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民依靠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与问题——以家庭财产与养老权为视角

2015-03-26谭丽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代际子女养老

谭丽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州510090)

养老涉及三个方面,即经济或物质的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1]。从全方位的养老功能的满足来讲,家庭养老提供的支持力是最全面的,尤其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现实中农民养老的主要困境,或者说是基础困难是物质供养问题。不可否认的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固然重要,但对于中国现阶段的老年农民来讲最急迫解决的是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供养能力的提供,这能够解决他们基本的吃穿问题,温饱之后的精神生活以及有物质基础以后的生活雇佣照料是下一步的事情。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养老现阶段着重解决的应该是具有生命权意义的养老权问题。

然而,农民养老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势必会由于家庭本身的人口结构变化发生改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口调查数据显示,虽然中国家庭户总数和家庭户总人口数都呈增加趋势,但户内平均人口数则明显下降。按照最新2010 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家庭户均人口数已经比1987 年减少了一个人,户均3.10 人,即“三口之家”成为最典型的家庭人口数。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小家庭的出现越来越多。家庭结构中几代人同居一户的情形减少。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代际间的共居养老模式发生转变似乎已成为现实。并且,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和打工经济在很多农村地区的兴起,中国传统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一、农民家庭养老代际关系的新变化:财产承继性减少引发代际间平等性增强

1.以家庭财产为依托的家庭组合发生变革

费孝通将中西方的代际关系贴切地概括为“反馈模式”与“接力模式”[2]。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尊老爱老的体现就是年轻子女对年老父母的“反哺”,这期间透射着家人之间的脉脉温情和代际间的双向承担的伦理实质。但不难发现的是,除了传统文化外,传统家庭关系的代际供养反哺是与家庭结构相关的,而相应的家庭结构又以家庭财产的代际间传递为依托。多子家庭的几兄弟成家后一般都与父母形成联合家庭,分家往往是在父母百年或者父母无力主持家庭经营的大局以后,将财产的主导权进行释放,由几个儿子再进行分配的。这就是传统上的“父母在不分家”。其实,西方的接力模式中也一样存在财产承继而产生的养老供给的双向联系。如西欧长子继承制就是由有继承权的子女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之责,为了保障财产继承权的落实,甚至要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3]。

在传统的代际关系中,家庭亲代与子代之间因为生产力的低下而需要合作共事农作,因为家庭分工的内部化而形成的彼此紧密相连,以及观念上恪守的尊卑观念而形成的天经地义的反哺成就了一种代际平衡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传统的代际关系会调动父子两代的积极性”[4]109,“传统的家庭保障受到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文化观念变更、计划生育效应等多种因素的冲击”[5]。但当家庭联产承包制适用的时候则出现了对家庭养老的一种复归。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广,家庭一改人民公社时期的简单功能,重新又成为农业的生产单位。共同创造家庭生活基本资财的前提下,家庭养老功能也就再次得到重视。随着家庭经济功能的强化,在集体化时期由集体承担的各种福利保障责任又转由家庭来承担。因此,有学者认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村家庭观念更加强化,使家庭成员关系更加紧密。”[6]

相应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催生出的家庭养老模式还培育出它的生育观念,和家庭间的代际分工形式。但毕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传统家庭模式已经不复存在了[7]。代际间的共财模式因为主要的家庭财产——土地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人头均分失去了家长分配财产的掌控权,而失却了很多家庭共居的向心力。而计划生育制度在农村的严格落实也出现养儿防老观念的蜕变,因此,“家庭不仅在经济上的合作在解体,而且在传宗接代和生儿育女上的合作也开始松动。”[4]113

同时,当土地本身的财产价值弱化,尤其是依靠土地产出的收益性较低的时候,家庭养老模式则受到强大的冲击。在子女成年后,父辈能够为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很少。按照郭于华的解释,中国家庭代际之间存在一种交换逻辑[8]。更为重要的是过去都是父辈分给子辈土地的方式获得子女对自己养老供给的资源交换,而现在恰恰相反,很多子女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给父辈耕种来完成养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代耕子女的土地,却收不到子女的任何供养的情形。

发生传统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一个原因是基于土地财产上的平等性而非一方的绝对优势,衍生出子女养老责任的溃散。没有重要的财产分配约束,单靠子女的孝道所维持的家庭养老注定会与传统家庭养老关系迥异其趣。一方面需要通过家庭子女的经济支持实现养老,另一方面与子女的代际交换减少。

