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背景、新内涵及新实践
2015-03-26苗瑞丹徐雅芬
苗瑞丹,徐雅芬
(1.厦门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福建 厦门361005;2.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新常态”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埃里安在2009年初提出,被运用于宏观经济领域来形容经济危机之后经济缓慢而痛苦恢复的过程。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以“新常态”来定位我国经济在持续30 多年超常增长之后,经进入中低速稳定增长阶段的势态。可见,所谓“新常态”就是指由过去的状态向一种新的相对稳定的常态的转变,是一个全面、持久、深刻变化的时期,是一个优化、调整、转型、升级并行的过程。在“新常态”的理论视角下,所谓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指在我国经济社会与党的建设步入新阶段的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方式、问题与挑战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应该积极面对新的环境与条件,充分认识这种变化的趋势性、长期性、规律性和不可逆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大的政治勇气主动适应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变化与新要求。
当前,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锻造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积极适应并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对于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背景”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从严治党的历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伴随着世情与国情的发展变化,我国的发展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从严治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发展条件也发生了诸多新变化。具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背景”,就是党的建设与党的治理要立足于新的发展背景与发展条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下、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方略中全面推进,不断步入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
作为党的十八大勾画的新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这一基本内涵进一步突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特征,既是要求覆盖人群的全面,又要体现涉及领域的全面,是在目标体系上对我国“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系统设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蓝图中,只有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培育中国自信、凝聚中国力量,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攻坚克难实现奋斗目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肩负起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历史重任,始终清醒地把“从严治党”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地位,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奋斗。因此,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才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取信于民、凝聚人民的力量;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才能够保持党的凝聚力、增强党的战斗力;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够增强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高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历史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结合改革开放的发展实践,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各方面改革,以推动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基本内涵进一步诠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面”要义,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来破解各种发展难题,来破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是在发展路径上对我国“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系统设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中,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中国道路、振奋中国精神,才能为开拓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实践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与智慧,冲破全面深化改革前进道路上面临的思想观念障碍与制度机制的藩篱,不断推动改革向更深广的领域发展。因此,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内纪律监督,才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才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依法依规治党,才能够在取信于民和真抓实干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迈向新的伟大征程。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方略
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与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的实践,概括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就是要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为基础内容;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关键环节;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向为根本保障。这一基本内涵进一步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意蕴,强调以“法治”的全面推进,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在方略举措上对我国“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系统设计。在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方略的伟大实践中,只有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才能坚持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建设法治中国,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方略的实施提供根本的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能够将法治思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法治”这一利器更好地实现治国理政的目标。因此,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与权威性,才能够充分发挥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才能够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有序推进;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将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才能够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
具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就是在新的环境与条件下,“从严治党”这一党建的基本问题具有了新理念、新要求、新路径与新方法。
1.“党建成效是最大政绩”的新理念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党建成效是最大的政绩”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党建成效是最大的政绩”,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将党建的成效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相结合,全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以党建的成效为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标准,把党建的成效作为评价党员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所谓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而政绩观,则是对政绩是什么、怎样创造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基本问题的总的认识和根本看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和思想作风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行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解决树立怎样的政绩观的问题。长期以来,党的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层面是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将单纯的经济增长、GDP 的增长数据视为评价政绩的最高和唯一标准,而没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将党建的成效与政绩观相统一。因此,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以“党建成效是最大的政绩”的新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在思想观念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党建的成效作为最大的政绩,将党的建设置于党执政兴国的重要高度。
2.“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的新要求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地总结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围绕“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关于党的建设,毛泽东在1939年10月发表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提出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2](P602),并将建设这样一个党称之为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具有大局意识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协调互动,全面开展又重点突出。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坚持“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这一新要求,以“全面开展”实现整体推进、统筹全局,以“重在从严”实现协调互动、重点突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将“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相结合,既要求党的建设要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全面开展,又要求党的治理要在思想教育、改进作风、纪律约束、责任落实、干部管理、惩治腐败、制度治党、强化监督等方面重点从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中,要将“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的新要求贯穿、渗透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从强调党员干部的精神“补钙”、改进作风,到加强纪律约束、从严管理干部,再到强化制度治党、切实落实责任,无不体现“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新要求的相互结合与有机统一。因此,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以“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的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从严治党的全面优化与升级,从而形成层层落实、级级深入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局面。
