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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对策

2015-03-26马思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暴力事件犯罪分子安保

马思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依据媒体的报道作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14年至少有23起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尤其是2010年,短短50天内就连续发生了6起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其严重震撼了人们的心灵。

2010年发生了系列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后,教育部曾制定政策,要求教育部门: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严格学生管理、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在校园建设中要突出校舍安全,配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要在学校校门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入侵报警设备。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逐渐被社会淡忘,很多地方的学校忽视了校园安全建设的必要性。消失了一段时间的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又再次出现。2012至2014年每年都有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一、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特点

(一)暴力侵害性

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最大特点就是犯罪者手持暴力工具对手无寸铁、毫无防备的学生及老师进行暴力侵害。这种侵害不仅会给师生带来不可磨灭的恐怖记忆,在身体上留下难以消除的伤残,有的甚至危及师生的生命安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稳定。

(二)突发性

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和有组织犯罪不同,其通常从犯罪的策划、筹备到实施过程都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隐蔽性较强、选择目标带有随意性、事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事发突然,常常让人始料不及。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没有明显的特征,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实施袭击,事先预测的难度非常大,防范起来也非常困难。这种案件的突发性非常强,特别是面对反抗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案件一旦发生,就算有人报警,警察用最快的时间赶到现场,也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

(三)恐怖性

恐怖性是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袭击事件的最主要特征。其恐怖性首先表现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分子一般会通过爆炸、砍杀、绑架等手段对毫无抵抗力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实施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例如南平惨案、雷州惨案、泰州惨案等都是对幼小的毫无抵抗力的小学生、幼儿园儿童进行杀戮,其性质带有明显的恐怖性。再者,这种恐怖性还会对公众造成极大的精神冲击。校园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通过袭击与他们毫无关系的无辜的少年儿童,达到他们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目的,给民众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精神恐惧感。

(四)传染性

这类极端暴力事件就像病毒感染一样,在一段时间内呈现疯狂增长的趋势。某类犯罪发生之后,这类犯罪就有可能被潜在犯罪分子效仿或者复制。通常情况下,正常的人们获知这种犯罪信息旨在了解信息从而提高警惕,但是在潜在犯罪分子眼中,这种信息无形中就成为了现成的犯罪教科书。巴尔的摩大学犯罪学家杰弗里·伊恩·罗斯说:“的确会出现模仿他人的犯罪。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具有暗示的力量。对于有某种挫折感或者是想要算什么账的人来说,当他们听说别的地方放生了什么事,就会让他们变得大胆。”

三、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矛盾是校园极端暴力事件频发的首要原因

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势必会带来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利益问题就变成了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中心问题。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一些社会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很多利益诉求一时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有学者将我国当下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性概括为三点:一是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差;二是受教育水平低,社会地位低;三是脆弱性。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受着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的更大的压力,然而又因自身能力有限,抗压和解压能力较弱,常常感受到很强的被剥夺感。 当前社会的保障系统又不够完善,他们所能获得的国家补贴和福利也较少。在社会的长久漠视下,弱势群体积压的不满情绪找不到正当的宣泄途径,这种不满情绪又达到了他们心理所能承担的极限时,很可能因为一件小事就会刺激他们脆弱的神经,激发他们对整个社会的仇视,最终通过犯罪的手段去获取他们所认为的社会的认可。

(二)中小学校园安全防范薄弱,是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

通过分析已发生的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中小学校园安全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均发生在校园内或者校园周围,犯罪分子无论在什么时间进入学校都非常方便。其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是:一方面,中小学校园安保力量十分薄弱,专门的安保部门非常少见,大多数学校只是将校园安保工作作为整个学校后勤工作的一小部分,没有发挥实际作用。甚至很多农村的中小学或幼儿园没有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只有门卫传达室,聘用老头老太太看大门。他们有些是学校退休下来的老职工,有些是用较低的工资雇佣的老年人。如果出现采取极端暴力方式袭击校园的突发状况,这些所谓的安保人员根本无法起到保护学生、制止犯罪的作用。有些中小学连最基本的陌生人进入校园需要登记的制度都没有,平时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无法防范有目的的犯罪分子进入学校行凶,直到惨案发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才追悔莫及。

另一方面,中小学的保卫措施一般都十分落后,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农村等经济较差地区的学校,校园环境十分不利。有些校园连最基本的围墙都没有,更不用说一些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中小学校园安保力量薄弱除了与学校的财政经费偏少有关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防范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学校领导阶层从思想的源头上就不重视,认为此类事件只是偶发的,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在自己学校。

