍信,请求去乐山市疾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2009年4月15日,39名尘肺病病人给四川省劳动厅写求助信,希望劳动厅给予关注。2009年5月26日,38名尘肺病患者联名给凉山州甘洛县政府写信,请求解决工伤保险待遇。2009年6月12日,15名尘肺病患者再次联名给沐川县人民政府写信请求出具介绍信,让他们去乐山市疾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2009年7月15日,患者代表给沐川县人大写求助信,请求户口所在地政府参照云南水富的情况给予职业病诊断和合法待遇。2009年8月30日,沐川县所有尘肺病患者联名写了一份“坚决反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维护几亿农民工的权利和生命安全”的倡议书。2009年11月,乐山市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卫生厅随即发出公函,要求返乡农民工尽快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2009年12月,沐川县、犍为县、马边县三地的70多名返乡农民工持当地政府及工友证明材料,到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了职业病诊断。

2010年7月27日,沐川县农民工代表向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反映了返乡农民工患病后生活困难的现状,同时写信向省政法委反映情况。沐川县、犍为县的五位患者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上访,同时还去了四川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上访。2010年7月29日,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发出公函,请凉山州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

谭降英:这些维权活动收到什么效果?

何 兵:一开始没有什么反响,于是我们开始向社会各界和中央政府寻求帮助。

2010年12月1日,我们向开胸验肺的尘肺维权患者张海超发出求助,并通过他联系到社会公益人士邓江湖,说乐山市尘肺病患者群体已被诊断为职业病,希望他们能给予帮助。2010年12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杨兴群发了《乐山60名返乡民工相继患尘肺病,已有9人死亡》的报道。2010年12月30日,乐山市电视报记者朱林对乐山市60名尘肺病患者的维权情况给予了报道。2011年2月13日,社会公益人士、四川大学志愿者到沐川县对王祖华的去世与陈谢忠的病情进行深入走访调查,并从华西医院带来了药品,其间陈谢忠身体状况很不好,只能躺在床上与他们交流。社会公益人士经与四川大学志愿者、群体代表商议,决定送陈谢忠到华西医院接受治疗并以尘肺病群体代表刘光枢的个人名义开了一个用来接受捐助的账户,募集社会资金,社会公益人士与群体代表签订协议,由四川大学志愿者监督。

2011年2月16日,刘光枢和志愿者送陈谢忠到成都入院治疗,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华西都市报、工人日报、潇湘晨报、新华日报、经济时报),社会爱心人士亲临看望并送来慰问金。北京经济时报记者火兴才、兰州老令也前来探望并从那时起与志愿者一起,对乐山市尘肺病事件进行走访调查。2011年2月22日,四川大学与乐山师范的16名大学生志愿者对沐川县尘肺病群体的每家每户进行探访,为尘肺病患者整理了个人档案与视频资料。2011年2月26日,我和刘光枢前往北京接受香港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专访(4月7日播放)。

2011年3月30日,华西医院账户共接受捐助25万多元,接受治疗的患者有22位。按规定,患者出院后,应把可报销的费用打回华西医院账户供循环使用,以利于其他患者,但后来发现,以刘光枢个人名义开的账户中有8000多元没有打到华西医院。刘光枢的理由是,按照1万元/人的治疗费用标准,他用这8000元到别的医院治自己的病了。此日召开全体工友会,提出由于个别代表的原因,集资款支出不明确,决定罢免所有以前的代表,并关停相关账户,重新选出代表,包括我、陈谢忠、李树权、舒其怀并签署委托协议。

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11年4月初,沐川县政府召开会议,县领导及全体工友通过讨论得出共识:由乐山市司法局牵头、沐川县司法局协助,帮助尘肺病群体依法维权。2011年4月中旬,政府为尘肺病群体向全县公务人员募集捐款,成立基金会,获得百万元善款。

谭降英:你们是以什么方式向中央政府寻求帮助的?

