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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公案剧中的贪官污吏形象

2015-03-23陈功

文教资料 2015年35期
关键词:公案太守刻画

陈功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论元代公案剧中的贪官污吏形象

陈功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元代公案剧是当时社会现实的一个真实反映,其中刻画的贪官污吏形象带有明显的类型化特征,他们贪婪成性、昏庸无能而又冷酷无情,反映出元代官场的黑暗和吏治的腐败,杂剧家们通过上场定型、丑化和对比突出了他们的形象特点,但这种形象刻画太重形似,过于简单和苍白,也有着自己明显的不足。

公案剧贪官污吏脸谱化

作为元代文学的代表,元杂剧种类众多,也刻画了形形色色的人物形象。而其中“无官不成戏,无戏不见吏”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反映元代社会现实的公案剧,刻画了众多的官吏形象。其中不仅有一身正气、为民做主的清官能吏,也有贪婪成性、残害民众的贪官污吏。清官能吏形象的刻画主要作用在于歌颂,同时也反映了剧作家的美好愿望;贪官污吏的形象刻画主要作用在于暴露,反映了元代社会的黑暗和吏治的腐败。对于这些贪官污吏形象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

一、元代公案剧中的贪官污吏形象的特点

据傅惜华《元代杂剧全目》记载,元杂剧中的公案剧约在百种以上,而现存的大约有二十六种,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有《窦娥冤》、《蝴蝶梦》和《救孝子》等。从现存的这些剧目中,可以看出其中的贪官污吏有如下的形象特点:

第一、贪婪成性。贪官污吏,顾名思义,最具代表性的特点就是“贪”。他们做官的目的不是为君主效力,也不是为民请愿,而只是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这份权力去攫取金钱和利益。这种倾向通常在他们一上场的自白中就可以体现出来。比如《窦娥冤》中的楚州太守桃杌,一上场就说:“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1]又如《潇湘雨》中的试官赵钱:“皆言桃李属春官,偏我门墙另一般。何必文章出人上,单要金银满秤盘。”其他如《灰阑记》中的郑州太守苏顺“但要白银,官事便了”,《救孝子》中的推官巩得中“我做官人只爱钞”和《磨合罗》中的河南府县令“我做官人单爱钞”,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为了要钱,他们可以做出任何事,甚至不惜自贬身价,去迎合那些有钱的告状者们。如桃杌认为“但来告状的,都是我衣食父母”,所以在张驴儿来告状时,竟不惜下跪相迎;类似的事件也发生在《磨合罗》中的河南府县令身上。有屈膝逢迎者,当然也有强势索钱者,比如《开封府》中的宋外郎和《磨合罗》中的萧令史,在告状者伸出三个指头(表示送钱的数量)时,都立即呵斥:“你那两个指头瘸”,明目张胆的索贿。虽然有些夸张,但却真实的反映了这些官员们内心对于金钱的渴望是多么的强烈。金钱成了他们心中绝对的存在,超越了道德礼义等等所有的一切。

第二、昏庸无能。在剧中,这些官吏大多是昏庸无能的,文化素质也比较低下,甚至连字都不识。如《陈州粜米》中的知州蓼花和外郎,就是一对糊涂蛋。蓼花是“我做州官不歹,断事处摇摇摆摆。只好吃两件东西,酒煮的团鱼螃蟹”,完全是个酒囊饭袋。当他要求外郎赶快将文卷打点停当时,外郎无法胜任,只得招认“我又不识字,我哪里晓得”,“我是雇将来的顶缸外郎”,这样的官长和下属,不难想象他们会将地方治理成什么样子。更多情况下,那些所谓的一把手知州、太守、县令类的,大多不懂律令,更不会断案,只能依靠着自己手下一些外郎、令史类的小吏来替他们断案。比如《灰阑记》中的郑州太守苏顺、《开封府》中的县官、《勘头巾》中的河南府大尹和《救孝子》中的推官巩得中,在遇到人命官司时,都表示自己什么都不懂,急忙打发人去请外廊、令史一类的来断,自己则在一旁看戏、插科打诨。更有甚者,在事后跟断案的令史、外郎分赃,比如《磨合罗》中的河南府县令对令史说:“你须分两个与我”,既昏庸无能,又厚颜无耻。这种现象在很多剧中被概括为这样两句话:“官人清似水,外郎白如面,水面打一和,糊涂成一片。”既生动形象,又讽刺犀利。

