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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2015-03-27单敏

潍坊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民法治特色

单敏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山东 济南 2500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单敏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山东 济南 2500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强国的题中之意。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分析,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具备的内容,并以此为参照与现实进行对比,得出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所面临的一些挑战,然后针对当前面临的这些挑战,提出了几条可供参考的建议,以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执政党文化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一条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直到今天,中国的法治之路仍旧异常艰难,究其原因是我国的法治软实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现状堪忧,没有充分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巨大内在推力,这就凸显了目前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它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方法,所以法治文化也是优于法律文化的一种更先进的治理思路。很多国家都需要通过法律来统治,但只有民主制的国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换句话说,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先进形态。

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包括:要素说。主要是根据法治文化的组成要素,把其划分为技术性法律文化和精神性法律文化;结构说。主要是参照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将文化划分为显性文化和隐形文化,依此类推法治文化也可划分为显性法治文化和隐形法治文化;综合说。认为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相辅相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社会法制文明活动的综合体现;精神说。顾名思义,单指法治文化的精神部分,认为法治文化是指贯穿在人们思想、行为等各方面的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意识及其价值追求的综合。

综合以上各家观点,广义的说,法治文化包括法治制度文化和法治精神文化,狭义的观点认为,法治文化单指法治精神文化。笔者认为,对法治文化定义的研究一方面是基于学术研究目的,对这个概念进行学术性的分析和探讨,其内涵要尽可能的周延,另一方面是基于现实需要的理解。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制度性的、有形的法治文化的建设相对比较健全,如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经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1985年开始我国也进行了将近30年的普法教育,普法教育也是侧重于对有形的法律条文、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的宣传教育;法治工作队伍也日趋庞大等。然而,目前法治中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公民甚至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高等,这就形成了有形法治文化快速发展与法治建设进展缓慢之间的一个矛盾。究其原因就是法治精神文化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虽然笔者认同广义文化的定义,但是本文主要是以无形的法治精神文化为研究对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具备的内容

汪俊英在《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中提到:文化决定法治。文化是立法的精神源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是司法的内在动力,法律的实施受人们的心态、意识、观念、情感、行为趋向的影响,文化一旦形成,就根植于人们的心中;文化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这里汪俊英所提到的文化主要是指狭义的法治文化,即上文所提到的本文的研究对象法治的精神文化。正是因为法治精神文化在法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历史上法治文化传统的欠缺,所以更加需要我们对领导干部及其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等进行启蒙和更新。笔者认为当前这种启蒙和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具备的内容。

(一)宪法法律至上观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思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与人治最大的不同就是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以往的人治社会也存在法律,但是那样的法律是某个人的意志或某个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换句话说,在那样的社会,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而我国今天所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一经产生就异化于任何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至上观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树立的观念,更是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铭记于心的观念。首先,每一个公民应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宪法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也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广大人民群众主人公意识的体现。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公民增强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在生活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宪法法律至上观更是中国共产党和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的观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现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要坚持依法执政。而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者,其能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至关重要。而且中国共产党和党员领导干部是权力的执掌者,只有他们带头执行和遵守法律,并且将这样的权力纳入到宪法法律的规范之内,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

(二)权力制衡观

宪法法律至上观的实现,需要以权力制衡观为前提。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除了要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即“治民”外,更重要的是“治官”,包括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立法机关完善立法体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治官”的核心就是依法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为。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经提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大程度上人还是受到一定的利益的诱惑,对于一些掌权者来说,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导致腐败的还大量存在着,中国的腐败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现阶段必须对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而这其中非常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

(三)规则意识

世界上的法治国家不约而同的普遍具有很强的规则意识。目前中国缺乏法治文化的传统很大程度上就是体现在公民规则意识的缺乏。如在中国社会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等。而规则意识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的规则意识包括对实体法律规则和程序法律规则两个方面的遵守。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受几千年“血缘关系”封建传统影响的国度来说,“变通”无疑是我们对实体规则遵守的一大“创造”。而对程序规则的遵守更是被“遗忘”在某个角落。所以在实践的过程中,加强对公民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大重点。

(四)公平正义观

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是着眼于在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法律的含义不再简单的是国家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更加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体现,法治的目的也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这也就使得我国的法治文化具有比其他阶级社会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更广泛、更彻底的公平正义。要实现这样的公平正义观,需要反对特权、禁止歧视等。

除此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包括契约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意识等,但当前来说,笔者认为以上四点是最需要列为法治文化建设内容的几点。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统“人治”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法治化相对来说比较晚,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信仰“怀疑论”盛行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不仅是一种现代的国家治理方式,更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表征。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根本上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在我国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令人困惑的现象,就是一方面,全社会都要求建设法治中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充分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快速向前走的。而另一方面,社会上似乎弥漫着不相信法律的风气,像雾霾一样地污染着法治建设的正能量。更有甚者,有人认为,在我们国家既没有法治的传统也没有信仰的传统,在我国法治行不通,法治信仰更加是一种虚幻的存在。不仅是一般的公民持有这样的观点,一些法律学者也持有这样的观点,总的来说就是对法治缺乏信心,更别提信仰。其实这些观点的持有者混淆了法治的一些基本的概念,是站不住脚的。有的人说我国缺乏法治的传统,但实际上在我国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儒家思想,虽然它重视德治,但是在治理国家的思路上,除了强调德也强调礼的作用,这里的礼已经具有了法律的雏形。有的人说儒家强调“德主刑辅”,这里的“刑”是指刑罚,而非现在意义上的法律。而且儒家思想形成于封建社会,其思想受到当时生产力的制约,不可照搬到现在。也有人说中华民族是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但现实的实际情况是,我们中华民族从来不缺乏信仰,只不过信仰不统一,相对其他民族来说比较多、比较杂。比如信仰鬼神、灵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儒教、道教、易经等等。

