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税费综述
2015-03-25李德海于美英
李德海 井 然 于美英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税费综述
李德海 井 然 于美英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现行政策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供水单位有盈余还应缴纳所得税,并计入水价中,国家为扶持供水行业的发展,给予税收政策优惠;按照地方规章交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
农村饮水;运营;税费
一、运营管理税费的法规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根据国家税法、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用水户所收水费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供水单位如有盈余应缴纳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条例的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538号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条例规定,自来水水费缴纳增值税。农村饮水安全经营单位销售自来水收入一般纳税人执行13%的税率,合法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征收率。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税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及税率。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第448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6.其他税金。主要包括印花税,如:经营单位的营业账簿,与用水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印花税数额较小时计入管理费用,较大时计入待摊费用中。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
二、运营管理税费的有关部门的规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国家为扶持农村供水行业的发展,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可查阅,本文不再赘述。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运营管理税费的有关地方规章
1.有关地方规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除包含以上税金外,还包括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保障金、防空建设基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基金及附加,相关规定略有不同,以下以江苏省为例。
2.防洪保安资金。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征收对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征收标准为供水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3.残疾人保障金。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4.防空建设基金。《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苏防办字[2002]52号)。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人防建设经费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年缴纳13-15元,列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5.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徐政发〔2005〕120号)
二、筹集标准(四)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营业(销售)
收入的0.5‰征收。
6.工会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经费。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总工会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
7.地方教育费附加。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 3号)第一条第一项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第二项征收标准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的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结束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税费是供水经营单位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费核算、交纳政策性强,对财务人员的要求高。国家为了扶持农村供水行业的发展,对经营税费给予了一定时期的减、免等税收优惠,供水经营财务人员要关注我国税制税法和政府基金改革的新动向,熟练掌握政策并灵活运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中,将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供水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