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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分析
——山东实证

2015-03-24毕红霞

关键词:空巢管护子女

□毕红霞 王 倩 焦 花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分析
——山东实证

□毕红霞 王 倩 焦 花

通过对山东省612位农村空巢老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础保障虽较完善但生病仍需担忧,子女照料缺位需要社会补充管护,收入来源多元消费水平低,子女慰藉少精神困境多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论文提出设立包括家庭照料、社区管护、民办和公办养老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救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实证分析

一、引言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口中,共有空巢家庭1495.79万户,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7.68%,合计老年人口约为2179.39万人,占农村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数的32.69%[1],随着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快速转移,空巢家庭将很快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家庭的主要生活模式。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空巢无疑会导致老人在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面临较大风险,并会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农村发展城镇化及家庭规模小型化速度的加快而加剧。因此,关注和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既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平稳度过老龄化危机的客观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山东省内共有农村单身老人户111.6万户,一对老夫妇户147.2万户,合计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16.5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是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比重较高的地区。因此,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地域代表性,相关研究结果对解决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调查情况说明

(一)调查对象

通过阅读文献发现,我国学术界对“空巢”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空巢是指最小的子女离家后,仅由父母组成的夫妻家庭或父母一方独居家庭(吴业苗,2004;于占杰,2005;李瑞平,2010等),广义空巢则将无子女(包括子女死亡)家庭也涵括在内,如丁克家庭、失独家庭等(穆光宗,1998;谭琳,2002;姚引妹,2006;张宏伟,2010等)。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取空巢的广义概念,将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农村中因各种原因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他们可能是一人独居,也可能是夫妇二人生活在一起。对于“老人”的概念,考虑到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以及农村65岁以下的老龄人口基本都拥有土地并能够自食其力的现实,研究将“老人”的范畴届定为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由此,本文的调查对象为山东省农村65岁及以上年龄的独居或夫妇同居的老年人。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获得数据。调查于2014年7~9月进行,由课题组成员与家住农村的大学生共同完成。为保证调查质量,课题组事先对大学生进行了专门培训,由调查员持问卷入户访问、填写完成(夫妇同居家庭只调查其中一人)。调查共随机发放问卷620份,回收有效问卷612份,有效问卷率98.7%;问卷覆盖了山东省全部17地市,涉及75个县市区,占全省有农业人口县市区的82.4%。从问卷的分布广度和有效率看,调查数据能够满足分析需要。

(三)样本特征

在被调查的612位农村空巢老人中,男性310人,女性302人,分别占总样本数的50.68%和49.32%。年龄分布方面,65~70岁、71~75岁、76~80岁、81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1.34%、36.78%、18.26%和13.62%。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占81.7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2.2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99%,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居住方面,有54.22%的老人夫妻同居,45.78%的独居;61.23%的老人自愿空巢,38.77%被迫空巢。①子女方面,家庭平均子女数为3.3人,其中36.24%的老人有4个及以上子女,15位老人(占2.45%)无子女或无健在子女。健康方面,83.46%的空巢老人完全或者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基本不能够自理及完全不能自理的分别占5.54%和1%。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实证分析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考察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本研究首先通过让空巢老人回答“影响养老质量的首要因素”和“养老最担心的问题”两个问题,筛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而进行重点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空巢老人对问卷列举的影响养老质量5类因素的选择,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名为:健康状况(38.42%)、经济来源(29.97%)、生活管护(18.53%)、精神满足(12.26%)和人际关系(0.83%)。在养老担心的6个问题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医药费太贵(36.51%)、生活不能自理(25.61%)与经济困难(15.80%)。综合两问题可以看出,农村空巢老人关注的问题较为一致,即身体是否健康、生活是否有人照料、经济是否有保障、晚年是否孤独等。因此,本研究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分析重点围绕健康保障、生活管护、经济状况和精神满足四个方面展开。

