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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尔那时代埃及在叙巴的统治

2015-03-23袁指挥

关键词:法老统治者书信

袁指挥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欧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天津300387)

对于阿马尔那时代(公元前1361—前1321年)埃及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地区(简称“叙巴”)是直接统治还是间接统治,学界争论最大。“间接统治论”以雷德福为代表,他认为虽然大多数叙巴独立的城市国家变成埃及的属国,但统治者仍掌握着行政大权[1]25。其他学者则明确指出,叙巴城市国家的统治者是埃及统治的代理人[2]179-180。“直接统治论”认为埃及对叙巴实行直接殖民统治。郭丹彤认为埃及在叙巴实行的是直接统治,其行政管理系统与“埃及在努比亚的行政管理系统大体相同”[3]16。《剑桥古代史》似乎赞成“直接统治论”:“到阿马尔那时代,列滕努(即叙巴)被分成三个行政区,每个由行政区由一名埃及总督治理。”[4]472有的学者对上述两种意见都不赞成,默南说:“举个例子,亚洲帝国是否被划分成行省?如果划分,那么是多少个?这一切都不清楚。”[5]108

对于了解古埃及在叙巴的官制,阿马尔那泥板书信(简称“书信”)无疑是最重要的资料。尽管学者们利用了书信,但对于书信内容的详细分析还略显不足。甚至有学者否定书信的作用,温斯坦说“对于解释帝国组织的功能性因素和维持帝国组织的埃及官僚结构的行政职责方面,书信是没有太多帮助。”[2]226笔者对于温斯坦的观点不敢苟同,尽管书信中提到的埃及官员大多不能为埃及本土的材料所证实,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书信的作用;再者,古埃及文明太过遥远,史料不足是普遍的现象,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通过考证书信并参照同期埃及的资料,大体上可以复原埃及在叙巴的统治制度。

一、叙巴属国的半独立、半依附地位

图特摩斯三世对叙巴进行了17次远征,奠定了埃及帝国在叙巴统治的基础,到图特摩斯四世统治时期,埃及基本在叙巴站稳了脚跟。从书信来看,埃及的叙巴属国大约有40多个,统治着从西奈半岛北部到叙利亚南、中部的广阔领土。那么,叙巴在整个埃及帝国中处于什么样的政治地位呢?

在埃及语中,从第二中间期起将属国的统治者称为万尔(wr),直译为“大人”,意译为“王公”[4]469。万尔一词,最初用来称呼埃及国内某些机构的长官,如国库长官、军队长官,后来也用来称呼外国统治者。例如,在图特摩斯三世的诗碑中将外国统治者称为“所有的外国王公”,在图特摩斯三世年鉴中,用这个词来称呼大国君主,如“巴比伦的王公”、“赫梯的王公”,同时也称呼小国君王,如“图尼坡的王公”。古埃及人将叙巴属国与其他大国一概称为万尔,或许表明这些属国享有并能行使独立统治权。在书信中,叙巴属国统治者之间互称为沙鲁(šarru),甚至大国巴比伦和米坦尼也将他们称为沙鲁[6]。在古代西亚地区,沙鲁意为“王”,为君主的一般性称呼,大国的国王往往自称为“大王”。另外,一些属国统治者在写给法老的信中自称“某某国的统治者(amēlu)”。从这些称呼可以看出,叙巴的属国统治者享有王者的尊贵地位。

尽管如此,叙巴的属国统治者必须服从宗主国的统治。从书信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某某属国的统治者属于大王、我的主人;他们自称为“奴仆”、“尘土”、“马夫”,称呼法老为“主人”、“太阳”、“神”。在书信中,属国统治者的头衔是哈扎努(∂azannu),一般认为这个词对应着埃及语里的哈 梯阿(HAtj-a)[5]107。哈梯阿一词本来最初指代埃及政府部门的官员,及至中王国时代用来称呼叙巴的毕布罗斯国王,在新王国时代主要用于称呼埃及地方城市长官。因此,将叙巴属国统治者称为哈梯阿,可能意味着属国统治者具有埃及国内城市长官的地位。另外,在书信中,多数属国统治者语气极为谦卑,往往说“某某在法老脚下跪拜7次,又跪拜7次”。

