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射礼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变迁
2015-03-27周亚婷
周亚婷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中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礼”贯穿人的一生,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所谓“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1]“礼”是国家的命运所在,“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礼”也是确定亲疏、辨别是非的标准,“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1]可见,“要了解中国的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到中国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2]。先秦射礼文化,是以射箭为载体,试图将中国古代宗法血亲的礼制精神和内涵注入其中的特殊体育文化现象,与古希腊城邦公民法制的奥林匹克文化有着根本区别。先秦射礼文化怎样从肇始走向成熟并最终衰落?研究这一变迁的历史过程,能为我们认识中国人的体育文化精神提供一定的帮助。
1 原始礼俗——先秦射礼文化的滥觞
所谓原始礼俗,当包括民风、民俗两个方面。研究证明,一切民风都起源于人群应付生活条件的努力。如果某种应付方法显得有效,就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自然而然地采用,成为公众行为,从而变成民风;等到民风形成为群众的自觉,大家认为那是有关全体成员之福利的时候,它就变成民俗。这说明礼在诞生之初,就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明确的功能和意义[3]。先秦射礼文化,也是在原始民风、民俗的影响下而逐渐形成的特殊体育文化现象。
传说在唐尧时代,天上出现了十个太阳,地上的树木庄稼都晒死了,老百姓连吃的东西都没有,尧让羿用弓箭去射太阳,于是羿使出浑身解数,射掉了天上的九个太阳。这一则“羿射九日”的神话传说,使得人们把羿射太阳的光辉形象作为一种顶礼膜拜的对象,并逐渐形成一种向往——成为神射手。这一现象的产生充分表达了当时人们试图借助羿的形象去征服自然的一种内心倾向。
马克思说,神话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过的自然界和社会形式本身。”“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想象化。”[4]由于原始社会的弓箭是狩猎和维护自身安全的重要工具,它改善了人类的生存坏境,在人类的心中激起了如果想生活得平静和幸福,就要成为神射手的内心倾向。这一内心倾向通过羿表现出来并使之成为百姓信服的具体对象,由此引导着民众的向往,逐渐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这就是人人都想成为神射手的“民风”。
人类进入到阶级社会以后,弓箭不仅是生产生活的主要工具,还是战争的重要武器。人类逐渐地想把成为神射手的“理想”变为“现实”。因为成为一名神射手,就可以捕获食物、维护生命安全,甚至战场立功以获得奖励等。而这些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人人都想借助天地神的力量祈祷成为神射手。由此出现了以下画面:生下男孩,要用桑木做的弓、蓬梗做的矢,分别射向天地和四方,以象征该男孩有征服天地四方的志向,这就是所谓的“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1]。这便是人类早期对想象事物的具体行动,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了一种“民俗”。
从射箭民风的出现到射箭民俗的产生,人类的射箭活动经历了从无意识的内心倾向到有意识的共同遵守,从心中的顶礼膜拜到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施。至此,先秦时期的射礼文化提供了一个孕育的土壤。
2 西周礼制——先秦射礼文化的成熟
与民风民俗中的射礼认同不同,当射礼文化一旦成为某种社会制度的时候,它便有了社会强制性而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所以当射箭成为“男子之事”并得到极大的推崇和赞赏之后,这种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射箭礼俗,经过提炼和规范,加之被统治者用来作为强化教育的措施以维护阶级统治,便形成了关乎射箭的一系列礼仪和典章制度。这使得先秦射礼文化在西周时期进入到了国家层面的“礼制”阶段。
2.1 等级差异中的射礼程序
西周射礼文化是奴隶社会时期统治阶级运用强制性手段,以程序化的射箭仪式为形式,通过“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1]的完美结合而形成的尊卑贵贱、远近亲疏一目了然的射礼制度。这种制度的典型表现是按照不同的等级和名分排定,将射礼分为大射、宾射、燕射和乡射四种。
所谓大射之礼,专为周天子而设。凡举行盛大祭祀之前,都要在射宫举行大射礼,以射术的优劣来选定诸侯贡士中可以参加祭祀的人[5]。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周天子以外,诸侯和卿大夫亦可行大射礼。只不过他们所用的器物、用具均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据《周礼·天官·司裘》记载:“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6]是说周天子大射用三侯,虎侯为周天子自射用,诸侯用熊侯,卿大夫以下用豹侯。
若是诸侯组织的大射礼,则只允许用二侯,且畿内和畿外诸侯还有严格的区分。《周礼·天官·司裘》:“诸侯,则共熊侯、豹侯。”[6]熊侯为诸侯自射时用,豹侯为群臣所用。如果是卿大夫举行大射礼时,则只能用一侯,就是以麋鹿为饰的麋侯[6]。
但对于畿外诸侯来说,由于是远尊,所以在他们组织大射礼时,又可用三侯。不过在名称上(大侯、参侯、豻侯)和所饰之皮上,则要求和周天子不同。周天子大射时所用的虎侯、熊侯、豹侯都是以布为之,其侧饰以虎、熊、豹之皮。而畿外诸侯所用的,如大侯是以熊皮为靶心,参侯是以豹皮为靶心,豻侯是以豻皮为靶心等。
