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突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认识误区

2015-03-26韩喜平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民生问题民生发展

韩喜平,孙 贺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寻,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说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所在,我们要沿着“改革是最大红利”的思路,通过改革的办法,清除民生改善和发展道路上的藩篱和桎梏,从而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增进民生福祉的事业上来,建构起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的经济发展模式。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有效地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必须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问题有着正确的认识,目前,人们对民生问题存在着若干认识误区,这些误区不但影响着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和保障民生发展的方向,还可能诱发内生性“民生陷阱”风险。而从理论上系统地澄清民生认识上的局限和困惑,将有利于民生事业的可持续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的科学发展以及民生制度的合理、科学、有序建构。

误区之一:民生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中国的特殊问题

几年来,民生几乎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由此,有人认为,突出的民生问题就是改革开放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众所周知,民生问题是关于人的存续与发展的基本问题,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必然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一切人类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并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民生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人类必须正视民生问题并不遗余力地解决好民生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必定是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现状的发展史。世界各国都存在着民生问题,一般认为,当前世界面临三大“民生陷阱”,分别为发展中国家的“民生缺失陷阱”、发达国家的“高福利陷阱”和“贫富分化陷阱”。

在我国,《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就出现了“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尚书》中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说明那个时候,民生问题不仅存在,而且统治者认识到是应该解决的问题了。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的苦难之中,百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生存权利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探寻解放人民群众生存权利的时代背景下诞生的。而且,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阶级性质决定了其走向民生胜利的必然性。这一时期的民生发展道路分为两条线路同步推进,一方面,以解放全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利为最终目标,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谋国计民生之安康与进步”[2](p238)的道路上上下求索;另一方面,“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3](p10),在根据地大力发展民生建设事业,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第一,切实促进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增进。强调“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4](p467)要“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5](p138)切实“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5](p137)第二,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要求一切“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5](p138)并“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4](p467)第三,重视制度在民生建设中的作用,早在中央苏区时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宣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实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国家失业津贴制度,规定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等等。[6](p783-791)第四,在抗战前夕提出了“民生幸福”的目标,倡导,“共产党、国民党、全国人民,应当共同一致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5](p259)可以说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能够有效地推动当时民生问题的解决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取得胜利。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民生问题的解决,事实上,成立后的新中国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积弱积贫。一项资料表明,在1949年,中国年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只有86元;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9.29元;年人均社会商品零售额只有25.94元;年人均粮食只有209公斤;年人均棉花0.82公斤;年人均猪、牛、羊肉只有6.2公斤;年人均水产品只有0.83公斤,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只有0.15张,平均寿命仅为35岁。[7]针对突出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恢复经济、增进民生福祉的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和推进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文盲率也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以上下降到1964年的33.58%;[8]全国卫生机构数、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分别由1949年的3670个、8万张、51万人增加到1965年的22.43万个、77万张和153万人,[8]人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以及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支撑,加之当时中国特殊的国内、国际环境,使得国家保障模式主导下的民生事业发展缓慢,并维持在较低层次的水平。截至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提高到343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在57%以上,长期在温饱最低线和贫困水平之间徘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由1949年的44元提高到134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则高达60%以上,一直处于贫困线以内。[8]

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就是解决民生问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我们现在必须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条件。”[9](p381)“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最终战胜资本主义。”[9](p380)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由此,我国民生发展事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并及时而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实施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五大民生工程,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体系。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统计,中国人类发展指数(HDI)从1980年的0.407上升到2012年的0.699,年均增长率为1.7%,增幅高到72%,中国人口的出生时预期寿命比1980年增加6.7年,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3.8年,预期受教育年限增加3.3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自1980年以来大幅增加,年均增长率超过9%,增幅为1416%。[10]截至2012年,以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财政性民生支出由2007年的14559.44亿元增长到45552.35亿元,财政性民生总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2007年的29.2%上升到36.2%[11],而且民生财政的支出比重仍在继续加大。

由此可见,目前人们更多地关注民生,并不意味着民生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而是多方面原因促使形成的。一方面,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已经具备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党和政府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民生质量。也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我们更多地关注发展。今天我们在强调发展的同时,特别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这一目标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讲,我国民生建设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导致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没有同步反映到民生福祉增进上来,甚至形成了民生与经济非均衡增长的格局,客观上存在着“民生缺失陷阱”及其依附之上的社会风险,需要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及时修复裂痕,解决收入分化等问题,形成人民共享繁荣成果的发展模式。同时,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是不断增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更加重视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误区之二:民生问题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问题