叙巴属国的统治权力是否受限呢?资料显示,这些属国享有独立的内政权、外交权,属国统治者在国内行使着国王般的权力,可以任命国家的各级官吏,甚至可以同宗主国埃及之外的其他大国进行外交往来。埃及学家温斯坦如此描述:“亚洲城市的日常行政管理大多留给了地方统治者。”[2]228

二、埃及对叙巴的统治

(一)埃及对叙巴属国的约束政策

图特摩斯三世开创了对属国的约束政策,第一项政策是迫使属国宣誓效忠[1]25,巴卡勒石碑记载美吉多王公的宣誓效忠,“我们再也不会做任何反对蒙凯帕拉(图特摩斯三世)的邪恶之事。”[7]第二项政策是扣留人质,图特摩斯三世将“首领的孩子们和首领的兄弟们”带到埃及为质,“当这些首领死后,陛下让他们的儿子继承他们的王位。”[8]298在阿马尔那时代,埃及继续了这两项政策。在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属国对埃及忠诚的表白,如,“我是你的忠实的仆人”,“我是国王的一个忠诚的仆人”(EA 180,198,254),①文中所引用的阿马尔那书信的内容,均来自笔者独立翻译,采用文中夹注的方式予以标识。例如,EA 180中的EA 指代阿马尔那书信,180指的是第180号书信,以下与此同。这可能是宣誓效忠在和平时期的演绎。在阿马尔那时代,属国统治者继续将子女送到埃及作为人质,“我送我的儿子到国王,我的主人,我的神,我的太阳那里”(EA 180)。贵族的子女有时也被作为人质带往埃及(EA 83)。同时埃及还对人质进行奴化教育,以让他们“感觉埃及便是他们的家”[9]420。

(二)埃及派驻官员的行政监督体系

除了以上两项政策外,埃及还挑选一些战略城市驻扎军队和派遣文职官员,对周边地区进行监督与制约。这些战略城市分为两大类,较大的统治中心城市和较小的要塞城市。统治中心城市主要有加沙、库米狄、苏木尔与乌拉扎;约帕、雅里木塔、毕布罗斯则属要塞城市,约帕位于巴勒斯坦,雅里木塔位于黎巴嫩南海岸地区,两座城市都是重要的谷仓和劳务组织中心[8]207,阿马尔那时代埃及曾在毕布罗斯驻扎过卫戍部队[8]208。贝斯山也是一座要塞,第289号书信曾提到贝斯山[10],考古学家在这里发现了具有埃及特色的建筑,并确认其为埃及官员的官邸,将之称为“总督府”。

在这些战略城市里,驻扎着埃及的官员与军队。在书信中,这些官员往往被称为rābiʂu,直译为“视察者”[9]2,意译为“代理人”,这是对埃及驻叙巴官员的一般性称谓。有时这些官员也被称为总督(šākinmâti)、顾问(mālik)、管理者或监督者(sōkēn)[8]201。埃 及文献往往 将 这 样的官员统称为wpwty,直译为“使者”,暗示其执行王命的特殊身份。

埃及在叙巴最重要的官职是“外国总督”(jmj-rAxAswt)或“所有北方国家的总督”(jmjrAnxAswtnbwtmHtt)。担任此官职的一般都是军事人员,往往具有“军队指挥官”(Hrj-pDt)的头衔。依安哈玛是阿蒙霍特普三世、四世时期叙巴总督[3]15,有“持伞者”(muʂallilšarri)的荣誉头衔,由这个头衔可以看出他是一位高官[2]180。一些书信,如加兹鲁的书信、凯尔图的书信和耶路撒冷的书信,都提到了依安哈玛。“外国总督”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监督地方属国和控制物资运转[2]227;二是保卫统治中心和要塞城市,确保埃及派驻官员的安全,例如,依安哈玛在位期间苏木尔城逐渐沦丧,而属国贝鲁特的王公雅帕禾—哈达写信向法老反映依安哈玛的失职行为(EA 98)。