2.打工经济带来的家庭养老代际关系变化

家庭承包经营制实施以后虽然一度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增多,家庭成员间的互济功能增强。但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发展出现人多地少的瓶颈限制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靠土地的农业生产劳动效率减低。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家庭以分散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弱,家庭保障的风险共济功能严重受挫。农业本身陷入了低报酬、增长迟缓的小规模经营循环。因此,很多地区的子女外出务工,依靠打工经济为家庭增加收入,通过货币传送实现养老责任。这种形式的养老供给通常会比守家在地的农业耕作获得更多的报酬而提高养老供给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 年度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已达2.3 亿人次,其中已婚者比例高达56%。

同时发生的还有新的家庭分工产生的代际交换维持家庭之间的平衡关系。即所谓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多已婚的务工子女生育的孙子女随祖辈留在乡里,通过对晚辈的抚养和照料,替子女减轻他们抚育子女的负累。子女务工无暇顾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老人有时间,通过对孙辈的照看和抚育完成子女对老人养老供给的交换。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也会在务工子女心中形成一定的市场价值衡量,这种意义上的交换意义更强。

古训有“父母在,不远游”,强调的是除却物质供养之外还要照顾老人起居,注重老人的精神生活愉悦,在一种尊老、重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下,可以说对于老年生活而言的确是相对安逸的。三代同堂抑或是四代同堂的快乐被认为是颐养天年的体现。传统社会也就在“多年媳妇熬成婆”的等待、期许、甘愿奉献与心安理得的享受中重复着这一过程。

但今天的工业文明社会让农业生产不足以支付农民的生活需求,尤其在农村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不远游”就更没有能力供养父母。此外,有很多子女很早就外出务工,致使常年的背井离乡与父辈的亲情淡漠,代际分离造成不可避免的家庭联系的松散。加之城市生活融入艰辛,赚钱不易,这都可能导致对老人的照料和供给不足,甚至会出现负影响。在打工经济的影响下,迁移人口的年龄选择性较强,导致流动性差的就是老年人,本该需要生活照料的时候,恰恰是独自留守的状况,同时还要照顾幼辈。由于打工子女大多面临着城市生活的高成本、低收入问题,通常都无力把孩子带在身边一起到城市生活,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因此都会把孙辈留给老人,形成了农村普遍的隔代抚养的现象。在一老一小的守望相助中折射着他们的无奈。

子女外出务工后,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受到时间、空间和可及性的限制。从这个方面看,家庭养老的质量在降低,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堪忧。当然,因为务工迁移人口的年龄导向,没有机会外出务工的大约是五十岁以上的人,他们通常还有供养老人的责任,即年纪轻的老人供养年纪大的老人,即所谓的“两代老人家庭”,低龄老人要赡养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模式。这种不能依赖打工经济的养老供给,多是依靠土地产出来供养。“在农村老人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家庭养老条件的变化会显著提高老年贫困的发生率,从而弱化了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会严重影响农村老龄人口的晚年生活。”[9]这种背井离乡、没有亲情近在身旁的感觉是子女们不情愿的无奈选择,比起基本的生活需求老人们都同情、理解自己的子女,支持他们远赴他乡。因此,这种“共居模式”的家庭养老渐渐减少。

子女可以外出务工,年轻一些的老人也尽力到外面赚些钱回来,这种通过非农就业的填补被看成是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很多老人无奈自己年纪大,有心出去做事,却没人再请。这种失落和无奈都反映在财产在代际间的持有是平等的,它不来自于身份血缘的承继,而是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选择。加入了人为之外的第三方以后,老人们通常也会认为子女外出务工赚钱应该是理所应当获得的对等收入,不应该过多地要求他们尽孝道。可见,打工经济支持的家庭养老更多了几分理性而非感性的成分,老人需求子女提供的养老和子女供给的养老资源都在更为理性的权衡中支取。实质上,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是青壮年劳动人口向城镇迁移的过程中,传统农村家庭养老依托的家长基于土地等财产的基本控制权发生变化,引致新的家庭伦理观念变迁。

二、子女提供赡养的新问题:子女养老能力与子女养老意愿

1.子女养老能力是农村老年人为子女考虑较多的因素

代际关系,子代对亲代提供的养老资源,以及子代的养老能力往往都不是个人能够解决和控制的问题。因此,当出现子代对亲代的照料减少,提供的养老资源不足的时候,我们都不应该一味指责子代。换言之,这个问题与其说是一个个人问题,还不如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功能的社会化越来越强,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工愈加细密化所带来的个人付出增多,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加大,这都对代际之间基于生活时代的社会变迁所引致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考虑的因素带来诸多的差异。

