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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宪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思考

2015-03-26邹祥勇徐兴璀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宪法原则

邹祥勇,徐兴璀

(1.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党校,四川达州635000;2.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四川达州635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进一步指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1]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视,这种重视相比以往是前所未有的,不仅注重宪法的宣传普及,而且更加强调宪法的运用实施,以实际行动把宪法置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探寻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对于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宪法宣传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是确保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在构建宪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过程中,必须遵循宣传教育的基本规律,确立相应的原则,保证宪法宣传教育合理有效地开展。

(一)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原则

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原则是宪法宣传教育在宏观层面上必须遵循的一个首要原则。任何宣传教育都离不开具体事物的历史与现实,离开历史与现实去谈具体事物,必然是空洞无物且难以把握的。历史就是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贯彻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的光辉历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2]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都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立宪救亡、变法图存成为改变旧中国现状的唯一道路。然而,西方宪政制度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不同历史时期都重视建章立法,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到五四宪法、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充分展示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历程,体现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

现实就是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贯彻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时至今日,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宪法的保证和推动下得以形成的,是正确实施宪法的结果,也是宪法正确实施的成就。在此过程中,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使我国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因此,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必须把宪法的历史和宪法实施的现实成就紧密结合起来,如此既能具体有物,亦能生动形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才能不断引向深入。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宪法宣传教育在微观层面上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任何理论的宣传教育都离不开实际,离开现实生活实际去谈理论,理论必然失去生机和活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把宪法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我国宪法理论知识浩如烟海,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到原则、精神,小到具体法律法规知识,都可以成为宣传教育的内容。宣传教育必须把专业枯燥的理论知识引入到现实生活实际中来。就一般的宣传教育而言,既要重视对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传播,也要引入宪法具体的理论知识;既要善于把理论引入现实实际中去宣传,也要善于根据宣传教育对象的实际宣传切合实际的内容。面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群体,就得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分清不同对象群体的思想层次、接受程度,紧密结合不同对象群体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展开宣传教育,保证宪法宣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

(三)分层分类教育原则

分层分类教育原则是宪法宣传教育在实践层面上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毫无疑问,宪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我国公民,这是一个比较宽阔的概念。公民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宪法宣传教育必须考虑这种差异因素的存在,遵循分层分类教育的原则。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需求合理地进行分层分类,进而选择贴近对象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而言,宪法宣传教育是面对全国公民的,上至中央、省、市,下至县、镇(乡)、村,都是宣传教育的范围,着重要抓好省、市、县的宣传教育工作,统一部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宣传教育机制;针对每一层面,又可以分为机关、学校、单位、企业、乡村、社区、寺庙等七大类,也即“法律七进”。如在法律进机关中,可以组织召开宪法学习座谈会、报告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在法律进学校中,可以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律师、法制辅导员为中小学生讲宪法课;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可以开展法治宣讲进万家活动,推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等。如此分层细化宣传教育类别,必然能让宪法宣传教育走向深入。

二、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内容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学习和理解原文是十分重要的。这就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尊重宪法文本,准确理解现行宪法的地位、作用、原则及精神,以此明确宣传教育的具体内容。

(一)宪法地位与作用的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首先要讲明宪法的内涵、地位及作用,这是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就其内涵而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总体政治架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等重要内容,涵盖整个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其地位而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等,这些内容从根本上构成了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主体内容,不仅要长期坚持,而且还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同时,宪法的最高地位还体现在其法律属性上,它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的统领性和法源性。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法规,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相违背。正如张德江同志所指出:“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属于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3]这充分体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总括性、方向性、原则性等特点,尽管规定广泛,但却言简意赅、内涵丰富。

就其作用而言,宪法还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和作用。我国宪法以其至高无上的地位推动和保证了我国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丰富发展;人民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等等,这些无不与人民生活相关,与国家发展相联。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国情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宪法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宪法地位及作用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明白宪法给国家面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和进步,从而更加珍惜宪法,自觉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