地位仅次于外国总督的是马队总管,在书信中称作akiltarbaʂi,对应 的埃及语为Hrj jHw[5]250。书信提到埃及官员哈尼担任此职,法老将他称为“迦南的国王马队总管”(EA 367)。马队总管的首要职责是统帅法老的弓箭手和军队,打击威胁埃及统治的敌人,遇有战事,叙巴属国要服从马队总管的调遣。例如,法老给阿卡沙帕的统治者下命令道:“你要注意听他(指哈尼)告诉你的话……认真执行他下达的每一项命令。”(EA 367)再者,马队总管还负有押解战俘的职责,属国统治者要将战俘移交给马队总管,由其押送到埃及(EA 162)。

要塞城市中,有两类埃及官员。其一是守备总管,阿卡德语里称为“āšir/pāqidmaarti”,对应的埃及语为“jmj-rA jwajt”[5]250,负责要塞城市安全并管理城市周围军事。守备总管统领着50名兵卒。其二是要塞指挥官,阿卡德语称为对应的埃及语是jmj-rAxtm,共有2 封书信提到这个官职。第30号书信提到“埃及的要塞指挥官”,蒙特认为这个官职属于埃及派驻叙巴的最高官职,但埃德尔却认为这里指的是埃及边境塞鲁要塞[11]。但是,第67号书信中提到了“你的国家的所有要塞指挥官”(EA 67),从书信内容可以看出,这里指的是埃及派驻在叙巴的官员。

此外,还有一些统帅具体兵种作战的官职,书信中提及的是弓箭手官职。主要有两类:弓箭手指挥官、弓箭手马队总管。前者在阿卡德语里表述为“”,对应的埃及语为Ts-pDt,后者在阿卡德语中写作akiltarbasisābēpitāti。埃及官员帕乌拉曾经担任过弓箭手指挥官,他应毕布罗斯王的请求率领军队到达耶路撒冷(EA 263,287),然后到加沙同敌人作战。汉亚的职务是弓箭手马队总管(EA 369)。

(三)埃及派驻官员的职权

关于派驻叙巴的埃及官员的职权,《剑桥古代史》概括道:“他们必须确保属国处于他们和国王的控制之下,向属国提供军事援助,与属国统治者进行协调,有时护送属国统治者到埃及。由三名主要官员组成裁判法庭处理代理人(指属国统治者)之间的争端。”[4]473下面,笔者依据书信将埃及官员的职责概括如下:

第一,传达法老命令,听取属国汇报。驻叙巴官员是法老的全权代表,对属国统治者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属国统治者写给法老很多书信,但是鲜见法老给属国统治者的回信,这很可能是法老收到信后,命令埃及驻当地的官员进行处理。这一点可以从以下的话语得到证实:“我已经通过哈尼(埃及官员)听到了国王——我的主人送来的泥板上的命令”(EA 142),“我通过阿塔胡马亚(埃及官员)已经听到了国王——我的主人写给我的信中的内容”(EA 364)。除了向属国传达命令,官员还听取属国的汇报,将汇报内容上报法老。例如,属国统治者向法老报告说,“我是通过帕乌拉(向国王)说这些话的”(EA 263),“请告诉阿曼马什沙让他同我呆在一起,以便他能将我的泥板带给你”(EA 113)。

第二,守卫要塞城市,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稳定的惯用手段是派军队进行威慑甚至镇压。书信里经常提到某位埃及官员派遣来了军队,例如,“阿玛那帕与一小部分军队前来”(EA 117),“伊安哈玛向这里派来一支军队”(EA 285)。一些弱小的属国,往往期盼埃及官员能够派兵来帮忙,“愿他派伊安哈玛来这里,以便我们能进行战斗和收复失地”(EA 316)。埃及官员阿玛那帕曾经率领军队到达阿姆鲁,压制该国国王的反叛行为。