3.“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新路径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入地探索了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围绕“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之新路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增强党的战斗力的规律性认识。回顾建国以后的历史,我们党的建设与党的治理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的大规模整风,到1951 至1954年进行的整党,再到改革开放以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发展历程。上述发展历程表明,我们党在从严治党的方法路径选择上,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与政治环境采取了整风、整党、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开启了我们党刚柔并济的政党治理新思维。坚持思想建党,解决“总开关”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制度治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也始终是党的建设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因此,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为新路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制度规定来落实思想教育,以思想教育来加强制度建设,使二者相互作用,刚柔并济,从而推动党的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两者相得益彰、有机统一。
4.“加强责任落实与做细”的新方法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地阐述了党的建设各个薄弱环节与从严治党的制度漏洞,围绕“加强责任落实与做细”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之新方法。从严治党的关键是要在深入把握建党、治党规律的基础上,具体地落实与做细。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形势的发展,不断探索新时期从严治党的新特点、新规律,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工作方法创新,才能切实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全面落实责任,将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落实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共同规划、部署和考核,以健全的党建工作问责机制,来促进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同时,从方法论上来说,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关键在于做细,即要采取具体细致的工作方法来落实责任。正如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所指出的,“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必须抓常、抓细、抓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3]。
可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需要通过采取细化的工作方法,来克服责任落实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通过落细、落小,来改变表面化的、笼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因此,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以“加强责任落实与做细”为新方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总结与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基础上,推动工作方法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不断改革创新,从而在做实与做细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法的创造性与实效性。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4](P9)在新形势下,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把握从严治党新规律的基础上,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深入探索与积极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
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的根本工作路线。回顾党90 多年的奋斗历程,群众路线为党最大限度地团结人民群众、不断取得新胜利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源泉。坚持群众路线,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生命力之关键。同时,在坚持的基础上发展群众路线,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创新群众路线贯彻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现实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继承以往党内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与结合执政党建设新规律的基础上,在教育实践活动的计划部署、主要内容与贯彻落实等方面都呈现了诸多独特的创新性。
首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计划部署上体现了科学指导与灵活规划相结合。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突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同时,活动指导强化分级分类,针对不同层面的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分类指导,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提高了活动的有效性,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其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主要内容上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以克服“四风”为重点,凝练地反映了群众路线本身的一贯要求,更鲜明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创了执政党进行“执政为民”、“为官清廉”教育活动的新途径。
再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贯彻落实上更加注重实效,在舆论宣传上,通过新媒体公开活动信息,广泛吸纳民意,丰富了群众路线的实践形式,较好地提高了群众路线的实践效果。在整改落实环节上更加注重“惠民”的行动,从群众的切身利益着眼,从群众最急、最盼、最需要的事情抓起,将“为民”的宗旨转化为“惠民”的现实行动,增强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的实效。可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执政党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对于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教育意义。
2.从严治党制度与机制的创建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牢笼,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首先,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2014年1月,通过修订并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对于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增加了更加刚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细化了具体要求,严密了相关程序,推动了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的构建。其次,从严治党,必须要强化监督。2014年6月,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强化监督与问责,推动了党内监督体制的健全与完善。再次,从严治党,必须要深化改革。2014年8月,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26 个方面改革任务,将制度治党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贯彻落实,推动了党的制度建设与改革向纵深发展与推进。另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需要通过不断推动机制创新,强化监督制约,从而不断提升从严治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首先,党内巡视制度增强了从严治党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针对以往党的监督机制中存在的同级监督乏力、对党的高、中级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普遍薄弱的监督漏洞与不足,党中央提出建立党内巡视制度,即通过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通过巡视的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以及党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其次,网上举报机制为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网络监督平台。通过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官方门户网站,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进行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能够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便捷性与实效性,从而形成强大的反腐败的氛围与威慑力。可见,通过从严治党制度与机制的创建,促进执政党的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对于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意义。
3.反腐败斗争新常态的推进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表现。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斗争新常态也逐渐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在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在目标与要求上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新变化具体表现在反腐败斗争在基本态度、基本要求与基本路径上呈现出的新常态。首先,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所谓零容忍,就是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上要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从而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构筑起惩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其次,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以“全覆盖、无禁区、不设限”为基本要求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坚持“全覆盖、无禁区、不设限”的原则,对腐败行为的界定做到全覆盖,将腐败行为的外延界定为涵盖政治纪律、生活道德、工作作风、经济问题等各个方面;对腐败对象的查处做到无禁区、不设限,坚持“打虎”与“拍蝇”相结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次,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以“法治反腐与制度反腐”为基本路径的新常态。当前,由于反腐败形势依旧严峻,就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法律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增强惩治腐败的执行力与预防腐败的威慑力,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推动反腐进入新常态。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与规范化,以制度建设推动“经常抓、长期抓”的反腐败斗争新常态的形成。可见,通过反腐败斗争新常态的逐步推进,促进执政党的自我净化、自我治理,对于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要的警示惩戒意义。
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立足新的历史起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是我们党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毛泽东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