第三、冷酷无情。一但索贿成功,接下来他们所要追求的就是迅速了结案子,给贿赂者一个交代。此时,面对受害者,他们基本上不会问是非曲直,而只奉行一个原则,即“打”,将受害者打到招供为止。如《窦娥冤》中的楚州太守桃杌认为“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将窦娥打的死去活来,最后逼其招供;《争报恩》中的济州知府郑公弼面对受害者李千娇,也是认为“赖肉顽皮,不打不招”,命令手下“与我打着者”,“打死了也,将一碗水来喷醒他”;正如《救孝子》中的府尹王倏然所说:“俺这衙门如锅灶一般,囚人如锅内之水,祗候人比着柴薪,令史比着锅盖,怎当他柴薪爨炙,锅中水被这盖定,滚滚沸沸不能出气,蒸成珠儿在那锅盖上滴下。”这种现象在元代公案剧中几乎普遍存在,审案过程也是前篇一律,受贿、拷打、招供、然后下在死牢。在他们眼中,这些受害者早已不是人,而只是屈从于他们淫威之下的虫蚁;这些人的性命,也只不过是他们敛财的一个媒介而已。儒家的伦理道德早已被他们抛诸脑后,金钱至上的商业原则占据了他们内心的全部。有些时候,他们还欺软怕硬,对上谄媚,对下残暴。比如《灰阑记》中的郑州太守苏顺,一开始听到告状的是“马员外的夫人”时,惊慌失措,忙降阶相迎,而当下属告诉他马员外“是个土财主,没品职的”时,马上又颐指气使。“这等,着她跪了”,变脸之快,令人捧腹。

二、元代公案剧中贪官污吏形象产生的社会背景

元代公案剧中的贪官污吏形象事实上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元代社会贪官污吏的真实写照。剧作家们并非捕风捉影、无的放矢,而是在元代社会贪污盛行,官员素质低下,冤案丛生这一系列的社会背景下创作出来的。

元朝从开国伊始就为后来的贪污腐败埋下了祸根。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大臣、贵族、将帅们都没有指定的俸禄,因此随意勒索、掠夺财物。给后世做了很不好的示范。忽必烈在即位诏书中就曾说:“开国以来,庶事草创,既无俸禄以养廉,故纵贿赂而为蠹。”[2]这种现象到后来愈演愈烈,据《元史》卷二十一《成宗纪四》载,仅大德三年,就发现贪官污吏18473人,赃银45865锭,可见贪污现象的严重。为了攫取钱财,这些官吏们还巧立名目,以收受更大的贿赂,下属参见要“拜见钱”、没有事情白要则叫“撒花钱”、过节要收“追节钱”、诉讼则要收“公事钱”,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除了处在“一把手”地位的官长贪污外,他们的下属也贪污成风,而且甚至比官长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视贿赂为权衡,或更一字而生死祸福其良民,或掾一例而聋瞽钳制其官长”。[3]在元代公案剧中,贪官污吏们审案时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看钱说话,甚至乎公然索贿,很明显就是当时官场腐败的一个反映。这样的一些官员去审理案件,贿赂成行,造成冤假错案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元代官员不仅贪污,而且素质还比较低下,很多官员根本不具备办案能力,甚至连字都不识。蒙古族带着原始、野蛮的草原文化征服了中原地区,对于汉族的中原文化是抱着排斥的态度的,拒绝全面汉化,而保留了自身从草原带来的很多习气。这是元代官员文化素质低下的一个原因。而且,出于对中原知识分子的不信任,统治者并未采取科举取士,汉族官吏也不能得到重用,地方长官大都是由清一色的蒙古人担任,他们本身文化素质就不高。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刻名章》中记载蒙古官员签署文书多不能“执笔花押”,只好用印章代之。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也记载元代帝王多不习汉文,元世祖统一中国,江浙一带长官竟无一人通文墨。这些官长们“大半不识文墨,不通案牍,署衔书名题日落款,一出于文吏之手。事至物来,是非缓急,闭口卟能裁断,袖手不能指画,颠倒错谬,莫知其非。”[4]由于自身能力不足,他们有时不得不借助于下属一些汉吏们为自己代行职务,这也就造成了元代官不如吏,以及官吏不分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元代公案剧的刻画中也比比皆是,官长们一遇到人命官司,都不约而同的惊呼:“我怎断得?”然后去请下属的外郎、令史来帮忙。而这些外郎、令史基本上他们属于一丘之貉,贪污成性,公然收受贿赂,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的发生。

