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语法建构的原则及思维与文化的指向性
2015-03-23王佳棋
王佳棋,陆 欣
(长春大学 公共外语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016)
语义语法建构的原则及思维与文化的指向性
王佳棋,陆欣
(长春大学 公共外语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016)
印欧语形式语法的组织原则是上、下位概念之间的判断与推理,其反映的是语言结构的聚合性关系;汉语语义语法建构的基础是以转喻和隐喻为手段,实现相关概念之间语义要素的抽象与组合,其体现的是语言结构的组合性关系。形式语法是显性的、标记的;语义语法是隐性的、语义的。与形式语法相比,语义语法更贴近于人们的思维和认知,在语义语法研究的过程中,思维和文化的因素不可或缺。
语义语法;聚合关系;组合关系;思维;文化
在结构主义语言理论体系当中,“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是最常用的几对概念之一,对后世的语言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着眼于聚合关系,语言结构是指一个符号系统的主要的抽象性特征;着眼于组合关系,语言结构说的是语言成分的某一特定的序列模式[1]。
描写主义语言学家沃尔夫(B.L.Whorf)曾经将语法范畴划分成显性和隐性两种类型,并指出每一种语法类型都有各自的组织结构方式,其中显性范畴的结构形式是以特定的语素作为形式标记;与显性范畴的形式标记相比,隐性语法范畴的结构方式不是附加的语素,而是“型式”(patterning),其中包括对某种语素系统的回避、词汇的选择以及类别序列的顺序等[2]。
从语法结构类型的角度来看,显性的语法范畴反映的是语法结构当中的聚合关系,隐性的语法范畴体现的是语法结构当中的组合关系。结构主义语言学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的划分以及沃尔夫有关显性语法范畴和隐性语法范畴的论述为我们探索语义语法提供了理论线索和全新的研究思路。
一、聚合关系、组合关系与语法结构体系的建构
从逻辑上来讲,一般的事物均可按照类、种、属的体系进行分类[3],就语言的结构单位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以英语为代表的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其体现的是概念的上、下位关系。印欧语对现实的编码往往是着眼于类、种、属中的属,即由较下位的概念逐渐向较上位的概念抽象和概括,相反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这符合人类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的认知规律。
英语的概念以及表达概念的词汇是以上、下位的层级关系组织起来的,是从下级向上级的逐级抽象,其体现的是语言结构聚合性的组织关系。在从下向上抽象的过程中,每一个概念都是由一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并没有从各下位概念中抽象出共性的语义要素。我们猜测,这种一事一词的语言结构方式可能是语言早期编码方式的遗存。
随着社会和语言的发展,这种一事一词的语言编码机制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交际的需要,不符合语言经济性的要求,于是印欧字母语言各自改进其编码的方式,采用派生构词法扩大编码的范围,提高编码的效率[4]141。印欧语采用语法化了的前缀、后缀等对词根的意义进行修饰和限制,也就是对词汇单位进行语法化的改造,改造后的词缀以显性的语法标记进行标识,构成了沃尔夫所论及的显性的语法范畴。显性的语法范畴被纳入特定的语法体系,它将词法和句法联系起来,彼此相互关联和制约,演变成了今天印欧语词法和句法双轨制的语法体系。
汉语语言结构的发展趋势与印欧语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古代汉语里,语言的结构和编码方式与早期印欧语的编码方式相类似,采取的也是一事一词的方式来进行。随着语言的进化,汉语的结构变化呈现出与印欧语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向,它虽然也经历了语法化的历程,但并没有词缀之类的形式标识对汉字进行语法化的改造,而是选择从同类事物中抽象出共性的语义要素,从已有的汉字中选择某一个字对共性的语义要素进行标识,然后将该字与其他语义相关的字进行组合,形成常见的二字或多字字组,也就是陆俭明所说的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5]。如“马”“牛”“羊”三字就是含有共性意义的语义要素,它们可以分别被抽象出来与其他的字组合成两字字组来表达下位概念,如:公马/牛/羊、母马/牛/羊、小马/牛/羊等。
由此可见,汉语语法结构的演化体现的是语言结构关系当中的组合性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被提取出来的具有共性语义要素的字与其他语素相组合,构成了具有一定顺序性的语符列。语符列中各语符的相对位置对组合体的意义、结构和功能产生重要的影响。汉语语法结构的组合性特征和编码机制与沃尔夫的隐性语法理论遥相呼应,其对现代汉语两字字组格局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汉语语义语法的重要特征和具体体现。