有学者指出,一方面,家庭规模缩小,子女供养资本负担增加,农民养老水平可能会降低;也有可能因为子女数量的减少父母通过对子女教育投资来代替自我储蓄,以另一种形式发挥“养儿防老”的功能[10]。但必须正视的是这种教育投资的回报率问题。子女通过早年父母的培育和投入,大都可以有份安身立命的工作,但与当年父母的投入相比,可以得到的养老回报却让很多父母都很无奈。尤其当出现了家庭重大支出,天灾人祸不可避免地降临时,对于子女的依赖心理更重,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子女着想,因为现实中子女也的确很难有能力提供太多的帮助。这种父母既体谅自己的子女,又悔恨自己能力欠缺的无奈,以及子女守在身边侍奉与远赴他乡赚钱孝亲之间纠缠并不是个案,基于财产投资交换的养老权实现问题,早已被父母的宽容淡化了。

父母以无限的宽容避免给子女增加负担。他们不会想到导致他们贫困的原因除了自身的因素外,还有制度的因素。代际间的取予并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似乎又非主观意愿所左右,这是目前在子女养老能力困境出现后农民养老权实现带给我们的思考,我们势必要想办法破解或缓解这一难题。

2.子女养老意愿是农村子女养老愈加侧重的主观因素

子女养老不仅取决于子女养老的能力,还取决于子女养老的意愿。有孙辈的抚育抚养问题的时候,子女多数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当孙辈渐渐可以托管或跟随父母到城市生活的时候,子代对亲代的养老供给则减低,“两代人之间变成了一种日常生活中的交换关系”[11]。这种交换关系的权衡,让子女多数不愿意承担养老责任。或者在多子女的养老分担中相互推诿。此外,打工经济的存在也让原来的家庭代际关系发生变化,农户家庭疏离的同时,将过去的社区秩序松解下来。过往亲朋、邻里、家族对不孝行为的舆论和社会压力都在亲代与子代的空间距离的疏远后变得不再具有约束力和挞伐的效果。除却客观条件和能力的限制外,我们也注意到子女养老主观意愿的重要性。子女的这种主观愿望可以说没有了强有力的约束,法律没办法规范主观想法,甚至连道德也是乏力的。所以,现在子女养老的意愿似乎已经变成子女自己的事情了,它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和引导都变得微弱了。

从另外的角度,我们会发现子女的养老意愿不仅仅是他们提供养老资源的结果问题,直言之,有的子女不情愿承担养老责任但最终也会提供养老供给,并且也不是支持的愿望和主观意愿的程度与提供的养老资源的多少一定有关,这种意愿与结果之间的不完全正相关本身不能说明问题。但如果老年人需要通过乞求才能获得老年生活的支持,没有任何亲情的关爱,只是施舍或不情愿的责任,这又岂是法律和强制规范能够约束的?中国古代有“彩衣孝亲”承欢于父母膝下的佳话,何尝不是因为子女侍奉亲恩时的真挚情感而让老人的晚年其乐融融呢?

3.“新农保”的“捆绑式”制度设计所强化的家庭养老

现今农村普遍适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将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并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与其子女“捆绑”。要求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这样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就可以自己不用交费就享受“新农保”待遇。这种不惜牺牲农民参保自愿原则的个人缴费“捆绑制”还有可能因为子女拒交保费而被“连坐”,与制度的普惠宗旨相悖。其要达到的迫切目的是要让有条件的年轻人更多地参加“新农保”,制度设置的基础就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家庭养老这种代际供给模式。就如同国家将家庭养老入法,更是明确阐明了国家对子女养老的态度一样,“新农保”制度创设的前提性制度预设就是有条件的子女应该为父母提供基本的养老基础。

“新农保”的这种要求子女参保的制度很有可能出现逆淘汰,换言之,在农村最需要获得帮助的贫困老人,这部分老年人是既不能按“五保”标准成为五保户,又享受不了“低保”待遇的一部分群体。要求其他家庭成员每年要交几百元这很不现实,尤其是对二三十岁的年轻子女来说,说服其交纳养老保险费,在可支配性收入每年所剩无几的情况下,要再过三十年他才能享受的利益,这种自愿性可想而知。通过强制式的捆绑代际利益,实现制度落实的方式而言,对很多老年人来说也颇为无奈。这一制度如果纯粹从年轻人利益的角度进行评估,尤其在中西部农村,它很有可能导致政策落空的无疾而终。“新农保”制度待遇并不高,子女缴费意愿也不高,尤其是年轻的子女,但其已然推广得很顺利。这一制度得到较好的推广效果,最重要的就是对父母的养老家庭责任的约束作用。另外这项制度也让子女面临较大的道德压力,各级村干部为了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推广实现参保率,都会反复地给远在外地的子女打电话,并在村里进行宣传,在这种压力体制下,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还会重现它的作用。

