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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钦韩《韩集补注》的注释研究

2015-03-23

文教资料 2015年35期
关键词:舍人蓝田西城

许 军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对韩集的校勘注释,历史上出现过两个高峰:第一次是宋代,以方崧卿的《韩集举正》、朱熹的《韩文考异》为代表;第二次在清代,前期主要有陈景云的《韩集点勘》,后有王元启《读韩记疑》、方成珪《韩集笺正》、沈钦韩《韩集补注》等继之。沈钦韩(1775—1381),字文起,号小宛,江苏吴县人。《清史列传》记载他“淹通经史,旁及诸子百家、类书杂记。其学自诗赋古文外,尤长于训诂考证。”①著有《两汉书疏证》、《水经注疏证》、《王荆公诗文注》、《苏诗查注补正》及《韩集补注》等。 其《韩集补注》在其生前并未刊行,直至光绪十七年有广雅书局刻本,另外查考《中国古籍总目》,国家图书馆现存沈钦韩校注的明东吴徐氏东雅堂刻清初冠山堂重修本 《昌黎先生集》。本文主要以光绪十七年广雅书局刻本为中心,着力考察诗集部分,分析研究其诗歌注释的特点与成就。

一、清代诗歌注释思想的转变

宋代是诗歌注释的一个高峰,在注释实践中形成了“以史证诗”的特点,其本质上还是偏向于“解释”,是一种“心解”诗文的方法。其重在“印证”,将诗题或诗句与时事相互对照、印证,用各种文献材料中的史实解释说明、佐证诗意。到了清代,朴学大兴,其诗歌注释也特别推崇以考据为中心的方法,清代学者不满宋人以意杜撰、“心解”诗文的注释方法,强调以考证故实为基础,推寻诗歌的意义。清人的批校注释是以版本考校、文字考释、典章地理考证等朴学内容为基础,以经注经,以子说子,非不得已,绝不妄加己意。如王维诗的注释者赵殿成认为:“爰是校理旧文,芟柞浮蔓。搜遗补逸,不欲为空谬之谈,亦不敢为深文之说,总期无失作者本来之旨而已。”②实事求是的学风,乾嘉风气最可垂范。迄至乾嘉时期,诗歌注释者往往更加慎言意义,而专注于考证故实。如冯集梧在《樊川诗集注》自序中指出:“自孟子有‘知人论世’及‘以意逆志’之说,而奉以从事者,不无求之过深。夫吾人发言,岂必动关时事?牧之语多直达,以视他人之旁寄曲取而意为辞晦者,迥乎不侔。且以毛公序诗,师承有自,而后儒尚有异议。况其下此,抑又可知。兹故第诠事实,以相参验,而意义所在,略而不道。”③冯集梧在注重甚至不追求对意义的解释,只重视对地理、职官、典制、史实等的考证。由此可以看出清代诗歌注释是由宋代的“以史证诗”、“心解”向考证故实的转变。

二、沈钦韩的诗歌注释

作为乾嘉学派的学者,沈钦韩其学尤长于训诂考证,同时“兼工诗古文辞,尤嗜骈体,气骨骞举,脉络微至,为自来所未有。”④这为他的诗文注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为韩昌黎集补注、王荆公诗补注、文集注,苏诗查注补正,又注范石湖集,深明唐宋两朝典章故实,多得作者之意”⑤他提出“夫读一代之文章,必晓然于一代之故实,而俯仰揖让于其间,庶几冥契作者之心。”⑥所谓“故实”,“故”是指的典制、职官以及地理等方面,“实”主要包括人物生平和相关史实。他认为宋代人注韩愈诗集“而宋人之注韩昌黎集,空疏臆测,为可笑也。”⑦这也成为他注释韩愈诗集的初衷,他认为其补注韩昌黎诗集,是“既注昌黎集,于唐之典故确得考证。”⑧其注释主要着力于人物史实、典制名物以及地理考证等方面,主要体现在增加原注未注的,补充原注已注而不全面的,纠正原注错误的。下文将就这几个方面具体分析其《韩集补注》注释的相关成就。

三、《韩集补注》的诗歌注释

1.人物史实

①《落叶一首送陈羽》:

原注:孙曰:“羽与公同年登第。”

沈注:《陈羽集》小传:“羽,江东人,贞元八年陆贽下第三人登第,历官至东宫卫佐。”

按:原注只是陈述“与公同年登第”这一事实,并未涉及其籍贯生平,沈注援引《陈羽集》中的内容对陈羽的籍贯以及登第的年份等都做了补充说明,以此可以更好地理解诗题背景。

②《符读书城南》:

原注:樊曰:“符公之子城南,公别墅所在……此云符,则疑为昶之小字也。”

沈注:韩昶自为墓志云:“生徐之符离,小名曰符。取京兆韦放女,有男五人……”张舜民《画墁录》:“长安启夏门里东南亭子,今杨六郎园,即退之所谓符读书城南处也。”

