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存在的困顿与复杂——“理性”与“非理性”之解构
2015-03-27严春友
严春友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北京 100875)
一
人存活于世,面临的困顿与复杂可谓数不胜数。所谓人的“理性”与“非理性”,便是困顿之一。“理性”与“非理性”是人们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可是,若要问它们的含义,恐怕没有人能够讲得清楚。其原因在于,它们的含义太复杂多变、太不确定了,即使哲学家们的论述也是如此。我们通常所指的理性主义,是指近代以来随着主体性的觉醒而产生的一股思潮,一般认为它标志着人的解放、自觉,标志着从“黑暗”的中世纪中走向“光明”的近代——人道的时代。然而,如果我们浏览一下中世纪思想家们的著作就很容易发现,他们也都是以追求理性为己任,理性是他们向往的最高境界,而他们理解的理性与近代理性截然不同。在他们看来,不信仰上帝就是非理性的,只有虔诚地献身于上帝才是理性的,而且这是作为一个人的根本标志,是人的尊严之所在,那些不信仰上帝的人则连动物都不如。
当然,细究其含义,中世纪的理性与近代的理性有许多不同,甚至是相反。中世纪的理性就是信仰,它与怀疑精神相去甚远,具有去主体性的特征;近代理性则相反,其根本特征就是主体性,倡导怀疑精神。与之相关,中世纪的理性是非对象化的,即没有把自然、人自身和神当作质疑的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对它们进行批判;近代理性则由怀疑而致批判,一切都要拉到理性的法庭上进行审视,考察其成立的根据,因而一切都成了认识的对象,主体性觉醒的结果是把本来混沌一体的世界划分成了两大部分——主体与客体。还有一点区别,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所理解的理性是与感性对立的,理性的任务仿佛就是压抑感性,消除感性;近代所理解的理性则试图把两者统一起来。
若进一步考察近代哲学家所理解的理性,则不同的哲学家又有很大差异,尽管他们之间有一些共同的时代特征。
理性概念在历史上的多义性和不同哲学家之间理解的歧义性这一事实,至少表明两件事情:一是理性本来就不是一个确定的东西,其本身就模糊不清;二是其含义依赖于人们对理性本身的理解。所以,理性根本上不过是人们对于其所设定的某种对象的理解,或者说是人们理解的产物。至于那个所设定的对象是否存在、如何存在、是否真如人们所想,则难以断定。
这一历史事实已经对理性本身进行了解构。既然理性本来具有多义性,那么我们相信哪一种理性好呢?既然理性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相信它是可靠的呢?如果理性是可靠的,它就必须是唯一的,其唯一性的丧失则意味着其可靠性的丧失。我们不能不说,理性自身包含着解构自身的可能性。
由此可以断定,并不存在独立于理解者之外的自存的理性,只有存在于理解活动中的理性。理性归根结底是以个体性的形式存在着的,因而无不打上了个体的烙印,所谓普遍理性,是虚妄的。这样,假如我们相信理性,也就等于相信某个人的判断,那么,这岂不是恰恰违背了理性精神的本义吗?理想主义倡导的是人的独立思维,可是,其结果竟然是要我们相信某个人所理解的理性!