(一)健康保障:基础保障较完善,生病仍堪忧

健康状况影响着生命质量,是决定老人能否安度晚年的首要因素,也决定着老人是否适合空巢以及空巢后的自我管护效果。从调查情况来看,有占样本数81.25%的空巢老人或多或少面临着疾病困扰,其中关节炎(含腰腿痛)、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是老人的主要患病类型,分别困扰着占样本数50.12%、25.26%、12.48%和8.24%的老人(多选)。而且不少老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类型的疾病,没有任何疾病的老人仅占16.54%。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十分不理想,空巢生活风险较大。

值得肯定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化解空巢生活风险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新农合制度不断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并对常用药物限价,住院治疗医药费支出也可以按比例报销,参合老人看病费用降低,有效缓解了老人收入低而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制度极大简化了报销流程,在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就诊即可在家庭账号内直接减免费用,外地就医报销程序也尽可能简化,更方便老年人就医。以上两点,对患病概率高的老年人来说最为实惠,无形中强化了老人“有病应就医”的观念。调查显示,当老人患有感冒、头疼脑热时,能够选择卫生所进行治疗的占96.19%;当生大病需住院时,选择正规治疗的比例为66.21%。上述结果比笔者2009年所做的同一调查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②有86.38%的农村空巢老人对新农合制度持满意或比较满意态度,政策认可度较高。

除新农合制度外,其他基本医疗服务条件也得以提升,老人有了更专业的健康保障。例如,2011年山东省制定了《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在政策推动下,老人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有84.15%的空巢老人近年参加过体检,65.40%的老人能够每年体检一次。通过体检,空巢老人及其子女能够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以降低患病风险,进而降低空巢风险。

不过,即便有较为完善的基础保障,仍无法避免空巢老人对健康状况的担忧。虽然67.30%的空巢老人看大病的钱主要由子女负担,但仍有36.51%的空巢老人将“看病难、医药费太贵”作为空巢生活中最为担心的问题,由生病而带来的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以25.61%的比例排在第二位。可见,面对疾病这一生命晚期中的高概率事件,农村空巢老人对可能因病致贫和无人照料表现出了极度担忧。为了不拖累子女和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有5.18%的空巢老人在生大病时甚至甘愿选择放弃治疗。因此,当问及对政府医保政策的期望时,有近90%的空巢老人希望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68.25%的老人希望提高服务水平(多选)。

(二)生活管护:子女照料缺位,需社会管护补充

子女缺位是空巢家庭的本质特征,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决定了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风险增加,因此照料管护尤其值得关注。从调查来看,存在问题较多。

1.子女照料明显缺位

本次调查显示,有40.33%的空巢老人家庭有子女在外地(指在外市、省或国外),包括12.53%的所有子女均在外地的家庭。这些离家较远的子女绝大部分只能是一月至半年回家探望一次,一年内不能回来探望的尚占2.18%,基本无法履行对老人日常生活管护的义务。相比之下,家中有子女在本地(指本市、镇或村)的空巢老人子女能每天探望的比例占样本数的13.08%,一周一次以上探望的占53.13%,一月至半年能回家探望的比重共计97.82%,探望频率远高于外地子女。他们对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主要表现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85.43%)、洗刷衣物(68.71%)、陪同看病(62.15%)、打扫卫生(43.28%)等方面。但是,子女们进行上述管护的频率并不高,绝大多数只是偶尔帮助做做(76.45%),每次探望都能干家务活的仅占(15.43%)。可见,本地子女对老人的管护虽然优于外地子女,但也不能说照料得非常到位。

正因如此,按照重要性程度,空巢老人对自己日常生活管护人的选择首先为自己、配偶,然后才是儿子儿媳、女儿及其他人,其比例分别为34.6%、40.6%、16.44%、7.74%和0.62%(如图)。尤其是作为日常生活重心的家务活,有92.25%的农村空巢老人认为自己或配偶是主要的承担者,期望由子女帮忙承担的仅为6.24%。不过,即便如此,从对“子女探望对养老质量的影响程度”的调查看,有59.13%的老人还是认为有子女在本地生活质量明显要高,“急需帮助时,子女能很快赶到身边”在所有原因中占有绝对高的比重(86.54%),其次是“见面能满足精神安慰”(52.14%),“能够帮助分担家务活”(15.22%)等。

