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家煤矿尘肺病发生状况及影响分析
2017-02-23黄林戚虹姚小东胡永超徐蓉芳
黄林 戚虹 姚小东 胡永超 徐蓉芳
摘要:目的 做好尘肺病预防工作,减少和消除尘肺病发生。方法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34家煤矿的5244例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并参照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对疑似尘肺病例进行尘肺病诊断;对尘肺病发生最严重和最轻的2家煤矿进行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结果 受检的34家煤矿平均尘肺病发生率9.76%;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好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6.40%,明显低于34家煤矿的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差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23.06%,明显高于34家煤矿的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受检的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發生率20.51%,尘肺III期发生率3.90%;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好的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发生率14.29%,尘肺III期发生率为0,明显低于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差的煤矿高期别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发生率26.15%,尘肺III期发生率10.84%,明显高于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结论 尘肺病是完全可预防的疾病,只要切实做好尘肺病的预防工作,就能减少和消除尘肺病发生。
关键词:尘肺病预防;尘肺病发生
尘肺病是不能治愈的疾病,但如果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则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尘肺病的发生。在本市尘肺病的行业分布中,煤炭系统的尘肺病在行业中的构成比最高[1]。本次我们通过对2013年~2014年34家煤矿尘肺病的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有选择性地对2个煤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调查,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34家煤矿企业的5244例接尘劳动者新诊断尘肺病例,34家煤矿企业中尘肺病发生最严重和尘肺病发生最轻的2家煤矿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1.2方法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尘肺病的劳动者按照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规定收集相关资料,由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3名医生集体阅片,按照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分期、分形态进行尘肺病诊断,确认本次尘肺病例是新增尘肺病例。按照尘肺病的预防措施对尘肺病发生最严重和尘肺病发生最轻的2家煤矿进行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调查。
2 结果
2.1尘肺病发生情况
2.1.1 34家煤矿尘肺病发生情况 受检的5244例劳动者中,诊断为尘肺病512例,尘肺病发生率9.76%,其中诊断:尘肺I期387例,占尘肺病例的75.59%;尘肺II期105例,占尘肺病例的20.51%;尘肺III期20例,占尘肺病例的3.9%。
2.1.2尘肺病发生最严重煤矿(以下简称"最严重煤矿") 尘肺病发生情况受检的360例劳动者中,诊断为尘肺病83例,尘肺病发生率23.06%,其中诊断:尘肺I期52例,占尘肺病例的62.65%;尘肺II期22例,占尘肺病例的26.51%;尘肺III期9例,占尘肺病例的10.84%。
2.1.3尘肺病发生最轻煤矿(以下简称"最轻煤矿") 尘肺病发生情况受检的219例劳动者中,诊断为尘肺病14例,尘肺病发生率6.40%,其中诊断:尘肺I期12例,占尘肺病例的85.71%;尘肺II期2例,占尘肺病例的14.29%;尘肺III期无。
2.2尘肺病发生情况比较
2.2.1尘肺病发生率比较 34家煤矿的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9.76%,尘肺病发生最严重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为23.06%,尘肺病发生最轻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为6.40%。见表1。
2.2.2各期别尘肺病发生情况比较 34家煤矿尘肺I期发生率为75.59%,最严重煤矿尘肺I期发生率62.65%,最轻煤矿尘肺I期发生率为85.71%;34家煤矿尘肺II期发生率为20.51%,最严重煤矿尘肺II期发生率为26.51%,最轻煤矿尘肺II期发生率为14.29%;34家煤矿尘肺III期发生率为3.90%,最严重煤矿尘肺III期发生率为10.84%,最轻煤矿尘肺III期发生率为0。见表2。
2.3最严重煤矿和最轻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
2.3.1最轻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 在一级预防方面:进行湿式作业:不局限于采煤作业点,而是针对每一个防尘点。通风工作方面:井下所有工作巷道都做到了三直、一实、一畅通,杜绝井下每个作业点无风、微风、循环风;在个体防护方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对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进行培训,保证所有劳动者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设专人监督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设备,并对此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方面:设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拨付专项资金,把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作为日常工作;在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方面:建立了合乎要求的规章制度,在监督检查方面:上述所有的防尘、降尘工作都设有专人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项防尘降尘工作落到实处。