二
从以下对于理性种种含义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从理性所设定的道路出发,最终总会走向非理性。
理性的特征是主体性,其他一切特征都可以概括在这个总体特征之下,或者说,其他特征都是主体性的体现。人有一定的主体性,但根本上并非主体,这其实也意味着人并非是理性的,即并不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而生活、而思想。
理性的一个原则是清楚明白,这是笛卡儿所提出的一个原则。理论上当然可以这样去要求,但实际上却没有人能够达到这一点。我们的清楚明白只能存在于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和程度上,超出这个范围和程度便不知所云,就陷入了模糊的境地。仔细想一想,我们有几件事情是能够说清楚的呢?任何一个问题,一直追问下去,一定会问到一个无法回答的地步。在无法回答的地方,清楚明白的原则就荡然无存了。
理性还意味着觉醒,也即自觉。这就是说,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人生的意义,能够自觉地活着。人生诚然要经历也应当经历这样一个阶段,这也是人生最有意义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自我意识产生了,我觉醒了,我好像第一次睁开了自己的眼睛来看这个世界、看我自身,一切都获得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意义,如同第一次看到这些东西一样,由此在我面前展现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这种觉醒中,我似乎第一次发现了自己的存在,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一个崭新的自我因此诞生了。当这种觉醒发生以后,我力图成为一个自觉的人,任何事情都力图自我设计。但问题在于,无论我的自觉性有多大,我们总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自觉的。我们可以反过身来考察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有几件是真正自觉和彻底自觉的呢?我们一生最根本的事情便不是自觉的,这就是“人生的意义”这个问题。如果人生是自觉的,那么在出生之前就应由我们自己设定自己的人生,但我们的出生可以说是偶然的、盲目的,并不是自觉的产物,没有任何自觉设定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退一步,出生以后的那段人生就是自觉的了吗?也不是。若要问一问你这一辈子活着究竟有什么意义、为什么活着,有几个人能够回答呢?个人的“回答”尚且困难,更何谈多数人认可的答案。我们多数的行为都是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只是去做罢了。纵览人的一生,我们只是在某一个阶段上、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地活着,或者说相对于动物来说我们有一定的自我设计,只是在某些行为中或某种程度上有所自觉,而在根本上却是糊涂地活着。我们不知道为何要出生,不知道为何活着,也不知道为何死亡,只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存在,然后消失。连我们人生最根本的意义尚且不清楚,其他还有什么自觉可言?
与之相关的是自我意识,上述自觉的逻辑前提就是自我意识的出现和存在。没有自我意识,就不可能有任何自觉和觉醒,自觉和觉醒正是自我意识的体现。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每个人都有自我意识,从而把自己与他人区分开,这是每个人存在的精神基础,也是人的精神世界赖以存在的前提。然而,自我意识的存在仅仅是一个大的前提,至于具体的行为则未必都具有自我意识的参与,大多数事情,我们只是那样去做了,至于为什么那样去做,则不甚了然。要想对于我们做的每件事情都找出一个充足理由,是不可能的,甚至连不充足的理由也难以找到。
进而,对于自我意识本身我们就更是缺少意识,我们感觉到有个自我存在着,有个意识者存在着,但不知道这个意识者的来源,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决定,为什么会这样行为,我们感到无法改变他,即无法改变自我。细心的读者一定已经发现了这里的表述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表述自我的时候用了“他”。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自我意识最终是一个他者。本来,自我意识是自我的建立者,但当我们循着自我意识之路上溯的时候,却找不到它的源头,我们发现无法控制这个自我意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要改变自我是极其困难的,这一现象说明了自我意识中的“他性”或异在性的存在。
常言说,人贵有自知之明,这也表明了自知、自觉的困难。从理论上说,我们应该自觉地活着,可是我们在行为中便常常忘记了这一点,从而只有行为,而没有反思。理想的状态应当是:当我正在行为的时候就对这种行为进行反思。将这条原则与我们的实际行为对比,可以发现我们根本无法做到。如果非要这样去做,那将极其劳累,就需要不断地停顿下来思考,然后再行动,连续的行为就中断了。若是这样,恐怕难以做成任何事情。
把外在的行为作为思考的对象似乎还好办一些,而要把内在的行为——即思维活动本身作为思考的对象就根本没有可能,读者可以自己做一下实验:思维正在思维的思维。除了感到头晕以外,恐怕得不到别的东西。我们没有办法把正在进行的思维本身作为思考的对象,只有在这些思维成为过去以后才有可能进行思考。可是,过去了的思维,也就成了他者,我们仍然无法控制。这就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自我意识不是自我意识的对象,自我意识最终是以非我为前提的。
理性主义的主张与人的自由相关。自由的意思是自我决定,自己是自己的主人,这样的人就是一个理性的人。问题是,人能够自我决定的事情并不多。人生最根本的事情——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虽然必须有自己的决断,但并不是完全由自己决定的:从每个人最初的理想与其人生实践所实现的人生现实相比,大多出乎本人的意料——要么超出了自己本来的期望,要么离本来的期望相去甚远。想当皇帝的,或许成了乞丐,甚至是阶下囚;一个乞丐,甚至阶下囚,没准会成皇帝。我们一生经历的无数事情中,有几件是完全合乎自己意愿的呢?
