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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换位与结构并存:打工经济时代母家庭与子家庭关系研究
——基于农村分家问题的分析

2015-03-27孔海娥周爱萍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分家媳妇儿子

孔海娥, 周爱萍

(1.江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10;2.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31)

·社会学研究·

功能换位与结构并存:打工经济时代母家庭与子家庭关系研究
——基于农村分家问题的分析

孔海娥,1周爱萍2

(1.江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10;2.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31)

在打工经济时代,农村的分家表现出分分合合的变化,但家庭结构却呈现出季节的变奏,既有日常生活中的“新家庭三角”,也有春节时期的“准家庭三角”两种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结构适应着不同的生活需要。同时,“母家庭”与“子家庭”在结构上是并存的,但“母家庭”代替“子家庭”发挥着抚育孙辈的重任。

打工经济时代;农村家庭结构;分家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5.04.011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人们被从土地极度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于是大范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转移。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流动到城市的劳动力不仅包括青壮年男性,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其中。这种大范围的人口流动使原来结构较为单一的农村家庭出现了较大变化,再加之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初见成效,农村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均出现了不小变化,在关于分家这个问题上,农村家庭也出现了一些迥异于从前的新情况。本文以笔者在湖北省浠水县两个村庄的调查为例,从分家的角度来分析转型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

一、研究背景资料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及收养关系的成员共居和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各种家庭类型。学术界对家庭结构的研究由来已久,从英国人类学家雷蒙德·弗思提出的“基本家庭”是由孩子、父亲、母亲共同组成的“永恒的三角”[1],到费孝通所认为的“基本三角”[2],探讨的都是家庭结构最基本的构成。弗思、费孝通对家庭结构的研究成为社会学、人类学相关研究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这也成为当前学者们继续研究家庭结构问题的主要分析路径。因本文探讨的是分家所导致的家庭结构变化,所以对文献的梳理将主要围绕分家这一问题。曹锦清[3](1995)从家庭生长周期的角度指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直系联合家庭并不是家庭的固定结构,而是一般家庭生长的三个不同阶段。阎云翔[1](1998)从母家庭与子家庭关系的角度研究指出,虽然新的分家模式使得提前分家十分容易,但同时又将新建立的家庭置于十分脆弱的位置;由此导致了母家庭与子家庭之间以及子家庭之间的相互依附与合作。庄孔韶[5](2004)从家庭结构的动态性角度指出,大家庭的合与分的过程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的状态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农村社会中家的分与合不是绝对清晰的,有时是“藕断丝连”的动态家庭形态,他提出了“中国式准—组合家庭”这一新概念。另有部分学者关注了年轻父母外出务工后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化。肖倩[6](2006)指出,年轻夫妇外出务工后小孩留在家中由父母照看,分灶的必要性大大削弱,分后又合的现象造成了各种样态的临时家庭,这些临时家庭结构满足了一定的家庭功能。匡立波[7](2006)指出,在打工经济形势下农村家庭在分家后的合作与合家现象十分普遍,合家之后仍然存在再次分家的可能性,家庭的合合分分之间是依据现实的生活需要,是农民仔细算计后的选择。王跃生[8](2008)的研究则从宏观上对引起家庭结构变化的因素作了系统性的分析,他认为家庭结构的维系和变动受分家、生育行为以及迁移流动行为的影响。分家、分輿这一行为受到家庭制度、经济、社会和人口四类因素的制约。尹世洪(2012)认为,由“两端人口”(老人与小孩)组成的残缺家庭在农村社会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这导致了家庭功能的不健全和家庭关系中情感的缺失。

以上学者的相关研究为笔者进一步研究家庭结构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正如庄孔韶的研究所指出的,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分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家庭结构也并不是凝固不变的,其呈现出的是一种不同于过去的特点,本文关注的正是农村家庭结构的这种动态变化。