二、以语义为基础的字组结构
由于上、下位层级体系在汉语和印欧语语汇单位中的表现方式不同,因而汉语字组的语义结构也就和印欧语的词义有别。从以上分析来看,印欧语的词义是整体把握词的意义,并不特意突出某项语义要素,上文列举的stallion(公马)、mare(母马)、colt(小马)等充分说明词义需要从概念上整体地进行把握,没有刻意突出雄性、雌性、成年、幼年等诸多语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与之相比,汉语字组的建构是基于字义的组合,其基本的建构特点是“控制两点,覆盖全局”的语义语法原则。所谓的“两点”就是由两个字所突出出来的两个语义要素,所谓“全局”就是字组作为整体所建构起来的整体概念意义。以部分表达整体,这忽略了中间其他诸多的语义要素,需要听说双方根据已有的百科知识去进行建构和补充。
字组结构的两个“点”在结构关系上为现代汉语语义语法的研究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指明了未来努力的方向。人们可以从汉语字组入手,从中抽象出语法规则,这就为建立现代汉语语义语法系统提供了一个立足点。抓住了字组结构的研究,我们就有可能从语汇进入语法。
观察发现,同一个汉字可以出现在字组中的不同位置上,进而形成同一个汉字执行不同语义功能的语义语法格局。例如,人们可以说“公马、母马、小马、斑马、赛马、骏马、野马、河马”等;人们也可以说“马车、马鞭、马鞍、马镫、马灯、马戏、马靴、马桶”等。可以说这两类字组的结构类型构成了现代汉语字组基本的生成模式,比较有规律可循。通过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和《倒序现代汉语词典》,人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同一个字在不同字组中前后位置的变化与字组生成模式的关系。这样的词典是现代汉语语义语法特点的体现,英语等印欧系语言很难编纂出这样类型的词典[4]151。两类词典虽然都是以“词”来命名,但在实际编纂过程中,却是以字组及字组的语义生成机制为基础的。可见,从语义语法的角度出发,现代汉语中很多的“词”实际上就是两字或多字字组。
通过查阅词典可以发现,现代汉语中几乎绝大部分的字都可以出现在两字字组的首位或者是末位。能同时出现在字组首位和末位的字,如上文中的“马”字,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语法功能字。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曾经根据语法结构的直接成分分析法提出了“向心”和“离心”这两个阐释语法结构的概念[6],前者指局部结构体的分布和语法功能与某个中心结构体相同,后者指个别结构体的分布和语法功能不同于任何一个中心结构体。“向心”和“离心”的概念本来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用来阐述语法结构体的分布和功能的一对术语,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其进行语义语法的改造,主要用来分析按照抽象出来的语义要素来建构语法结构体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原则。
两字字组的建构规律可以按照语法功能字在字组中的具体位置划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语法功能字居后,构成向心字组,如上文的“公马、母马、小马”等就属于向心字组,在这类字组中,语法功能字“马”构成了字组的核心,所有抽象出来的其他语义要素都是围绕着“马”展开的,围绕着“马”形成了一个向心性的语法结构。在向心字组中,整个字组语义重心的指向都是围绕着语法功能字所表达的概念语义展开的,无论前面抽象出来的语义要素是什么,都是对后面语义功能字所表达语义的限制和修饰。从向心字组建构的原则和规律来看,语义是语法结构组织的决定性因素。向心语法结构并没有展示出类似印欧语那样的形式标记,但这种语法结构的确是存在的,它是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存在的。
第二种情况是语法功能字居前,构成了离心字组结构。上文的“马车、马鞭、马鞍”等就属于离心性字组。在这一类字组中,虽然语法功能字作为语义要素被抽象出来处于居前的位置上,但整个字组的语义重心是指向后字的,前字作为一个语义要素其功能是修饰限制后字所表达的概念语义。整个字组仍然是以语义为基础组织和建构起来的。以语法功能字为核心,语义指向向外辐射,形成了离心的态势。离心字组的结构规则也是属于语义语法的范畴,是一种隐性的语法存在形式,没有形式标记的存在。
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是现代汉语两种重要的语法建构形式,是从语汇抽象出来的基本的语法建构原则,其对探索现代汉语的语法组织形式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研究和洞悉汉语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手段。