图1 农村空巢老人对日常生活管护人的选择

不仅如此,还有375位的空巢老人明确表示未来仍首选自我居家养老,即自愿空巢。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只要能自己管好自己就不愿意给儿女增加麻烦;能避免与子女间生活习惯的差异,增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避免子女因赡养自己产生矛盾,增进子女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自我管护使自己有明显的成就感和优越感。

2.社会补充管护效果差③

虽然绝大多数空巢老人有较强的自我管护意识,但是很多空巢老人,尤其是高龄空巢老人以及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即使有子女在本地,也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这就需要社会管护来补充子女照料的不足。调查发现:

(1)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遇到困难时能够从社会中得到帮助。占调查样本数76.2%的老人认为自己在遇到困难时,能得到除子女之外的其他帮助,说明这些老人当子女照料缺失时能从社会中及时得到补充,空巢生活风险较小且稳定。但是,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帮助的空巢老人仍占到22.15%的较高比例,对这些老人而言,由于社会管护无法起到对子女照料缺失的补充作用,有可能导致老人在遇到困难时陷入无依无靠的境地,未来的空巢生活风险增加。另有1.65%的老人表示生活中尚未遇到大困难需要别人帮助。

(2)社会管护大多以亲情、人情为基础,缺乏稳定性。将遇到困难能够从社会中得到帮助的466位农村空巢老人的问卷进一步整理发现,虽然在不同困难情况下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帮助的主体会有所变化,但是无论在哪种困难程度下,以亲情为纽带的兄弟姐妹、孙子女和其他亲戚提供帮助占70%左右,以人情为纽带的邻居和朋友占30%左右,除此以外的其他主体几乎没有提供帮助。尤其在生病卧床这个老年人最常面临的困难中,亲情帮助体现得尤为明显。虽然亲情和人情管护对老人空巢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他们对空巢老人给予的帮助容易受自身家庭事务及其他主观因素的约束,因此大多只能提供偶然的而非常态化的帮助,很难成为空巢老人可以长期稳定依赖的主体。

表1 不同困难情况下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帮助的主体 %

数据来源: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3)社区未能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养老是指在老人居家养老的同时,由社区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新型养老方式。在农村,提供服务的社区主要指村集体。从空巢老人遇到困难寻求解决的对象看,代表村集体的村委会极少为老人提供帮助,尤其是在老人生病卧床急需照顾时,仅有0.54%的村委会能为老人排忧解难。但是从空巢老人需求角度看,又有32.14%的空巢老人希望能从社区得到帮助,可见社区养老服务供求失衡。

(4)高级社会管护需求不一。高级社会管护形式主要指养老院。养老院对日常生活的管护全面专业,对缺乏照料的空巢老人而言无疑是化解生活风险、安度晚年的理想场所。调查发现,有5.99%的空巢老人一直希望能到养老院养老,偶尔考虑过的也占到29.97%。将有这种意愿的空巢老人归类发现,主要聚居于山东省东部地区,以青岛、威海、烟台农村居多,这大概与东部地区农民思想较为开放以及经济发达养老机构养老条件较好有关。相比之下,鲁西南地区的空巢老人对子女养老依赖较多,坚信“养儿能够防老”的359位空巢老人中,有254位来自于枣庄、济宁、菏泽、临沂等地。这些空巢老人对养老院养老几乎没有需求。

(三)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多元,消费水平低

1.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多元化

(1)个人或配偶的劳动收入是家庭的首要收入来源。调查发现,41.42%的调查对象认为人或配偶的劳动收入是家庭的首要收入来源,这其中包括男性106人(占41.89%),女性147人(占58.11%)。而且,尚有31.88%的老人目前仍从事以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的生产劳动,既包括70岁以下的低龄老人,也有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表2 农村空巢老人收入来源构成 人,%

