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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原创性美育观理析

2015-03-22姜殿坤王凌皓

关键词:论语君子美育

姜殿坤,王凌皓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130024)

美育起源于人类劳动创造美及其经验的物化传承。美育概念出现较晚,但其实践已历经数千年。美育概念古今不一,但其表现形态(自然美育、社会美育、艺术美育)同一,方式和内容有别。中国近代首倡美育的蔡元培先生把美育定义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1]。现当代,如有学者指出“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以及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能力的教育”[2]。春秋战国之际的美育是广义的美育,也可以称之为大美育,“广义美育是指把美学原则渗透于对人的影响,从而形成人们高尚审美素养的影响活动,包括高尚思想道德教养、政治艺术美学以及陶冶人们美好心灵的文学艺术教育。”[3]它包含今日的德、智、体、美四育,其以人为本,期求人格素养的尽美尽善,即追求心灵美,在道德文化上期望与人为善。以孔子为代表的创始儒家所建构的美育学说的原创性及其在中华文明史上传承至今,在春秋战国的主要美育学说中,特立独行、卓尔不群。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创始儒家“积极地探求和深化美育的方法、内容、规律的认识,建树最大。”[4]其美育观的主要内容包括:道、德、仁、艺全面发展的美好人格期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君子成人之美育人过程及基本路径;兴、观、群、怨的诗教艺术美育社会功能。

一、道、德、仁、艺全面发展的美好人格期求

孔子从春秋末期贤人政治要求出发,将美育置于社会伦理架构上考量,提出了培养志士仁人、君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全面发展的美好人格期求。按照道、德、仁、艺四种素质,创新美育,改造、创新人性。

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是指志士、君子、仁人以实行“道”为根本宗旨、人生志向和理想追求。孔子自称“学而不厌”(《论语·述而》),他在编著《易传·系辞下》中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讲为人之道在三才之道,遵行天道阴阳、地道柔刚、人道仁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乃孔子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性、原创性。这种原创性认知指向,虽然未必揭示出天地人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但他所强调者在于天地人三才之道“不可违”,尤其强调为政者必须实行“有道”之治,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为榜样。孔子以“里仁为美”(《论语·里仁》),他所重视首先在人道之崇仁贵义,而“孔子之学以仁为核心,孔子平生言论,一切都是为了人,但也应知道,孔子言人道的同时,也言及天道和地道。这是由于人和天地有密切关系,人生在天地间,一刻也离不开天地。”[5]当今世界与孔子之时变化之巨不仅古人难以想象,当下人们也未曾意料,但孔子有关以人道为主线,追求“成人之美”,兼行天道、地道、人道这个三才之道的原创性美育思维,却历久弥新,启发人们深思。

“据于德”是指人们,尤其是执政者的言行举止在任何场合都应以高尚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为依据,时时自检自律,自省自克。孔子所强调的“据于德”既包括外在礼制的道德约束,更主要的是自我意识的道德文化自觉、自我内在心理的自重自励自警自律。孔子承认礼制的历史变革和历史借鉴,所以他认为“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个体的美言美行上,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虽然社会伦理道德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下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但“据于德”做人的人道基本要求却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下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当今世界,价值多元,时尚多向,虽然见义勇为者多见,但物欲横流,功利主义盛行。孔子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倡导的“据于德”、坚守道德精神家园的育人德行之论,在如今建构“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时代仍有其重要的行为导向的现实意义,因为无道德根基的种种制度之建制,难以进行法治国家建设,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

“依于仁”是对“据于德”的德性本质的强调。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不具等同性。《论语》中记载孔子与其弟子和各诸侯国政要就“仁”进行对话有30余处。每次论“仁”都有特定的针对性。孔子与弟子的对话体现了他依据学生的个性特长所进行的因材施教,但其最基本的、最高的道德标准和信条主要有如下几项:“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论语·雍也》);孔子将仁与智、勇并称为君子的三大德性,指出:“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孔子强调克制自己,约束言行符合礼制就是仁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樊迟向孔子请教“仁”的意旨,孔子答以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孔子认为,仁在政治上应表现为仁政,仁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惠民。他评价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论语·宪问》)。对于君子行仁政,孔子强调“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孔子期望成仁的最高境界是“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而终身奉行的行为底线,则须为仁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他又告诫弟子:作为仁者“君子矜而不争”,但“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仁”既是孔子衡量人们行为正当性的基本尺度,又是孔子广义美育观的最高标准,也是孔子广义美育观的最终归宿,是美与善的完美统一。