除大射外,宾射是诸侯来朝时所举行的天子与诸侯同射之礼;燕射是天子与群臣宴饮、娱乐时所行射礼;乡射是在乡饮酒时举行的一种射礼。但无论何种射礼,其实质内容只有一个,即统治者如何依托射礼这样的礼乐盛典而实现礼制建设。所以《礼记·射义》说礼制,“是以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1]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先秦的大射礼,如果从体育学的角度考察,它又是发生在我国早期的一种大型体育盛会,与现在的体育运动会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不禁让人们叹为观止。例如,有赛前准备,包括人员的通知,射具、乐器、行酒礼器的配备,席位的设置;有赛中程序,包括裁判和比赛相关人员入席,以及宣布比赛规则,开始正式比赛的三番竞射等过程;有赛后庆典,包括饮酒庆祝和人员返回。这是一套制定缜密、严格有序的射箭程序,是全面有效完成比赛过程所必备的运行机制,也是一条有着明显等级差别、时刻提醒人们要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法则。
例如,从较为外显的射具布置和比赛规则来看,无不体现出整个大射礼都要区分等级来确定序列。它通过直接的方式告诉人们在射礼中应遵循的秩序。“司马命令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狸步: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7]统治者通过这种直观的方式,以强调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不仅用的靶子不同,就是射手与靶间的距离要求也不一样。
先秦的大射礼对不同等级的人群有着显著的规则上的差异。如第二番射比赛前,司射会命令大史说,如果矢射着侯的躬、舌或纲绳,或者矢先射着了别的东西又扬起而着于侯上,抑或矢射着了侯又弹回而落到地上,凡此种种如果是天子,就算射中;若为其他众耦,则不算射中。又如在射的过程中,天子身后有专业人员指导,及时帮助天子进行校正。如果射箭过低,就说“留”;如果射箭过高,就说“扬”。而其他参赛者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再如天子射时,不论射中三侯中的哪一侯,都算射中;其他人则不行。还有到了第三番射需要配乐时,规则规定,射出的箭如果不能和音乐的节奏相应,则不算射中;但天子则可以不按照规定的鼓乐节奏,只要射中就算数。
从大射礼的仪式过程看,有些等级制度的建立是外显的,但也有一些是内隐的,它巧妙地给等级制度披上了一袭华丽的外衣。如射箭比赛之前,不管是三耦,还是诸侯,乃至天子射箭,都需要到次(更衣室)中换上相应的服装。虽是同场竞技,但在服饰和颜色配备上却闪烁着等级的光芒。如司射命令三耦的上下射去轮流取矢,于是三耦都脱去左臂的外衣袖,右手拇指套上决,左臂套上遂,拿起弓,用右手拇指钩住,即“皆袒、决、遂、执弓”。对大夫和诸公卿的要求也是这样。但是到了天子准备射箭时则不同:“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于物。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遂拂以巾,取决,兴;赞设决、朱极三。小臣正赞袒,公袒朱襦。”[7]
正是这些渗透在射礼活动中的细小的差异,使“被统治的人们是在一步一个台阶的逐步的舒缓的降级之后,在改一种称谓、减一道礼仪,换一种服饰等看起来并无多大利害的区别之后,不知不觉地坠入被统治的深渊。”所以徐进先生说:“礼用车马服饰等生活小节上的差异,不仅调整好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而且也掩盖了阶级对立,确定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8]
2.2 强制性的射礼典章制度
中国古代之“礼”不仅包括简单的礼仪规范、道德约束等,还包括非常重要的典章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用来强制性约束民众行为规范,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行的基本准则。射礼典章制度是政治功能的突出表现,是射礼的核心部分,亦是统治者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礼记·礼运》:“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1]《左传》:“礼,经国家,定社稷,治国安邦。”[9]这些都表现了想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必须有礼,因为“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1]这说明通过射礼典章制度来支撑射礼的具体实施,就成为了国家射礼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表现。
张紫晨在《中国民俗学史》中曾说:“一部《周礼》,与其说是周代的礼制礼法,不如说是周代民俗的礼制化和官制化。”可见“《周礼》的重大意义既在于它在各种官职之下,对其所司掌的习俗事项的具体记述与展示,更在于它将周代习俗用于宫廷礼制化以后,所发生的重大和深远的影响。”[10]所以《周礼》中有专门管理射箭活动的官职52 个,且有具体不同层次和方面的分工。如有的掌管各级各种礼射,有的掌管学校射箭教育,有的掌管田猎中的射箭,有的专管射具制作和保管,等等。西周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管理射箭活动的官制体系[11]。
3 春秋礼治——先秦射礼文化的转型
春秋时期,随着诸侯国的纷纷崛起和周王朝的权威弱化,原有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被打乱,出现了人们所说的“礼崩乐坏”。周公制礼的时代已渐渐远去,新的统治者需要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正如杨宽先生所说:“代表地主阶级的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利的一种表现。这对奴隶主贵族来说,是‘礼崩乐坏’,而对新兴地主阶级来说,就是大兴礼乐来巩固封建统治。”[12]
