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路径——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
2015-03-26皮华英
皮华英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410138)
在公务员系列中,警察因为心理压力指数高居各行业之首而被列为心理创伤级别最高的职业之一。警察比一般人更容易出现心理不适或遭遇心理危机。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非常重视警察心理健康工作,省、市一级的心理服务机构纷纷成立,并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心理训练、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警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许多公安机关开通了心理咨询电话,建立了心理健康辅导网站,聘请了专业人士担任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健康专家顾问,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绩。但不少地方在危机评估、干预机构、干预模式、干预力量、干预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当前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但这种影响是看不见的,也是无法用数量关系来衡量的。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认为:民警已经是长期超负荷工作了,一天到晚事情都做不完,哪里还有时间来搞心理训练、心理干预一类的花架子功夫。不少地方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仍处于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二)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理念落后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理念偏差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定位不准,二是缺乏预防意识,三是缺乏求助意识,四是忽视个体内在力量。一个完善的危机干预系统,应该包括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危机干预和后期跟踪等多个组成部分和环节。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甚至是从事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将危机干预等同于应急处理,没有预防和预警机制建设的意识,把危机发生后的干预处理当作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部内容,危机预防意识淡薄,反应滞后、被动,典型的“重事后干预、轻事先防控”。就民警个体而言,个人危机求助意识不强,讳疾忌医,不愿或不敢公开求助。就危机处理过程而言,重视具体事件的处理,过于关注个体身上的弱点和缺陷,强调病态表现、症状消除和疾病治疗,甚至人为挖掘其“不正常”的反应和表现,忽视民警自身潜在的积极倾向,忽视调动民警内在的力量来克服危机,忽视民警自我成长力量。
(三)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机构不健全
公安部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省级和警力超过3000 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该设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省基本都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市州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县级公安民警心理服务站和基层所队心理服务联络点四位一体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机构。但是,一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并没有负责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专门机构和固定的专业人员,大多数单位都把警察心理健康当作警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或补充,各级政工部门领导兼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人,负责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政工干部负责民警心理危机事件的具体处理。这样一种组织机构,在某些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中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它的先天不足对实施持续有效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却有着明显的缺陷。
(四)警察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合作机制缺乏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级心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要动员社会、社区、工作所队、家庭、亲朋好友等各种力量,形成多方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帮助当事人充分利用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顺利解决心理冲突,尽快走出困境。但现实情况是,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未真正引起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无论是警察本人还是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危机干预的过程大多是被动的,警察家庭、亲友或社区的介入都很少。作为重要社会专业力量的医院、学校方面,其专业人士大多也只挂名公安机关的危机干预专家,很少真正到公安机关为民警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或咨询服务。训练有素的心理工作志愿者这方面的社会资源几乎没有进入警察心理危机干预领域,其社会资源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更不用说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各方信息的联通互享。