三、语义语法与思维方式
语言与思维相互依存,互为表里。语言世界观者认为,不同语言结构的差异实际上是不同思维方式的体现和反映,因而可以将语法结构类型的差异视为是思维方式差异的外在表现。还有一些语言学家认为人类思维方式的差异造就了语法结构类型的差异[7]124,究竟哪一种观点更合理一些,长时间以来争论不休,很难得出一致的结论。目前,我们所能明确的是思维方式是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存在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只能通过语言的窗口去体察,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语言语法结构类型的差异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不同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是存在差异的。
有些语言学家和哲学家,如叶蜚声、张再林等认为印欧语社团在语法体系的建构上采取的是西方传统的推理式的思维方式。推理式的思维方式以假设的概念为基础,是从已知的判断(前提)推断出新的判断(结论)的过程。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存在或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推理式的思维方式常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如果用公式加以展示的话,就是“X是Y”,X和Y从逻辑上来讲通常是种与属的关系。
从语法组织和建构的角度来看,印欧语上位和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逻辑关系较好的证明和展示。如,stallion(公马)、mare(母马)、colt(小马)与horse(马)之间所蕴含的逻辑关系就是stallion(公马)/mare(母马)/colt(小马)是horse(马)。stallion(公马)、mare(母马)、colt(小马)等从逻辑上来讲是属,horse(马)是种,再向前推理,horse(马)和其他一些动物属于animal(动物),是类。这种上、下位概念间聚合式的语言组织形式体现出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思维方式在印欧语语法建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表达类、种、属概念的语汇构成了以英语为代表的印欧语语汇的核心,在此基础上,通过形式的屈折变化逐渐演变形成了印欧语的语法体系。
两字字组的组织形式和建构原则体现的是汉语民族直觉性的思维方式,它是采用体悟和联想的思维方式来挖掘并建立起事物之间的联系,用转喻或隐喻的方法建构起自己的语法体系。印欧语语法建构的基本逻辑是“X是Y”,其蕴含和体现的是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逻辑关系。汉语语义语法体现的是“X类似于Y”这样的直觉式的思维方式。“X类似于Y”中的X与Y不必局限于事物之间上、下位的种属关系,也不一定要对某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抽象的推理和判断,而是完全通过直觉性的体悟,在转喻和隐喻思维方式驱动下对事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知。
在两字字组建构的过程中,无论语法功能字处于前后何种位置上,整个建构的过程和方式都是“两点式”的语义编码机制。“两点式”中的两点首先是语义上的两点,其次才是形式上的两点,语义上的两点决定了形式上的两点。语义是深层次的决定因素,形式是语言表层的体现形式。语义上的两点体现的是一种转喻或隐喻的认知机制和思维方式。例如,在“公马、母马、小马”字组系列中,前字提取的是众多语义要素中的一个语义要素,后字是语法功能字,体现整个字组所要描述的语义重心。这一语义的组合过程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其他的语义要素,如“公马、母马”突出的是马的性别要素,忽略了马的其他要素,如年龄、皮毛的颜色、用途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字组的建构原则体现的是直觉性的、转喻的思维方式和编码方式,即,以局部代整体,以两点代其他。
除了转喻的思维方式之外,现代汉语两字字组的编码原则还充分体现了汉语民族擅长运用隐喻的思维机制来组织建构自己语言的特点。隐喻的思维机制在语义语法的建构过程中也有大量的体现,例如,汉语中存有数量庞大,使用频率极高的方位字字组,此类方位字字组就多半是在隐喻的基础上建构形成的,如,“上宾、上层、上峰”中的方位字“上”是以空间关系隐喻社会地位;“上古、上回、上午”中的“上”是以空间关系隐喻时间概念;“上策、上品、上等”中的“上”是以空间关系隐喻品质[8]。在这些字组中,方位字作为语法功能字被抽象提取出来与表达其他概念的字组成两字字组。在整个字组的建构过程中,隐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是转喻还是隐喻,它们体现的都是汉语民族“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的直觉式的思维方式。