按:原注说“符,则疑为昶之小字也。”并未给出证据,沈钦韩在此基础上寻找到了韩昶的墓志铭,更有力地说明了原注的观点,同时利用张舜民《画墁录》的记载对“城南”作了解释,这样使得对诗题的了解更加清楚明晰。

③《早赴街西兴香赠庐李二中舍人》:

原注:庐汀、李逢吉。

沈注:中书舍人无称中舍人者。《六典》有太子中舍人,正五品以上。虽系高班,只是冗员,故诗云“寂寥二三子”也,非庐汀、李逢吉矣。

按:原注想当然认为“中舍人”为中书舍人的别称,从而将“庐李二中舍人”认为是庐汀与李逢吉,沈钦韩在研究官制的基础上对其考证,得出非是其两人的结论,让人信服。这也在另一方面体现了沈钦韩对典制的精通。

2.典制名物

①《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拜疏移阁门”

原未有注。沈注:《六典》宣政殿之左曰东上阁,右曰西上阁。《事文类聚》、《通典》天祐二年勅东上、西上阁门,制置各别。至于常事,则以东上居先,或大忌进名,遂用西阁为便。知常日章奏于东门进也。

按:沈注不仅说明了“阁门”的来历,并且详细的解释了“阁门”的功用,从而便于理解诗句的意思,如这句中的“阁门”应该指的是东上阁。

②《初南仓贻元十八协律》:“蒲鱼尾如蛇”

原注:孙曰:“蒲鱼未详其狀。”

沈注:《御览》九百四十:“《魏武四时食制》曰:蒲鱼,其鳞如粥,出郫县。”《一统志》:“潮州土产蒲鱼。”

按:原注查考资料有限,未找到蒲鱼相关记载,沈注引用《太平御览》以及《一统志》中的记载对蒲鱼的形状及产地作了有力的说明。

③《城南联句一首五十韵》:“戴珮璜”

原注:祝曰:“脂肪也。王逸少《玉部论》:白如截肪。”

沈注:《隋书·经籍志》有王逸《正部论》,即注《楚辞》者,见《后汉书·文苑传》,李注《文选》、《太平御览》并引此条。 乃误为王逸少《玉部论》,顾本仍之,可笑也。

按:原注引用了错误的材料而不能加以辨别,文献中无“王逸少《玉部论》”的相关记载,原注不经查考而直注,容易误导读者。沈钦韩利用《隋书·经籍志》以及《文选》、《太平御览》的相关记载纠正了这一错误。

3.地理考释

①《此日足可惜一首赠张籍》:“中流上沙滩”

原注:洪曰:“滩潭,河阳县南有中潭城,一作沙潭。”

沈注:此汴河中有所历,非河阳之中潭城也。

按:原注仅从字面上加以理解,对诗意不加分析,认为其是中潭城。沈钦韩纠正了这一错误,体现了其对地理和文意的把握,为正确理解诗意提供了佐证。

②《寄崔二十六立之》:“西城员外丞”

原注:孙曰:“西城谓蓝田……”

沈注:蓝田在京城南,不得云西城。《地理志》:“金州有西城县附郭,唐別驾、司马有员外,置同正。”《季少良传》:“殿中侍史杨护贬连州桂阳县丞,员外置。”《金石萃编》:“天宝元年衮公碑末,两尉之下复有守尉员外,置同正员许瑾。”是丞尉皆有员外置矣。公作《蓝田丞厅壁记》中云:“斯立以大理评事黜官,再转而为丞茲邑。”是则作西城丞,正在蓝田丞前,黜官后初转耳。旧注谓西城即蓝田,非是。

按:沈钦韩详引史料,而不仅仅引用《地理志》,详细透彻的解释了“员外”制度的来历及职能,有助于理解诗句的含义。并且引用韩愈《蓝田丞厅壁记》中的记载,崔斯立是“再转”才为蓝田丞的,在这之前正是西城丞,可证西城与蓝田是两处也,通过明确的辨明地名,纠正了原注“西城谓蓝田”的错误观点,有力地佐证了诗句。

③《宿龙宫滩》:

原注:樊曰:“滩不祥所在……”

沈注:《阳山县志》同官峡在县西北七十里,峡水东流,注于湟水,又流过城南,为阳溪水,又南十里曰龙坂滩,又南十五里为龙宫滩。

按:此处原注存在失注的情况,可以看出原注查书较粗疏,沈注引用《阳山县志》的记载,准确表明了龙宫滩的地理位置,为准确理解诗题诗意提供了帮助。

四、小结

沈钦韩在《韩集补注》中通过严谨考证对韩愈诗作在人物史实、典制名物以及地理考释等方面对原注进行了精辟的补正。除了这些方面外,也有对典故来源以及文字训诂的涉及,在此不一一赘述。其补注对《韩昌黎集》的研究和流传作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

①④⑤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7:5603-5604.

②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③冯集梧.樊川诗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⑥⑦⑧沈钦韩.幼学堂文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260.

[1]沈钦韩.韩集补注[M].广州:广雅书局刻本,清光绪十七年(1891).

[2]沈钦韩.幼学堂文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3]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4]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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