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治语境下“有权不可任性”的三重解读
——兼谈学习《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2015-03-26祝小茗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政绩简政放权

祝小茗,姜 杰

(1.武警长白山公安边防支队,吉林白山134511;2.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吉林长春130103)

“任性”一词无疑是当前中国政治场域中的流行语之一,不仅被政协发言人“信手拈来”畅谈反腐,还登上了李克强总理2015年的施政报告。“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堪称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点睛之笔,既是推动改革落地生根的箴言,更是严格约束权力的诫令。因此,深刻把握它的内涵和要求,对于我们充分理解政治宽容、科学发展与执政理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从宏观上讲,“有权不可任性”要求优化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

我国《宪法》规定,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权力任性”与权力集中息息相关,其带来的弊端体现在恣意妄为、行政干预、与民争利等,而简政放权是现阶段政府效能建设所倡导的实践思想,简单的理解就是指政府应当减少控制、下放权力,让行为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使政府的管理效果更具活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1]因此,各级政府在进行简政放权的同时,需要根据自身特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处理好宏观管理和微观规制,理顺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政府充当的角色应该是宏观的控制和微观的规制。在宏观上,要掌握大量的市场和社会信息,并负责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同时通过规划的落实、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达到微观管理的目的。从长远来看,要改革审批制度,审批或许可更多的是起公示和告知作用,不应设立更多、更高的门槛,造成管理相对人的不公平待遇。在微观的规制上,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应严格禁止因人定规或朝令夕改。

要明确政府不是万能的,“有限政府”必须严格区分必须做、可以不做、不能做的公共事务三者间的界限,更要理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关系,因为公共利益存在着多层次和多元性,具体到某一个区域,其公共利益会各有不同或不同的时期各有侧重。从这一意义上说,必须承认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不同公共利益的存在。不看到这一点,产生的后果就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产生博弈,在上级政府看来是政令不通,在下级政府看来是政策和规制不切实际。因此,作为上级政府,要给下级政府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区别对待,有所不同。同时,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要最大限度地找寻共同利益,以调动地方实现共同利益和目标的积极性。当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政体下,上级政府必须对下级政府要有所控制,但更多的应该是在总体目标、宏观指标上的控制,而不是简单的干预,甚至是事务管理的替代。事实上,在上级政府充分掌握下级政府政治资源的条件下,这种控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二)解决好怎样简政、如何放权的现实问题

第一,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简政放权的关键。要充分认识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破除怕丢权、怕失利的思想,自觉服从改革发展大局,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破解“层层审批、公章围城”的难题,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经济发展的做法,真正做到思想上放胆、工作上放手、政策上放宽、机制上放活,激发各方面的发展活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抓住关键环节,真放权、放真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妥善解决“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做到真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防止审批事项明减暗增,做到放真权。凡是市场能够调节解决的,交给市场解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凡属于基层管理权限的,还权于基层,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第三,转变作风,讲求实效。简政放权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要求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相应的改变。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办实事,见实效。坚决杜绝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当“能拖就拖,一放了之”的“甩手掌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为基层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让基层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坚持依法办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追究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让“政之所为”与“民之所需”更好地对接,确保简政放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最后,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简政不等于减少服务,放权不等于放弃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政府权力放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强化工作纪律,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行政审批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形成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机制,建设廉洁政府,遏制各行各业的腐败现象。

二、从中观上讲,“有权不可任性”就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

“有权不可任性”与“有责不可懒怠”紧密相连,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1]就目前而言,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发展观和政绩观问题的外在表现,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健全对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工夫。

(一)加强培训,提高考核主体的综合素质

“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也就是说,考核者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决定了考核质量的高低。考核者的业务能力弱,考核误差就会增大。业务能力弱的考核者在搜集被考核者德才素质材料时,不能认真详细地占有材料,在筛选材料时抓不住重点,综合分析材料时抓不住特点,写不出有个性特色的考察材料,评价雷同,对被考核者的评价就难以做到客观、准确。有的考核机关在组建考核队伍时,往往安排综合管理部门推荐的干部参与考核,其素质很难符合干部考核工作的要求,结果必然直接影响干部考核的效果。因此,考核机关要注意培养和建立具有专业水平的干部考核队伍,要从组织人事干部队伍中挑选骨干,从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学历高、能吃苦的年轻干部中挑选后备人才,并对其进行业务训练。

训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职业道德。考核者要本着为党、为国、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谋私,不看他人脸色行事,不隐恶扬善,也不隐善扬恶,不任意拔高,也不随意贬损,力求对被考核者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二是改善知识结构。考核专业干部时,考核者的知识结构一般不可能达到被考核者的专业水平,但要懂得起码的专业常识。如果考核者的知识过于浅薄,或者知识结构过于单一,就会对被考核者的能力、学识产生盲目的惊奇感、崇拜感,进而视浅陋为高深,视陈旧为新奇,就不能对被考核者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三是增强鉴别力。鉴别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考核者德、才、学、识的集中体现。考核者具备了较强的鉴别能力和识别能力,就能准确地把握被考核者的特长、潜能和价值。总之,通过认真挑选和精心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比较稳定的考核干部队伍,是做好干部考核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转变思路,实现考评方式的“四个转变”