数据来源: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2)子女资助在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中占有显著地位。本文对子女资助的界定专指现金,不包括子女给老人买日常生活用品的支出。调查显示,剔除15位无子女的空巢老人家庭,其余597位老人中,有534位老人曾从子女处获得现金,但仅有316位老人至少能从一个子女处获得稳定的资助,占有子女空巢老人的比例分别为89.45%和52.93%。另有250位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资助构成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有子女空巢老人的比例为41.87%,且多见于75岁以上空巢老人。不难看出,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子女资助在老人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从子女处获得的资助也参次不齐,每月200元以上的占29.97%,200元以下的占70.03%,这其中包括12.81%的0元资助(含无子女空巢家庭)。

(3)养老保险金稳定但效用低。自2009年山东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基础养老金便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稳定的收入来源。2013年新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后,居民基础养老金有所提高,平均每月75元左右。对政府设立的基础养老金,农村空巢老人均持赞赏态度(按新农保养老金领取的年龄条件,本文研究的农村空巢老人在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都年满60岁,无需缴费就可以获得基础养老金,这可能是老人均持赞赏态度的重要原因)。但是对基础养老金的养老效用调查发现,只有9.26%的空巢老人认为基础养老金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是身体完全健康前提下的满足,而认为不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比例则为72.04%。这说明,居民基础养老金偏低,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保障作用不明显。

上述劳动收入、子女资助和养老金构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年均总收入,612位空巢老人所在家庭年均总收入分布如下表。总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家庭占绝对高的比例,为51.5%,而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仅占13.62%。以山东省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0620元计(山东省统计局,2014),仅有80余位农村空巢老人与农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持平或略高。

表3 农村空巢老人年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2.农村空巢老人消费水平较低

一般来说,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成正比。如上所述,农村空巢老人的年均家庭总收入明显低于农村平均收入水平,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消费水平会受到较大影响。调查显示,空巢家庭年均日常生活消费3000元以下的占53.13%,5000元以上的仅占9.54%,消费渠道主要是衣、食、水、电、气等,有82.14%的家庭认为食物支出占所有支出的比重最高。进一步将问卷内容转化为恩格尔系数发现,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贫困)的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占样本数的35.12%,50%~59%(温饱)占36.87%,40%~49%(小康)占18.58%,30%~39%(富裕)占9.43%,30%以下(最富裕)仅占6.54%(如图2)。此比例说明,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生活仅能维持在温饱甚至贫困阶段,与小康生活尚有差距,而与此同时山东省农村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4.54%④,处于富裕阶段。

当然,人在不同生命周期消费特点也不一样,恩格尔系数也许并不能完全说明老人的贫困或富裕程度,但在总收入不高的条件下,很多家庭可用于食物支出以外的可支配收入并不多。有相当一部分老人表示,自己现在之所以低消费是为了减轻子女对他们的养老负担,而且自己经济独立在儿女面前更有尊严[3]。

图2 农村空巢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布图

问卷进一步调查了空巢老人对自我经济状况的评价,结果显示老人对经济状况很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7.71%、55.59%、23.70%和2.99%,这说明空巢老人收入虽然有限,但绝大多数老人对经济状况持相当乐观的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人到老年对经济的追求大大降低,“钱够花就行”;二是有经济困难时子女大多可以成为后盾。不过,调查也发现空巢老人家庭中也不乏经济特困户,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四)精神满足:子女慰藉少,精神困境多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追求精神满足日益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养老质量。通过对农村空巢老人孤独失落感、焦虑忧郁感和安全感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不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存在着一定的困境(见表4)。而且从各种精神状态的比例构成看,很多空巢老人多种不良精神状态同时存在。

