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神分析为视角探析诈骗犯罪心理——以雷楚年事件为例
2015-03-26万龙,康钊
万 龙,康 钊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诈骗犯罪的过程涉及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只有对诈骗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才可能有效预防诈骗犯罪心理的形成,并有效应对诈骗犯罪行为。为了更好地识别、预防、减少和打击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试图结合精神分析的有关理论分析雷楚年诈骗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以及其在犯罪前、犯罪中以及犯罪后的心理活动特点,揭露其如何利用受害者的心理实施犯罪活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和应对诈骗犯罪活动。
一、雷楚年事件回顾
“雷楚年”这个名字,大家并不陌生,甚至家喻户晓。其之所以名声大躁,一则是在汶川地震时,时年15 岁的他不顾危险、勇救他人的英雄壮举;二则是如今其因涉嫌诈骗巨款而锒铛入狱的尴尬局面。因此,这位刚刚成年、涉世未深的青年成为了媒体和众人关注的焦点。
2008 年,汶川地震时,雷楚年年仅15 岁,却勇敢营救同学,他冲上二楼救了七位同学,更是用智慧和勇敢让自己逃离了地震的魔爪。2008“感动中国人物”如是说道:“这个15 岁的少年以罕有的冷静和机敏,展现了危难之中的人性之美。”后来一连串的荣誉和辉煌接踵而至:从中央电视台的诚意相邀,到入选全国英模报告团,直至成为北京奥运会的火炬手等等。
就在人们都在对他的壮举津津乐道之时,他却陷入了迷茫。原本成绩一般的他因为英雄少年的荣誉走进了众人羡慕的重点高中,可是他并不能适应这样的高中生活,渐渐觉得学习没有意思,因而开始大量接触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慢慢地,他开始沉浸在打牌、赌博、贪图物质享受之中。后来,网上突然传来“昔日抗震英雄少年雷楚年涉嫌诈骗46 万”的事件,顿时舆论一片哗然。大多数人都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机敏、善良的小孩会干出这般违法的事件来,可是在事实面前,众人沉默,也开启了深刻的反思。
二、雷楚年诈骗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
对于雷楚年的迷失,我们不应该只有惋惜和沉默,而应更多地探求其诈骗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期找到青少年诈骗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弗洛伊德开创的精神分析学说对于诠释“雷楚年从英雄走向诈骗”的案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精神分析的四个理论试图分析、探讨雷楚年走向诈骗的心理原因。
(一)人格结构理论对诈骗犯罪心理的阐释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是最原始的、最难把握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它遵循快乐原则,一味要求欲望的满足和紧张的解除。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它按照现实原则监督和压抑本我,力求既避免痛苦,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本我。超我处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从自我中分化出来,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按照至善原则监督自我去限制本我。[1]人格结构中的本我是人格结构的基础和动力,人的本能冲动和欲望的需求最大,性欲、好奇心、享乐欲等是人的本性。但是在超我对自我的监督和约束下,本我的欲望通常处于压抑之中。只有当三者保持平衡,人才能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健康地发展。如果三者之间的冲突不能有效地调和,将可能导致神经症候,更有甚者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在“汶川抗震小英雄靠吹嘘诈骗46 万”事件中,可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对其犯罪心理进行分析。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曾名噪一时,但时过境迁,六年之后为何会沦落到犯罪的泥坑,这值得深思。在雷楚年走向诈骗犯罪的道路之前,其掩饰的社会自我将内心的享乐欲、自私欲等本我冲动和将社会的准则内化了的超我进行了有效的调和,使三者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然而本我冲动在潜意识之中并不会消失,相反,一旦有机会,这些不被社会所允许的被压抑的欲望就会以某种方式寻求满足。在雷楚年成名之后,有太多的媒体关注他,有太多的荣誉和光环加在他的身上,他开始慢慢忘却真实的自我,沉浸在荣誉和光环所带来的名利之中,逐渐自我膨胀,自以为他所想要的东西也应该得到立刻的满足。因为在他潜意识之中,认为自己是个英雄,应该有与常人不一样的待遇。恰好最初在现实生活中也总能利用自身的荣誉使本我冲动获得立刻的满足,于是在超我的放松警惕下,积压在心底的本我冲动变得越来越强大而毫无顾忌地要寻求满足。但是现实并不能随时满足其欲求,而且超我偶尔也会提醒他不应该那样做,于是内心极度挣扎,心理失衡。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他必须实施犯罪活动,他必须要在内心确定他所追求的结果大于内心的不安和恐惧的心理时,才会确立诈骗动机。在决定实施诈骗的那一刻,本我的冲动突破了超我的防线,克服了内心的不安和恐惧,试图以不正当的方式释放心理压力,寻求即刻的满足。在雷楚年诈骗的目的达到时,内心的欲望得到满足让他欣喜若狂,同时他也会为自己的高明手段而洋洋得意,因为本我欲望的满足和侥幸心理强化了犯罪的动机,这时候的超我就被抛弃到九霄云外。雷楚年在一次侥幸成功得手后更是坚定了信念,毕竟以诈骗这种方式获取金钱不需要什么本钱,并且那么容易得手。这时候的本我和超我的力量相差越来越大,于是本我慢慢地用自我习惯的方式去实施诈骗以寻求即刻的满足,由此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而难以自拔。对于那些受害者而言,即使在被骗后一般都不会轻易报案,正是如此又为雷楚年继续实施诈骗活动增添了不少动力。