民生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确实是社会问题。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它的问题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2](p802)新中国成立后,“民生”与“国计”并举,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一条核心主线。虽然对民生的认知和演化呈现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趋势,但关于民生的本质规定没有改变,都是在围绕“人”这一社会性动物按照需求层次理论而逐渐展开,都是在强化生产、生活资料这一物质基础,都是关于“一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的福祉边界的深化,都没有脱离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建构于此之上的社会关系。因此,按照马克思“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13](p173)这一广义定义看,当具有“社会性”的民生表现出较强的“问题性”特征时,民生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命题也就产生了。目前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确实是社会问题。

民生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转型期中国普遍存在的、事关每个人利益的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中的主要问题、核心问题,解决不好民生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长达百余年的渐进过程,而是一个体制释放下的市场及现代技术、现代工具等与中国社会的快速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价值观念多元、社会结构快速分解、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痛苦过程,是一个被压缩了的、嵌入的,涉及体制、结构、生活方式等诸方面转型的过程。在这个快速转换的过程中,民生问题呈现出复杂性、交互性、累积性、结构性的特点,并具体表现为低水平的“民生缺失陷阱”,且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所在。当作为社会问题的民生问题直接作用到生产关系上,并传导到社会建设上来时,引致和诱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加速民生链条上相关社会问题的发生。为此,党的十七大把民生上升到社会建设的高度,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力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八大更加重视民生建设,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应该说,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不解决好民生问题,就等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党和国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凸显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

但是,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民生承载的内容、覆盖的范围、涉及的群体十分广泛,而且,“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连着公平。”[14]所以,民生也是一个经济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根本上需要靠强大的经济基础来保障和支撑,这也是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常态上的民生与经济的关系以互构、互促、耦合、协同的状态存在。经济是民生赖以改善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民生得以成为“问题”的立论前提,也是破解民生问题的核心切入点。脱离经济的支撑,民生改善也就无从谈起,民生的发展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超越经济基础之上的民生。民生是经济的发展函数,而且,在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二者通过“人”这一媒介而实现相互作用,并呈现出递进的线性关系。事实上,民生与经济相辅相成,生产力水平每向前推进一个层级,民生的实现程度就提升一个等级,社会物质产品愈加丰富,民生的实现程度就愈加饱满与全面,而当社会物质产品达到极大丰富时,民生问题也就转换为伪命题而自动解除。因此,在民生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时,民生问题是个经济问题的命题就一直成立,而用发展经济的办法解决民生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共识。所以新中国一成立,中国共产党人就已经认识到民生问题的经济性质,认为解决民生问题根本上要依靠发展经济,并不断探索和尝试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且多次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发展道路。

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如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好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就不会发生大的方向上的失误或错误;相反,如果民生问题没有解决好,那么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就必然面临挑战。只有真正获得全方位的发展,做大“蛋糕”才能够为更高水平的民生改善提供物质保证。而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的目标,踏踏实实地解决民生建设中的发展难题,有利于我们寻求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看到民生对经济的天然依赖性,还要辩证地看到“民生改善也会为发展提供动力和空间”[14]。要善于发掘和利用民生对经济的反作用力,并将其功能最大化发挥。要准确把握民生发展的规律和当前民生建设阶段性特征,要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小修小补的思维困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置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相联系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要“把民生工作放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把重大民生工程摆在发展工程的优先序列”,[11]并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仍然要以发展为主题,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误区之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全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然规定、使命使然,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政府作为推动民生事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既是解决民生问题最强有力的施动者,又是守住民生安全阀的最后一道屏障;既是人民群众民生信心的主要来源,又是发展民生信用的可靠保障;既担负着解决民生问题之职,又承担着“民生答卷”不及格之责。随着民生矛盾激化时代的到来,民生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而任何政府民生职能“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的发生,都会给民生事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政府在化解民生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加强,而不是削弱。近年来,我国政府格外关注民生,高度重视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把惠民生与稳增长、保稳定共同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尊重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条件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要求,积极发挥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最大政绩,把民生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彻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之中,审时度势,强化政府在民生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功能,不断加大民生财政投入,调整和优化民生结构,着力建构民生政府。

集中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切的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也是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然而,肯定和承认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担负着“无限责任”的事实不等于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现路径上排斥市场等其他方案,恰恰相反,当前民生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和找寻多元的、有效的实现形式。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经不再是“全能政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市场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作用。