(三)犯罪分子的个体因素是导致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社会转型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需要在这种压力下面对生活的是是非非。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不少,但极少有人会拿起屠刀对准无辜的少年儿童。这些针对中小学校园的极端暴力事件的制造者更多的还是因自身的原因实施犯罪行为。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一部分人出现了焦虑等严重的心理疾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指出,个人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是造成自我实现内驱力受阻的原因,而“当一个人自我实现的内驱力受阻,自我实现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便可能产生心理障碍”。

通过分析已经发生的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实施这些校园惨案的犯罪分子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人中:

第一类极端暴力犯罪分子集中在下岗工人、情感失意的人、自身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人、性格有缺陷孤僻内向的人、社交能力较差的人之中。通过分析他们的作案过程以及心理状态发现,他们平时工作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压力一点一点地累积,一旦触碰到他们心理的防线,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他们往往就会采用极端的报复手段来宣泄情绪。

另外一类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是本身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病人和一些吸毒成瘾的瘾君子。在已经发生的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本身就有已经被医学证明的精神类疾病。这类人的精神比正常人更敏感脆弱,任何一点小事都可能刺激他们。再就是一些吸毒成瘾的瘾君子,他们在吸食过量毒品后,毒品会对他们的中枢神经产生强烈的刺激,使得他们做出一系列危险的举动。诸如此类的犯罪有许多案例,所以这类瘾君子也是校园安全的潜在威胁。

最后一类是为了分裂国家政权,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全社会都应对这类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类似的事件在我国发生。“别斯兰人质事件”让俄罗斯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也为我国的反恐敲响了警钟。我国现在的反恐形势非常严峻,恐怖分子的气焰高涨,从云南昆明301暴恐事件、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广州火车站爆炸事件,新疆5.22暴力恐怖事件等来看,恐怖分子选择实施犯罪的地点大都是人流密集、人群防范意识较差、易造成社会恐慌的公共场所。如果恐怖分子把目光转移到了学校,面对一群毫无抵抗力的少年儿童,恐怖活动实施起来会更加容易,造成的社会轰动效应也更为明显,也更易引起社会的恐慌。

(四)媒体报道的示范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媒体无甄别的报道,使得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犹如传染性疾病一样在人群中传播。虽然媒体对案件的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媒体报道也像一部现场教学片,可能让一些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极端分子得以学习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现在有些新闻媒体的工作者降低了他们的职业道德标准,热衷于报道一些吸引人眼球的负面新闻,忽略事件本身带来的社会影响,非理性地对作案手段和作案经过进行报道。这些报道有可能象暴力犯罪的教科书一样,为潜在的犯罪行为人起到示范作用。一些媒体为了抢抓新闻,在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大肆渲染、铺天盖地地报道,唯恐天下不乱。甚至一些媒体为了吸引人们的关注,不惜编造谎言,以同情的心态披露某些犯罪分子的“冤屈”,将无关的人和事与血案联系,给公众造成了这些犯罪行为人之所以制造这种惨案,完全是社会的逼迫,为他们开脱责任,暗示那些觉得社会不公的人群通过这种办法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四、有效防范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建议

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防范要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和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全面防与重点防相结合,群众防与专业防相结合,人力防与技术防相结合,思想防与行动防相结合的原则,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群众反对校园极端暴力的意识。首先是整体性宣传。各级党政机关要对校园安全问题提高重视,在相关的会议、活动、讲话中传达注重校园安全的精神。党政机关的宣传部门要与社会的传媒机构相互配合,大力开展反对校园极端暴力的宣传教育,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预防。其次是重点部门重点宣传,筑牢专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可对不同部门、不同工种、不同职能的人员进行区别性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与业务相结合,避免宣传教育成为面子工程,难以落到实处。

(二)重视治安应急预案的演练

中小学校园极端暴力事件根据其本身的暴力性、对社会的威胁性和恐怖性,可以将其归类为泄愤型治安性暴力恐怖事件。在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发生之时,要迅速启用治安应急预案。这种治安应急预案不能流于形式,而要像消防演练一样,使其成为校园安保的重要环节。在学校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应加入应对治安恐怖事件的演练教学。这种教学手段不能单纯地依靠学校的老师,采用书本传授的方式,还应由公安机关定期派出有经验的不同部门的民警充当校园安全课程的老师,采取书本教学与实际演练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两到三次的大型应急演习。要克服侥幸心理,不要以为没有发生在自己学校就不重视,不能只看分数,忽略安全,只有安全的环境才能保证教学的正常的进行。

