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隐私权审视
2015-03-27贺然
贺 然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一、引言
在一个从权力走向权利的时代,隐私权问题是一个为人们谈论很多的话题。但是人们只把隐私权当作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概念,往往忽视了它的消极方面。本文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分析,对隐私权进行经济和政治的批判,揭示出它的局限性。本文这样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抛弃隐私权,而是要确立一个新的隐私权概念,即社会主义隐私权。笔者的研究或有一定的疏漏,望方家指点。
二、隐私权——一种现代迷信
(一)隐私权概念的含义
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划分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两个部分,并构建了公共领域的理想模型。家庭、亲密关系等属于私人领域,而公共领域是“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1]。哈贝马斯认为,在现代社会,生活世界在各个方面同被金钱和权力所操纵的经济系统和管理系统相联系,尽管如此,在私人领域,人总的来说能够控制他的行为和交往。哈贝马斯的理论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隐私权密切相关,因为隐私权含有“要暴露的东西和要隐蔽的东西之间的区别”[2],它所要解决的是这样的一个问题:人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对自己私人领域的事务和信息的自决。
学界对“隐私”有这样一些界定:(1)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个人私事自决三个方面[3];(2)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的权利,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两类[4];(3)隐私是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的,指的是与公众无关的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的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5];(4)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不便让他人知道的信息、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包括无形隐私、动态隐私和有形隐私三种[6]。
笔者认为,上述界定都是类型学的,还需要元理论来对隐私权概念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把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二重性”(duality)作为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他认为,作为一种方法论,主观主义把社会组织及其实践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客观主义把社会结构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7]。他的这种观点对我们分析隐私权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塔瓦尼(Herman Tavani)把隐私权理论分为限制接近理论(restricted access theories)、控制理论(control theories)和限制接近/有限控制理论(restricted access/limited control theories,即RALC)三种。限制接近理论认为隐私是能够限制他人接近的个人信息和事务,这种观点在沃伦(Samuel D.Warren)和布兰迪斯(Louis D.Brandeis)那里有经典的表述:“现代生活的权利意味着享受生活的权利——一个人独处的权利。”[8]他们特别地讨论了这种权利与报纸的相关性,把报纸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斥责为一种“恶”。沃伦和布兰迪斯是公认的隐私权限制接近理论的先驱。但是,密尔(John Stuart Mill)早在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就已经提出了限制接近的思想:“人应当有一个受到保护的、神圣的、免受权力侵犯的空间,只要一个人对人的尊严哪怕有最小的关注,就不会质疑应当有这样的一个领域,问题仅仅在于,这个受到限制的点应当确定在哪;这个保留的部分应当包括人的生活的多大的领域。”[9]这种情况表明,在现代的隐私权概念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之间存在渊源关系。
限制接近理论把隐私权看作一种超越了主观主义的权利,目的是保护所有的人,具有道德结构和道德价值。密尔把隐私看作是围绕个人的圆圈:“在每一个人类个体的周围都有一个圆圈,它是政府不能僭越的,无论这个政府是一个人的、一些人的,还是许多人的:它是每个人多年谨慎守护的生活的一部分,应当自己控制而不应当被任何其他人或者集体控制。”[9]
从吉登斯的观点来看,限制接近理论是一个客观主义的理论,因为它认为隐私权超越了个体的道德标准,是独立于个人行为的伦理的和法律的规范。
隐私权的控制理论把隐私权看作一个对自己的信息和事务进行自我控制和决定的概念。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威斯汀(Alan F.Westin)。威斯汀说,隐私权是“个人的、集体的或组织的权利,他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怎样和在何种程度上把他们的信息传达给别人”[10]。控制理论的焦点集中在对隐私的个人的自我决定上,即保留还是发布关于自己的信息。这种理论视角下的隐私是多样的和变化的。控制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理论,因为它强调隐私的内容对于主体及其行为和选择的依赖性。
