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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建构问题研究

2015-03-22

关键词:受教育者建构价值观

柳 轶

(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建构问题研究

柳轶

(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如何将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转化为人们价值取向、信仰追求和自觉行动,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核心问题。破解这一问题,关键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发挥受教育者主体建构作用。笔者以马克思主义主体观、“三个倡导”和建构主义教育思想为理论基础,通过剖析主体建构的既定性与生成性、社会性与主体性、自觉性与情境性等特征,提出了自然建构、社会建构和实践建构等宏观方式,以及独立建构与合作建构等微观方式,以期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研究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

现代教育学认为教育不仅是一种由教育者单向发出的、简单的外部施加影响的过程,更是一种旨在促进改善受教育者生命质量并由受教育者参与其中的主体建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现代教育样式,本质上属于社会精神生产范畴,是以反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的核心价值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传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的教育引导和受教育者的主体建构相互关联、内在统一。但就其根本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内化为人们的精神信念和道德人格,关键在于受教育者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传播过程,并以其为依据进行自我精神世界的建构重塑。自十八大报告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来高度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如何将这些价值理念转化为人们自身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行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的理论基础、基本特征和主要方式等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研究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主体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奠定了根本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主体观是一种实践主体观,是否承认现实的个人之于全部历史活动的前提性主体地位,是否从感性实践角度理解和把握主体本质,是否强调实践是主体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马克思主义主体观区别于旧唯物主义机械主体观与唯心主义抽象主体观的根本标志。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das Bewu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72从这一判断出发,他们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了科学的主体学说,认为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个人是全部历史活动的第一个存在,“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而不是先前人们所说的“神”、“国家”、“法”等意识形态幻想;强调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出发点的个人“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玄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119,人之所以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一方面是因为人是被社会关系浸染的个体,离开了社会关系就不存在纯粹的人;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主体,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主体,即社会”[2];这种集个体性与社会性于一体的人,还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正是通过自觉性的物质生产实践人才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属人性的本质,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67。以马克思主义主体观为指导,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以受教育者为出发点,围绕受教育者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通过受教育者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才得以顺利开展的教育活动;因此,只有切实调动受教育者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受教育者之于自我精神世界塑造的主体建构作用,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受教育者主体发展的有机统一,进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价值。

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创设了直接的理论依据。“三个倡导”深刻反映和精辟概括了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所蕴含的价值本质及其相关的一系列基本价值理念,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社会理想、道德准则,体现了对国家、社会、个人不同层面的价值要求,具有丰富的理论含义和指导价值,是我们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遵循。以“三个倡导”为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努力彰显开放性和把握层次性。彰显开放性,就是要看到“三个倡导”虽然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和追求的系列重要价值理念,但却只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次性概括和阶段性总结,而并非其最终表述;中央之所以用“倡导”而不用其他结论性词汇,就是要给进一步凝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留广阔的理论空间,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以“三个倡导”为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持有开放包容的胸怀,引导和激励受教育者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使核心价值观凝炼概括与主体自我精神世界塑造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层次性,就是要看到“三个倡导”依次揭示的是国家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和个人核心价值等三个主体层次,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所应追求的现实价值目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应具有的理想价值属性和新时期全体社会成员所应遵循的道德价值准则等三个目标层次,这些层次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如果无视受教育者主体的思想素质的差异,一味平行推进、不加区别,就可能会造成教育内容与受教主体的脱节,从而制约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育成效的提升;因此,科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依据内容的差异性选择不同类型的受教育者,努力实现受教育者的主体建构与教育内容性质的相互协调。总之,以“三个倡导”为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突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唤醒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把握受教育者的层次结构,以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建构作用。