由于官场的黑暗和吏治的腐败,元代冤假错案频发。元代官员审狱断案,只有两个招数,一是贪赃枉法,一是屈打成招,酿成遍地冤狱。《元史》卷二十一《成宗纪四》记载在大德三年审冤案5176件,这些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就是那些素质低下,又公然收受贿赂的贪官污吏。他们通常是不问青红皂白,受贿之后就大刑伺候,直到犯人招供为止。《元典章·刑部二》就记录了当时官吏们严刑拷打犯人的事实:“每遇鞠狱问事之际,不查有无赃验,不审可信情节,或惧不获正贼之责,或贪照察之名,或私偏循,或挟宿怨,不问轻重,辄加拷掠,严刑法外,凌虐囚人,不胜苦楚。锻炼之词,何求而不得,致令枉死无辜。”[5]这样残酷的断案手段,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在元代公案剧中,贪官污吏的审案手段也是如此,而且冷酷无情,正是这个官场黑暗现实的写照。

三、剧作家们刻画贪官污吏形象的手法

为了形象而又有效地刻画出剧中贪官污吏的形象,这些公案剧的作家们运用了一系列的手法,在元杂剧四折的有限篇幅中生动形象地刻画出了这些贪官污吏的形象。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首先是上场定型。在这些公案剧中,剧作家们往往让这些官吏们一上场就自白,即自我介绍,通过自白,让他们“亮出自己行动的原因、目的、手段,甚至可将自己灵魂深处绝对不可告人的秘密,毫不隐讳地告诉观众。”[6]这样使得观众能够对角色有一个迅速的定位,是忠是奸,一目了然。如《开封府》中的令史宋了人一上场就说:“自家姓宋名了人,表字赃皮,在这衙门里做着个令史。你道怎么唤做令史?只因官人要钱,得百姓们的使;外郎要钱,得官人的使,因此唤做令史。”不仅交代了自己的角色和目的,连自己官长的也一并招出。再如《灰阑记》中的郑州太守苏顺,一上场就自言:“虽则居官,律令不晓。但要金银,官事便了。”将自己昏庸又贪财的一面直接展现了出来,其他如“我做官人只爱钞”、“小官姓巩,诸般不懂”等等,都是人物角色的直接展现。元杂剧中的官员形象有着类型化的倾向,这样的上场自白,使得他们的贪官污吏形象在剧中迅速定型,观众由此也可以迅速了解和进入情节,剧情得以顺利发展下去。