何 兵:2008年12月23日,沐川县38名尘肺病患者联名给温总理写信求助。2009年7月16日,沐川县所有尘肺病患者给中国安全报社写信反映情况,同时,我、刘光枢、陈谢忠还给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写信反映情况,希望政府高层能够关注这一情况。2010年10月13日,沐川县尘肺病代表给来到四川的中央巡视组写求助信反映问题,但由于地址不详,信件被退回。2012年给卫生部长写信反映情况,并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在各地统计、了解有尘肺病威胁的矿山、企业,各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部门要知道这些矿山企业在哪里、谁是老板或领导,有多少工人,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如何等等,这大概就是记者和学者们所说的建立资料库。

二是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各地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和卫生部门应明确责任,对本地有尘肺病隐患的矿山和企业负起真正的监管职责。严格每年的定期检查制度,对粉尘严重、工作条件和劳保用品缺乏的单位,查出后,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三是万万不能只要罚款而不管整治。企业不怕罚款,它会将罚款记入成本。而且,罚款已变成腐败、变相行贿的方式。在对企业矿山进行定期检查时,不能只听领导、老板的汇报,不能走马观花地在企业走走就完了。建议检查人员一定要多听工人的声音和意见。

四是发挥工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作用。政府安全监督和卫生部门人手不足,很难承担对数百个企业矿山进行监管的工作。很多工友都了解了尘肺病的危害,有了强烈地保护自己的健康、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的愿望。如果政府部门支持他们,鼓励他们成立企业、矿山的安全卫生生产监督小组,主动地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卫生的问题,并随时向政府的监管、卫生部门通报情况,就会大大弥补政府监管、卫生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工人的安全卫生生产监督小组可以在工人中宣传安全、卫生生产知识,一旦发现问题,首先可以和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涉,代表工人和管理层谈判,及时解决问题。工人在企业里,特别是在安全卫生生产的过程中提高地位,是防止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还可以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定能真正落实,减轻政府工作人员的负担。

谭降英:你们给中纪委、国家信访局长、卫生部长乃至温家宝总理写的信,有没有收到回复?

何 兵:没有直接回复给我们,而是批复给了四川省政府。在地方政府基本上堵死了我们去做职业病鉴定的路子的情况下,省政府接到中央政府有关批复后,就指示沐川县政府允许我们做职业病鉴定。我们也曾多次写信要求改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根据老办法,工人去做职业病诊断,必须企业老板签字。这怎么可能呢?哪一个老板会自觉自愿地提供对他自己不利的证据呢?而我们工人只知道自己有一身病,却很难提供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所要求的那些证据和材料。2011年7月8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乐山市困难尘肺病患者救助办法的通知:

一、救助对象及总体原则

本办法所指困难尘肺病患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经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确诊为尘肺病。

(二)患者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就医和生活确实困难。

对困难尘肺病患者,不论其发病原因在市内还是市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尽力给予救助。

二、诊断及医疗救助

对困难尘肺病患者,给予以下诊断及医疗救助:

(一)尘肺病诊断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二)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相关参保费用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予以补助;相关治疗费用统一按住院费用结算、按90%的比例报销。

(三)对住院治疗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对非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300元的标准核发门诊救助费。

三、生活救助

对困难尘肺病患者,给予以下生活救助:

(一)凡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患者,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可在现行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50%。

(二)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后,生活依然困难的患者家庭,可按照《乐山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四、其他规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们的维权活动上了一个台阶。但这个规定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尘肺病患者只是政府的救助对象,而不是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和工伤待遇的权利主体。我们意识到,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可以让我们得到救助,却不能让我们成为权利主体。要真正讨还公道、尊严和权利,只能依靠我们自己!

谭降英:这可是一个很大的思想飞跃!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你们做了哪些努力?

