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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影响的研究
——来自广东省江门市217份农户的数据

2015-03-24王小斌邵燕斐郑学迁邓彪权

关键词:阶层农村土地意愿

□王小斌 邵燕斐 郑学迁 邓彪权



农户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影响的研究
——来自广东省江门市217份农户的数据

□王小斌1,2邵燕斐1,3郑学迁1邓彪权1

文章选取广东省江门市217户农户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和决策行为机制。研究结果显示:职业多样化和农户阶层分化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主要原因,越是远离农业经营者身份及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越强。同时,农户家庭个体特征、土地流转途径与社会保障等因素也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最后,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引导构建和谐利益关系,促进农地流转的对策建议,为地方政府科学制定农地流转政策和农地退出机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了借鉴。

土地流转;职业分层;收入;意愿

土地历来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核心,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农民最重要的自然物质,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随着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作为农村和农民问题核心的土地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更是成为被特别关注的对象,如何迅速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效率并让农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当今中国政府一项重要课题。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隔离的状态逐渐被打破,土地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开始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离开土地而进入到城市中来。高速发展的城镇化使得农民土地越来越纳入到城市的范畴中,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土地不再单纯扮演提供农副产品角色而成为城市

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在这种新的变化面前,原有的土地制度很难适应,基于市场方向的土地变革成为一种新的要求,而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对这种新要求的一种回应[1]。近年来,广东、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各种形式创新,出现了土地出租、入股、转包、信托等土地流转模式与实践,实现了农村土地有序与适度流转,促进现代农业集约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出现了土地流转纠纷,如土地流转不规范,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只有口头协议;在现实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意无意违背农民的意愿和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挫伤了农户的积极性。农户是土地流转的真正决策者,他们对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选择直接影响了农地流转效率。农户是否同意和支持土地流转?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率?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对我国土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直接的现实依据。本文针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数据来自广东省江门市217份农户问卷调查。

一、文献综述

在我国,土地流转一般表现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为了提高土地使用与生产效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入股、转包、互换、委托经营、抵押等。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它与农户的心理行为有关,农地流转是农户的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并非“功利的理性主义”(Polanyi,1957)[2],因为农户意识到提高土地交易性可以提高土地投资收益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Besley,1995)[3],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会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原则进行农地流转(Popkin,1971)[4]。另外,Scott(1976)从农户的生存伦理出发,认为农民土地出让是极力规避风险的选择[5]。在国内,许多学者从经济与社会因素解读农户的农村土地流转意愿。例如,王春超(2011)认为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不利于农村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非正式契约关系并没有阻碍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6]。许恒周等(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经济收入与产权偏好对土地流转决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年龄越大的农民土地流出意愿越弱,但农业劳动力人数、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以及是否具有抵押权则对土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7]。乐章(2010)基于1032户农民的调查问卷,发现农民的年龄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另外,男性土地流转意愿高于女性,健康状况越差的农民土地流入意愿越弱,所处村庄的经济状况越好、越是处在平原地区的农民土地流出意愿越强。周靖祥等(2011)基于对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实践的调研,认为城市化、农民非农就业和农业规模经营要求是土地流转的动力[8]。徐旭等(2002)认为受比较利益驱动,农民村集体、政府和工商业主会推动农村土地流转[9]。游和远等(2010)认为仅将劳动力转移作为农地流转的原因是不够的,农地流转依赖于改善农民农地占有禀赋、农业机械投入和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等[10]。黄忠华等(2012)的研究表明,农户的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土地禀赋因素对宅基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11]。以上研究就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和意愿的因素达成比较一致的结论,但这些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改革的影响。事实上,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民阶层分化的现象日趋明显,农村社会成员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和愿望不同的职业多元化阶层(陆学艺,1991)[12]。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多元化是指农村社会成员改变以往单一的种植业劳作,从事多元化生产经营。不同阶层的农民由于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不同,导致对土地需求程度不一样,从而对土地流转持不同的态度。只有深入分析不同阶层农民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机理,才能揭示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为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化流转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持。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描述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基于2013年4月对广东省江门市“农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问卷调查,课题组通用调查问卷和个案访谈的方法,走访了新会区崖门镇和古井镇不同职业的农户家庭。其中,共发放问卷254份,有效样本为217户,问卷有效率为85.43%。在调查样本中,有100户有土地流转意愿,占46.08%,没有土地流转意愿有117户,占53.92%。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江门农民的经济地位、同土地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取得了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力,可以比较自主地支配自身和承包的土地。特别是90年代后随着农村市场的发育,越来越多的农民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从事收益大、并符合自己意愿和特长的专业劳动,这就为农民的职业分化和阶层分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和基本动因。根据陆学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本次调研样本情况,将农户阶层分成6类:第一类是农业劳动者,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有较强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劳动者。第二类为雇工阶层,指由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雇佣的农民所组成,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的阶层。第三类是兼业劳动者,指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职业,收入呈现来源多元化特点,既有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少量劳动力在家经营土地的家庭,也有主要劳动力在家经营土地、少量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家庭。第四类是个体工商业者,这类阶层的劳动时间自由灵活,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小商小贩、门市部、个体运输等阶层。第五类是私营企业主,指的是自主经营且雇工在8人以上的企业主。第六类是农村管理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另一类就是农村基层干部,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干部构成,他们不脱产,仍是农业户口,家里承包着土地。调查地区农户阶层分化情况如表1所示,在217户有效样本中,农业劳动者有49户,雇工阶层有29户,以外出打工为收入主要来源的有102户,个体经营和个体劳动者家庭有18户,私营企业主共有11户,农村管理者有8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2.58%、13.36%、47.08%、8.29%、5.07%和3.69%。