(二)人格发展理论对诈骗犯罪心理的阐释
弗洛伊德将个体的人格发展从婴儿期到青春期分为5 个阶段,分别为:口欲阶段、肛欲阶段、性器欲阶段、潜伏期阶段、青春期阶段。人格发展过程如不能顺利进行,停滞在某一发展阶段,即发生固着;或在个体受到挫折后从高级的发展阶段倒退到某一低级的发展阶段即产生了退行,就可能导致心理的异常,成为各种神经症的根源,甚至走向违法犯罪。[2]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艾希霍恩、雷德尔、弗里德兰德等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人格发展各个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与其后来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在雷楚年诈骗事件中,15 岁的那年,他不顾自己的安危救出了7 个生命,此时的人格发展有条不紊,非常顺利。在人格发展的第五个阶段,即青春期——人格发展的关键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不平衡致使青少年经不起挫折,不能有效处理焦虑感和恐惧感,缺乏对诱惑的抗拒力,常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此时由于媒体和社会的过分关注,有太多的荣誉、期待和诱惑,致使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面对而逐渐迷失自我,人格发展严重受阻。由于在学习上跟不上节奏,雷楚年无心学习并结交了一些不良的社会朋友,在他们的影响和自我的放纵下,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里,学习上的困难所带来的挫折感使其自觉不能应对,更体验不到自己的价值所在,于是心理活动便退回到较早年龄阶段的水平,以原始幼稚的方法应对当前的情景。正是这种原始的、非道德的心理冲动驱使他难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时宜的,于是他像小孩般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获得钱财而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而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在达到自己的诈骗目的后,那种原始的欲望得到满足,内心的紧张感消除,于是自我便执着在这一发展阶段,以后便按照大致相同的方式去寻求本能冲动的满足。正是由于这种退化和执着强化了他犯罪的心理,也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到一个极其满意的解释。
(三)心理防御机制理论对诈骗犯罪心理的阐释
“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无法应对、意料不到的事情都会触发个体的焦虑。”[3]为了防止和缓解个体内心的焦虑,人们往往会建立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吴宗宪(1992)研究认为,防御机制是每个正常人所具有的自我保护方式,但是个人在为了维护自尊、消除内心冲突、缓解痛苦或恢复心理平衡等使用一些防御机制时,如果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采取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手段,就会导致犯罪行为。
在雷楚年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学习上受挫导致雷楚年自我效能感降低,认为自己的价值无法得以体现,因此产生厌学心理。由于在他身上有太多的荣誉和期盼,因而他将学习上的挫折与这种荣誉和期盼相比,觉得自己与社会的期盼相差太远,所以可能会产生失落感,自信心和自尊心受到威胁。而此时的力比多难以找到正常发泄的途径,焦虑心理由此而生。个体为了减轻焦虑感,会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心理防御机制,通常会采用否认、压抑、退行、合理化等方式。他将自己内心的痛苦体验压抑在潜意识之中,但是这种失败的经验却逐渐积累,总是要力图释放。然而他还是个未成年人,发泄情绪的方式还不够理性,于是自甘堕落,破罐子破摔,干脆不上学,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一起玩,恰好这些人让他内心的挫折感得以消除,更体验到一种成就感,于是在环境的影响下,慢慢地养成了意志薄弱、爱说大话和谎话的习惯。刚开始,他自称是“国家的人”,并不断通过自我暗示,认为自己可以完成一些常人无法办到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于是为了保持自己的荣耀、维护人格尊严、缓解内心冲突,他选择了走向诈骗犯罪的道路。在犯罪的过程中,雷楚年内心也应当存在着激烈的动机斗争,并可能引起恐惧和焦虑的情绪反应,但为了缓解内心的压力,他可能采取合理化的防御机制,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应当享受和常人不一样的待遇,于是他将犯罪行为转变成只是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已。在达到目的后,由于担心事情可能败露,内心极度紧张,此时他极力否定或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为,以求得内心的安慰。于是在不知不觉中,他便以这种习惯化的方式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难以自拔。
(四)个体心理学对诈骗犯罪心理的阐释
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的情况虽然各异,但是并无明显差异。他认为,犯罪的人和问题儿童、精神病人等心理异常的人一样,都只不过是失败的范例。他们所犯的错误在于不能合理处置人生问题,不知何为责任,更不能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4]他指出,当今世界我们所享用的一切,都是先辈们留给我们的。我们只有懂得生命的真谛在于奉献与合作,才会有所成就,并为后人所铭记。如果我们教会孩子懂得合作与奉献,即使长大后他们遇到困难,也不会退缩,而是勇敢面对,不损害他人利益,并且采取最佳办法解决问题。相反,如果人们之间没有奉献、没有合作,人生只不过是一片荒地。