政府不是万能的,解决民生问题同样也需要“两条腿”走路。民生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如果解决民生问题不用市场的办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就会落空。况且,理论上,存在政府解决所有民生问题的可能“解”,但不存在最优“解”。这是因为,在某些民生领域,政府行为可能带来成本高昂、代价沉重、效率低下,亦或政策失灵、民生失衡等负外部性问题。也就是说,与市场路径相比,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所有民生问题未必是占优策略。众所周知,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政府在解决十几亿人的民生问题上负担较重、压力较大,不可能所有的民生问题都由政府来解决,也不可能所有的政府改善民生的努力都会奏效。相反,把民生置于市场大环境之中,用市场的办法解决民生问题不仅找到了解决民生难题新思路,新办法,而且也契合了现代民生所表现出的系统性、递进性和发展性等特征。有助于克服传统思维中政府改善民生单一路径的弊端,有助于弥补政府改善民生的短板效应,便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民生建设中来,从而在社会化的大格局中有效解决民生建设动力不足、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难题。因此,对于那些能够用市场办法解决的、实践上比较成熟的、具备操作条件的民生问题,政府应该谨慎而有序地转换路径。

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民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民生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民群众对“需要”的实现路径、机制、形式及程度等问题,而所谓的“需要”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等同于市场话语中的“需求”。因此,民生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可以理解为民生产品的供需平衡问题,当然,具有显著的基础性、非交易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民生产品不在市场范畴之内。从民生产品与市场特征的共性维度看,民生的内在要求与市场灵敏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对于那些符合市场特征的民生产品,一旦允许市场准入,“供给”就会自动、快速识别“需求”,从而实现民生产品的供需平衡,并使民生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合理配置。事实上,市场不仅能够满足民生产品的需求,而且能够创造和发展新的民生需求,从而丰富民生的内容并把民生的边界向更高一个阶段推进。所以说,在某些民生领域,相对于政府而言,用市场方法解决民生问题的路径最短、成本更低、效果更好,问题的关键是找到民生可以市场化的平台和基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静态地看,政府尚不能完全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心的民生问题;动态地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益深入,关于民生问题不可预见的、累积性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可能“捉襟而肘见,纳履而踵决”。因此,借“市场”之船出海无疑是个理性的选择,况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有能力撑起民生之帆。可以预见,随着“政府购买民生服务”等相关实践的兴起和进一步探索,用市场路径来解决民生问题将成为新的趋势。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只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现形式,并不是所有民生问题的解决都适用于市场的办法,也并不是所有的民生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事实上,市场对民生产品的准入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而且,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和保障体系的同步跟进。一方面,需要通过对民生市场化的边界和场域的界定,明确民生市场准入的基本特征和条件、可行域和禁区以及运行传导机制及作用机理等;另一方面,民生的性质决定了市场不会自动瞄准民生,这就需要改善和优化民生市场的外部环境,优先解决民生市场准入的政策、法治、伦理等外部环境问题。包括市场细分、交易平台建设、流转市场培育、产权设计及安排、利益纠纷及协调、监管及风险预警、市场失灵及负外部性,以及定价机制、竞争机制、退出机制、应急机制等内容。也就是说,民生产品能否进入市场,除了民生产品本身的性质限定外,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是否“有为”以及如何“有为”的问题。由此,可以作如下结论:解决民生问题的确是政府的事情,也一定与市场有关,而且,在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市场能够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市场只是充当手段或路径的角色,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在政府框架下解决。

误区之四:社会主义国家就应该发展高福利民生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公平地增进民生福祉是百姓之福,民生之幸。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上是为了创造更多的民生增量,积蓄更高水平的民生供给能力,从而促进民生在“质”和“量”上同步提高。但是,高水平的民生不等于高福利的民生,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别,尤其要高度警惕“高福利民生陷阱”,这是事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发展方向的问题。

民生是一种刚性需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13](p32)民生就是关于“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的总和。对于“衣、食、住”这些生活“必需品”来说,民生需求不受民生以外因素(如价格等)的影响,弹性系数为零,是民生体系中基础性、支撑性的民生;而对于“其他东西”的民生,是建立于基础性民生之上的发展性民生,一定程度上受收入水平、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约束,但整体上弹性系数处于刚性区间范围内。总的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生存性民生还是发展性民生,民生物化的过程不会因为“物”的缺失和不足而搁浅物化民生的实现,否则,“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无法实现。事实上,社会系统内的“自动稳定器”总是能够保障人类具备“创造历史”的能力,从而确保“民生的物化”与“物化的民生”同步推进。