限制接近/有限控制理论限制接近理论和有限控制理论的结合,它把隐私看作一种“人们受到保护、从而避免侵犯或被窥视的环境条件”,同时也认为存在“不同的隐私地带”,在这里,“一个人可以决定多少个人的信息是隐私,多少可以向公众公开”[11]。这种理论和吉登斯的“二重性”的思想是契合的。吉登斯要克服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分离,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实践的媒介并限制社会实践[7]。从吉登斯的观点来看,隐私权是在人们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它兼具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特点。限制接近和有限控制相互建构,使个人既能享有一定的私人空间,同时又能够生活在社会当中。
(二)隐私权是一种现代迷信
隐私权是从自由主义理论中衍生的概念,现在人们对它的理解大都没能超出自由主义的樊篱。自由主义认为隐私权不会导致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但是,隐私权并非只具有积极的价值,它存在的问题是:(1)它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为理论前提,而这种划分并非是科学的和必然的。(2)隐私权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一个概念,在非西方社会,这个概念并不一定有适用性。(3)它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有冲突。(4)它使个人的一些信息得以隐藏,容易导致对个人的性格和品行的曲解或误解,纵容和保护欺骗行为。(5)它会被用来计划实施非法的或反社会的行为。(6)它会使家庭暴力合法化。
因此,问题不是如何充分保护人们的隐私权,而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和“什么人”的隐私权不应当受到保护。西方国家的宪法对隐私权都是有保留的,实际上是承认了隐私权尤其是私有财产权的局限性。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但是加上了“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限制,意思是说只要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并且“有恰当补偿”,是可以“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的。德国宪法第14条同时使用了“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概念。其第1款规定“财产和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但随后第2款又规定“财产应负义务。财产的使用也应为社会福利服务”。同样,日本国宪法第29条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但“财产权内容应符合公共福利”。
自由主义给予隐私权以高度的评价。但是,笔者认为隐私权的实际和负面的作用以及隐私权与私人财产权、资本积累、社会不平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能忽视。自由主义没有看到现代社会存在剥削和人们收入及财富方面的不平等的事实,甚至没有看到隐私权对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起的保护作用。它把人们所创造的、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现象,当作所有社会都存在的自然的和永恒存在的现象。正像被马克思批判的那种把商品宣布为“永恒的真理”的理论一样,认为隐私权是普遍的和永恒存在的观点是一种“拜物教”。事实上,隐私权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才产生的法律权利,如果忽视了它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的关系,或者仅仅强调它的可能的作用,就会陷入隐私权迷信。穆尔(Barrington Moore)指出,隐私权并不是像人“对空气、睡眠、营养的需要一样”,是人的人类学的需要,而是一个“社会地创造出来的需要”[12],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是不同的。根据穆尔的观点,对隐私权的强烈的需要仅仅存在于有分层和对抗的社会当中,在这里,公共领域的社会关系是“不和谐的,人人自危”[12]。
三、马克思主义对隐私权的批判及社会主义隐私权概念的出场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自由主义隐私权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同人的社会性的本质相背离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本质不是人种、血液、胡子这样的自然属性,也不是鲁滨孙那样的离群索居的属性,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是孤立的、封闭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违背了人的社会性的本质。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是脱离社会关系的个人的权利,它忽视了所有的个人行为都是在社会中发生并以社会为条件这样的一个事实。
(二)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是自私自利的个人的权利
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社会中的“人”不是别人,而是“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在自由主义社会,“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13],而宪法和法律的首要的目的,就是维护个人的私人财产。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严格保护,少数人的财富可以无限积累,而其他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财富就被剥夺了。“可见,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因此,“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13]。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的私人积累导致了工人阶级贫困的积累,同时也使“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和许多人丧失资本”[14]。