可见,我们的理性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彻底的自由,仅有理性还不足以决定自由与否。因为,自由涉及他人,更涉及自己的能力。当我们要自由的时候,立刻就会遇到他人的界限。自由还取决于我们自身的能力:我们尽管可以有想象的自由,可以最大限度地设想自己的未来,不过,这个未来能否实现,我们的能力是首要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决定自己是否拥有某种能力,比如创造的能力,谁不想拥有旺盛的创造能力呢?但这种能力却不是人人都能够拥有的。制约自由的因素太多,许多的因素是我们预料不到的,因而自由是不可控制也即不可拥有的,一种不可控制的东西,我们怎么能够拥有呢?反之,可控制的东西或许意味着不自由。
理性是以逻辑为基础的,甚至可以说,凡是合乎逻辑的,也就是合乎理性的;反之,合乎理性的,也就是合乎逻辑的。这种逻辑被认为是以客观逻辑为根据的。所谓客观逻辑,就是世界的逻辑,是普遍的真理。通常所说的合理性,也就是合乎理性、合乎逻辑的意思。这样的普遍真理被认为是超越于个体之上的,因而是不可违背的。
这个世界的确是有逻辑的,而且是最严格意义上的逻辑。世间的事物皆合乎逻辑,以至于分毫不差。不过,这个“逻辑”可不是人们心中的逻辑,不是理性的逻辑。这个“逻辑”远远超出了人类的理性、非理性等一切精神形态和一切认知能力。这个逻辑是无限的逻辑,无限的逻辑无限地规定着无限的事物,哪怕是微小得不能再小的事物,这是我们的逻辑无能为力的地方。我们所说的“理”、逻辑,仅仅是我们人类自身的逻辑,不!同时更是说话者本人的逻辑,而不是普遍的逻辑。我们所说的合理性,也只是合乎了某个人的理,也即说话者所理解的理。可见,人们所说的逻辑、“理”,都是有限的,甚至是个体性的。因此,合乎了这样的理性和逻辑,只是合乎了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理性和逻辑,对于他人来讲则未必就是合理的。这样的理性归根结底来自个人的内心世界,它所获得的普遍性往往取决于许多因素,而不取决于其真的程度,比如权威、身份、风尚等,这就决定了理性本身具有某种非理性的成分。一方面,这种理性最终是如何产生的,我们无法得知,即便具有这一理性的那个主体,也不见得清楚明白;另一方面,某种理性之普遍性的获得,不完全取决于理性本身,常常是理性之外的因素以及无法说清的因素在起作用或参与起了作用,这也是现实的理性之具有非理性成分的一个原因。既然理性本身就不纯粹,这样的理性是否可靠、是否合乎理性,可想而知。
理性在哲学中以普遍范畴的形式存在着。按照理性主义的观点,只有通过这些普遍范畴以及借这些范畴所表达出来的普遍真理,才能够达到存在。但是,这种看法忽视了这些范畴的感性成分或感性阶段。范畴并非纯粹普遍的,也并非一开始就具有普遍性。一切范畴都来自感性,是从感性中提炼出来的。感性是个体性的,因而范畴本来起源于个体性或特殊性。在感性中还不具有明显的范畴,而只有个人的体验,当体验者对这些经验进行反思之时,范畴才会出现,即普遍性才会出现。若没有这些体验,那些抽象范畴就失去了根基,丧失了生命力,变成了干巴巴的概念。在哲学家们那些枯燥、抽象的概念背后是哲学家本人深刻的体验,这些体验是其哲学之生命力的最终根源。在普遍真理的尽头便是个人的体验。普遍真理是以个人的体验、直觉为基础的,是体验之树上结出的果实。可是,当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建造起他们的哲学大厦的时候,就忘记了他们的内在体验,如同果园主人在采摘果实的时候忘记了当初浇水施肥的整个过程一样。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论证上述观点。有些二三流的哲学家特别善于制造新的概念,并用这些概念之砖建造起了巨大的概念体系。但由于他们缺少深刻的人生体验,这些概念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普遍性,没有成为有影响的哲学体系。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这些概念没有根植于体验的土壤之中,所以只能是哲学之树上枯萎的落叶。仅有概念、范畴是不够的,它们自身不具有什么普遍性,普遍性来自于那活生生的、有深度的感性和个体性。
作为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依赖于社会规范:政治的、伦理的、心理的等诸多因素。这种理性是某一社会在某一时期中的约定,大部分人认为这是理性的,即为理性的,人们的行为合乎了这些规范,就被认为是合乎理性的。这种理性也就成为判断人们行为的标准:凡是合乎这些规范的,就是正常的,否则就是不正常的。在这些判定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政治和传统等因素,而不是主体自身。人一生下来就被抛入了这个既定的价值体系之中,这本身就违背了理性的自主原则。
如果我们从时间过程上来考察这种所谓的理性,其荒谬性则立即显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规范,也即有不同的理性。在一个时代被禁止的,被认为是非理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则成为合理的、合乎理性的,甚至成为强制遵守的规范。最典型的例子是基督教,一开始曾经遭到惨烈的镇压,到了后来却成为广受信仰的宗教。要是理性真的具有普遍的真理性,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普遍的真理应当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的,应当是永久不变的,怎么会有变来变去的普遍性呢?