“游于艺”的“艺”在古代指农业技艺、田猎技艺、射御技艺、领导艺术、音乐舞蹈艺术等。孔子总结夏、商、西周三代技艺才艺的发展,在德才兼备、德艺双馨原则导引下,概括为“六艺”、“四教”的广义美育具体内容。“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四教”即文、行、忠、信。“六艺”、“四教”体现礼制、乐制的文化,如“八佾”歌诗、舞蹈于宫廷,是天子独享的礼乐之制。诸侯国国君八佾舞于庭,是违反等级礼乐制度规定的,是令人不能容忍的。因此,“游于艺”的艺也包括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载歌载舞以及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但它作为广义美育的一个器用内容,其范围很广,既有政治文化、道德精神方面的,也有军事体能才艺以及自然科学知识和单纯鉴赏性音乐、舞蹈美艺方面的。其范围虽广,但都围绕一个中心——内心和人格气质的完美,与道、德紧密相连,多元寓于一体。从审美情趣上分有雅俗之别,但雅俗都要符合政治、法律、伦理道德的礼数要求。这是如今狭义美育所缺失的,也是今天我们在如何发挥美育育人功能中需要深入思考的,美育在弘扬真善美的过程中应该起到正人心,扬正气,美风俗的作用。

孔子总结自己和历史上三代的育人经验,原创性地提出了道、德、仁、艺全面发展美好人格的广义美育思想理论,其本土民族性和在世界教育史上的开创性贡献无与伦比,孔子构建了君子人格美修养的基本体系,有利于在更高视点上弘扬君子之德风,将美、文、艺的意蕴与天地人三才之道相呼应,启迪人类智慧,创新发展政治美学、伦理美学、生态美学,将美育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之中,尽美又尽善,从而丰富美育内容,拓宽美育途径,扩展美育功能,从总体上提升人们的文明道德水平[6]。

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成人之美的育人过程

孔子相信人在本性上向善,但也有可能在不良环境下失去善性而作恶,包括执政者对民众有善举,但也可能行残民的恶政、苛政。基于人性两个向度的可能,他不绝对地囿于性善论或性恶论,而是原创性地指出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人性界定和后天扬善抑恶、改恶从善的施教定位,基于人类分具智商、情商,明确了人的知、情、意基本心理结构,系统地构造了他的“学而时习之”(《论语·学而》)、“温故而知新”的治学方法论,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育人过程主张。孔子“成人之美”的教育重点在君子,同时也希望对民众“富而后教”,使人们具备各种美德美行,成为人格完美的高尚的人。

孔子何以将“兴于诗”的诗教作为成人之美的首端?一因其知识性:《诗经》三百篇,既有鸟兽虫鱼、花鸟树木等自然知识,又有社会习尚、风土人情之叙;更有政治伦理准则的故事典例,可以用于事君事父,甚至应对对外事务。二因其高雅性:风、雅、颂诸篇中,结集了盛行当时的“雅言”,学习“雅言”,有利于按礼制立德、立功、立言,形成宽广的心胸和高雅的气度,有利于在官场和社会上与人交往和情感交流,做一个合格君子。三因其趣味性:诗多口语式表达志趣情怀,其抒情表意内容易于了解,引人美感、动情、愉悦,吟咏配以手舞足蹈,宣示志意。学诗、吟诗、作诗,增强政治情怀,陶冶道德情操,加强学识才干。在诗的情理意境中,增益人格完美气质、宽厚仁爱之心和各种美德。

孔子的美育观以人为本,以立人为基础,以立国为宗旨,以礼教为中心环节,将自立与外在制度化引领约束统一结合,培育理想的圣人君子。他要求弟子“立于礼”。礼源于祭祀,在现实上则有利于社会伦理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礼的主要职责在于规定社会等级秩序,旨在建设等差有序的社会。礼中贯彻天地人三才之道和各种道德文化精神。因此,《乐记》也称“礼者,理也。”礼之理是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形式表现表达。孔子说:“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君子尊礼、维礼、施礼,可为民众表率,“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作为君子的成人之美,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对人们的“无礼”举动疾恶如仇,他指出:“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为消除种种无礼、违礼的坏习气,“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

在孔子期许的广义美育中,礼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呢?礼是治国之大经,具有约束民众的思想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功能。这种功能由外而内,由不自觉到自觉。一般而言,人们的情与礼是统一结合的,当然有时也有矛盾,循理有时不一定尽情,尽情有时可能悖理。礼教是调节、解决这种矛盾的功能机制。通过礼制的教化,孔子相信将礼内含的文理,对情感引领、约束、净化、充盈、提高,将人的情感发而中节,达到致中和的境界。