(二)分家历史的变迁

在传统中国社会,由于父权制的长期存在,只要家长在世通常是不会分家的。在对18世纪中国家庭的分家研究中发现,父亲在世时分家的只占被调查总数的五分之一[9](P288)。为了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一般家庭的长者都反对分家,至少过早的分家是不被提倡的,大多数家庭都是等到父亲去世甚至父母双双过世后才会分家。传统中国社会倡导的都是几代人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从家庭结构上看就是联合家庭。

解放后,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农村家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1954年制定的《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指出家庭成员之间是基于互相关怀、互相尊重、互相扶助,团结合作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原有的丈夫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父母视子女为私有财产等不平等的关系在这两部法律面前统统被破除了。新的法律政策的实施使得家长的权威在某种意义上得到了削弱,随后在中华大地全面铺开的农业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又使得所有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单个家庭生产经营这一核心功能的弱化进一步削弱了家长的权威,家庭成员对家长的依赖不断下降,分家在这一时期频繁发生。但由于物资匮乏,加之还需要由老人来帮忙照顾年幼的孩子,许多家庭在大集体时期权衡再三,不得不推迟分家的时间。但儿子结婚生子几年后一般都会带着妻子与年幼的孩子分开单过,形成一个核心家庭,父母便与未成家的子女共同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便形成了新核心家庭与旧核心家庭同时并存的局面。当两个以上的儿子相继分家后,家庭结构呈现的是两个以上的新核心家庭与旧核心家庭并存,当所有的儿女都相继婚嫁后,原有的家庭呈现的是多个核心家庭与老年夫妇组成的空巢家庭。当然,笔者在这里讨论的时候还没有把祖辈健在且与父辈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加入进来分析,如若那样,家庭结构的变化更为复杂。

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的分家程序越来越简单,当家庭成员有了分家意向后,可能会把分家的想法告诉家中的长辈,在父母同意后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同儿子媳妇们商量分家的具体事宜。通常大家会对家庭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在财产分割完成后,分开的各家便开始独自生火吃饭,分家在某种意义上真正完成。正如不少学者所指出的,女性在分家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她们通常是推动分家的积极分子。对于大多数刚刚结婚的女性而言,与丈夫的所有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在矛盾初露端倪随后与丈夫诸多抱怨后,分家成为一种必然。年轻人对独立空间的追求也是促使分家不断提速的原因,甚至很多新婚夫妇结婚不到一个月便提出与父母分家,老年人也渐渐地接受了这样的事情,所谓“人大分家,权大开杈”,传统乡村社会中父母决定分家的情况已然发生了变化。虽然改革开放初期的分家程序与大集体时期相比要简单得多,但分家所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基本无异,家庭结构主要是由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

简要回顾分家的历史后发现,无论是在大集体时期,还是在20世纪80、90年代,那个时候的分家相对简单,由此引起的家庭结构的变化也比较固定,即一般是由结了婚的儿子带着媳妇和孙辈单独开火,形成一个新的核心家庭,而原有的家庭或由老年夫妻二人组成,或由老年夫妻带着未婚的子女组成,甚至是带着祖辈共同生活,直到另一个儿子结婚分开独过,家庭结构呈现出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

二、打工经济时代的分家

相对于建国后50多年的分家变迁来说,当前农村家庭的分家既显得简单,又相对复杂。说其简单,是因为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刚刚执行时期出生的那批人的完婚,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是一个儿子,这就使得分家变得可有可无。用老人们自己的话说,“一个儿子有什么好分的”(一个儿子不需要分家),对于老人们来说,分不分家并不会对他们的经济状况、遗产等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生活在一起既可以彼此照顾又能增强经济实力。特别在年轻夫妻外出务工后,留在家中的一般只有老人和孩子,这样更使得分家没有必要,这是当前分家表现得简单的一面。分家表现得复杂的原因在于,在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那批人中,一般都还是有兄弟几个人,这样使得分家显得必要,但由于他们常年外出务工,只在春节时期返乡一段时间,因此家庭的分分合合显得颇具趣味。下面笔者以在浠水县两个村庄的田野资料为蓝本,来分析当前农村社会中的分家与家庭结构的变化。