伦理、审美行为的观念中也有一种理性,这种理性多是一种习惯,习惯是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习惯本身就是道理了。我们的多数行为都是出于习惯,如果要追问有什么道理,往往无言以对。比如我们的审美活动,我们之所以认为某种行为是美的,并没有什么理由,只是由于大家都认为是美的罢了。例如,白种人喜欢把本来细嫩的皮肤晒粗、晒黑,他们认为这样是美的;然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实在是愚蠢,把本来好好的皮肤晒成那个样子,真感到可惜。可是,我们能够判断这两种观念谁对谁错吗?只能说,对于具有这种观念的人是对的,因为他感到“好”;而对于没有这种观念的人则是错的,因为他感到“不好”。此外,便找不出什么理由了。
理性主义作为一种人生态度,只能是客观分析的结果,是旁观性的分析,或过后的分析,即反思。反之,一旦介入某种情景,人就不可能理性。有的人有时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大打出手,以至于导致流血事件,我们会说,这人太不理性。我们之所以能够“理性”,是因为我们是旁观者,如果我们是这个境域中的一分子,我们也可能跟他一样不理性。庄子曾经精辟地分析了死之不可怕,其实他讲的那些道理我们普通人也明白,可是当我们面临死亡的时候仍然不可能理性,不可能那么冷静,就是因为我们遇到了只属于自己的死亡。
当我们处于一种境域的时候,我们就是这个境域的一个构成部分,同时,这个境域也构成着我们,双方互相规定着对方的性质,以至于无法做出客观的判断。只有当我们离开这个境域,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时候,我们的判断才有可能合乎理性一些。当我们有亲人要死亡或自己遇到死亡的时候,但我们无法不痛苦,就是因为我们处在这个境域之中,这时理性并不怎么起作用,倒是情感左右着人的心灵。在这种情形之下,充分显示出了理性作为一种理论态度的特征——作为旁观者的特征。作为旁观者,当然可以无动于衷,可以冷静分析,因为对于旁观者来说事情并不涉及他自身的利害,或者即使涉及,事情也已经结束,他从而能够思前想后,从长远考虑问题。但人的具体行为,大多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随心所欲、因当下的境域而起,这就不可能“理性”。
理性还具有预测的功能,意味着对于未来的把握和设计。这一点是人引以为自豪的。这种预测,尽管人们已经在技术领域达到了十分精确的水平,不过还是会有些“偶然”的事情发生,也即人们不能控制的意外发生。在人生领域这种不确定性则占据了主要的位置,预测常常失效。人生总有种种理想,人们对于未来有种种的设计和期望,可是,未来往往偏离人们设想的轨道,不折不扣地合乎理想的状态几乎是没有的。
三
综合上述种种可以看出,理性,其实只能是某种理想性的东西,是理想上“应当如此”,在现实上却是无法达到的。理性作为一种理想状态,虽然不能完全与人的预想一致,总比人的预想有所偏差,但它可以在前边引导人们前进,这就是它作为一种“应当”的意义。同样地,理性还具有分析、反思的功能,这种反思也是一种“应当”,人们通过分析自己过往的行为,得出结论说,当时“应当”这样而不是那样,由此为以后的行为提供启示。
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理性,不过是一种信仰。人们对它的种种规定,与信仰没有什么实质不同,因为归根结底,理性不过是一种人为的设定,人们从人的精神现象中分离出性质相近的一些部分特征,将其命名为“理性”,把各种理想的性质归属于它。与其说这是一个事实,不如说这是人们在为自己的精神世界和行为寻找一个最终的根据和理由。就其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意义、所起的作用而言,与信仰是相同的,它相当于宗教徒心中的神,实际上是理性主义者心中的“上帝”。在这里,理性就与信仰合二为一,同时,也就走向了非理性。
同样,也不存在纯粹的非理性主义。