第三,运送人质、战俘到埃及。叙巴人质的挑选和押送,由埃及驻扎在叙巴的官员负责。埃及官员伊安哈玛曾将雅胡梯鲁带到埃及为质(EA 296)。对于那些反叛埃及的贵族,埃及官员也要把他们押解到埃及,官员哈梯坡曾将反叛者阿兹鲁带到埃及。掠夺人口是埃及对外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埃及官员汉尼接受阿兹鲁送给法老的战俘,并押送回埃及。

第四,解决属国纷争,裁决各国争端。毕布罗斯统治者曾提到以前驻守苏木尔的官员解决属国争端(EA 118)。一些属国统治者也会请求法老派遣官员裁决属国间的矛盾,例如,利伯哈达请求法老派官员裁决毕布罗斯与贝鲁特之间的争端(EA 113,116,117)。加兹鲁统治者也曾请求法老命令官员雷阿那帕处理他国夺取城市一事(EA 292)。推罗与西顿的水资源之争由法老派遣埃及官员出面予以解决(EA 153)。

第五,向属国提供经济和物资援助。驻扎在叙巴的官员有向属国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毕布罗斯在历史上曾经多次获得法老援助物资,在遭受阿姆鲁的攻击下,再次请求法老命令埃及官员伊安哈玛向其援助谷物和金钱(EA 82,83,85,86,112)。

三、叙巴属国的义务

从书信可以看出,属国统治者的帝国义务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三个方面:政治上保证叙巴的稳定,经济上为埃及军政人员提供物资供应,并保护埃及商人的安全,军事上供应粮草辎重并派遣军队随军作战。

(一)维护叙巴的稳定,服务埃及对外交往大局

叙巴是埃及与西亚大国交往的必经之地,叙巴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埃及的对外关系。从书信可以看出,属国统治者“最显著的义务是负责法老让他们管理的城市的防务”[5]132。法老在书信中要求属国统治者“保护你所镇守的国王的城市”,“保卫国王的土地”(EA 231,293,190)。属国也写信向法老汇报他们的职责履行的情况,“我的确正在守卫着国王……的土地”(EA 68,314,315)。属国还必须保护埃及官员人身安全,确保埃及的行政管理有效运行。法老一再指示属国:“保护你的官员”,“保护好玛雅”,“保护帕胡拉”(EA 292,337,190)。此外,属国还需为官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如食物、烈酒、衣物、油膏等生活用品,牛、绵羊、山羊、鸟等走兽飞禽,以及马、驴等代脚驮兽。

叙巴属国的另一项义务是向法老汇报属国的情报。科亨认为很多书信事实上都是情报汇报[12]。法老常常给属国下达命令,要求他们报告叙巴发生的大事小情,如“你把从那里听到的一切必须向我报告”,“把你所听到的写信告诉国王”,“把你在迦南听到的一切写信告诉我”(EA 145,149,151)。属国统治者为了讨法老的欢心,他们往往会说,“不管我知道或听到什么,我都会写信给国王”,“我听到什么都将写信告诉我的主人”(EA 108,116)。

(二)提供叙巴资源,护送商队,支撑埃及机构运作

在新王国时代,随着埃及在叙巴派驻军政人员,埃及也开始向叙巴属国派发各种徭役。属国的徭役主要有:守备城市,保卫城墙和大门,守卫特殊军事基地和从事修缮事务[13]178,以及耕种土地和收割庄稼。美吉多统治者比里狄亚曾经为埃及耕种了位于苏那马的耕地。正如一位学者所言,“迦南属国通过耕种田地完成徭役”[13]180。在埃及眼中,属国统治者就像埃及本土的诺姆长一样,需要每年向埃及交纳贡赋以及劳动产品[8]209,贡赋主要有:银、铜和青铜、玻璃、木材、加工的物品、牛和奴隶[13]174-176。除此以外,属国还得给法老交纳谷物,进献山羊、绵羊和鸟(EA 216,242)。

此外,叙巴属国还担负起埃及与西亚大国间官方商队的护送任务,维护商贸安全,一个属国宣称道:“我护送所有国王的商队远达布斯鲁那”(EA 199)。官员哈阿亚命令属国统治者穆特巴禾鲁护送商旅到哈尼旮勒巴特(EA 25)。