表1 调查地区农户阶层分化情况

在样本农户中,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仅有22.58%,大部分农户从事兼业化经营,即从事两种以上职业,主要在建筑、手工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兼职,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闲暇时间去工厂、企业打工,农忙时间在家务农,占比达60.36%。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不是从事单一的职业,他们或者从事种植或养殖业,同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从事种植业,同时从事服务行业等。说明了该地区的纯粹农业劳动者已不占优势,农户的职业分化已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多元化势必导致其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非农化,为此,本研究将样本农户家庭收入分为 4个等级:2万元以下,2-4万元,4-5万元,5万元以上。

(二)模型构建和变量描述

不同职业阶层的农民对土地流转具有不同的偏好,从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农村的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也会动摇农民对土地的传统观念。实践表明:拥有较高非农收入机会的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强,而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会比较弱。为更精确判断农民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效应,需要进一步建立计量模型加以研究。由于因变量只有两种取值情况,即愿意与不愿意,因此可以采用二分类因变量的问题分析方法。其中,因变量取值0时表示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因变量取值1 时表示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并建立Logistics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具体模型为:

上式中,Y为因变量,表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N1和N2分别表示“愿意”和“不愿意”的概率。Xi为自变量,表示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包括职业分层、年龄、文化程度、非农收入占比、社会保障程度等,εi表示随机扰动项,主要变量的选择及其说明见表2所示。

(三)实证分析结果及其解释

本文利用stata12.0对217个有效农户调查样本进行Logistics回归处理,得到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15个变量的Logistics回归处理结果如表3所示。

表2 主要变量选择与说明

注: *、**、***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从模型的回归结果看,在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15个因素中,绝大多数变量的P值都通过5%的水平检验,各回归系数符号符合理论预期,说明了模型的拟合优度良好,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根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将各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情况归纳如下:

1.农户年龄这一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为-1.076,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年龄越大的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越低,农户年龄每增加1个单位,农户愿意流转土地的概率就会减少7.6%。其原因是一方面年龄较大的农户对土地有着天然的情感,年龄越大越趋向保守,土地养老的观念也会更加根深蒂固,因此,对土地流转的意愿并不强烈;另一方面,年龄越大的农户越难学习新知识和掌握新的技术技能,从事非农就业机会也越低,因此,直接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越大,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就越低。