理性与非理性的划分主要出自社会的规范和人的认识,在这两者之间实际上并无分明的界限。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看到,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常常会发生相互的转换,在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或某个人看来是理性的,在另一个时代,另一个民族或另一个人看来则可能是非理性的,反之亦然。于是,理性常常变成非理性,这时非理性则上升为理性。从这个角度讲,非理性自身可以说是理性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或者说是它的一种预备形态。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揭示非理性中的理性,即:那些强调非理性的哲学和观点,都是理性思维的产物,不能不说这个“非理性”是分析出来的。考察哲学家们关于非理性的种种论断,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理性的逻辑,非理性的各种特征和功能,都是符合哲学家们对于非理性的预期的,是合乎非理性所应该具有的逻辑的。这些逻辑、这些特征,看起来与理性非常不同,可是,它们如此的一致和规整,如此整齐地与理性相对立,不能不让人怀疑在其深处隐藏着一套合乎非理性的理性的逻辑。
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哲学家毕竟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在这个前提下他才能够对非理性现象进行分析;一个没有理性的人,即一个精神错乱的人,不可能对非理性现象有所认识,因而归根结底非理性主义或非理性是理性活动的结果,非理性现象也就自然符合理性的预期,即预期为“非理性的”。而哲学家的思维活动根本上是一种理性活动,哪怕是他对非理性进行分析的活动,依然是一种理性活动,因而其所分析之物也就一定是合乎某种逻辑的,这种逻辑也就是非理性的逻辑。可见,非理性的逻辑或非理性,恰是理性预设的产物,是以理性为前提的,是理性创造出来的。这样,从非理性中可以处处发现理性的痕迹,也就可想而知了。没有理性的分析,也就不可能有“非理性”的出现。
从另一方面看,纯粹的非理性是不可分析的。如果存在本身是纯粹非理性的,便没有任何逻辑、条理、规律、规则可言,对于这样的东西,是无法言说的。既然不可说,就不会有“说”这个“不可说”的东西的哲学,那么,当我们勉强去“说”的时候,就赋予了那“不可说”的东西以“可说性”,就赋予了它合乎理性的逻辑,从而就使它变成了理性的东西。凡是我们说的,一定是合乎某种逻辑的,若不合乎某种逻辑,便不是“说”,作为哲学的“说”,就更是如此。
非理性主义亦然在提供普遍的范畴,即关于人类思维整体状态的“非理性主义”范式,这与理性主义根本上是相同的。非理性主义哲学所提出的那些范畴,与理性主义哲学的范畴没有实质的不同,同样是具有普遍性的。他们所说的情感、意志、欲望、非理性等,依然是范畴,依然是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而不是存在本身。这些范畴仍属于认识的领域,而不属于存在;这些范畴只是对于某种现象的概括,在这些范畴之外,才是那个所指的对象。按照非理性主义的观点,普遍范畴是不能把握存在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非理性主义哲学的这些范畴与理性主义的范畴一样,同样不能把握存在。
非理性主义理解的“本我”依然是实体性的,与理性主义没有实质区别。如叔本华和尼采的意志哲学中的自我、柏格森的生命之流、克尔凯郭尔的孤独自我、弗洛伊德的本能自我、萨特的自由自我等。这些所谓“非理性”的东西,如同上帝那样支配着世界、控制着自我,这样的东西怎么可能是非理性的呢?把世界的一切都归结为意志,与归结为理性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不过是换一个名词罢了。说世界是合乎理性的,与说世界是意志的产物,对于理解这个世界并无特别的意义,正如用其他任何类似的概念来进行解释一样没有特别的意义。那个意志时时出来干预这个世界、干预人生,与那个蛮横的理性实在是异曲同工。弗洛伊德的那个本我,像神一样控制着自我,人的意识则成了它的奴隶,它是意识的根源,这样的东西怎么不是一个实体呢?非理性主义哲学家号称要消除实体,反对实体论哲学,但是,他们自身却改头换面地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实体,这就是非理性的实体。