何 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集体行动。

2011年5月20日,由于政府承诺帮助我们依法维权一直没有进展,尘肺病群体代表去沐川县司法局讨说法。邱局长回应,沐川县没有专业做劳工维权的律师,只有两名刑事律师。我们问是否看过资料,他说还在刘律师抽屉里。资料已经由信访局送达2个月了,他们还没看,这使得群体情绪很波动,感觉很无助,一致决定去县政府讨说法。

2011年6月2日,全体尘肺病患者在县信访局要求政府就维权、医疗(之前承诺过用募集的捐款给予尘肺病群体生活补助并打入华西医院账户救助尘肺病群体)、生活问题给个说法。信访局领导感觉无奈,有的工友提出如果解决不了,就给一个书面回复,我们找上级部门。信访局说,谁敢上访就取消他的政府优惠待遇。最后双方不欢而散。下午,工友聚集讨论解决办法,群体中多数人建议去省政府讨说法。我们在走出沐川县城三公里处,体力无法支撑,就睡在国道213线1270公里段上求死,造成交通堵塞近3个小时。18:00时,县里各大部门来人把我们接回县政府,政府领导安排了全体工友吃饭。在重压下,政府答应明天中午见面并给予回复。晚上,派出所询问了我、李树权、付代全,并做了笔录。

2011年6月3日,尘肺病群体去县政府讨说法,要求县领导亲自出面给予回复,信访局以领导不在为由搪塞。关于6月2日发生的事情,派出所询问蔡春华、舒其怀、陈谢忠并做了笔录,结果拘留蔡春华5天。政府承诺医疗部分的社保报销余额由民政部门全部解决,100%报销。政府调整了低保待遇为矽肺一期120元、矽肺二期240元、矽肺三期360元。

2011年10月11日,尘肺病群体代表陈谢忠和我、律师团队及部分媒体一起到甘洛县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甘洛县卫生局,法院收下材料并开出收据。

2011年12月6日,全体尘肺病群体开会,决定每人集资200元作为配合起诉费用。下午,全体到信访局要求政府从捐赠的款项中拿出一部分医治病重病人,但未获得明确答复。全体回到县政府,最终杨副县长接见我们,承诺3天内办理好,并兑现了他的承诺。

2011年12月15日,第一批患者刘光前、胡通友、赵朝海、魏炳兰赴成都华西医院治疗,标志着沐川县尘肺病患者医疗问题在社会公益人士的关注与带动下,全权由政府接管负责。

2012年1月30日上午,工友会开得非常开心,谈论了很多问题,并达成很多共识。下午去县政府,杨县长接待了全体工友,并承诺下周三对我们之前的诉求做出全面回复。

2012年2月5日,我和陈谢忠前往成都眼库就“留驻光明”无偿捐献眼角膜行动与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带回相关材料,向全省尘肺工友患者发起倡议。2012年2月28日,川内八县尘肺病代表和川地工友相聚沐川县,无偿捐献眼角膜共计201位!尘肺病患者集体捐献眼角膜,让爱延续!一时之间,这一消息传遍了全国!

2012年3月13日召开工友会,在法院未立案、信访局和社保局无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工友要求去政府讨说法。全体工友在县政府办公室僵持两个小时后,下午由政法委副书记何国友在信访局会议室接见大家,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他拒绝当时书面回复我们,因此发生了激烈争论。工友们依然坚持要法院依法立案,要求社保局参照中央及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最后定于下月13日前由社保局答复我们。

由于到期没有任何音讯,工友们情绪激动,发生了4·23事件。尘肺群体上街诉求,之后来到社保局,因社保局长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办理,并拒绝书面回复,维权人士和廖局长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约定于5月11日回复。

当晚8点会议结束后,派出所对我和陈谢忠进行了半小时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对冲动行为表示道歉。