孔子强调成人之美要立于礼,这不仅仅就育人过程将其置于中间、连上贯下的环节,而且从功能机制上说,起自诗之兴,又有礼的外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约,可以使人们有礼有理地兴、观、群、怨。从孔子及其弟子相互对话乃至争辩来看,离开了礼教,诗教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下面将要谈的“成于乐”,与兴于诗、立于礼统一结合,在体现情与理、个体与社会的统一结合,在成熟的人的美育中,同一与差异、强制与自觉、外在制约与内在自律的统一结合,人格美才显示其光辉。因此,立于礼不能与兴于诗、成于乐割裂开来,而是应该将三者一体化于立人——独立完美人格的确立的整个过程之中。

“成于乐”表示孔子特别重视音乐在立人之美中的独特作用,可以说无论是个人的政治、伦理道德情操修养,还是治国理政致力于达到“天下归仁”理想境界的实现,都不能没有乐教的参与。孔子成人之美于乐教的观点和实践开我国音乐教育的先河,其成人之美与乐教的原创观点在世界教育史上显示其卓尔不群的特征,表现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孔子有关乐教成人之美的思想观点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继承、发展了周初以来的传统观念和他自己因熟悉音乐而对音乐美育作用的深刻体悟。孔子对传承于夏商两代的西周礼制文化十分赞赏,对宫廷乐舞体制的坚守和赞赏无以复加,他据此以为,对于邦国治理来说,“行夏之时,承殷之輅,服周之冕,乐则韶舞”。与此同时,“放郑声,远佞人”。因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孔子认为,君子修身,追求君子人格高尚、完美,絮絮叨叨的说教比不上扣人心弦的乐教,仅就各种艺术的美感教育作用而言,也比不上乐教的美感熏染拨动心弦的作用。孔子之意如今仍应引为深省,就教育对象的主体感受来说,知性的理性了解远不如情性的不假思索的欲求;情感的欲求,远不如情动于心、发自内心深处那样由衷的喜悦。乐有声乐、器乐并作,也常伴有欢舞,它易使人动情的特殊表达形式使人乐意自动领受。此外,还在于它的内容高于诗、胜于礼,追求着最崇高的、朝闻可以夕死的终极理想——天下归仁、万众万物和合的大道之行。显然,孔子心目中的乐,非一般的乐,亦非俗乐,而是听之令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一类的雅乐。史载:“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论语·阳货》)。孔子在等级礼制下指明君子和小人都可以因闻乐生美感而体悟道,共同取得对等级礼教的信仰,但因为所处地位尊卑有别:君子学道可以仁爱万民,小人从道中可以认清自己应服从现有社会秩序约束,甘愿为统治者驱使,为社会、为国家效力。

可以这样认为,孔子之所以特别重视乐教,在于他从君子人格修炼塑造出发,寓道与仁义于乐舞给人带来的美感之中,从而形成了君子的成人之美。可以想象,人从乐舞所受美感带来的愉悦之中,潜移默化,由情入理,不知不觉地达到最高的道德精神境界,胸怀仁爱之心,崇尚道——天地之道之意,使整个社会和谐有序。《论语》多处载记。孔子立人之期求在于“成于乐”,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追求民族、国家一体和谐、自强不息且有创新的思维方式使然,它是致远的、也是现实的;是高度抽象的,也是有道之世期望般具体的,喜闻道而怀崇仁贵义之心,孔子之后两千五百多年,代代传承至今,虽经千回百转、坎坷前进,终究不可中断。向往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那样的治世,传递孔子先师之意而为后代百姓共同心声。

三、兴、观、群、怨的诗教美育社会功能

孔子原创性美育观没有单纯地囿于艺术领域的功能,而是着眼于育人,强调其兴、观、群、怨的诗教美育社会功能,包括其政治、伦理功能。

孔子的重要教育教学原则是学以致用,对诗教亦然。他对弟子们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可见,他注重诗之意境内涵,更强调诗之用,特别是诗教美育社会功能的发挥。他在同其弟子对话时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兴(振奋精神)、观(提高对事物观察能力)、群(增强团结合作精神)、怨(学会讽刺批判方法),即使置于当下,也是具有现代社会思考、政治思维意蕴的。以孔子其时而言,他可谓中国古代提出如此创新意涵的美育育人社会功能基本向度的第一人。