建构主义教育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借鉴。从发生学角度来看,建构主义起源于西方结构主义哲学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被皮亚杰引入教育心理学领域,并形成了六种富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即激进建构主义(radical constructivism)、社会性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社会文化认知的观点(social cultural cognition)、信息加工的建构主义(information-processing constructivism)、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和控制论系统(cybernetic system)[3]。综合这些观点,可以看出,建构主义认为任何知识(包括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是通过主体的内在建构而实现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和建构以学习者所处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为中介,学习者通过在认知、解释、理解世界的过程获得和建构自己的知识世界,并经由社会性的协商互动实现知识建构的社会性功能。以建构主义为参考,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集事实性、概念性和程序性于一体的综合知识,不会只通过针对受教育者的单向知识灌输就可以使之获得,而必然会经由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能动性的自主选择和持续建构,并将所建构的价值判断付诸实践予以检验,才最终得以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与社会发展和自我发展相协调的稳固而坚定的核心价值观。总之,在建构主义教育视野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将被给予全新的理解和解释,这一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将被重新定位,受教育者开始成为全部教育活动的对象和主体,促进和发展受教育者的主体建构将成为全部教育活动重要环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是指受教育者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结构的基础上,通过主体的参与以及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教育互动,对教育信息做出选择和接受,对教育内容进行解释和理解,能动地形成主体价值观念和道德人格的过程。主体建构不是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而是主动的认知过程、理解过程,更是生成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既定性和生成性的统一。主体建构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是主体旧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被打破,新的秩序和逻辑逐步建立的过程。所谓既定性,是指任何主体都有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既有的政治观念和道德框架,这是他们进行新的道德学习和价值选择的内在依据,但这一结构系统并不是先验的、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建构又不断解构的过程。所谓生成性,是指建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旧的知识改造和新的意义生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建构主体通过设置新模式与解释或使用、修改旧模式,把新的知识和意义信息组织合成为一个新的牢固整体,这个整体是连接新经验、新知识、新意义与原有经验、知识和意义的纽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同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紧密相关的,以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价值立场和价值原则为表征的,能够转变为人们改造世界实际行动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导向性的、生成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有效激发主体已有的价值结构与新的价值规范之间的矛盾,使主体自发自觉地进行新、旧经验的重组,进而调节内在观念的失衡状态,促进新的价值体系的生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失衡的状态是个体不断成长发展的动力基础。

社会性和主体性的统一。“个体道德实际上是社会规范影响和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晶,是社会共同意志和个人自由意志、社会道德必然和个体内在道德要求的辩证统一。”[4]主体的发展需要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要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为其提供条件和基本需求。一方面,在社会运动中,社会规范直接参与形成主体的社会存在性,包括主体的心理属性与社会职能,主体要通过接受社会意识、生活准则和道德习俗等方面的教育,从而逐渐形成其参与社会生活的品质(包括性格、才能、技巧和道德意识等),以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的发展,主体在社会规范影响下不断成长成熟,也将反作用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发展需要也依赖个人的发展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价值理念群,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共同价值理想和价值诉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核心目标并不仅仅是让受教育者接受并遵守一定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规则,而是让学生掌握一种理性的方法,能够科学正确地鉴别政治观点、明晰价值取向、进行道德选择,形成主体性政治人格和道德人格。在这一过程中,既不能片面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政治功能和社会价值,把学生单纯地视为被动接受者,忽视其独立、自主的存在方式和能动、创造的学习选择过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深沉的感召力;也不能片面强调自我的独特个性和利益关系,将主体异化为孤立的社会存在,使其“社会主体精神心态中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向度丧失,缺乏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致性认肯”[5],进而陷入主体精神世界的虚无境界。因此,主体建构是主客观相互作用、功能耦合的结果,是社会价值内化为个人价值的过程,是社会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自觉性和情境性的统一。主体建构是一个自觉和自为的过程。自觉性反映着人们的精神状态和行为状态,是揭示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我思想觉悟程度的一个范畴。自觉是指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表现为主体进行自我约束和掌握,把自己掌控在一定范围内,并在遵循一定规律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追求主体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把这种建构活动看成是一种孤立的个人行为,因为道德价值观的产生发展源自社会冲突情境中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不是天然的或由互动一方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价值情境中,通过多方互动主体相互作用共同产生。以学校价值观教育为例,它所教育传达的内容固然是社会赋予的,但是必须以适应学校教育情境的方式展现出来,并在师生相互作用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完成,“从学生的成长过程来说,是精神的唤醒与潜能的释放;从师生共同活动的角度来说,是视界的融合与内心的敞亮”[6]。按照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文化和社会情境在学生的认知发展中同样起着重大的作用,黑格尔说过:情境就是“情况的特殊性,这情况的定性使那种实体性的统一发生差异对立面和紧张,就是这种对立和紧张成为动作的推动力——这就是情境及其冲突。”[7]在这种冲突情境中,教育者承担着情境调控和价值引导的重要功能,使教育活动从互动的、心理间的活动形式向内部的、个体的心理活动转化,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信息、体验教育情境,推动建构过程的发生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个自觉性和互动性统一的双向建构过程。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的主要方式