面对这一危机的出现,一些思想家从理论上对礼的本质、功能及意义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努力从日益崩溃的礼仪典制中拯救出礼的价值内核。其中孔子应是礼文化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的最大贡献是将仁纳入礼中,使礼不仅有了外在的社会政治功能,也有了内在的精神道德,并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的思想。在先秦射礼文化的建设中,孔子强调,要通过射箭的活动过程,普遍培养人的道德,从而最终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13]指出射箭不一定要穿透靶心,因为射箭的力量有不同的等级,是古时候的规矩。孔子借此告诉,在射箭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射箭的力道,来时刻提醒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从而达到用自省来进行道德建设的目的。可见,“射不主皮”完全符合孔子的“仁”的观点,即通过约束自身使言行合乎礼。
当社会动荡带来礼之变迁的同时,春秋时的射礼文化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西周射礼那些繁缛的等级程序,也不再是《周礼》中强制性的条例,而是被孔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后更符合时代要求的“注重德行”的射礼文化。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1]这种射礼已不只是比试射箭的技艺,更重要的是从比赛开始就强调道德的标准,即不管你是将军、大夫亦或是嫡子、庶子,只要你做了违反道德的事,就不能参加射箭,从而将礼仪道德规范落实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使礼有了普遍适用性原则。在普遍适用性的原则之上,孔子还向社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射礼道德要求:将孝义和好学等一些精神素养作为能参加射礼的前提,将人的一生都附加在礼义上。所以他说:“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1]这就好似层层递进的运动员选拔,想要参加射箭比赛,首先须具备遵守道德的条件,才能被允许参加;然后则有相应的更高要求,且建立有道德教化体系网,使人们能在潜移默化中服从和遵守这些射礼规则。这一切都说明,作为一种具有弥散性的文化侵入,射礼以符合人的情感和道德意识的方式作用于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从而使人内心接受礼的精神、外表践行礼的规范,最终遵守着礼的契约。
春秋时期,西周的大射礼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强调道德建设的射礼活动。所谓“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13]从礼“制”到礼“治”,折射在射礼中的这一字之差,最终使先秦射礼文化从外在的制度强迫走向了内省的道德审视。“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1]春秋射礼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它通过内外兼修的形式使人们信服,对内要求心灵端正,对外要求身体正直,从而凸显出射礼中的道德教育,无形之中为社会群体定制了统一的标准,而这一道德标准又是和当时的射礼发展相辅相成的。这种把德灌入到礼中,又使人们必须符合礼义的治理方法,无疑成为先秦时期射礼文化的突出特征。
4 战国投壶——先秦射礼文化的衰落
经过春秋时期的无数次兼并战争,到公元前475年,进入先秦的战国时期。由于郡县制度的加强,以获取土地、财富和人口的战争不断,诸侯国的数量大大减少,到战国时只留下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史称“战国七雄”。战国时期的文武分途,使得原有的士大夫一族不仅身份等级出现了巨大裂变,而且体育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对于射礼的关注,更多的不是注重它的等级序列和精神内涵,而是开始向着娱乐休闲的方向发展。《礼记·投壶》郑玄注:“投壶,射之细也。射,谓燕射。”[1]可见,投壶是由西周射礼演变而来。只不过,清人孙希旦认为:“射礼重而投壶礼轻,射礼繁而投壶礼简”。所以唐人孔颖达说:“投壶礼轻,主于欢乐故也”。[1]
投壶相对于射礼,将靶换成了壶,将射转化为投,将射礼时需要穿透箭靶的要求改变为投入壶中即可。这在外在形式上就已经削弱了人们对射箭能力的基本要求。所以源于春秋末年、盛于战国时期的投壶,一旦登上历史的舞台,便意味着先秦射礼文化走向衰落。因为它再不像西周射礼、特别是大射礼那样有固定的举办时间,有特定的参与人群,有严格的等级座次,有繁杂的活动程序;它只是象征原有射礼文化的一种休闲娱乐,即如《礼记·投壶》所云:“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1]
投壶减少了对射箭武艺的要求,提高了对射箭技巧的运用;简化了射礼的繁文缛节,走向了娱乐化发展道路;扩充了参与的人群,最终成为先秦文人雅士生活的一部分。如果说它还有着先秦射礼文化的映像,那也只不过是“燕饮有射以乐宾,以习容而讲艺也。”[1]当一种射礼制度和规范随着社会背景、政治因素演变为一项休闲娱乐活动时,它再也不是通过礼仪规范来赋予权力的象征,它最初所拥有的以礼为中心的价值作用,无疑走向了衰落。
[1]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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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素珍.《周礼》民俗思想研究[J].文化遗产,2012(3):54-61.
[11]周亚婷.先秦射箭官制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3(5):119-122.
[12]杨宽.战国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13]四书五经[M].陈戍国,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