“兴”在甲骨文中作二人合力举起重物之状,其象形表意为古代鼓动合力协作举起重物,常伴有歌唱、奏乐,激发情志,运用于诗歌创作和表现叫起兴。诗之兴以诗咏或奏乐激发情志、振奋精神,合力协作完成重大任务。孔子持此含义论诗的一种社会性功能,做出创新发挥,使“可以兴”成为兴发情意之意,引申为振奋精神。朱熹注解“可以兴”为“感发志意”[7],大体符合孔子的本义,即吟诗、唱和诗,可以引发吟唱者的感情激动,从而进一步抒发情志情趣。从发生学上说,诗之“可以兴”有助于形象思维的养成和发展,有助于振奋精神,推进发力,协同努力完成重任。

“可以观”的“观”意为人们通过诗歌表现的艺术形象可见其反映的思想内容、情趣情操、意境意向。观作为观察、思考活动,促发读诗、诵诗、歌诗产生某种观感,既有善恶得失之评价性观感,更有美丑辨析性观感。“可以观”是孔子对西周初“陈诗以观民风”之“观”的政治肯定和赞许,更表达了孔子对“可以观”的审美爱美的美感增加了丰富生动的内容和深入的认识。诗之可以观的政治功能——从诗“以观民风”,当代仍应继承发扬,在育人美育上,运用古今诗歌“可以观”的社会功能,应该是当代美育的应行可行之策。

“可以群”的“群”意指增强团体精神,在群策群力的意义上,古今见解没有异议。孔子所言诗可以群,是说士君子们在交往集议中,以诗的语言为媒介,发表意见,交流情感,以促进彼此关系协调共进。对于用诗对话者来说,不论何种体式、何种含义的诗,只要赋诗以交流思想感情,密切关系,增进团结,就达到了“可以群”的目的。在孔子看来,从立言、可言个体主体性到吟咏诗歌“可以群”的群体性情感的外放并凝聚,是学诗的第一步,其深层含义则是通过学诗用诗,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政治水平,以密切群体关系,团结积聚力量,从而己立而立人,己达而达人,去成就大事大业,实行“有道之世”的大道,这是“群”的崇高目的。可以说,群是通过诗歌之教达到君子完美人格塑造的总体要求、根本目的。孔子尊重当时不平等的等级地位的群体关系,但他更主张“君子尊贤而容众”(《论语·子路》)。他追求师生之间如朋友一样平等相处,表明他的学诗“可以群”有超越现实的更高追求。

“可以怨”的“怨”是为达到“群”的目的,在群体关系,主要是政治统治系统的群体关系中人的言行有所不满,力求纠正其失误、歪风而进行善意的讽刺和批评,不只是怨气的宣泄。孔子的“可以怨”以执中持正、和合为原则,用诗以怨,旨在调和矛盾,不激化矛盾,它是对殷商以来乐、歌只表现快乐情感的传统美学观念的修正,也是对春秋之际出现的音乐诗歌表现哀而不争、怨而不怒情感的美感范畴的肯定,形成了孔子原创、范仲淹表达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族美学传统。它以民族命运为重,民族大意为旗帜,指明了历代仁人志士应有的宽广胸襟和重义情怀。这都是对当时、当代和未来的以育人为本的美育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

值得一提的是,孔子学诗以兴、观、群、怨的观点的四个向度都突出指向诗之用上,这是同春秋社会大变动的历史条件,礼崩乐坏的制度衰微,以及春秋之际诗歌创作思想还未发展的情况分不开的。孔子以“述而不作”自诩,十分精通乐,但不作乐;他十分熟悉诗,但也不作诗。不仅他自己不作乐不作诗,也不赞成那时有闲人士作乐作诗。基于诗之用,孔子形成了独一无二的诗论与诗教论,从而将当时分散的、简单的、初步的有关诗、诗教的美育社会功能加以提高并系统化,创造性地提出了学诗用诗的四大社会功能。尤其其中的“群”、“怨”两大社会功能,也应是当下诗歌创作和学诗用诗应加以借鉴的。

对孔子原创性美育观的研究经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由浅入深的逐步发展,至今仍有待继续发掘、继承、发展这份珍贵的中国教育历史遗产。本文只是作一粗浅简约的尝试,期望有关先秦史、中国教育史和教育学原理专家参与讨论,以利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文化建设中的“返本开新”。

[1] 金雅.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174.

[2] 杨兆山,姚俊.教育学原理[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95.

[3] 王凌皓,高英彤.孔子广义美育思想理论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51.

[4] 于民.气化谐和——中国古典审美意识的独特发展[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06.

[5] 全景芳.知止老人论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60.

[6] 王凌皓,姜殿坤.论庄子原创美学及其美育期待[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210-214.

[7]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长沙:岳麓书院出版社,20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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