笔者在湖北的这两个村庄共调查了四十户家庭,其中有25户没有分家,没有分家的家庭主要是只有一个儿子或有儿有女,女儿已经出嫁或待嫁。在农村一般也会把这样的家庭称为独子户,因为在传统的观念里,女儿始终是要出嫁至别人家。另有15户家庭进行了分家,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有10户家庭分家主要是因为有两个以上儿子,因担心妯娌关系不合,所以几个儿子一结婚就相继分家。第二,有3户家庭是因为婆媳两个人关系不合,新婚没多久儿子媳妇便与父母分家,这3户家庭中有一户家庭夫妻俩将年幼的孩子自己带在身边照顾,男性打工,女性则在城市里照顾孩子及丈夫的生活。另有两户在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孩子留给了外公外婆照顾。第三,另有两户分家的家庭则是因为婆婆已经过世,媳妇在结婚后没过多久便与公公分家,并且把自己的孩子交由外公外婆照顾。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年轻的父母认为,分家对于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如果有了孩子,没有分家使他们可以很顺利的把孩子交给老人来照顾。在这里我们可以简要回顾一下外出务工后农村的分家情况。在大范围的外出务工潮出现之前,分家在农村中还是较为普遍的,许多夫妻在结婚后不久便分家,甚至是在男性纷纷外出的20世纪90年代,即使是女性一个人留在家里,一般也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由留守在家的女性照顾孩子。即使那些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也在其结婚后与父母分家,夫妻二人对于独立空间的向往使得分家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在男女同时外出务工后有所不同,如果二人同时出去打工,孩子交由谁来照顾便成为一个问题,因此绝大多数年轻的夫妻在结婚后并不急于与父母分家,这样一旦外出打工孩子由老人来照顾就显得自然而然。以下是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整理出来的几个典型家庭案例。

(一)独子家庭——不需要分家

一位只有一个儿子的老人跟我谈起他们平时和春节时候家庭的生活的情况。“平时就是我跟爹爹再加孙儿、孙女四个人,爹爹在外面种点口粮田,我基本上么事都不能做,整天的带着这个孙子……过年回来了儿子媳妇我们还是在一起的,不分家的,就一个儿子,又么事好分的,他们平时都不在家,过年回来也住不了几天,当然是一起过了。一般还不是我做饭,媳妇偶尔也帮帮忙,有什么办法,现在的媳妇又没有自己做惯(不习惯做家务活)。大家一起过年也热闹些啊。”

这位老人的家庭是笔者所访谈的40户家庭中最普遍的一种,婆婆在家带孩子,料理家务,爹爹则种点菜、种点口粮田,以满足在家的祖辈及孙辈的基本所需。在日常生活中,这个由祖辈与孙辈共同组成的新家便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三角”,到了过年的时候,儿子媳妇回来,三代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主干家庭或称三代直系家庭,这是笔者所访谈的40户家庭中最常见的一种家庭结构,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二)多子家庭——分分合合

1.平时各自为家,春节合伙过节

另一位有四个儿子的老人则告诉笔者,平时他们家就是他和两个孙子共同生活,而到了过年的时候,老伴和几个儿子媳妇回家了,一个家也就完整了。这个家庭则由平日里的残缺的隔代家庭变成了联合家庭,所谓残缺是因为平日里只有爹爹一个人在家里,婆婆则外出务工。“我婆婆在黄石打工,不敢回,她要是呆在屋的啊,那他们都把伢丢在屋的了,这现在这个糟老头子,媳妇还不是怕我带不好,所以只有两个留在家里,其余的他们自己带出去了……我(们家的孩子)的下年(下半年)回来就是在一起过(生活)啊,在一起搞,吃我大人的,这些年也没交钱,交个鬼。回来就是两桌。婆婆做,老二的媳妇做,老三的媳妇做,轮班做。过年打年货也是他们给钱啊。我的过年(年货)拿神牛往回拖。”