在二级解放方面: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把患尘肺病或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2.3.2最严重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 在一级预防方面:湿式作业:只局限采煤作业面,其他粉尘作业点如转运等都是干式作业;在通风方面:为节省资金,不根据采煤情况建立通风巷,没有保证井下工作巷道的三直、一实、一畅通,造成井下部分作业巷的无风、微风、循环风;在个体防护方面:劳动者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如口罩为普通纱布口罩,并且不是定期进行发放,劳动者在劳动中是否使用防护用品无专人监督,更无相应的制度约束;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方面:除了有一些文字宣传和规章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人负责,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很多的尘肺病防治措施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在防尘设备维护管理方面,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很多方面无专人管理,防尘设备老化,根本不能保障工作时所需的正常运转;在监督检查方面:上述防尘降尘工作中,绝大多数工作无专人负责,使大多数防尘降尘工作形同虚设,不能落到实处。在二级预防方面:没有依法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即使有体检,也不把体检结果告诉劳动者,使患尘肺病或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没有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岗位。
3 讨论
尘肺病是病因明确的外源性疾病。采取积极的防尘降尘控制粉尘的浓度,做好个体防护等一级预防措施是控制尘肺发生的关键[2]。
本次通过对34家煤矿的5244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尘肺病诊断,以及分别对尘肺病发生最严重和最轻的2家煤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尘肺病防治工作对尘肺病的发生有显著的影响。首先,在尘肺病的发生率方面:34家煤矿的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9.76%;尘肺病预防工作差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为23.06%,明显高于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为6.40%,明显低于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在高期别尘肺病发生率方面:34家煤矿的平均尘肺II期发生率为20.51%,尘肺III期发生率为3.90%;尘肺病预防工作差的煤矿,尘肺II期发生率为26.51%,尘肺III期发生率为10.84%,明显高于平均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尘肺II期发生率为14.29%,尘肺III期发生率为0,明显低于平均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的尘肺病患者全部是该煤矿转制时遗留下来的老职工,近20年来该煤矿招收的新职工几乎无一人患尘肺病。这充分证明了做好尘肺病预防工作,尘肺病则可不发生。
通过对2家煤矿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对比:2家煤矿虽然都制定有尘肺病预防工作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但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的预防措施更加科学、全面,并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人员来保证预防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而尘肺病预防工作差的煤矿则没有设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落实,尘肺病预防措施和规章制度只是形式;另外,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还拨付足够的专款保障尘肺病预防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并设有专门的监督人员监督尘肺病预防措施和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而尘肺病预防工作差的煤矿则没有拨付专款,也没有设专人监督。在职业健康体检方面:尘肺病预防工作好的煤矿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尘肺病和职业禁忌证,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而尘肺病预防工作差的煤矿则多年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致使尘肺病和职业禁忌证不能被及时发现,是成为尘肺病发生率和高期别尘肺发生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企业不重视尘肺预防工作,劳动者法律及防护意识薄弱,企业职业病监管体系不完善[3]是尘肺病高发率的最主要原因。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劳动者的健康,为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以保证。不要带血的GDP,不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去换取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党和政府的共识。全国在50年代末就开始了群眾性的以"风"、"水"为主的"八字"综合防尘措施,对预防和控制防尘危害和尘肺的发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使一些厂矿粉尘浓度逐步下降,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标准[2]。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本次调查对比可见,做好尘肺病预防工作的关键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相关法律义务,把尘肺病预防工作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黄林.乐山市尘肺病发生状况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0,26(3):259-260.
[2]邹昌洪.控制粉尘危害消除尘肺病[J].职业与健康,2001,17(12):1-2.
[3]王东红.煤矿工人与尘肺病的预防措施分析[J].中外健康文摘,2014(7).
编辑/周芸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