(五)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方式单一
实际工作中,热线电话和心理咨询是各级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对警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方式。但这些干预形式与民警的实际需求并不相适应,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干预效果不理想。以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的最常用的热线电话为例,各级民警心理服务中心都为此投入了不少人力和物力,定期安排专人值班接听民警来电。虽然电话咨询也能给民警提供一些支持性咨询服务,帮民警解决一些需要及时解答的疑问和求助,使用起来也很方便,但各级公安机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设的心理专线并没有受到民警们的亲睐,刚开设时还有人出于好奇等因素试探性地打过几个电话,之后基本都难以听到电话铃响。至于设在警局内的、设施完备的民警心理咨询室,除了建成时组织本单位民警去参观和继续供外单位来人学习参观时使用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只充当了有关单位对心理健康工作考核时的条件要件。
(六)警察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
应该说,近年各地公安机关对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越来越重视了,警察心理干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一些心理学博士、硕士被引进公安机关专门从事警察心理健康工作,但这种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员数量在警队仍很少,有些甚至刚做出一点成绩就被调往其他政工岗位从事警队管理工作。总体来看,各地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真正懂专业又全身心投入在警察心理健康服务的专职心理学工作者人数不多,有相当多的工作人员由负责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基层科所队的政工领导兼任。尽管部分兼职人员也持有心理咨询师或咨询员资格证书,但大多属于快速培训班的产物,基本没有生理学、心理学的学科背景,没有受过危机干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系统培训,缺乏从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具备的个人特质,更缺少咨询实际操作训练,很难适应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的需要。一些地方甚至将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当成思想政治工作来抓,将情绪不稳定、性格缺陷、甚至忧郁症、强迫症、神经衰弱等也归结为思想问题,或者忽视民警内在动力的挖掘,以助人者自居,应急能力较弱。
二、积极心理学视角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基本概念
(一)积极心理学的含义
积极心理学是上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塞里格曼(Seligman)最早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倡导心理学的积极取向,倡导心理学应对人的许多心理现象和心理问题作出新的积极意义的解读,强调对个体自身所固有的某些实际的或潜在的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的激发和运用。积极心理学是“关于人类幸福和力量的科学”,[1]是西方心理学界兴起的一股新的研究思潮。
(二)积极心理学对于危机的理解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面临突然或重大生活逆境时,既不能逃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时所出现的一种心理失衡状态。[2]在积极心理学看来,心理危机既意味着危险,又蕴藏着机会,危机其实是危险与机遇并存。正如吉利兰(Burl E.Gilliland)和詹姆斯(Richard K.James)所指出的那样:“伴随着心理危机的不平衡是暂时的,它同时育有成长的契机。”[3]危机可能导致个体严重的病态或过激行为,包括杀人和自杀;然而,危机又包含着成长的种子和改变的动力。危机带来的痛苦迫使个体寻求帮助并在帮助下产生积极的变化,获得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三)积极心理学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
积极心理学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就是吸取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和方法,帮助民警树立应对危机的自信,通过激发民警的自身潜能来对自己近期的不适状态进行调整,使其尽快走出困境,更好地适应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干预过程中,不过分关注甚至有意忽略对民警心理缺陷的矫治,而是将干预的重点放在发掘民警固有的积极品质、激发民警自身潜能、增进民警的自我效能感和主观幸福感等方面。同时,特别强调利用民警社会支持系统的全面建设来促进民警的积极改变。[4]
三、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路径思考
(一)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从重在事后矫治的疾病治疗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
传统的危机干预理论侧重于对个体危机状况的处理,认为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生活遭遇重大挫折而心理失去平衡、已陷入危机状态的警察个体,干预的当务之急是确保民警安全、避免其出现自伤或伤人行为,短时间内解决民警身上出现的“问题”。即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是围绕个体目前需要,采用简便的技术立即控制和消除危机创伤,减轻危机症状,帮助当事人尽快恢复到危机前的功能水平。如对出现过度情绪反应的民警,及时进行疏导化解;对出现心理危机征兆的民警,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暂时收缴枪支,避免让其独处;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民警,指导其及时去看心理门诊,接受心理治疗;对有自杀倾向的民警严加看护,避免意外性事件,保证其生命安全等。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过于侧重个体化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制定综合性计划帮助求助民警学习训练新的应付技能,不利于当事人的成长和处理类似问题能力的增强。