什么是比类?总体来说,就是对不同类别的事物之间进行比较,具体来说,就是转喻或隐喻的思维方式;什么是取象?取象讲的就是如何将客观的存在转化为主观的认知,并且将这种主观的认知以某种“象”的形式让公众加以认识和了解。所谓的“象”通常是指需要人们去加以认识的事物的某种本质的属性。很多时候“象”是很难说清楚的。在说不清楚“象”的本质是什么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选用“比类”的方式去加以阐释和说明,也就是用具体阐释抽象,这就是汉语民族传统的思维方式,与西方推理式的思维方式迥然有别。汉语语义语法的建构原则体现的正是汉语民族“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离开了这种直觉式的思维机制,语义语法体系是绝难建构的。
四、语义语法研究的文化指向
语言中的语法范畴历来是人们对现实世界认识的分类概括,它反映的是人们对现实现象的本质认识,体现的是现实世界、人类认知和语言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语法范畴的突出表现是用一种特定的结构和原则来表达和实现不同语言社团对现实现象的分类概括。语义语法范畴不同于形式语法范畴,它是人们根据现实现象的不同性质,直接建构起来的一种分类体系,与人的主观认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语义语法范畴不需要经过形态变化规则的调整,因此,与印欧语形式语法相比,人们更容易通过语义语法来了解人类对于客观外界的认知和思维方式。
现实,对于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人们来说是相同的,或基本相同的,但如何将这种相同的现实概括为语法范畴,由于人们观察视角的不同,着眼点不同,不同的语言或同一语言的不同时期都有可能呈现出差异,形成不同的语法结构形式和语法范畴,语法化的过程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种语言语法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总是与文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语义语法的发展更是与这个民族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密不可分。从汉语语法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古人眼里,并不存在语法这样的术语或专门的语法研究。“中国向无文法之学……以无文法之学,故不能率由直径,以达速成。此犹渡水之无津梁舟楫,必当绕百十倍之道路也。中国之文人,亦良苦亦!自《马氏文通》出后,中国学者,乃始知有是学。”[9]
在中国古代,语言文字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现象研究,学者们有关语言文字的著述与其说是语言文字专著,毋宁说是文化语义专著。中国古人对语言文字的研究十分重视从文化的角度来切入。我国古代的语言文字研究,即所谓的“小学”十分重视探寻字形与字义的关系以及从文化语义的角度去解释字与字的组配规律。这就为我们探寻语义语法初期的发展规律提供了可咨依据的线索[10]。例如《尔雅》就是我国较早的、比较有影响的几部语言文字研究专著之一,这部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语言文化学研究的性质。
洪堡特曾经指出:“语言中没有零散的东西,它的每一个成分都显示它是整体的一部分”,“第一个词就已经预示并决定了整个语言”[7]148。《尔雅》所反映的语言编码原则说明了这种“第一个词就已经预示并决定了整个语言”的结构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呢?就是以上、下位的概念体系为基础进行编码组字,而上、下位的概念体系无不印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处处体现汉语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尔雅》“释亲”以下16篇的名物类编码进行详细考察便不难发现并证明之。由此可见,语义语法的编码原则是与思维文化传统结合在一起的,文化传统是语义语法形成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古代另一部十分有影响的语言文字著作《说文解字》中的“字”讲的是汉字的构造形体,有人认为这是文字的构造,与语法无关。其实,《说文解字》虽然讲的是字的构造原则,但同时也是汉语语义语法的一种表现形态。《说文解字》注重字结构的化合原则,特点是从形与声两个字符的相互关系中衬托每一个字的字义。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以声为基础生成字族的方法是向心造字法,以形为基础生成字族的方法是离心造字法,字的组配原则与上文探讨的字组建构原则十分类似,是语义语法的微观体现。
齐冲天曾经指出,汉字形与声的组配不是任意的,是有理据可循的[11],这种理据性反应和承载的是中国古代悠久的历史与文化,它始终在汉语语言史中活跃着。