(二)宪法原则的宣传教育

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过程中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可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我国宪法的首要原则,它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马克思曾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4]这就表明,任何国家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归于人民,离开人民这个根本载体,国家权力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基本人权原则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含了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等。人作为社会中的人,必须享有基本的生存、发展和自由的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现代民主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以专章的形式来阐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指出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力制约原则,即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是指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以及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权力制约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应该被监督和制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国家权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才可能规范,人民的意志才能得以正确体现。法治原则是指将国家的一切事务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其核心要义在于依法办事。对于党和政府而言,就是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民而言,就是要懂法、守法,遇事找法、用法。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就必须把宪法确立的这些重要原则讲清楚、讲透彻,使这些原则为人民群众所知,耳熟能详,进而在实践中恪守宪法原则。

(三)宪法精神的宣传教育

宪法精神是宪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和概念,它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贯穿宪法的始终,通过宪法的原则、规范而体现出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把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修正为“法治宣传教育”,尽管一字之变,但却变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升华与飞跃,不仅内涵更加丰富,而且领域也获得拓展。这意味着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要注重法律知识中所体现出的宪法精神的传播。所谓宪法精神,简而言之,“就是保权与限权精神,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限制国家政府一切公权力的滥用,体现民主、共和、宽容、平等、自由、法治和人权精神。”[5]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和确定了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开放,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等等,都是我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这些根本性的原则、制度和任务就是弘扬宪法精神。

同时,宪法精神最根本的价值就是对人的意义问题,其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是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6]这深刻地说明宪法就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而实现公民权利,就必须限制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如此才可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宪法既对国家权力作了制度上的限制,也对公民权利的实现作了制度上的安排,在内容中明确把公民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要实现国家权力,必须首先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而从根本上来说,无论是保障公民权利,还是限制国家权力,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亘古不变的追求,只有在具备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中树立公平正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可能实现。可以说,公平正义是宪法精神的一个重大追求和体现,弘扬宪法精神,便是彰显公平正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就必须把宪法文本、原则和规范中体现出的宪法精神如实地反映和表现出来,讲明白、讲具体,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走向生活。

三、构建宪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基本途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在于党中央自上而下的推动,更在于人民群众内心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树立。长远地看,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越好,贯彻得越实,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得就越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成效就越大。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着眼长远,从多个层面加以构建,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宣传教育责任

强有力的领导和重视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去,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大力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而言,各级党委政府是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者,着重从总体上布局,具体实施则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好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尤其是负有直接宣传教育责任的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要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部门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组织、协调、指导。要把握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走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找出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还要善于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保证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践者,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有别于普通民众,他们对待宪法和法律的态度影响着全体民众对宪法和法律的态度,其示范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群体,以他们学习宪法和法律的行动带动全体民众学习宪法和法律。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制度。要把宪法长期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特别是加强对宪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学习,从根本上树立起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通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行动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宪法。二是建立干部定期考法制度。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学法,也要带头参与考试,以考促学,形成学习宪法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干部任前考法制度。要从根本上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宪法基本知识和法治理论作为干部任前考试的一个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

(三)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改进宣传教育方式,保证宣传教育的实效。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主动参与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实施宪法的热潮。具体而言,就是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载体阵地建设,善于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公众服务窗口和大众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硬环境和软环境的优化并用。硬环境是指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建立一些宪法主题公园和主题广场,让人民群众在生活休闲之中能够处处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法治文化的宣传;同时,要善于利用这些修建起来的阵地经常性地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宪法宣传周、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软环境就是要加强新媒体技术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固然不可遗弃,但更要注重对新兴媒体的运用。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网站,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地铁、公交移动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立体化宣传。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宣教工作持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要使宪法宣传教育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覆盖面广的宪法宣传教育队伍。宪法宣传教育队伍应形成以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律师、志愿者、社会团体等力量为辅的结构。由于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分层分类教育的原则开展,所以各机关、部门和行业要建立起自身的宪法宣传教育队伍,抽调最强最齐的人员,组成宪法讲师团;要对讲师团进行统一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使之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把律师机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等社会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加强兼职队伍建设,以充实宪法宣传教育队伍的力量,从而形成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的宪法宣传教育队伍。

总之,宪法是众法之源,是一切国家治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必须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融入国家肌体,深入人民之心,不断开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1]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N].人民日报,2014-12-04(01).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4(02).

[3]张德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J].中国人大,2014(2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9.

[5]范进学.宪法精神应成为我国的主流价值观[J].山东社会科学,2013(2).

[6]列宁全集:第 1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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