2012年5月11日,召开了有信访局、社保局、政法委、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沐溪镇、五圣乡等各部门相关领导和患者及死亡家属参加的会议。上午10点开始,社保局王副局长说:你们所交材料及相关文件我们进行了会商,由于你们工作地没有在沐川县,企业未交任何基金给沐川县社保局,因此无法办理。他还拒绝了任何的书面回复。法院舒晓红(立案庭庭长)说:你们2月17日向上海律师交的立案材料我们也收到了,并当时就开了收据给你们,并已积极向中院、高院反映情况,现在正在等候通知。信访局徐局长说:不会等太久,如果太久没结果,我们和司法局的律师,加上你们的代表一起去甘洛讨说法(备注:上任局长三年前也这样说过)。全体工友都不认可以上三种推诿式、搪塞式、洗脑式的解释!12点会议结束。下午,我们去了社保局,但早已人去楼空!大家决定等,而等到下班都不见人,就去领导的家里要书面回复、讨说法!3点30分左右,我接到信访局徐局长的电话:请大家不要冲动,冷静一点,给领导一点时间,18日以前帮大家约见县长,和大家一起共同商议维权方案及回复事项;希望大家能接受县政府和大家去甘洛帮助维权一事。代表回答说:第一,如果到时候开会没有主要领导,就别通知我们了,我们将认为此约定失效;第二,如果政府真诚帮助大家去甘洛讨说法、维权,沐川县宣传部必须向社会公布,并邀请全国相关媒体参与报道,否则决不接受。

2012年7月26日召开工友会,增选刘光前、胡其红为代表。会议通过以下诉求并签名上交相关部门: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乐山市沐川县农民,从1990年开始,先后到凉山州甘洛县赤普、埃岱、甘沟等几大铅锌矿区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在矿井爆破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也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检测,不履行任何职业病的防治义务,也没有建立职业病档案和安排我们做职业病健康检查。同期,甘洛县卫生局也从未对矿区的工作环境、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做过检查,从未对矿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进行过监督检查。我们一直处于极为恶劣的工作环境当中,本应享有的职业病防治权益被任意侵害,无任何保障与救济。

至2003年5月,甘洛县政府进行矿山整改,我们工作所在的矿区被政府公开拍卖,我们被迫离职。离职时,政府未监督用人单位组织我们这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友们在2003年回乡后,身体陆续出现胸闷、咳嗽、持续低烧等病症。从2010年3月开始,有60人经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得到该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分别确诊为尘肺病一期、二期、三期。目前统计,沐川县各乡镇和犍为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地的农民工,曾经在甘洛县矿井工作的民工有百余人,其中有一部分人尚未进行职业病诊断,从2003年至今一共有18人因患尘肺病死亡。

从2003年开始,我们这些返乡农民工多次向当地政府、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救助,常年奔走于政府各个部门,但因缺少劳动合同、上岗证及工资花名册,或者缺少职业病诊断和立案的证明,使维权一度陷入僵局。这些年,我们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知道我们的病属于职业病,无论是根据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2002年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还是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我们都应该得到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幸运的是,在2010年,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终于同意给我们做职业病诊断,并为我们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诊我们为职业病患者。但是,工友们在向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沐川县信访局、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均被拒绝,并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告知不为我们做工伤认定的理由。从2003年出现病症之后,我们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工伤赔付和工伤待遇。

当初我们远离家园到矿区做最苦最累的工作,也算是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如今我们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缺乏劳动力,为了治病负债累累,生活艰难,甚至因病返贫,妻离子散。我们感谢沐川县政府出于人道考虑,给予我们低保补助和通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我们报销治疗费,但是我们更需要享受劳动者因为工作而患职业病后应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今,我国正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法制越来越健全,尤其近几年,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特别是国家对我们尘肺病患者日益关心,先后修改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根据《四川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在2011年底前,我们应该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是至今这个工作方案对我们来说依然是一纸空文!