在网络和日常生活中随处都可看到或听到由于童年的不愉快经历或者童年过于被宠爱导致长大后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案例。在雷楚年事例中,他就是因为被社会过于宠爱,而迷失自我,为了克服现实生活的各种障碍,为了追求自身的优越感,到处吹嘘自己的能力,欺诈周边的人。15 岁的他还是个未成年人,毕竟涉世未深,且在青春期表现出半成熟半矛盾的性格特征,而其在光环的无限影响下,迷失了自我,找不到人生的真谛。在第15 个岁月里,他践行了“人生的真谛在于奉献与合作”这句话。然而,在追求卓越的奋斗路途中,遇到了学业上的障碍,并受到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激发了本我的能量,于是他选择了错误的人生观,把荣耀和名声当作诈骗最有效的招牌。自称可以为别人办各方面的事,而聚财只为一次奢华的旅游,或一晚豪华的酒店,或一场虚荣的盛宴。他放弃了那个曾经为了救七个同学而奋不顾身的自我,而选择了用欺瞒、诈骗等方式去无休止地实施犯罪活动,他会在内心炫耀所取得的成果,而不会想到这是不道德的,更是不合法的。对他而言,只要自己心里想要达到的目的达到了就是一种最大的成功,以致他在被抓之后无丝毫悔改之意。他以为他的行为是一种强大的表现,相反,他追求着自己想象出来的一种超越,他把自己停留在那个辉煌年岁的想象中而难以自拔,其实这不过是懦弱的表现,也是对人生的一种错解。
三、“雷楚年事件”对识别、预防、减少诈骗犯罪的启示
(一)严于律己,正确认识自我
大多数年轻人对于自己眼前的真实世界还知之甚少,对于各种新奇怪诞的事物有着极强的好奇欲,而又经受不起外界的各种诱惑,因而很容易迷失在浮华和虚荣之中,任由逐渐膨胀的本我肆意满足。另外,过多的荣耀和光环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会给他们带来许多心理负担。由于青少年处于半成熟、半幼稚的时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而此时过多的荣耀会使他们难以承受和应对,以致于他们渐渐迷失自我,忘记自己的身份,忘记自己的家庭背景,忘记那个曾经美好的自我,转而迷恋于纸醉金迷,导致走向堕落、走向犯罪。基于这样的启示,我们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坚定的意志。切不可过于聚焦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要让他们在平静的空间下自由地发展,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只有正确认识自我,才能筑建强大的自我,并进而摒弃一味寻求满足本我的低俗生活方式和理念,才能让超我对自我的监控更为严密,才能使其远离心理失衡、远离违法犯罪。
(二)学会有效应对生活中的困境、理性发泄不良情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犯罪事件都是从不良情绪开始的。消极情绪会影响我们的认知和行为,会使我们变得盲目、变得丧失理智,因而如何克服消极情绪是每个人所必须掌握的技巧。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套心理防御机制,只是心理健康的人和心理不健康的人通常所采用的防御机制不同。当我们遇到生活压力时,不要总想着逃避和压抑,要怀着极大的勇气挑战困难,绝不能自甘堕落。当不良的情绪产生时,要学会积极乐观地看待问题,运用合适的方法发泄不良情绪。如果我们能够妥善调控情绪,就会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得更加优异。能够有效应对生活中的问题,会使人产生主观幸福感,因而也自然不会去实施犯罪活动。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个人如果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就不可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犯错误,更不会实施诈骗犯罪。只有那些金钱至上、贪图名利和虚荣的人才会颠倒是非,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感受,不择手段地去寻求自己意愿的满足。他们在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引下,会模糊生活中的真、善、美,为了寻求物质满足去向他人实施诈骗的举动便不足为奇。因而,社会、学校、家庭都要鼓励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能够认识到物质享受是片面的,投机取巧是可耻的,弄虚作假是有违道德的,伤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注重物质生活,也要靠自己的努力通过正当途径去获取金钱、谋取幸福,当然,这样的生活就必然包括了精神生活。
(四)不可投机取巧,学会冷静识别诈骗
一个人在决定实施诈骗时,其超我会告诫他这样做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因而其内心同时会产生一种紧张、恐惧或慌乱的情绪。在这个时候难免会出现某种过失行为,极易暴露犯罪心理痕迹。但是由于诈骗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现在一些人喜欢拉关系、走后门、趋炎附势、占小便宜的心理,凭借自己或有或无的名气赢得他人的信任,于是人们在他们虚构的权力下丧失了理智,常常对这些过失行为不予关注。因而,个人在寻求发展时切不可投机取巧、贪图便宜,相信所谓的“权威”,要学会寻求正当渠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这将会有效地预防诈骗犯罪的发生。同时,我们身边也会经常遇到其它诈骗形式,这就要求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遇到诈骗能够冷静分析,从而有效应对诈骗局面。
[1]叶浩生.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8:301-302.
[2]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67.
[3]常谦,张三都.犯罪原因分析——以精神分析为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177-179.
[4][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自卑与超越[M].李青霞译.沈阳:沈阳出版社,20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