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器官捐献概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5-03-27陶军卢舜飞阮珊珊
陶军 卢舜飞 阮珊珊
(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 浙江 丽水 323000)
引言:当前,我国的器官供求严重不足。这种问题的出现有社会、法律等原因,更是受社会观念、意识障碍等"软"问题的制约[1]。归根究底还是人们的意识问题。由于受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影响,当涉及到器官捐献问题时,人们不能冲破这种观念的束缚,考虑更多的是为了保全自己,而没有认识到器官捐献的重要性与意义。借鉴西方经验,人们对死亡有了正确的认识,对遗体的处置有了新的理念,本文综述国内外器官捐献状况及分析其影响因素。
一、国外器官捐献概况
1.器官捐献组织
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根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ONT) 的数据,全球每100 个人器官移植,至少有7 个是西班牙人[2]。同时,西班牙的器官捐献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同与效仿,这一切ONT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是一个服务机构却支撑整个系统的运行,包括管理等候名单、组织运输、分配器官、进行统计和信息汇总、移植过程的行动和实施任何可能有助于完善捐献等[3]。在西班牙的捐献体系中,协调员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协调员参与捐献的全过程甚至捐献后家属的心理抚慰与关怀,他们工作耐心细致、严谨无私、充满爱心,对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4]。而这样一个角色却是由各个职业的人充当的,有法医、法官,更有飞行员和救护车司机。在技术层面,西班牙的协调组织分为国家、自治区和医院三个层面,每个层面的协调员都需要协调沟通,做出一致的决定,以确保技术支持的到位[5],而其中医院人员的干预是更为直接和有效的。
2.器官捐献的评估
在有较成熟器官捐献体系的国家,大部分都采用脑死亡的概念,器官捐献的评估也是适用于此。捐献评估可以判断各方干预对捐献率的影响状况,进而对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导。根据评估对象、作用和指标,评估体系分为个体机构评估和地区性综合评估。其中有潜在器官捐献者(PD) 即具有器官捐献能力的死者(脑死亡) 及其比率,和实际器官捐献者(AD) 及其比率。评估对象是所有记录的ICUs 患者,需用数据有死亡人数(a) ,其中有脑创伤迹象的人数为b,脑创伤的人中被考虑捐献的人数c,剩余的人数d。被考虑捐献的人由医院联系移植中心TC 或国家器官获取组织OPO。一系列判断后,适合捐献者人数为e 也就是AD,另一部分流失的人数f,如因器官状态未保持到获取手术或拒绝捐献。评估时期,该地区的人口数为m。则最终的适合捐献者与地区人口之比为ADr,而被除去的人数与人口比为PDr[6]。
二、我国的器官捐献概况
1.我国器官捐献现状
自20 世纪50年代世界第1例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以来,器官捐献持续发展,对延长病人寿命、挽救生命起到极大的作用[7]。从60年代到2007年,中国器官捐献经历了一个低谷时期,60、70年代,器官移植数量快速增加;2006年,随着几部法律及条例的颁布,尸体数量开始减少;2007年,活体器官捐献数量再次增加[8]。目前中国捐献率才达到0.03 每百万,西班牙高于中国接近1000 倍。来源单一、伦理因素的制约、法律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中国器官捐献工作难以展开[9]。面对每年器官的破口,当前我国器官捐献的状况仍然是不容乐观的。另一方面,当前社会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对捐献的意识也有不同[10]。作为医务工作者,他们具有较为强烈的器官捐献意识,但他们更愿意和家人协商此事[11],因此非常有必要将器官捐献意识进一步在社会普及。分配方面,牵涉到病情伦理道德等问题,降低了人们对器官捐献的热情,国内器官捐献的难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解决。
2.我国器官捐献的组织
2014年3月1 日,在合并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在北京成立[12];使器官捐献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但相对于国外的组织,我国器官捐献组织的发展较为缓慢。在中国的器官捐献进程中,有一群叫器官捐献协调员的人,对捐献工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为缓解国内器官供体的缺陷和提高捐献率,需加强器官捐献协调员更加职业化的发展;与此同时,推进器官捐献协调员职业化也有利于中国器官供需矛盾的解决[13]。近年,"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启动仪式暨2014 器官捐献国际合作论坛"和"中国医院协会OPO 联盟成立大会"等工作的开展都表明了我国的捐献组织正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12]。同时对志愿者更加专业化的引导与建设,使捐献意识得到普及,这有助于加快器官捐献的步伐。
三、影响器官捐献意识的因素
1.传统伦理因素
传统伦理因素对一些先进的学术思想的消极影响,已经被大部分学者专家所公认的了。而传统观念和习惯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心肺死亡标准千百年一直被人们认定和使用,一旦被冲击其反应是难以想象的[14]。而在用心肺功能判断死亡,被传统思想束缚的中国社会,要使人们接受脑死亡,并接受器官捐献,必定是一场浩大的革命。崇拜尸体,崇拜完尸,死尸神圣不可侵犯,也正封建思想的残余[15]。脑死亡是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永久丧失。不可逆转的脑死亡也是生命活动结束的象征。而现在需要的理想供体,只有在呼吸心跳停止之前,未受缺血的损害。国内脑死亡标准尚未完善,且近些年医患关系恶化,要想在呼吸心跳停止前,摘取可用的器官恐怕更难。在传统观念里家人认为亲人未死前摘取器官是不道德和违法的。而在活体捐献方面,捐献者是自愿和无偿的,在摘取期间发生并发症和其他身体损伤的问题是没有国家政策支持的,这使捐献者承受较大的顾虑,万一期间有任何意外自己可能是无法承担的[16]。
2.社会宣传因素
大多数广告宣传是商业性的内容,很少有公益性广告。像器官移植类似的公益事业,如果没有国家和部分公益商人的关注,公益宣传也很难完成的。但是人们每年面临150 万患者器官需求的现状,社会宣传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器官捐献也需要更多的社会宣传,人们才能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义。
3.受教育程度
在一项高校角膜捐献调查中,超过50%的高校生愿意身后捐献角膜,有更多同学支持身后捐献这种行为,在大学生当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志愿者和支持捐献者[17]。可见,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对捐献意识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在另一项调查中,916 名大学生362 人(39.52%) 完全赞同器官捐献这一理性的抉择,306 人(33.41%) 在亲属不反对的情况下赞同身后捐献器官[18]。在校大学生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对国外先进思想接受快,思想开放,对生死有较为正确的认识,更愿意将自己的身体捐出来为别人服务以及为医学事业做贡献。
四、关于器官捐献建议
1.加强宣传,更新传统观念
器官捐献的宣传更需要许多现代传媒的介入,使人们了解到器官捐献对他人及社会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好公交站的广告牌、医院的宣传栏和网络等宣传方式,使人们重新认识器官捐献作用及意义。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在线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增加新的课程,通过讨论、宣传和推广,使更多的人得到器官捐献知识的教育[19]。营造一个人人了解器官捐献、支持捐献和有利于器官捐献的氛围。
2.国家及政策的支持
国家需要加强立法与管制,使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向规范化迈进。但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角度出发,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合理的法律,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0]。此外,国家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器官捐献的社会宣传工作,补偿捐献者检查及移植手术所花费的资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非等额的高额补偿机制",这与有偿捐献是不同的,患者术后的康复以及心理的安慰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21]。同时,国家更应该注重相关技术的发展及相关人才的培养,让捐献者更加信任医务人员,使人们更信任社会,增加对国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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