一是考核内容从单一式向多元系统化转变。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相一致,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突出有关人民生活质量的指标。在指标构成上,实行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二是考核从任务式向战略式转变。将目标管理引入政绩考核过程,把干部的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范畴,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和导向式考核,形成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的领导干部的客观评价。三是考核主体从行政体系内向社会多元化转变。拓宽专家、群众和媒体参与考核的途径,将上级、同级和下级,特别是群众纳入到考核评价主体中来。注重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群众公认”,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四是考核手段从传统手工操作向现代化手段转变。注重方法创新,充分利用网络,运用电子技术和现代科学方法,提高政绩考核工作的成效。

(三)客观公正,厘清政绩考评的“四个关系”

一是“功劳”与“苦劳”的关系。在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评价时,一定要坚持“既不能让吃苦的人吃亏,也不能让吹牛的人得牛”。但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苦劳”。对因为效率低或决策质量低造成领导干部“苦劳”;对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抢别人职责范围内的容易出成绩的事情做造成领导干部“苦劳”;对因为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造成领导干部“苦劳”,等等,则不应该提倡。二是“显政绩”与“潜政绩”的关系。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热衷于干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而对一些周期性长、见效慢,但事关单位长远发展的工作不感兴趣,对百姓疾苦和群众困难漠不关心。有的虽然嘴上讲要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但实际上却只顾当前,不顾长远。这就要求我们在考察干部政绩时既要看明显的实绩,通过实地调查,看领导干部做出哪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正确评价其工作效果;又要看暂时还没有成效,但有长远影响的潜政绩。要克服干部考察中重显政绩、轻潜政绩的片面性,鼓励领导干部脚踏实地,干当前、想长远,坚决摒弃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的恶劣作风。三是“实绩”与“虚绩”的关系。在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弘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要提倡说真话、报实数、干实事、出实效,以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不能只看材料、数字,要实地调查,弄清真伪、虚实。对于搞虚假政绩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严重者还要严肃处理。四是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的关系。要把握政绩的整体性,切实解决政绩“大锅饭”问题。不能把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发展简单看成是领导班子或某个人的政绩,也不能把某个领导的政绩简单地等同于他所领导的地方或部门、单位的全部工作成果,更不能把一项政绩说成是每个班子成员的政绩。要防止将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直接用于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考核,这样容易造成“一项政绩多人用,多项政绩一人用”,缺乏比较严格的责任对照。在南方一些省市,对政府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实行分层评价,即分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进行评价,对每个层次的评价指标或评价方法也都有所区别。对领导班子集体的政绩评价,除了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程度以外,还要考核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团结协作情况、民主集中制实行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评价除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外,还要评价其自身努力情况、分工的工作完成情况等。对正职特别强调总揽全局、团结班子、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的情况;副职侧重于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参与集体决策的情况。[3]这样就比较公正。

三、从微观上讲,“有权不可任性”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践行正确的权力观

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4]“权力任性”通常与腐败相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1]历史证明,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方面取决于在思想上是否对权力的来源有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取决于在行动上是否真正践行党的宗旨。而更重要的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使反腐败斗争常态化。

(一)加强理论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明确权力来源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5]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真正认识到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离开人民我们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刻也无法生存;深刻认识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始终是权力的主体,若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历史证明,只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依靠人民,诚心诚意服务人民,就会获得无穷的力量,就能战胜一切敌人和困难,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体党员干部应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深化宗旨意识,明确权力来源,提高自觉践行的思想境界。

(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到“权为民所用”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6]党员干部务必保持深入调查研究的好作风,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是否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作为检验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要牢记党的宗旨,高度重视民生,心里装着群众,办事为了群众,时刻不脱离群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善于研究和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贯彻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大力弘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利益、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要全力维护特殊群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征收与补偿群众、困难安置户等群体的利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特殊困难。

(三)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1]事实证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反腐方面,我们既要加大查处案件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又要注意从源头上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又要注意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尤其要注意探索和总结群众参与监督的经验;既要严肃执纪,更要严格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要继续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又必须抓好对企业、事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进一步支持和发挥专门监督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更要加重行政业务部门反腐败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保障权力真正为民所用,践行党的宗旨。[7]

总之,“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既是一种常识的强调、一种执政理念的宣示,更是一种治理决心的展示。审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不难发现,当下的执政党已经深刻认识到,约束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不敢、不能任性,依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与新一届党中央执政以来所强力推行的反腐行动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也必将在未来展现出更为广阔的实践图景。

[1]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实录)[EB/OL].http://www.people.com.cn/n/2015/0305/c347407-26643598.html.

[2]徐芳.强化政绩考核的导向作用[N].北京日报,2014-01-13(022).

[3]厉以宁,等.读懂中国改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17.

[4]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EB/OL].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4-01/09/content_10067703.htm.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10.

[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2.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热点解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56.

猜你喜欢

政府工作报告政绩简政放权
为民造福就是最大政绩——树立正确政绩观
森林城市不能沦为“政绩工程”
简政放权≠“减”政放权
Palabras claves en la China de hoy
取消“两定” 简政放权的好开端
《政府工作报告》圈定今年重点
简政放权环保公告真的取消了吗?
《政府工作报告》诞生记
《政府工作报告》里的潜台词如何驱动中国
正确对待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