积极心理学认为:积极的人类力量与美德是对抗心理疾病发生的缓冲器,每个人身上都有自我痊愈的品质和潜能。[5]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以事前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警挖掘其自身潜能、发展其固有的积极的心理品质,增强民警应对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平时要加强对警务工作适应能力、障碍情景处置能力、挫折承受能力和心理康复能力等一系列项目的针对性训练,通过训练对民警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施加影响,使其形成警察职业所需要的关键心理素质,并储备足够的能量以应对各类突发危机事件可能带来的内心冲突和心理伤害。[6]
(二)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突出对警察积极潜能的开发和积极品质的培养与激发
首先,引导警察的积极认知。现实生活中,很多民警习惯以一种片面的消极的方式看待和评价他们的工作、环境和遭遇。他们认知世界的出发点是负面的,即使他们有些积极的想法,也不会表露出来,甚至很快对自己的乐观认识表示怀疑。这种悲观的解释风格,容易让警察陷入内心的冲突并产生系列负性情绪。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具有积极观念的人更自信、更成功、主观幸福感更强烈。他们能更轻松地面对压力、逆境和打击,即使陷入最糟糕的人生低谷,他们也能从积极层面来理解所遭遇的一切,及时调整状态,乐观应对。因此,培养警察的积极解释风格是积极认知的核心。可以从科学理念和实践训练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对积极解释风格重要意义的认可。通过对生活或工作实例的剖析,使警察明白积极观念的价值,培养警察正向思考的习惯,避免绝对化、过分概括化和灾难化的非理性认知。二是对积极解释风格技巧的训练。通过指导民警妥善处理一些生活或警务工作中必须面对的典型情境来提高警察的特定行为应对技巧,如换位思考、自我放松、真诚沟通、寻求社会支持等。通过训练,使警察对乐观的解释风格有更直观的理解,同时能够运用乐观方法和技巧来应对警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群众纠纷、职业创伤、意外挫折等冲突情境。
其次,激发警察的积极情绪。积极情绪(positive emotion)是一种具有正效价的情绪,具有拓宽人们瞬间知行能力、建构和增强人们个人资源、提升人们主观幸福感等功能,如高兴、兴趣、满足感、自豪感和爱等。“感觉生活幸福的人,会享受当下所从事的事情,而且通过目前的行为他们可以获得更加满意的未来。”[7]一般来说,正性情绪占主导地位的个体,其人际吸引力也较强,社交能力也更突出,他们有更多的朋友,有更多的参与各种社会组织的机会,能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更容易获得成功并体验到成就感、自我价值感和主观幸福感。个体的积极情绪不仅能使个人产生积极改变,也能通过影响组织中的他人而给整个组织带来积极变化,使组织更加兴旺和高效。积极情绪的激发可以有很多途径。弗雷德里克森的拓展——建立理论(broaden-and-build theory)认为,只要给定合适的情境,积极情绪就会产生。哪怕只是变换一下手机铃声或MP3 里的音乐,都可以达到调整情绪的目的。[8]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激发基层民警的积极情感。例如,帮助民警开发潜能来获得成功,从而建立和巩固自己的自信;帮助民警正向思考来寻找和发现生活的美好,从而体验发自内心的快乐;帮助民警改变追求完美的性格倾向来面对世界,从而接受自己和社会诸多方面的不完美;鼓励民警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对情绪进行自我管理,从而获得心理的平衡。
再次,发展警察的积极人格特质。研究表明,组织成员优秀的心理素质、积极的人格特征、良好的合作精神等心理资源是组织产生高绩效的重要源泉。发展警察积极人格特质,一是要积累积极心理资本,在平时的心理健康工作中除了注重激发警察的主观幸福感、希望、满足等积极主观体验,还要关注其积极自我的提升,增强工作生活的自信或自我效能感。二是要提升心理弹性,使警察在面对生活逆境、职业创伤或其他生活压力事件时,能迅速调动一切保护性资源,实现良好适应,逐步从困境中走出来。
(三)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重视民警社会支持系统的全面建设
人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任何个体的行为都是人与周围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个体的问题行为既与其成长的家庭环境有关,也源自更大的社区与社会系统。也就是说,一切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关系问题。个体的改变也要在关系中发生,而不仅仅是个体内部。因此,积极心理学特别强调社会关系网络所构建的支持系统对个体归属感、情感依恋、决策参与的支持作用,重视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潜在心理弹性的积极影响和提升效用。在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实践中,首先要摒弃那种“眼里心里只有工作的警察才是好警察”的片面评价标准,要让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都能认识到一个全部世界仅仅只有工作的警察,很容易因为工作出现问题就导致其整个世界的彻底坍塌,他就必然会陷入绝望的深渊。帮助警察建立完善的包括社会、社区、工作单位、家庭、朋友、亲人等多方面彼此联系、交互作用的支持系统是各级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的重要职责。政府的支持、群众的理解、社会的尊重可以提高警察的社会地位和执法的权威性,提高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同时提高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和执法效率。来自家庭的支持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可以给予警察更多的温暖、舒适和安全感,提升其主观幸福感。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关系能增加警察的归属感与忠诚度,增强对工作生活逆境的承受力和耐挫力。实践证明,警察如果能激发自身的积极力量,合理利用社会、单位、家庭、朋友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就能将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完善的、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使警察的内心变得更强大、更自信、更有力量,可以减轻其面对危机时的心理应激程度。这对警察的心理无疑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四)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注重对危机事件经历者的积极心理引导