(三)自由主义的隐私权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密尔认为,“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的好处”[15]。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观点预设了一个激烈的竞争环境,在这里,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被其他人所侵犯,所以就需要“隐私”这样的权利对每个人进行保护。隐私权集中体现在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上,本质上是一种占有性个人主义的世界观。麦克弗森(C.B.Macpherson)认为,占有性个人主义把“自己或自己的能力当作是他自己的所有物,认为自己根本就不欠社会什么”[16]。这种占有性个人主义的世界观自从洛克和密尔之后,一直是自由民主主义的理论基础。占有性个人主义的隐私权的问题是,财富的没有限制的积累,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极大的不平等,使社会远离公平和正义。所以,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本质上是富人的权利,不是广大劳动阶级的权利。
(四)自由主义的隐私权确证并维持着人的异化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建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基础上,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人“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生活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生活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13]。以私有财产权为主要内容的隐私权,就是对人的这种异化的确证。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说,隐私“首先意味着被剥夺了真正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来自他人所见所闻的现实性被剥夺了;通过公共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作为媒介的与别人相联系或相分离的那种‘客观’关系被剥夺了;取得比生命本身还要更为永久的业绩的可能性被剥夺了”。她还说:“独处的贫乏在于他人的缺失;就他们而言,私人并没有出现,因此就像他并不存在一样。”[2]私有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根本联系是私有财产问题,在现代社会,作为私有财产的结果,私有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差异完全消失了,“公共领域的消失是因为它成了私人领域的一种功能,而私有领域的消失则因为它成了唯一共同关注的对象”[2]。
隐私权不仅确证了人的异化,而且维持着人的异化。自由主义时代以来,家庭逐渐“丧失了资本形成功能”,“变得越来越私人化了”[2]。它不仅是公共保障和生活补助的接受者,而且“成为收入和空闲时间的消费者”[2]。家庭是隐私的领域,作为休闲和消费的家庭的作用在于,它保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使其保持持续的生产能力。所以,家庭成为异化劳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公共领域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听到和看到的领域,是一个“共有的世界”,它“把我们聚在一起,又防止我们彼此竞争”[2]。但是,私有财产将公共领域变为私人领域的一个功能,而工人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他们只能违背本质地生活。所以,“私有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阻碍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观念允诺的实现”[17]。
(五)隐私权掩盖了阶级分化
隐私权同私有财产有紧密的联系,这在瑞士、奥地利等国家表现得十分明显。这些国家有一个传统,那就是对银行账户和经济交易实行匿名制。在瑞士,银行账户被认为是与收入和财富相关的个人隐私,给予特别的保护。根据瑞士1934年制定的《银行保密法》,任何储户都可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在银行开户存款。储户被允许使用化名或数字来代替真实姓名,甚至用虚拟的办事处、公司、代理机构等形式开户。银行为储户保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储户秘密,任何压力都不能构成解密的理由。但是问题是,这样的匿名制不仅为避税和洗钱提供了保护,而且掩盖了财富的差别。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就把有产阶级的隐私权看作是财产所有者“对抗侵犯的权利”[9],本质上保护的是富人和私人企业的财产。所以,资本主义的收入、利润和银行交易的匿名制客观上掩盖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财产差异,使贫富分化合法化,维护和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
隐私权的观念源于启蒙时代的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要是通过个人的勤奋或者是通过继承所得到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私有财产存在于私人领域,一个人拥有多少财富或拥有什么财富,都是由私人所控制的信息,是不允许公众接近的。资本主义的私人领域自治和隐私权保护具有必然性,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应对民众对私人财产来源的质疑,和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政治攻击,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和阶级结构能够长久地维持下去。