非理性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做法相同,就是肯定一方,排斥另一方,把理性排斥到人的精神系统之外,这与理性主义的做法一样,是一种线性思维。它不明白,假如把理性排斥到了人的精神系统之外,人的精神就是残缺不全的,就失去了其整体性;世界要是完全不合乎逻辑,没有任何逻辑性,也就不可理解了。对于一个不可理解的世界,非理性主义哲学家还要去进行理解,这岂不是要否定自身吗?非理性主义这种排斥异己的思维方式,与理性主义同样的专横。排斥性的思维所达到的只能是局部,而不是整体,这样的思维本身仍旧是有缺陷的。所以,非理性主义如同以往的理性主义一样,存在着相似的问题,没有达到容纳对方于自身之内的境界,不同的仅是思维的方向相反。
叔本华曾经指出了理性的缺陷和不足,揭示了直觉的优越之处,特别强调艺术、灵感等并不由理性控制,不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不过,他似乎忽视了一个问题:艺术、灵感等虽然不是理性思考的产物,却是在人是有理性的这个前提下产生的,一个毫无理性的人,不可能写出艺术作品,不可能有灵感,偶尔有了灵感也不能记录下来,使之升华为艺术。艺术家恰恰是在非常有理性的整体状态下,亦即在非常自觉的艺术追求中,有意识地发现自己的灵感;如果没有这样一种自觉的艺术追求,即使灵感来了,也会稍纵即逝。虽然艺术家在创作的具体过程中会如痴如醉,甚至达到忘我的境界,但在其创作过程结束时仍然可以恢复为一个正常的、合乎理性的人;如果不是这样,他永远沉浸在这种状态,那么他就丧失了理性,一个永远沉入非理性状态而不能清醒的人,我们不会认为他是一个艺术家,而只能是一个疯子。
理性的逻辑诚然不是存在的逻辑,但由此就否定了存在的逻辑性,则同样是不对的。如果说以理性的逻辑不能达致存在的话,那么以非理性的逻辑就能够达致存在了吗?无论是理性主义还是非理性主义,都不过是达致存在的途径,理性和非理性都不是存在本身,亦即都在存在之外,是在存在之外言说存在。在理性和非理性面前所呈现出来的,都是存在,但不是存在自身,它们只是那自在之物对于不同的显示者所呈现出来的状态。理性和非理性这两种状态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为它们各有其理。
说到底,理性和非理性实质上只是我们观察对象的两个不同的视角,而非我们的精神世界原来就有的两种存在。从理性的角度去看世界,世界就是合乎理性的;从非理性角度看世界,则世界全然不合乎理性。也就是说,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依赖于由之出发的这两个不同概念,那个理性的或非理性的世界或事物是从这两个视角出发所看到的东西或属性。这也就意味着,所谓存在,只是我们视域中的存在,在这里主体的“看”与客体的“被看”就融为一体了。
至于存在本身,则自有其逻辑,那是存在的逻辑,而不是人的逻辑。这个存在的逻辑之精妙,是超乎我们的理解力之上、之外的,我们的“理性逻辑”和“非理性逻辑”远不能望其项背。以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和“哥德尔不完全定律”为依据进而否定世界的确定性和逻辑性,是不成立的。测不准和不完全,是人的认识,而不是存在自身。存在的确定性和逻辑性之精确,远远超出了我们所能够想象的程度,除了用“不可思议”来描述以外,难以找到别的词语。用“理性”和“非理性”远不能描述其一斑。存在既不是合乎理性的,也不是合乎非理性的。
就哲学本身而言,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不存在非理性的哲学,一切哲学都是理性的产物,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没有纯粹理性的哲学,一切号称理性的哲学在某个地方必定与非理性主义相贯通。所谓理性的与非理性的哲学,只是观点的区别,对世界之看法的区别,对理性和非理性态度的区别。把它们对立起来,用一个代替另一个,说一个对另一个错,是一种一元论思维模式,是线性思维或单向思维,这种思维不足以接近存在。反之,把它们综合起来,才有可能接近人们所追求的那个“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