(三)提供军队与物资,支持埃及对外战争

叙巴个别属国的扩张野心,以及叙巴作为埃及在西亚前哨的战略地位,都决定了埃及在叙巴会有一些军事行动。在12封书信中,法老要求属国为埃及大军提供军需物质,包括马匹和战车、船只、粮食。此外,属国还须随同埃及军队作战。卡迭什王曾向法老表示:“不管什么地方发生反对国王的战争,我与我的军队,我的战车和我的兄弟都会去”(EA 189)。大马士革统治者向法老保证说:“不管国王,我的主人命令我去那里,我与我的军队、战车、兄弟、我的阿皮鲁和苏图为弓箭手使用”(EA 195)。

四、埃及在叙巴统治体制的成因与后果

在整个新王国时代,埃及对努比亚实行直接统治,排斥了原有的努比亚贵族,派遣了大量的埃及官员,并且建造了埃及化的城市。在整个统治体制中,只有乡镇一级的机构交由努比亚人管理。而在叙巴,埃及采用了派驻官员与叙巴固有体制相结合的统治体系。那么,埃及为什么要在叙巴采用这种统治制度呢?

对于这个问题,雷德福给出了较为合理的解答。他认为,第一,叙巴与努比亚对于埃及的利用价值不同,埃及据此而采用不同的统治体制。努比亚对于埃及最大的价值在于矿藏(尤其是黄金和石料)以及人力资源,出于稳定获取这些资源的目的,埃及试图永久占据努比亚,并进行直接统治;叙巴对埃及而言,其最大价值在于其地理位置的优势,因此埃及只需在一些战略要地驻扎军政人员,就足以保证商路和外事交往顺畅了。第二,叙巴与努比亚的地理环境不同,统治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在努比亚地区,控制了尼罗河及其沿岸地区就等于控制了整个努比亚。而在叙巴,存在东西两条主要商路,即沿地中海的商路和穿过外约旦的“国王大道”,还有众多的次要商路从四面八方通向主商路,相比较努比亚而言,埃及要控制这些商路要更为困难。第三,叙巴与努比亚的文明水平不同,埃及在两个地区进行直接统治的成本不同。努比亚的文明比较原始,埃及花费很小的成本就可以建立起殖民统治,而叙巴文明程度较高,建立直接的殖民统治必然会导致叙巴的激烈反抗[8]193。除了以上雷德福的分析外,笔者认为可能还与另外一个因素有关,这个因素就是叙巴处于大国争夺的焦点地区。不管是两河流域的王国,还是小亚地区的国家,抑或是尼罗河流域的埃及,在历史上不断向叙巴渗透甚至扩张,因此,这个地区成为各方角力的场所。这些大国不愿意看到埃及对叙巴实行直接统治。

埃及的这种政治安排既缓解了叙巴的敌对情绪,也减轻了对西亚大国的刺激程度,降低了埃及的统治成本。但从本质上说,这种制度具有松散性、暂时性的特征,在结构上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在和平时期,这种体制可以保证埃及对叙巴行使有效统治,但一旦形势有变,其弱点就会暴露无遗。在阿马尔那后期,小亚的赫梯兴起,对埃及所属的叙巴虎视眈眈。这种形势下,叙巴潜在的反抗就变成了现实,先后有大马士革与卡迭什、推罗与西顿的地区性争霸斗争,更有沙克木、阿姆鲁的反抗埃及的民族斗争[14]。正是因为看到这种体制的弱点,埃及采取了补救措施,在第19、20王朝时期,埃及强化了对叙巴的统治,“埃及的利益不仅仅满足于经济上、政治上剥削巴勒斯坦……埃及的军事和行政人员大量进入巴勒斯坦,”从而使得“埃及卷入巴勒斯坦的本质与程度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15]。此外,埃及竭力推进叙巴的埃及化进程,建造了大量具有埃及风格的建筑,包括军政人员的宅邸、神庙,并刻写了大量的埃及石碑、崖刻、雕像,用以展示埃及文明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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