民生的刚性特征决定了增进民生福祉的不可逆性。从纵向维度看,在一个连续的时间序列社会中,民生内容的宽度、广度以及深度都呈现出逐渐深化的趋势,民生的现实程度总是表现为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演进,从低水平向更高水平推进。显然,这是基于民生发展的历史角度的观察,反映的是民生的整体态势。如果随机抽取某一时间段或某一时间点来观察,就会发现未必所有的民生态势都是上升的、发展的,客观上存在着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上下波动的现象。而促使民生回到正常轨道上来,或者说约束民生没有长期倒退的动力之源是人民群众“需要”的自动纠偏。人民群众对民生的刚性需求决定了一个政权得以稳定的最基本条件是保持民生投入的连续性和民生增长的刚性。当然,发展速度可以放缓,甚至可以短时间内出现小范围的上下波动,但不能长期停滞不前,更不能大搞高福利民生。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民生政策上慎用“减法”,多做“加法”,少用或不用“乘法”。纵观古今中外,但凡遵循民生需求的刚性原则,坚持民生增益不可逆性准则的国家和政权,民生的发展和建设事业就会取得巨大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就会积极拥护,社会就繁荣稳定,反之则社会动荡,政权更替。

民生不等同于福利,高福利民生强调的是民生的实现程度以及为此而规定的民生发展方向,其本质是对民生福利的超前消费。在西欧、北欧等“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体系中,高福利目标的充分实现是一切社会系统得以持续运转的首要前提条件,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最终都要通过机制调节、制度安排等手段体现到高福利体系之中。也就是说,高福利民生将形成越来越高的民生投入、水涨船高的民生期望以及“边际递减”的民生效益,而一旦高福利民生的支撑基石出现故障,就会动摇整个民生大厦。一言以蔽之,预先设定的高福利目标绑架了政治、经济、社会等一切发展要素,而且,不问各种要素是否稀缺和完备,这就为高福利民生埋下了增长停滞、财政赤字、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社会动荡等一系列不定时炸弹。2010年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使希腊、意大利、冰岛、爱尔兰等国家自食“高福利民生陷阱”的苦果,拉美国家实施的“福利赶超”模式也最终使拉美落入了“增长陷阱”。这些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高财政支出支撑下的违背民生刚性特征的高福利民生存在滋生“民生赤字”风险,而我国特殊国情决定了高福利民生不是发展的方向。

适度的、均衡的、渐进式的民生是我国民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发展道路,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来开展民生建设。当前,我国民生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还处于民生发展的初级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坚持量入为出的适度原则,确保民生的发展速度可控、能控。通常来说,民生发展的速度不宜过快、过猛,否则,容易造成后续有生力量的跟进和补给不足;当然,也不宜过慢、过小,毕竟,压缩和挤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可取的。其次,确保民生与其赖以依存的物质基础协同发展、均衡推进。民生是发展的目标,而不是手段。民生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的有效支撑,所以,民生的发展绝不能凌驾于物质基础之上,这就要求民生的发展速度要与国家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一致,不搞脱离物质基础的高福利民生。再次,从民生的整体性高度把握民生的发展趋势,走渐进式民生改善道路,确保民生事业的可持续性和平稳性,确保民生可以微调但不能发生剧烈震荡。最后,杜绝民生政策的短视化、媚俗化。近年来,受民生政绩指挥棒的影响,局部地区出现的民生政治承诺媚俗、民生政策短视的苗头,不仅没有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反而干扰了民生发展和建设的步伐。因此,必须把民生政策纳入整个民生发展事业的宏观格局中来制定,纳入体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中予以贯彻和实施,确保经过科学论证的民生政策管全局、管方向、管长远。

[1]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2年中国民生发展报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李大钊.李大钊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中共中央书记处.六大以前:党的历史材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7]陈煜.新中国60年民生往事[N].文汇报,2009-08-21(10).

[8]光辉的历程 宏伟的篇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报告之一[EB/OL].http://www.stats.gov.cn/ztjc/ztfx/qzxzgcl60zn/200909/t20090907_68633.html,2009-09-07.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10]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表明,自2000年以来,大多数南方国家的人类发展指数均取得了显著增长[EB/OL].http://www.cn.undp.org/content/china/zh/home/presscenter/pressreleases/2013/03/human-development-index-in-2013-report-shows-major-gains-since-2/,2003-03-14.

[11]韩喜平,孙贺.社会主义改革与保障和改善民生[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12]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李克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J].求是,2012,(4).

猜你喜欢

民生问题民生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聚焦“三保障” 唱好“民生曲”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民生之问饱含为民之情
“钱随人走”饱含民生期盼
民生锐评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能源富集区资源红利与民生问题——以晋、陕、蒙为例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架起民生与日常生活的桥梁—— “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