在此,我们恳请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和乐山市政府,为我们这些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过力量并奉献了健康的人讨回应得的补偿;恳请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并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的规定,对我们这些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患职业病的工人,完成工伤认定,并给予我们应得的补偿。

现以法律为依据,提出如下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

一、调查、统计曾经在甘洛县打工而患尘肺病的工人人数并制作名单;

二、为所有出现尘肺病症的工友做职业病诊断;

三、为所有确诊后的尘肺病患者做工伤认定;

四、为所有完成工伤认定的患者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五、组织、安排尘肺病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六、向所有尘肺病患者支付以下待遇:

(1)报销患者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

(2)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对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患者,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4)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补发2003年6月至今的伤残津贴;

(5)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申请一次性工伤保险赔偿。

(6)患者因尘肺病死亡的,应给予其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帮助患者进行康复治疗

2012年9月12日下午2点,有关部门和工友们在信访局开会,参加会议的有政法委书记陈育中、维稳办主任何国友、公安局副局长徐建平、信访局局长徐杰、各乡镇书记等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1)陈书记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传达了在维权未果前,所有承诺书上帮扶待遇就高不就低、决不短斤少两的决定。

(2)签承诺书时乡政府盖章,同时审计了之前县政府的相关帮扶措施到乡镇的落实情况,武圣乡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

(3)就大家共同关心的医疗资金周转问题,决定次日9点,政法委陈书记就沐川县尘肺患者去华西医疗的相关问题和信访局、民政局、社保局在政法委五楼会议室再议。希望解决资金流转不畅、就医不及时等问题。

(4)陈书记宣布对整个会议过程录音、录像保存为证,至此全县44名职业病患者,43名签字领取相关待遇。

在十八大召开以后,有许多媒体、公益机构以及志愿者对尘肺病问题有了新一轮的关注,作为患者和尘肺病工人维权代表,我通过博客发表了以下观点和建议:

1.对于目前严重的尘肺病问题,我不赞成用大病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因为尘肺病是一种可防可控的职业病,工人应该有自己的尊严,要让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基本价值,工人需要本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仅仅让政府买单,就免去了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谁知道再过10年、20年后会不会有另一个600万尘肺病患者的群体出现呢?因此,政府应该出面帮助我们解决工伤保险问题,建立一个长远、可持续的尘肺病防治基金,由有尘肺病危害的企业缴费,解决我们的医疗、生活和赔偿问题。

2.建议全国做好尘肺病普查工作,并根据普查数据,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协助尘肺病患者享受到工伤待遇。

3.这些年来,尘肺病患者群体一直寻求通过司法程序获取应有的职业病待遇,但是屡战屡败,病发地和患者居住地的法院都不受理立案,同时也拒绝任何书面回复。地方政府部门虽然把我们列为困难户,从救助入手行善举,给我们发放了救助金,但我们不是乞丐,在获取救助金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的是职业病赔偿,这关系到我们做人的尊严。

4.建议:(1)由政府对有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资金,建立尘肺病防治专项基金,让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兄弟也能享受同城镇患者一样的待遇。(2)由政府为所有尚未获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并按月支付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生活费;(3)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的企业和责任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4月12日,在沐川县信访局会议室召开了“尘肺病健康保养维权研讨会”,县领导同意借会议室,不明确支持,不反对,不打压。会议确定由律师参照九龙县尘肺病维权案的情况,向甘洛县申请做工伤认定。

6月18~27日,我们去甘洛县维权的人员共计62人,包括沐川县20人、犍为县4人、峨边32人、汉源县4人、金口河2人。甘洛县方面表示对除本县外的患者无能为力,说是省政府要求以县为单位,自己管理好自己的患者。25日,工友们认为沐川县是知道这情况的,是故意支持我们到甘洛县维权,好让我们失去维权信心,知难而退,放弃维权。26日,大家想上成都进行维权,后被工作组阻止。27日,大家回沐川。

2013年7月2日上午,县长率三位副县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政府与患者对话会议, 5位患者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需要工伤认定,并参照九龙县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周县长解决了目前救助方面的一些实际遗漏问题,但对维权代表进行了威胁,并要求我们以后走到哪里都必须向领导汇报,不然就要取消所有待遇!他说,政府会帮助大家去维权,但是没有时间表。1个月、任期内还是100年,我们不得而知!下午,我们开工友会通报了这些情况,工友们建议给中央信访写信,等待一个月后,看有什么消息再说!