(六)隐私权和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监督相冲突
监督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是因为,第一,监督是人们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现代社会,隐私不可能是绝对的,否则就不会有交易的发生。为了进行交易,个人或企业的一些隐私就要向特定的人公开,于是需要有监督的程序保障。第二,企业的目标就是赢利,为了能够控制它们的工人并发展更多的客户,就需要对工人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同时,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中,企业往往要监视它们的竞争对手,大量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监督行为。第三,收入和财富不平等会引起监督。
资本主义的监督深深地根植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工人和消费者是被监督的主要对象。工人在工作场合的举动处于监督之下,他们的最轻微的失误和抵抗都会被记录下来,并往往成为解雇他们的理由。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通过购物、使用信用卡和使用网络所留下的数据都会被搜集用于经济目的,并因此而使利益受到损害,比如被歧视性地加以区别对待。除此之外,还有政府的监督。政府把每个人都看作是实际的或潜在的罪犯,或诸如此类的有可能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城市中无数的摄像头时刻在监视着每一个人,这种使人产生压迫感的监视是对公民心理的伤害。
因此,现代社会一方面孕育出了隐私权,另一方面又孕育出了监督。隐私权的思想和现代社会的监督是矛盾的,这种矛盾构成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资本主义恪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所以资本主义需要隐私权。在这个意义上,隐私权是有产者和私人企业的权利。另一方面,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和消费者处于普遍性的监督之下,实际上已经把对消费者和工人的隐私的侵犯合法化了。资本主义的实践证明,那种把隐私权当作一种具有普适性价值权利的观点,只不过是一种隐私神话学。
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隐私权的批判有四个要点:第一,隐私权是自私自利的人的权利;第二,隐私权体现的是占有个人主义的世界观;第三,隐私权使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合法化,并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第四,隐私权维护资本主义权力关系。马克思主义对隐私权批判的关键点在于,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掩盖了资本主义的阶级本质,使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成为秘密,并使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和合法化。那么,马克思主义批判隐私权是否意味着要消灭一切形式的隐私权呢?
应当承认,并非所有的隐私权的形式都是虚幻的。在特定的情景中,人有独处的需要,我们不能否认人的这种需要的普遍性。比如人在排便的时候需要独处,所以人性化的公共厕所都要用隔板把人们彼此隔离开来。问题的关键不是隐私权是否应当存在,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隐私权。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对自由主义隐私权的超越,社会主义的隐私权是工人和消费者的意识形态。
隐私权保护有一个正当性的问题。如果保护的是富人和企业的隐私,使他们免受社会的监督并获取更多的非法财富,那么就不具有正当性。这样来看,自由主义的隐私权不具有正当性。社会主义隐私权的正当性体现在:它能保护处于权力的金字塔底端的广大工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社会主义隐私权通过限制企业的行为,防止企业为了控制的需要和以赢利为目的去搜集和滥用工人和消费者的信息。在社会主义的隐私权概念中,自由主义隐私权的价值完全被颠倒过来了。
社会主义的隐私权是被统治和被剥削阶级的集体权利,它基于这样的一个假定:处于无权地位的人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所以,社会主义的隐私权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它根据经济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对不同的人或群体进行区别对待。社会主义隐私权有助于正确区分和理解友谊关系和雇用关系。友谊关系建立在亲密的、信任的和属于共同的情感的基础上,而雇用关系建立在经济力量的基础上。人们可以和朋友分享自己生活的诸如健康、性等非常私人化的信息的细节,但不会和自己的老板分享这些信息。社会主义的隐私权概念强调经济关系中不对称的权力结构,着眼点于雇主和工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阶级关系。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隐私权旨在限制国家权力,避免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但是它忽视了企业对工人和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在现代社会,对隐私权构成威胁的,大都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企业,保险公司、银行、各类中介公司等,都会积累包括病人和小孩在内的个人私生活方面的详细信息。在隐私权理论中,自由主义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现在是打破这种局面的时候了。我们在对自由主义隐私权的批判中,确立的是能够保护工人和消费者、促使权力结构尤其是经济权力结构透明化的社会主义隐私权。当然这并不是隐私权的终结,隐私的非意识形态化与私有财产的扬弃走的是同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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