在这位老人看来,春节的时候儿子们回来住的时间不长,也就没有要求他们各自开火做饭了,这也就省去了买菜、生火之类的麻烦。虽然儿子媳妇们不交钱给老人,但年货一般也是由他们自己采购回来,然后由婆婆、儿媳妇们分工轮流做。可以说,这种一大家子一起吃饭的联合家庭在当前的农村社会,即便是在春节也是极为少见的。当然,现在有四个儿子的家庭并不太多,对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那批人来说,一般一个家庭只有一两个儿子。

2.平日里的隔代家庭与春节时的空巢、核心家庭并存

笔者在当地一个村庄调查的时候,遇到了另一位有四个儿子的老年夫妻,他们采取的方式不同于上面所提到的这个家庭。在他们家里,采取的是儿子回来后,四个儿子媳妇分别带着自己的孩子单独过年,而两个老人则自己过年的形式。“我们两个老的现在带六个伢,平时伢们都跟我们两个,做给他们吃,给他们喝,也是累得不行了……过年的时候分开过,各搞各的,在一起人太多,另一个虽然时间不长,也是怕有矛盾。不过要是加餐还不是到这里来。”

我们看到,同样是四个儿子,这个家庭采取的却是过年各个小家庭从老人那里领回孩子,单独开火过年。这样我们看到,这个家庭由平日里的隔代家庭或称为“新家庭三角”变成了春节时期的四个核心家庭以及由两位老人组成的“空巢家庭”,两位老人在春节这个象征团圆与喜庆的日子里却只能彼此守候着度过了。

3.平时里残缺的联合家庭与春节时完整的联合家庭

在调查中,笔者也遇到了像前面有些学者所提到的所谓“合家不合财”的现象。一位年轻女性及她的父母向我介绍了她家庭里的情况,她的爱人有兄弟两个,但也没有分家。

“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80年生的,他也有一个小孩,比我们家的这个小两个月,那个弟媳现在还在屋的带伢,我一般出去也是把伢带在身边……我们家现在还没有分家,还是合在一起。这就是说,带伢就在屋的,一般都出去了。过年就回来了。(她的父亲说):她爹爹婆婆还在,大家人口。就是说大家庭还在,实际上里面还有小家庭。各人的收入各人自己管,各人挣的钱各人自己存,但是还是维持一个整个的大家庭……(莲:)要是说过年回来,我们就出点钱啊。我们就买点啊,我们吃就是他们出啊。”

由于媳妇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因此这个家庭也采取不分家的方式,可能是因为平时呆在家里的时间并不多,与弟媳之间的接触也比较少,因此还没有到分家的地步。这位女性父亲的解读正是当前许多学者注意到的,尽管老人与儿子媳妇没有分家,但他们也并没有像传统那样将挣的钱交给老人,而是留给自己的小家庭。我们知道联合家庭是指家庭中任何一代含有两对以上夫妻的家庭,那么根据这个定义,我们这里了解的这个个案是典型的联合家庭,但他又与传统的联合家庭有所不同。首先,这个联合家庭中子辈的两个儿子一般在日常生活中是缺席的,而两个媳妇也会经常的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游走,因此可以说是一种残缺的联合家庭。此外,这个形式上的联合家庭却并不具有传统联合家庭的功能,即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子辈并不会把自己所赚的钱放在这个联合家庭的发展与建设中去,而是用于自己小家庭的建设。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意味着老人们还在为这两个已经成家的儿子负担一些基本的生活费,这在那些没有分家的家庭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老人们虽有怨言,但在只有一两个儿子的情况下,老人们一般也就慢慢接受了这样的现实。