两个月过去了,无任何结果。8月19日,我们到省政府维权,省政府工作人员出来承诺派工作人员督促办理。2013年9月13日,县政府承诺解决城镇患者廉租房问题,农村患者解决住房问题(没有住房的由镇政府帮助修建,已经有的镇政府一户解决了3700元维修费用)。

维权至今,待遇如下:低保每人每个月145元(平均一家4口合计580元),生活费每位患者每个月300元,每年春节前每位患者慰问金5000元,医疗费用在华西第四人民医院和沐川县医院已经实现先行支付,在其他医院需要自行付款,回来后全部报销。

2014年5月,我们召开了工友会,统一了维权方向和目标,委托代表饶忠文和我继续前进。

2014年6月15日,代表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交了材料,主要诉求是工伤认定,因为以前的申请工伤认定被甘洛县劳动局以没有企业信息为理由,拒绝了工伤申请,后经过工友会表决,向甘洛县申请信息公开:1.要求公开甘洛县2003年~2005年期间拍卖5大矿区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账目;2.要求公开2003年~2005年期间整顿、拍卖矿山时对原矿山工人遗留归属问题,到底由谁负责;3.要求甘洛县工商局提供2003年以前5大矿区合法企业的材料,供尘肺病患者做工伤认定所需。

谭降英:这个过程跟红军长征一样艰难曲折,祝贺你们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下面再就几个问题向你深入了解一下。你们50多人的维权团队有没有一个组织构架?最初的发起人是谁?后来和现在的负责人是谁?是通过什么程序产生的?

何 兵:第一次发起的时候,有我、刘光枢、陈谢忠3个人。每个人凑了5块钱做写信、通讯的费用。后来参与的人逐渐多了,就召开工友会,选出了5个代表。

谭降英:你们团队是如何保持团结和统一的?

何 兵:我们每一次与政府的对话都引起了工友们极大的关注:

第一次是在我们接受职业病诊断前,政府一直站在道德的高度,承认他们是我们的父母官,会为我们当家做主,通过法律途径为我们解决问题,但是一直拖着不办。在一次有县委主要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和全体工友参加的会议上,我说:你们是父母官,那么,假定你家的孩子在外面打了架,你是先问他事情的经过,还是给他几颗糖果就算了呢?因为对于我们的多次诉求,政府都以高压维稳的态势对待我们。对我提的这一问题,官员们都低头不语,而工友们觉得事情的确是这么个道理,因此大家就变得理直气壮并更加团结了。

第二次是当我们进入司法程序时,不管是事发地还是居住地,都不给我们立案。在同样一个级别的会议上,司法局的一位律师声称,你们的事情不归我们居住地管,应该去找事发地政府。我问道:你是律师吗?请问哪条法律,民法还是刑法,规定我们不能找受害者居住地政府?律师无言以答。我很气愤地说:你作为律师,如果不是来依法办事而是来忽悠我们的,那我们就要请你立刻离开会场。当时工友们都表示强烈支持。

第三次是我们拿着工伤先行支付规定去找社保局局长借钱,因为我们都很穷,根本不能垫付医药费。局长很强硬地说:领导打了招呼,这钱不能借给你们。我们说:你必须依法办事,如果不借的话,就要给一个书面回复。之后发生了一点肢体冲突,我们吓唬他说,要把他从三楼扔下去。后来这个局长为我们争取到先行支付做了很大贡献。他找到县委领导说,他们打我,你们也不拘留他们,我这个社保局长不干了,反正再过几年也要退休了。领导们一想,他不干了还得让别人来干,反正要面对这件事儿,于是开会决定通过了先行支付。