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积极心理学的危机干预理论,都非常重视对危机事件亲历者的干预。对警察而言,开枪打死打伤嫌疑人或无辜群众、目睹战友伤亡、执法中身心受创、处理重大灾难现场、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与他人发生严重冲突、职业生涯严重受挫等,都是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冲击甚至带来心理损伤的危机事件,必须在48 小时内启动危机干预程序,从多方面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从实践角度来看,对这类民警的心理指导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知态度指导。让当事警察树立这样的理念,任何人经历危机事件都会产生紧张、恐惧、焦虑等情绪,这很正常,绝大多数人都能自我处理、自我治愈,不必过分担心和关注自己的所谓“症状”;对哪些反应比较强烈的人,则要告知当事人,每个人反应的强度和持续的时间不完全一样,有的人自愈的时间会比别人要长一点,甚至需要一些他人的帮助,这也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只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努力,就可以从当前的困扰中走出来。二是情感宣泄指导。使民警学会有效控制、调节和合理宣泄自己的消极情感。三是人际关系指导。即围绕亲子、夫妻、同事、朋友等几大人际关系,使民警学会处理人际互动中各种问题的技巧。四是自我心理修养指导。即通过心理训练、心理游戏,帮助民警科学地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建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五)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应加强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建设
由于一线警力紧张,各级公安机关很难从有限的警力中抽出专门人员从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从事该工作的民警大多是负责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或基层科所队的政工领导,即使是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往往兼任了其他工作。专职人员不多,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学习与提升机会很少,使得事前预防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有当警察遭遇重大心理危机、出现异常反应后才会进行临时性的干预工作,这也使得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效大打折扣。为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应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专业互补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
首先,要充实配齐从事该工作的专业队伍。千人以上的公安机关都应有1-2 名专门从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这些人最好是有心理学背景,接受过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同时又在基层民警岗位上锻炼过,有对警察职业的理解和认同,有对警察职业创伤的了解和体验。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经历和经验的人,是最理想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专职人员人选。
其次,要重视现有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进修。公安机关应为警察心理健康专职人员提供定期参加咨询技术与干预技能专业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通过不断学习和适当的训练,逐步掌握稳定、支持的技巧和探索多途径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突如其来的危机境遇下,都能保持稳定、完整的情绪,保持能够把工作对象从危机中解脱出来的信心和能力。
第三,要加强对兼职心理健康工作者的专业培训。目前,公安机关担任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具体工作的仍有不少是基层政工干部和对心理学有兴趣、自学取得了心理咨询师或咨询员资格证书的民警,并未经过专门的心理咨询和干预技能训练。省级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应针对基层民警经常出现的心理问题,从警察心理健康维护、警察压力应对、警察职业创伤辅导、警察心理危机信号识别与干预等方面对政工干部、兼职心理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心理专业素养和从事危机干预的职业技能,确保这支警察心理健康干预的重要辅助力量能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
[1][美]阿兰·卡尔.积极心理学——关于人类幸福和力量的科学[M].郑雪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
[2][美]Tammi D.Kolski,Michael Avriette,Arthur E.Jongsma,Jr..危机干预与创伤治疗方案[M].梁军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1.
[3][美]吉利兰,[美]詹姆斯.危机干预策略(上)[M].肖水源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30.
[4]皮华英.积极心理学视角的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初探[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
[5]Aspinwall LG,Staudinger UM.A Psychology of Human Strengths[M].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2:305.
[6]皮华英.警察心理健康及其维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80.
[7][美]Tal Ben-shahar.幸福的方法(第二版)[M].汪冰,刘骏杰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14.
[8][美]克里斯托弗.彼得堡.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M].侯玉波,王菲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