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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视域下我国税收增长的驱动因素和策略分析

2015-03-23金燕波

关键词:税收收入征管税收

徐 丽,金燕波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130028;2.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130022)

税收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也是我国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理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有效开展宏观调控和着力保障公共投资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税收收入从接近到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只用了短短的三年时间,自1997起,我国税收增长持续高于GDP 增速,被称为“税收增长之谜”[1]。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存在一种均衡状态使两者实现同步可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哪些因素的驱动促使这一现象发生,这些驱动因素存在怎样的作用关系,以及影响这些驱动因素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则成为研究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内容。

一、影响税收收入的根本驱动因素——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驱动税收收入增长的最根本和最持久的因素。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税收参与分配的程度和范围,并从根本上决定了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2]。而经济增长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则直接影响着税源的规模,税收的结构,以及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

(一)经济増长水平

经济增长体现在经济总量的合理扩张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上,并通过二者的变化,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影响税收收入。广义上讲,所有税收收入都是国家参与和主导国内生产总值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结果,因此,经济总量的合理扩张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可能。狭义上讲,经济效益通过社会总投入与社会总产出之差的计算来反映经济水平,体现为经济效益越好越多,纳税人相应的利润获得也越多的正相关关系,促使税收收入增长成为可能。

(二)产业结构状况

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经济增长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有不合理向合理的升级和优化,而升级和优化的过程可以间接地反映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水平。三大产业结构的此消彼长,可以作为衡量经济运行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随着第三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将逐渐降低,三大产业所提供的可征税资源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假设经济总量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税收收入的差异。正如配第—克拉克定律所揭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际贸易和需求结构不断变化,作为经济主导部门的工业化会在一定时期达到一个最高点,然后会逐渐被第三产业所取代”,继而通过税收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深度关联,影响税源和税收的变化。

二、影响税收收入的直接驱动因素——政策因素

国家实行新开或者停征税种,增税或减税政策,扩大或者缩小税基,提高或者降低法定税率,增加或者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计划制定等政策性因素,都会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3]。

(一)适量合理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4]。国家依据税法征税,纳税人按照税法纳税的税收制度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原因,可以反映出一国税收能力的强弱,适量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协调和调度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经济规模和水平的提升。

(二)对称平衡的财政需求

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目标是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稳定经济,最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同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财政政策等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5]。财政通过收、支的运行过程来反映财政需求,国家在特定时期,可以选择实行“以收定支”或者是“以支定收”的对称性和平衡性财政政策。因此,对称的财政需求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平衡。

三、影响税收收入的间接驱动因素——监管因素

税收征收监管作为影响税收收入的间接驱动因素,是对税收分配进行一系列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监督、反馈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税收监管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比较流行的有强制性税收监管和柔性税收监管。强制性税收监管即由国家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并通过税务稽查、监管、纠正和必要的惩罚来维护和保证这些规范的执行;柔性税收监管即针对纳税人不同的遵从状况,采取协助或促进照章纳税的税收管理方式与纳税人实现互动,保证税收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税收收入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税收立法有待完善

税收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着国计民生。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尽管我国税收立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法律级次和效力不高的问题。除《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四部法律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立法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多的却还是在依靠税收征管机关自行制定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税收法律体系,从而影响了税收立法的公信力,造成了税收执法效率的低下。

我国税收立法采用的是“一税一法”的立法例,即对第一税种单独进行立法,对于各单行税法和税收征管程序法中的共性问题,欠缺一部《税收基本法》作为统帅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加以规定。单行税法中仅有3个现行税种由代议机关制定,其余近20个税种由行政机关制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成为调节税收关系的主要法律表现形式,并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其在排列上也不够紧凑,彼此之间又缺乏协调,导致税收法律体系整体层级低、效力差。

(二)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和公平性

由于对经济形势发展和经济状况研判不足,缺乏深入调研和论证,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往往出现“朝令夕改”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同时,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制定和形成的,为了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发展战略,虽然不同地区存在税收政策倾斜和不公平现象,但矛盾并不十分突出,且被优先发展的经济红利所掩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深化,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适应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导致税收政策的不公平性问题日益突出。

(三)税收管理信息化和税收监控体系社会化建设水平低

税收征管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是税收信息化水平低,税收征管信息化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6]。同时,我国市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个人信用制度还未完全建立,银行结算业务还不够发达,税收监控体系社会化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五、财税法视域下统筹协调“三轮驱动”的税收增长策略

在市场固有缺陷和市场失灵存在的情况下,依法治税和国家公共财政行为法制化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制定公认的财税法律原则来影响宏观调控和政策调控,对于统筹协调全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灵活连续的税收政策和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而形成的税收增长“三轮驱动”,进而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税收收入双高增长,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建立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机制

近年来,我国内外部环境的变动和波动加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收入水平提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好税收与经济的关系,通过深化我国税收改革工作,促成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经济因素的正向作用是推动税收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反之,税收的增长同样也会正向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众所周知,当经济处于繁荣或复苏阶段时,政府一般会釆取紧缩财政政策(如增税政策)以防止经济过度膨胀,税收收入增加;当经济处于萧条或衰退阶段时,为刺激经济,政府会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如减税政策),从而使得税收收入也相应减少[7]。面对经济波动产生的延续性影响,可以利用累进税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来实现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机制,增大税收来源的多元性和离散性,逐步向第三产业税收结构调整和倾斜,优化征收监管资源配置,形成持久性、长效性的征纳因素,避免经济更大的扭曲和波动。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新局面奠定科学的税制基础[8]。

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和健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规范执法权力的行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税收法制化进程。

其次,要在国家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纳税服务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落实好纳税评估、纳税信用评级及税源控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再次,是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完善财税立法,依法治税,增加财税法的透明度,提高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权和更多的话语权,建立全民参与的税收立法监督机制,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处理好社会分配关系。

(三)统筹构建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根据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税源的组成分布以及税收征管机构人员的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在一定税源范围内,通过税源科学分类实现管理对象的专业化,同时兼顾规模、行业、税种、风险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一是针对重点税源企业规模大、业务多、经营范围广等特征,实行个性化服务和风险应对的集中管理。二是针对税收征管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等特征,配套修订完善相关税收制度,进行机构内部协调管理的职责分工。三是针对税收征管中的事务性工作与风险性工作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岗责,量才使用,发挥专长。四是针对税收各层级、各环节的专业化管理需要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统筹运行,打造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五是针对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利用、评估等业务与技术融合的薄弱环节,加强“信息管税”,同时引入纳税评估和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提高纳税评估和风险分析的效率和质量。

现阶段,我国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的经济手段多过法律手段,收入分配改革并未完全在税收法定化的模式下进行,财政收入行为多通过暂行条例进行规范,财税法制化并不完善。只有在财税法的框架内,建立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统筹构建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三轮驱动”税收增长策略,才能实现财政收入与调控效果的并举,从而使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我国税收收入营造良好的客观增长环境和内生动力。

[1] 高培勇.中国税收持续高增长之谜[J].经济研究,2006(12):13.

[2] 陈伟.和谐社会构建视角下收入分配的矛盾与均衡[J].商业时代,2009(1):6-7.

[3] 孙玉栋.论我国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J].财贸经济,2009(5):48-54.

[4] 付志宇.关于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问题的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7(5).22-26.

[5] 杨华.析论我国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与再分配功能[J].财政研究,2007(6):32-34.

[6] 邓丽娟.对当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1(3):17-19.

[7] [美]哈维·罗森.财政学:第8 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5-50.

[8] 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EB/OL].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7_201110/21ya551347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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