三、家庭养老观念的更新:精神情感的依赖和经济自主性的看重

无论是子女的养老能力还是养老意愿,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实际上都是在父母自身没有过多的养老资源,一旦完全倚重子女养老时,就会面临的比较复杂的问题。王跃生认为,代际关系虽然主要由血亲力量维系,但家庭之外的公共力量,代际成员间的地位和日常行为方式等社会力量都是影响代际关系的重要因素[12]。

过去的农村家庭生产习惯形成了活到老干到老的自给养老模式,农民没有退休制度。但今天留在土地上耕作的很多都只剩下老人,仍然是活到老干到老,缺少了青壮年家庭成员的依托,这种模式对农民养老而言就变得比较惨淡了。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家庭代际关系。以效率、利润、竞争为核心价值的市场经济的参与和洗礼后的年轻子女们不再局限于家庭的约束,他们更为关注个人的发展和利益。常年的外出务工、城市迁移,导致从小离家的子女与农村的父母之间的感情日趋疏离,子女回报的意愿降低。

然而,这一代农村老年人面临着没有什么经验给外出打工的下一代子女的问题,他们的人生经验更多的时候被看成是落伍的观点。家庭中老年人的权威地位、对老年人的生活倚赖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较之以往更少了。同样地,老年人也越来越少拥有与自己子女交流的机会。如何实现老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分而不离”是新时期农民养老要处理的代际关系的重要方面。

在前述提到的打工经济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时,提到了留守儿童和老人守望相助的现象,但在调查中颇令笔者感到异常的是,很多老人愿意照看孙辈,因为一方面老人们的情感有了抚养后代的寄托;另一方面,这期间产生的交换关系会以孙辈为桥梁形成他们与其父母的较为紧密的关系。他们能通过抚育孙辈实现情感上可以体现自身价值的寄托。同时,有了孙辈为联结的与子女的交流就变得自然频密了,父辈与子辈有很多关于孙辈的共同话题,有了子辈的嘱托,老人们就有了更多联络子辈、反馈信息的机会。

在年轻人更加关注自我,而老年人更需要被关注的矛盾中,在父母的宽容和自我牺牲的传统中,很多时候的老年农民则选择了默默地改变自我,适应年轻人的想法,尽力为年轻的后代多做考虑。他们变得孤独、身心俱老。老人都不再参与决策,尤其是家庭生活中的重大决策,更多的是一个聆听者和遵从者、执行者的身份。其实,老年生活的物质需求是基本的前提,这种物质贫乏有时更需要从精神上得到消弭。对子女的依赖,并在这种依赖中获取不多,在自己的价值、地位受到强烈冲击以后,老人们更想通过自己的能力实现养老的独立,并通过独立的养老资源获取更多的子女们在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注。

按照王跃生对代际关系三个层次的表述,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是最低层次的“粘着型代际关系”,养老高度地依赖家庭,是在外力束缚下的紧密关系,双方都有负担感。只有“代际成员之间彼此经济独立”才能够具备条件递进为第二个层次。这个层次因为反馈成分的减少,代际交换关系显增而减少代际矛盾,和谐代际关系随之产生[13]。因此,自主性不是说子女供养的有限性降低,而是说可支持养老资源的基本供给由老年人自身提供会增强代际关系的交换能力。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提高老年人自身经济能力,降低亲代对子代的赡养依赖,从而可以改善代际之间的关系。如何寻找自力养老的经济途径成为农民养老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在亲代自身经济能力提高以后,不仅对子女的养老依赖减低从而更好地平滑家庭关系,而且还可以使老人的被动依赖变得更为有尊严。

[1] 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65.

[2]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 北京大学学报,1983,(3).

[3] Jack. Goody. Comparing Family Systems in Europe and Asia:Are There Difference Sets of Rules?[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6,22(1):5.

[4]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J].江海学刊,2008,(4).

[5] 王国军.浅析农村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关系[J].中州学刊,2004,(1):149 -150.

[6] 龙方.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J]. 农村经济,2007,(5):4.

[7] 宋健.中国农村人口的收入与养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9.

[8]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J].中国学术,2001,(4).

[9] 王小龙,唐龙.家庭养老、老年贫困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角色定位[J].人文杂志,2012,(2):139.

[10] Becker,G. S. Human Capital ,Ferility ,and Economic Growth[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5):S12 -S37.

[11] [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 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207.

[12] 王跃生. 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J].江淮论坛,2011,(2):122.

[13] 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J]. 人口研究,2008,(4):20.

猜你喜欢

代际子女养老
为子女无限付出,为何还受累不讨好?
与子女同住如何相处?
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子女互助托管能走多远?
“这里为什么叫1933?”——铜川“红色基因”代际传承
养生不是养老
养老更无忧了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中的权力过渡与绩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