(二)法治能力“怀疑论”盛行

除了法治信仰怀疑论,在社会上还盛行着一种法治能力怀疑论。这类人认为法治确实是治理国家的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思路,但是却怀疑党和政府奉行法治的能力,可以说是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没有信心。产生这种思想的人大多是看到了西方一些国家通过法治把国家治理的有条不紊,而对比中国的现状,却看到了一些领导干部带头违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信访大于法等这些“法被绑架”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消极情绪。其实,这些“绑架法”的事件都是法治建设过程中曲折的部分,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国拥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没有经历对物的依赖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封建社会人的依赖关系仍然占据很大的比例,人与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地缘关系的制约,所以把关系看的比较重。根植于这样社会的中国公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民都或多或少受到这样思想的影响。但是,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经实施了6个全民普法教育的五年计划,我国公民的法制素养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此我们应该抱有信心。但是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我们国家已经建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现在也正努力的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法治文化宣传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法治实践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无论是立法、司法、执法、法治队伍建设还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整个社会法治文化的氛围还没有充分形成,这与我国法治文化的宣传不到位是有很大关系的。首先,法治文化宣传的手段比较单一、枯燥。以往的法治文化宣传多是以传统灌输的方式进行,其实法治文化的宣传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可以以文艺作品为载体、以法治文化宣传为内涵进行法治文化宣传等。其次,没有充分用好媒体的力量。传统法治文化宣传没有形成主流话语权。市场化的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往往是关注一些负面的案例,对一些正面的案例往往一带而过,甚至不加关注,更别提包装成典型进行宣传,所以,呈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往往都是一些违法现象,给公众造成了一定的错觉。所以,在法治文化宣传中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要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民的法治文化建设任重道远,但针对目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要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法治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

法治文化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上来说,它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本质上来说,它的产生也受到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制约,也是一定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法治文化产生的强大推动力。比如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人”为了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需要自由、平等的竞争平台,需要人们的契约、规则意识,而这些恰恰与法治文化不谋而合。所以,法治文化的一些精神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与这些精神相悖的势力存在,所以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该为其创造良好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

需要重点提出的是,在为法治文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特征,尤其是其民族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即将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的精髓相结合。因为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吸取了许多西方的先进法治思想,然而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必须找到两者的一个结合点才能事半功倍。

(二)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除了要有环境的支持,还要对公民进行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因为法治文化的载体是现实中的人,法治文化的发展程度与作为载体的人的素养息息相关。而法治宣传教育就是关键。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也要掌握一定的策略。比如是宣传法律规则还是宣传法律规则背后体现的价值观就是一个问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普法教育把重点放在法律规则的宣传,但是现阶段当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得到大幅提升后,就应该进入到法律规则背后所体现的价值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所以法制宣传教育的展开要以宪法为核心,同时进行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教育。而且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掌握宣传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塑造正面的人物典型,创造法治文化发展的氛围。

(三)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首先,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法治信仰的有用性。要让公民信仰法治,没有什么比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有用性更有说服力。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的法律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实用的;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不仅是公正的更应该是便捷、有效率的;执法机关还要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不能让公民“赢了官司,输了财”。踏踏实实的让公民感受到法律管用、好用,这样不仅能引导公民信仰法治,还能一直坚持下去。

其次,领导干部带头实践,树立法治信仰的榜样。中国自古就有“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说法。目前在我国社会领导干部相对来说属于“强势群体”,他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本身有责任带头树立法治信仰,实践法治观念。这也是由我们党所处的政治地位决定的。

(四)以执政党文化丰富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习近平同志也多次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执政。笔者认为,这其中大体是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明确了我们党的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带头实践法治,就是对我们党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从严治党,依法治党,促使我们党自觉地依法执政;二是明确了我们党的责任就是以执政党的文化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这一点更加强调我们党不仅自身要依法执政,还要以执政党的地位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就需要我们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执政党文化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执政党文化和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之间也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对执政党依法执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的循环往复,相互促进。所以,我们党如何提高自身依法执政的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中至关重要。

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选择。但是,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也显得更加必要。因为法治如果不靠转化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文化而单靠它的强制力来发挥作用,其本身是没有生命力的。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这句话对当前中国的法治之路来说同样适用。因此,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远规划,各界共同努力、有机配合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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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延波

D902

A

1671-4288(2015)01-0080-04

2014-11-21

单敏(1964-),女,山东威海人,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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