(三)构建社区治安防控网

中国人口众多,学校众多,警力却不充足,如果要给每个学校配备一个校园警察是十分不现实的事情。尽管为学校配备校园警察在预防犯罪方面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但是结合我国国情分析,这种作法很难实现。可行且有效的方法是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社区为单位建立“三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联勤、“四联”(联合巡逻、联合检查、联合演练、联合处置)协同、“五方”(警警、警政、警企、警商、警校)联动的综合防控体系,形成防范校园暴力犯罪的网络格局。第一,重点发挥现有的社区警务力量,由社区民警对自己辖区内的学校进行登记和重点防护。对于辖区内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尤其是对校园安全会有危害的人员或者团体进行重点列防。第二,建立有偿提供信息制度,进一步挖掘民力资源,鼓励校园周边的小区居民、商户在发现暴力行为可疑人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报信息准确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三,在校园周边的重点地区建立义务巡逻队,巡逻队可以重点发挥一些治保积极分子、离退休老人、学生家长的作用,群防群治,通过巡逻形成一道流动的安全防线。第四,净化社会治安大环境,在校园周边杜绝KTV、宾馆、大型餐饮场所及大型娱乐场所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定期进行社会治安清查,加大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注重对城市中特殊人群的监督与管控。提升全民对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防范意识,使一些潜在的校园极端暴力行为人无可乘之机。

(四)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将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结合

校园安保的重中之重是要杜绝过去那种由老头老太太充当门卫的传统作法。学校应该招聘受过训练的专职保安人员,从事校园安保工作的保安公司必须要取得公安机关的认可,对保安的聘用、培训、离职,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需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承担起培训及监督的责任。首先公安机关要按照保卫对象的难易程度进行等级划分。例如,对从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安人员划分为一级,对从事校园安保等活动的保安人员划分为二级,对从事小区物业等的安保工作的保安划分为三级等。其次,公安机关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培训及考核流程,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理论培训及防范技能培训。考核标准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对符合校园安保条件的保安人员发放相应等级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根据所属安保等级聘用保安人员,低等级保安人员不能跨级别任职高等级保安工作。

为了有效保卫校园安全,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的校园建设应该在四周建立围墙且最好只设一个大门,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在校园内部规划时应注意避免出现空间死角,尽最大可能在校园进出的每个大门、校园围墙的边角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形成无死角监控。同时,将视频网络连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网络平台上,并在这些地点设置报警器,一旦触及报警系统,110指挥中心要第一时间通知最近的派出所派民警前往排查警情。

(五)组建专门应对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治安应急处置小组

公安机关应该在平时演练时就成立一支专门应对校园极端暴力事件的治安应急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社区警察、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刑事警察、特警、武警。平时他们依旧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一遇到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小组迅速集结展开工作。这个小组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应急预案。如果极端校园暴力事件不幸发生,在允许的情况下学校老师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按平时演练的应急预案进行躲避,不要和犯罪分子正面冲突,并触发警铃或通过电话报警,等待公安机关的救助。在接到学校报警后,110指挥中心应首先通知周边的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并通知治安应急处置小组尽快到达事发学校,配合已经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对案件进行处置。在保证在校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应本着少流血少牺牲的原则,尽快制止犯罪分子的暴力行为,将其带离现场。

(六)校园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流血事件发生之后,应该迅速派驻经验丰富的心理医生,对学校全体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对于幼小的儿童来说,目睹这种残暴的流血事件,会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无法磨灭的恐惧感,对以后的成长造成阴影。所以一定要请有经验的心理医生来疏导孩子们的情绪,帮助他们克服恐惧。同时不能够疏忽对学校老师的心理辅导,不要以为他们是成年人就可以自行消化事件产生的恶劣影响,而是要帮助这些老师们消除恐惧和压力。这样他们才能有效地配合心理医生对孩子们进行心理疏导。

[1]董士昙.个体极端暴力犯罪及其心理问题剖析——以校园暴力袭童案为主要分析样本[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6).

[2]袁红玲.校园屠童极端暴力犯罪原因及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1).

[3]王宁霞.变态心理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38.

[4]张勤林,林慧卿.校园暴力事件对策研究[A].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社会稳定与危机预警预控管理系统研究”论坛论文集[C].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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