表4 农村空巢老人精神状态调查结果 %

数据来源: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因家庭在中国人意识中处于重要地位,子女慰藉必然是空巢老人精神满足的首要来源。调查显示,有子女的597位老人中,子女慰藉的主要方式是打电话和回家探望。其中,子女打电话的频率一周一次及以上的占54.43%,两周一次的占32.15%,一个月及以上时间一次的占6.45%,不固定的占6.97%。子女回家探望的频率,如子女管护中所述,离家较远的子女绝大部分只能是一月至半年回家探望一次,一年内不能回来探望的占2.18%;子女在本地的,能每天探望的比例占样本数的13.08%,一周一次以上探望的占53.13%,一月至半年能回家探望的共计97.82%。总体上看,子女与空巢父母的联系较为密切,老人精神能够得到抚慰。不过,相比电话联系,空巢老人对子女回家探望充满更多期待,因为这样可以与子女进行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与互动。而电话联系不但受时间限制,内容也多是日常生活的简单问候,很少能涉及到老年人内心的需求。但遗憾的是,老人的期待很多子女都难以满足。

老人也可以通过闲暇活动化解精神困境。闲暇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社区条件有关。从调查看,农村社区提供的公共设施大多较为简单,能设置室外活动场所(含一般公用健身设备)的较多(占81.74%),有老年活动室的为5.99%,设立图书馆和老年大学的仅为4.9%和1.63%。社区组织老年活动的频率也较低,经常组织、很少组织、偶尔组织和从不组织的比例分别为10.9%、31.06%、22.07%和35.69%。因此,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的闲暇活动场所一般是室外活动场所,如健身场地、村里人聚集的村头等,活动内容排前四位的分别是聊天、散步、看电视和棋牌麻将等普通活动,也有部分老人看书读报、跳舞和参加球类运动,但是比例较低。

四、结论与建议

在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健康有了基本保障,养老金成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子女缺位于日常生活的特殊性,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又不是依靠医保和养老保险就能保障得充分的,空巢老人仍面临着较多的养老风险:健康状况不理想,生病仍需担忧;经济来源有限,消费水平低;社会照料缺失,生活风险高;精神抚慰少,情绪困境多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倡导多元化农村养老照料服务

1.家庭养老。受国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家庭养老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养老模式,子女应尽最大能力履行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基本照料和精神抚慰等义务。

2.社区照料。社区可以发挥互助优势,优先针对无子女、重病、高龄和特困空巢老人开展基本照料服务。社区照料体系中应配备医生、水电工、理发师等专业人员,老人可以为服务支付少量报酬以弥补成本支出,其余可由政府财政补充。

3.民办养老服务。政府可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进入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形式来满足养老需求,使老人居家养老也能享受到专业化服务。

4.公办养老服务。对养老院等高级社会管护需求旺盛的地区,政府应主导兴办养老机构并完善配套服务,满足空巢老人养老机构养老的需求。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至与农村低保基本持平,缓解空巢老人经济压力;尝试按年龄、子女数设置有差别的养老补贴标准,保障高龄、困难空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深化新农合制度改革。针对农村老人易生病、经济能力有限的特点,尽可能多得将老年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并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缓解老人患病时的多重压力[4]。

3.设立老年人救助制度。在完善五保、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政府可建立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的救助帮扶体系,将困难空巢老人纳入帮扶体系之中,使老人无养老后顾之忧,提高养老质量。经济条件好的乡村,政府可引导其设立地区老龄事业专项基金,用于困难老人的救助和补贴。

(三)增加农村社区养老基础设施配备

1.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可以设置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等专门场所,为空巢老人提供活动和交流的便利。

2.社区要经常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满足其精神需求。

注 释:

①本文“自愿空巢”是指老人主动要求独立居住,不愿意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被迫空巢”指因多种原因,老人不得不和子女分居两处,包括无子女老人。

②2009年笔者做过《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投入问题调查》,相关结果详见《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问题研究》(2011)。

③此处的“社会补充管护”是指除自理和子女照料以外的所有管护形式。

④2014年《山东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山东省农村家庭年均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为7393元,其中食品支出为2553.7元,由此可以计算出恩格尔系数。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4月出版.

[2]山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山东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5月出版.

[3]姚引妹. 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以浙江农村为例[J].人口研究,2006(11):38~46.

[4]陈建兰. 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J],2009(4):47~56.

2015-03-2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养老质量的农村空巢老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14YJCZH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毕红霞(1978- ),女,山东文登人,管理学博士,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F323.89

A

1008-8091(2015)02-0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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