通过这三件事,工友们坚定了维权的信心。我认为,正是这种博弈的过程把大家紧紧地凝聚在一起了。

对那些只想搭便车的、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参加行动的人,我们会孤立他们,不分配给他们阶段性成果,比如维权现场得到的一些补助,因此,个别想搭便车的人也跟上了集体维权的步伐。

谭降英:是不是维权到了这个程度,政府做了很多让步,一些人认为差不多了,维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就减弱了,因此维权的动力就不足了呢?

何 兵:现在工人们要求我们代表,一是要保证已经获得的待遇不降低,要更理性一些,要放缓维权的速度,不要让政府太难堪。现在召集会议,80%以上的人还是会来的,但采取集体行动的人就比较少了。我们会认真研究县里面的官场生态,搞清楚官员们之间的复杂的利害关系,利用他们之间可能的矛盾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谭降英:你们团队通常的决策程序是怎样的?维权基金的筹集、支出和监督是怎样的?

何 兵:维权基金主要来自于工友集资,50元或100元地积聚。曾经出现过用维权基金买烟送礼请领导吃饭的情况,后来被工友会制止了。维权基金只能用于打印、邮寄、请律师、差旅等项支出,而且规定了一定的标准,比如住宿每晚不能超过50元,吃饭每顿不能超过20元,上百元以上的开支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代表在一起才能允许。最高决策机构就是工友会。

谭降英:后来沐川的经验开始向乐山市乃至全省扩散,那么,乐山市有多少尘肺病人参与了这种集体维权呢?

何 兵:乐山市本身有100多人,加上甘洛县和雅安市,将近有2000人。

谭降英:你们是通过什么样的组织方式把这2000人联系在一起的?

何 兵:最初的发动工作是由我和陈谢忠做的,主要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帮助各县组建工友会。这时,其他一些公益机构给各县工友会提供了一些经费上的帮助。2000人之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各县工友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自己的事情,我们沐川县只是提供最新的维权进展情况,并提供一些政策法律咨询。

目前这六七个县的维权进度不太一样。他们可能并没有完全吃透相关法律法规,一口咬定就是要达到沐川县的标准,沐川县维权经验成了某种标杆了。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得到完全的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完全的工伤待遇。

谭降英:各县代表有没有某种联席会议机制,在一起商讨有关维权的目标和策略呢?

何 兵:平时主要是电话联系,之前也开过一个四川省尘肺病维权研讨会,参会者有律师、媒体和尘肺病维权工友。这个会还是在我们沐川县召开的,由于当时我们发起了眼角膜捐献活动,占领了道德制高点,政府不仅没有打压我们,还借给我们会议室用。

谭降英:沐川经验是何时以及如何向乐山和四川其他地区扩展的?已经取得了何种成果?

何 兵:在2010年卫生部复函同意我们去做职业病鉴定时,我们就把这个消息大力向周围地区扩散,告诉大家都可以去申请鉴定。我们沐川尘肺病人花了六七年时间才争取到的那些权益,推广组织化维权之后,其他一些县份,最快的用一年时间就争取到了差不多的待遇。最早一批尘肺病人被省政府定性为历史遗留问题,后来发生的大都是在破产、改制、转让、政府参与整改拍卖的乡镇企业,是可以找到责任主体并且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因此只要尘肺病人能够站出来,都是可以解决的,四川省的数万尘肺病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个待遇。

