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制定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5-03-23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正式拉开帷幕。在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记者获悉,我国迄今已制定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覆盖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万余项。
作为本次宣传周主场活动的重头戏,在当天的分论坛——“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此次修法重要的增加条款之一,网络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填补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空白,将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中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1 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着力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新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重大步伐。
2 体现刑事责任追究优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也认为,新法充分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一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体现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许成磊说,新食品安全法突出“刑事责任优先”,比如第123条规定经营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原则上即构成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予以刑事追究。
新法还首次规定对危害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7种违法情形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许成磊说,此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7种危害相对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形在达不到刑事追究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在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同时,可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 新增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此背景下,新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关注点,是重要的增加条款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说,网络食品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当前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有产业政策跟不上的问题,也有监管能力跟不上的问题。因此,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
张靖认为,新法通过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三类义务,使互联网食品经营中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能够落实责任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中所产生的交易纠纷,并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中国分析计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