其次,是形象的丑化。在剧中,这些贪官污吏主要是由丑和净这两类角色扮演的,因此剧作家们对他们进行丑化是必然的。所使用的方法就是滑稽的动作和语言。如《窦娥冤》中的楚州太守桃杌向告状者下跪,随从以为他跪错了,他却振振有词地说出了这样一番道理:“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先是滑稽的下跪动作,然后是让人匪夷所思的语言,这两者结合起来,就让观众看到了一个贪财而又无耻的贪官形象。再如《开封府》中的县官为了求宋了人审案而向他下跪,《灰阑记》中的郑州太守苏顺在赵令史审完案后自思“我是个傻厮那”等等,都是通过这样的动作和语言来刻画这些贪婪而又无耻的贪官形象的。使用这种方法来暴露、讽刺和鞭挞贪官污吏的丑恶行径,让观众则得到愉悦的同时,也更容易接受。

最后,是夸张手法的运用。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达到戏剧本身打动人心的效果,元代杂剧常会采用夸张手法来塑造人物形象,这在公案剧中对贪官污吏形象的塑造中也有所运用。比如上面所举的官长向告状者或者是下属下跪之事,就是在真实基础上的合理夸张。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肯定是不可能发生的,官员可以向上级或者帝王下跪,但向下级甚至民众下跪却不太可能。但杂剧中的这种行为却能够突出他们与这些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告状者,他们就没法收受贿赂,而如果没有下属帮他们审案,他们又没有能力自己断案,因此在心中他们对这些人是非常渴求的,而剧作只是将他们这种心理活动转化为动作,通过这种程度的夸张,使得他们内心对于金钱的渴望赤裸裸的暴露在观众面前,生动形象地刻画了他们的丑恶无耻的嘴脸。

四、元代公案剧中贪官污吏形象刻画的不足

由于剧本结构和故事情节的限制,剧作家们在刻画这些贪官污吏形象时也有自己的不足和缺点,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人物脸谱化。即剧作家们在刻画这些贪官污吏时,太注重“形似”,在无形中陷入一种过于简单化的模式。人物形象太露、太直,而且造型不细,内涵不深,没有立体化的形象,显得苍白、单薄。基本上剧中的贪官形象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我们得到的统一印象就是贪财、无能、冷酷,很多都缺少自己的个性特征。这些人物仅仅是一个符号,是可以相互替换的。而且,人物语言常常出现类似的情况,常是换汤不换药,如“我做官人只爱钞”和“我做官人单爱钞”等。另外,故事情节过于单一,甚至很多都是雷同的。比如向告状者下跪、让外郎审案、行贿者伸三个指头而要其再伸另外两个等,千篇一律。最初具有这些情节的剧作或者能够引起观众的新鲜感,但久而久之就淡而无味,过于鸡肋了。

第二、过于丑化。虽说对人物进行丑化能够满足观众心理和反映自己的爱憎,但对人物形象的过分丑化对于剧作主旨显然是有不良影响的。而且,贪官污吏们的科诨在语言形式上往往过于粗俗,内容庸俗不堪,比如《救孝子》中的推官巩得中在令史审案时在一旁插科打诨,“将来我看,倒好把刀子,总承我罢,好去切梨儿吃。”《灰阑记》中的太守苏顺也是一样,“他又不肯招,待我权认了罢!”这样的科诨显得过于无聊,而且品味不高,突然穿插进来,虽然可以使得贪官污吏的丑恶嘴脸得到暴露,但对于剧情本身的推进来说,实在没有太多的价值。

元代公案剧的作家们刻画这些贪官污吏形象,主要目的在于暴露当时官场的黑暗和吏治的腐败。在暴露黑暗现实的同时,他们也呼唤着清明时代的到来,因此在剧中,这些贪官污吏们到最后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伸张,这也表达了作者的美好愿望。

[1]徐征等主编.《全元曲》,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以下作品内容引用皆出自此书.

[2]《元典章·圣政二》“止贡献”,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41页.

[3]危素.《危太仆文集》卷六《送陈子嘉序》.

[4]李修生.全元文.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09页.

[5]《元典章·刑部二》.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577页.

[6]王寿之.元杂剧喜剧艺术.安徽文艺出版社,1985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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