谭降英:“留住光明眼角膜捐献行动”是谁的最初创意?是如何进行的?给你们的维权行动乃至对社会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何 兵:这起源于我的一次西藏之行。我参观一个盲校的时候,了解到这些盲童如果能够得到眼角膜的话,是可以恢复光明的。回来后就与陈谢忠商量这个事情,并达成了共识:为了回报社会对尘肺病人的帮助和支持,我们应该做一点事情。原来以为这个活动不会得到多少人支持,毕竟家属可能会不同意。没想到这个想法一提出,就得到许多尘肺病兄弟的支持。于是,我们与四川省红十字会签订了捐献协议,一共有200多人认捐。

这个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影响我不确定,但显然为我们尘肺费病人赢得了更大的社会支持。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的目的是要让那些相对贫困家庭的盲童恢复光明,但是目前这样一个平台并不顺畅。据患者家属透露,通过红十字会申请眼角膜,需要付出很大一笔资金,很多家庭都无法承担。所以,我们倾向于一对一的定向捐助,但目前还没有找到这样的平台。

谭降英:2013年12月份,你是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去广东考察的?通过考察,你学习到了哪些有益于尘肺病维权的经验和知识?

何 兵:我们一直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权,但其实这个准绳也是有弹性的,有些法律还没有明确保障我们的一些正当合理的权益,我个人把它叫做“博弈区”,这是广东倡导的集体谈判的内容。对于集体谈判,我们没有经验,所以就萌生了去系统学习考察的念头。我想,能不能把广东方面的经验引进到四川来,用集体谈判的方式维护和争取工人的权益?当然,这不仅仅限于尘肺病农民工了。

谭降英:具体到尘肺病人,哪些是属于合法的权益,哪些是高于法律规定但却是合理的权益?你们用集体谈判方式争取到了什么权益?

何 兵:九龙县的情况最能够说明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接受一次性工伤赔偿,以后企业和政府就不管了。九龙县尘肺病人,一期的获得了25万元左右,二期的获得了35万元左右,三期的获得了50万元左右,但后来发现,每年的医疗费还是根本无法承受,于是,在引入集体谈判后,他们又获得了每年医疗费全报销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谭降英:政府为什么会接受你们的谈判诉求呢?

何 兵:一是诉求的合理性,因为即使得到了50多万元的赔偿,如果一年就花十几万元的话,三年后就没钱了,难道大家只能在家里等死吗?二是工人的团结和凝聚力。九龙县的尘肺病人住在边远的地方,到县城往返一次要三天时间,100多尘肺病农民工连同他们的家属一共400多人,都参与了集体行动,半年时间内去了16次,最后他们带上锅碗瓢盆不走了,就在政府大院里搭帐篷、埋锅做饭,准备长期等待政府的决定,最后迫使政府基本答应了他们的诉求。另外,当时企业的效益很好,利润很高,完全能够接受尘肺病工人的合理诉求。

谭降英:九龙县尘肺病人的赔偿款以及后续的医药费,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完全是由政府支付,还是主要由企业支付呢?

何 兵:九龙县矿山企业是于2004年以政府入股的方式整改的,政府也是股东。由于效益很好,政府既有股权收益又有财政收入,5000万元的赔偿款是一天之内就向所有工友发放的,其中企业直接支付了25%,其余75%以及后续的医药费则由财政支付。

谭降英:那么没有这种财政支付能力的县份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何 兵:四川省出台了一个解决工伤职业病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按三级统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县里解决不了的,由市里兜底;市里解决不了的,由省里兜底。所以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钱,而在于政府官员作不作为。比如凉山州甘洛县比较穷,那么它该上交给上级政府的工伤基金剩余部分,就可以留下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谭降英:你们的维权行动对企业的尘肺病防治产生了什么影响?

何 兵:现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排查和监管密度和力度。

谭降英:请概括一下沐川模式的基本特征和经验。

何 兵:沐川模式最大的成功在于工友的团结和凝聚。我相信,虽然我们是弱势群体,但只要我们团结和凝聚起来,在合法范围内,我们是战无不胜的。

我们维权的目标并没有最后达到,也就是说,还没有争取到完全的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将朝着这个目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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