2.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为5.262,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民的文化程度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户文化程度越低,恋土情结越浓厚,受传统的“土地就是命根子”的观念束缚较大,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转出土地的意愿也较低。反之,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由于掌握了较高的知识与劳动技能,获取非农就业机会也较多,对外部事物的认知程度也较强,因此更愿意从事比较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土地愿意流转也更强烈。

3.农户职业阶层分化的回归系数为1.096,表明了其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户所从事的职业越偏离纯农业,流转土地的意愿也越高。其原因是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阶层属性与阶层特点, 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认知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正是影响农村社会阶层土地流转意愿的最根本原因[13]。处于职业中下层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较低,因为土地对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户重要性最高,土地仍是传统意义上农户的最后保障要素,导致他们对土地有着浓厚的恋土情结;而职业处于上层的农户,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比职业阶层低的农民更容易获得外出打工机会,导致对土地依赖程度降低,因此土地流转意愿会相应增强。

4.家庭年收入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越高的家庭越倾向于接受土地流转。表明土地流转意愿与家庭收入层次有显著相关性,即收入越高的阶层,越倾向于接受土地流转。对于收入较高的中上层农户来说,需要在当地进行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及农村投资办厂或外出打工,从而导致较大规模土地流转。从这个角度来看,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就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增收渠道,增加非农产业收入,以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

5.土地流转途径对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问卷结果表明样本地区基本处于自发流转阶段,农民首先考虑的土地流转协议形式是口头协议,但较少考虑书面合同。其原因是大多数土地流转在村民小组之间或本村内进行,交易双方彼此比较熟悉,也比较信任对方。然而这种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形式会严重影响到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农户可能不愿与不熟悉或不了解的农户进行交易。

6.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这一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为负数,表明土地流转纠纷会降低土地流转效率。其原因是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再者,农村土地流转多在民间进行,随意性较大,操作不规范,部分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权利和义务关系约定不够明确,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成本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低的后果。

7.农户土地流转后对未来生活水平预期、工作水平预期及社会保障程度的相关系数为正数且至少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户对未来生活水平预期、工作水平预期越乐观,农户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农民就更加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其原因是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社保体系还不健全,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保障是农民在社会保障缺位状态下被迫进行自我保障的理性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当前农民在土地公有制条件下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和最后一道防线,失去了承包经营权,也就失去了这份社会保障。因此,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会弱化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三、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使用江门农村217份农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当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农民阶层分化背景下,家户个体特征、农户社会保障程度、村干部是否作为等因素都可以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提供一定程度的解释力:土地流转意愿与农民阶层分化显著相关,阶层分化中对土地依赖程度越高的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越低。对于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具有非农生存技能的阶层来说,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意愿要低于那些主要依靠农业为主、收入较低的阶层。同时,农民个体特征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如文化程度越高、年龄越小的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也越强;土地对农户所具有的功能与意义直接影响到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和对未来生活与安全性的预期是影响其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原因。最后,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如引导土地流转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缺乏,流转信息得不到有效发布也会降低农村土地流转效率。基于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1.鉴于农民阶层分化趋势日益明显及对农村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户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脱离出来;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劳动者收入,拓宽其增收渠道,充分考虑和兼顾农民利益,尝试和探索土地入股、宅基地入股等方式,减少征地阻力,提高农民收入,丰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为促进土地流转提供物质基础,从而提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14]。

2.要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与服务职能,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通过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和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实现农村土地依法、自愿、规范流转。另一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环境,比如向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意愿双方合同的签订等,保障农村土地顺利流转。

3.要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真正实现本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就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淡化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剥离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村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要改变目前以土地为核心的保障模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保障转变为依靠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土地流转意愿。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要切实加强土地规范流转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村民大会、村宣传栏、村小组组长等广泛宣传土地规范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使流转程序、合同签订、定价依据等问题深入人心,使该项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并消除村民对于土地流转的误解[15]。使村民充分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也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和必经之路,以提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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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研究”(13YJC81001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农户参与分享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研究”(GD13XZZ05);2014年五邑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2014sk02)。

1.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江门,529020;2.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3.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王小斌(1978- ),男,福建漳州人,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规制;邵燕斐(1979- ),女,山东德州人,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管理政策。

F321.1

A

1008-8091(2015)02-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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