从笔者调查的这四个典型的家庭来看,前三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都是隔代家庭,即由祖辈抚养孙辈,尽管在第二个案例中,只有爷爷抚养孙子,奶奶是缺席的,但基本上还是一种隔代抚养家庭,第四个家庭则是一种残缺的联合家庭。但到了春节的时候,这四个家庭的情况则有所差异。在第一个家庭中,在春节的时候,我们看到家庭结构实际上由“隔代家庭”变成了“三代直系家庭”。而在第二个家庭中,四个儿子和媳妇在春节回家后带着孩子仍然与父母在一个“灶”下吃饭,因此形成了一个联合家庭。而在第三个案例中,同样是两位老人生的四个儿子在春节时,却是分别带着自己的媳妇和孩子回到已经分开的家中开火做饭。因为,她的四个儿子在结婚后就已经分别与两位老人分家了。那么在这个家庭中,我们见到了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说在平时,我们看到的是老人与孙辈组成的是学者们所公认的“隔代家庭”的话,那么当孩子的父母回来后,由子辈和孙辈组成了的“核心家庭”,即由父母与自己的孩子组成的家庭,但两位老人却在春节这一最需要团圆的日子形成了夫妇核心家庭,也可以称之为“空巢家庭”。在这里我们注意到,在第二和第三个案例中家庭情况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他们却采取了不同的过年方式。第四个家庭中则因为两个儿子在春节时期的归来使得这一残缺的联合家庭变得完整。

一般来说,家庭发展的历史与社会发展的历史紧密相连,并且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显得更为剧烈与深刻,从宏观上我们可以对家庭结构的变化有以上的认识。但具体从微观层面的解读中,我们发现,家庭结构的分分合合一方面与家庭的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密切相关,但也取决于不同的家庭成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如果一对父母生有一个儿子,那么基本上儿子结婚以后不会分家,此时的家庭是一个三代直系家庭,老人在儿子媳妇外出务工后自觉承担起照顾孙辈的任务,家庭由三代直系家庭变为隔代家庭。等到春节时儿子媳妇回到家中,子辈的归来使得这个家庭的家庭结构再次恢复到三代直系家庭。然而,当一对夫妻生育了不止一个儿子,情况相对要复杂很多。一般在一个儿子结婚后,会立即分家,如果有两个儿子,已婚的儿子和媳妇组成新的核心家庭,而未婚的儿子仍然与父母在一起,仍然维系着原来的核心家庭。一旦几个儿子都结婚以后,就形成了子辈的两个核心家庭以及祖辈两人组成的“空巢家庭”,而当儿子媳妇外出务工把孩子留给老人照顾时,家庭结构则变成了两位老年人带着几个儿子的孩子的隔代家庭。当外出务工的儿子媳妇们在过年回家后,有的家庭会合在一起过年,这时候呈现出的就是一个联合家庭的情况,而有的家庭则会选择子辈带着孙辈独自“开火”,这时会形成几个核心家庭和两位老人组成的“空巢家庭”同时并存的情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近些年来一种新的现象在农村社会蔓延即年轻夫妻直接带着孩子到城市去生活。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弛以及农民工工资水平的上涨,许多年轻的夫妻出于孩子养育方面的考虑,会带着孩子一起到城市打工,孩子在城市上学。在农村便只剩下年迈的老人独守空房,形成真正的夫妇二人的核心家庭,也可称为空巢家庭,而夫妻双方则常年带着孩子在城市生活,形成典型的核心家庭,又称之为“新市民家庭”,他们甚至在春节时都较少回家,留下老人在家乡独自生活。总的来看,这可能是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家庭结构在日常与春节时的分分合合是最为普遍的。

三、结论与展望

通过以上对两个村庄的家庭结构的研究我们有如下发现:

(一)“母家庭”与“子家庭”功能换位与结构并存

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看,家庭代际结构变化不是单纯的自然历史过程,它与家庭在不同时代所承担的功能需要有密切关系[10]。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一般会依照一定的轨道形成、发展、分裂出新的家庭,直至母家庭消亡。在家庭生命周期过程中,母家庭孕育子家庭并消亡,家庭得以延续。分家的实质是子家庭从母家庭中分离出去。从笔者所调查的这两个村庄来看,母家庭在子家庭形成以后,虽然新的家庭已经形成,但“母家庭”并没有消亡,在日常生活中“子家庭”是缺位的,而“母家庭”则代替子家庭在孙辈的抚养中起着主要作用,老人们则成为孙辈的“二度母亲”,祖辈与孙辈共同形成“新家庭三角”,“母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起主要作用,而“子家庭”则在春节时才会出现,在春节时期母家庭与子家庭同时并存。

(二)当前农村家庭结构分分合合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家庭经济策略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家庭研究理论认为,中国的家总是通过各种形式来尽最大可能地利用内在资源来发展家之经济。家庭结构的种种变化也因此而最终由家之经济利益而决定[11],这正是当前农村家庭出现的分分合合的重要原因。由于家庭策略发展的需要,年轻人通常会把年幼的孩子交由老人来照顾,这样自己可以有足够的精力与时间来投入到工作中去,而老人们出于未来养老的考虑,也想要通过对孙辈的照顾来获得日后子辈的赡养,于是老人们自觉的留在农村照顾孙辈,以使年轻人在外挣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三)农村家庭结构在打工经济时代呈现出动态、不断变化的特点,呈现出日常状态与春节时期不同转换的“季节的变奏”

毛斯在对爱斯基摩社会的研究中发现,爱斯基摩人的社会生活具有冬季和夏季两种完全不同的“节奏性变化”,与两种组织方式相应的是两种法律体系、两种道德、两种家庭经济与宗教生活[12]。毛斯的这项研究可以对我们研究中国当前的家庭结构产生一些启发,比如说,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的这些家庭的家庭结构同样也呈现出一种“季节的变奏”,即“日常生活中的新家庭三角”以及“春节时期的准家庭三角”两种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结构适应着不同生活的需要。当然,目前家庭结构所呈现的“分合”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分合”有所不同,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分家”是家庭到了一定阶段必须做出的一种抉择,而到了90年代之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分”是一种家庭策略的选择,即为了使青壮年外出能够挣到更多的钱,因此他们远离父母及孩子。当然,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情况来看,这种“分合”目前还处于一种不太稳定的状态。当然,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可能打破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家庭的分离状态,未来农村家庭结构可能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但我们知道,使农村人口市民化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农村家庭的分分合合将是一种长期的状态,农村家庭结构所呈现出的日常生活以及春节时期的不同变化也将会长期存在。

[1][英]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M].费孝通.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匡立波.农户分家:权威、血缘与利益的博弈[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阎云翔.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J].社会学研究,1998,(6).

[5]庄孔韶.中国乡村人类学的研究进程[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1).

[6]肖倩.制度再生产:中国农民的分家实践[D].上海大学博士论文,2006.

[7]匡立波.农户分家:权威、血缘与利益的博弈[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8]王跃生.家庭结构转化和变动的理论分析—以中国农村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为基础[J].社会科学,2008,(7).

[9]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0]尹世洪.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J].江西社会科学,2012,(4).

[11]阎云翔.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北方农村分家模式的人类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8,(6).

[12][法]马塞尔·毛斯.社会学与人类学[M].余碧平.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张娅)

孔海娥(1977—),女,湖北黄冈人,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人类学及妇女问题研究;周爱萍(1978—),女,云南丽江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助理研究员、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发展及妇女问题研究。

C912.82

A

1671-7155(2015)04-0057-05

2015-04-16

2011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华中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实践(1949-2009)”(项目编号:2011LS002);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女性农民工社会交往研究”(项目编号:2013B32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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