总体来看,语义语法是属于较深层次的、隐性的语法形式,与印欧语形式化、标记化的语法体系截然不同。语义语法更贴近于人们的概念和思维,故语义语法的发展和研究离不开特定的文化语境,对语义语法进行研究必须结合特定的文化语义来进行。在研究汉语语法的过程中,恢复和发扬汉语文化语义研究的传统势在必行。
五、结 语
印欧语形式语法体现的是语法结构聚合性的组织关系;汉语语义语法突出的是语法结构组合性的组织关系。聚合性语法结构是在上、下位层级关系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是从下级概念向上级概念的逐级抽象;组合性语法结构是在对语义要素的抽象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是语义要素的横向组合。对语义语法建构原则的研究表明,结构主义语言学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理论可以被改造用来分析语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来阐释语法结构的建构和组织规律。
语法结构的建构体现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印欧语形式语法体系的建构体现的是西方逻辑式的思维方式;汉语语义语法体系的建构体现的是汉语民族直觉式的思维方式。逻辑思维方式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本工具;直觉思维方式以转喻和隐喻为重要手段。
印欧语形式语法辅之以形式标记,是显性的语法体系;语义语法以语义要素为编码的基础和原则,缺乏形式标记,是隐性的语法体系。与显性语法相比,语义语法没有经过形式的调整和改造,因此,更贴近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在语义语法研究的过程中,思维方式的探索和文化传统的挖掘、恢复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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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慧.词语的意义与文化[D].中国海洋大学,2012:6.
[11] 齐冲天.汉语单音节词的构成问题[A].语言学论丛(第八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72.
The Constructional Principle of Semantic Grammar and Its Thinking and Cultural Orientation
WANG Jia-qi,LU Xin
(Department of Public Foreign Languages Education and Research,Changchu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00,China)
The Indo-European formal grammar is based on the judgment and reasoning process between upper level and lower level concepts which reflect the paradigmatic relation of linguistic structure.The foundation of Chinese semantic grammar is the abstraction and combination of the semantic features which is realized by the means of metonymical and metaphorical mechanisms.Formal grammar is realized by the overt and marked forms while semantic grammar is realized by the covert and semantic forms.Compared with the formal grammar,semantic grammar is much approached to human being’s thinking and cognitive modes.In the process of semantic grammar study,thinking and cultural factors should not be neglected.
Semantic Grammar;Paradigmatic Relation;Syntagmatic Relation;Thinking;Culture
2014-10-12
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规划项目[(2013)G174号]。
王佳棋(1975-),女,吉林农安人,长春大学公共外语教研部副教授;陆欣(1966-),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公共外语教研部副教授。
H0
A
1001-6201(2015)01-0203-05
[责任编辑:张树武]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