从人类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方式大体分为三种:自然建构方式、社会建构方式和实践建构方式。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自然建构。自然建构是指人的主体结构及其要素是个体通过自然遗传所获得的类的特性,这首先表现在潜在于人的肌体及各器官中的“人本身的自然力”[8],如思维能力、感觉能力和劳动能力;其次是通过遗传,主体获得的类的结构特性,动物与其所属的种的特性相同,表现出专门化特点,人则不同,自然没有规定人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再次表现在主体通过先天的集体无意识的遗传方式获得了人类在漫长的种系进化和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认知和行为模式,正是由于这种遗传才使得个体在自我发育和与环境的同化及顺应过程中,不断发展创造出更高级的认知和行为模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自然建构,着重强调主体的类主体性。从国家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明确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遵循的科学发展观基本理念,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必须以充分实现和保障整个人类的生存利益为基本前提。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成者,将合理地调解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9]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必须满足主体的类主体性特点,有利于主体的自然建构。

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社会建构。社会建构是指主体通过后天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习得形式和途径传承了人类在种系进化和发展中所形成的某些生活经验、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等。具体而言,主体的社会建构首先是人的意识建构,特别是语言符号的建构,语言符号作为人类意识的物化形式,是人类掌握科学文化成果的必需品,并进而可以锤炼自己的主体能力;其次是主体能力的建构,既是指学习前人认识成果的能力,又是指创造新知识的能力,还是指自我认知的能力,不能认识前人的成果就无法取得主体发展的基础,不能创造新的知识就难以实现自身的进步,不能正确认识自我本质及位置就丧失了主体建构的基本立足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社会建构,着重强调主体的群体主体性。从社会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强调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力服务,确认了对马克思主义“人的社会群体本性”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的根本属性即为群体性,社会在本质上是主体交往关系的综合,群体内部的分工与合作事实上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形式。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这也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其本质上必须以社会群体成员利益为自身追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体建构需要采取社会建构的方式,充分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的群体主体性特点。

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实践建构。实践建构是指主体在类实践及个体实践中不断实现主体意识、需要和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人的主体意识不是前在的凭空产生的,而是通过实践及实践中所结成的与世界及他人的关系映射出来的。黑格尔曾说,“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因为在人里面我完全意识到我自己,”[11]马克思也曾指出人是一个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主体,实践使人的主体意识有了实现的现实途径和基础;人的需要既是实践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实践发展的结果,人类需要在初期是本能的需要,人的各种实践活动都是着眼于满足这种初级的生存需要,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价值观念发展作为一种高级的需要为人们所关注,实践在满足旧时代价值观念需要的同时,又在产生着新的需要;文化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而无论物化形态、规范和制度形态或是观念形态的文化,都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实现的对象化的结果,其中物化形态的文化是人通过生产劳动赋予自然物以人的意义和价值而生成的,规范与制度文化是通过人们在实践中通过交往活动而生成的,观念文化则是人们精神劳作的结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实践建构,着重强调主体的个体主体性。在个体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明确规定了社会每个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强调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考虑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建构还需要满足主体的个体性需要,通过实践建构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建构。

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建构是在主体间的互动交流中发展完善的。因此,从主体和他人关系的微观视角来看,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建构方式大体分为独立型主体建构和合作型主体建构。独立型建构的主体更多地倾向于形成个人对于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而合作型建构的主体更多倾向于达成与社会与他人之间的“共识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的构建,必然是独立型主体构建与合作型主体构建的有机统一,既要加强在自身认知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理解,还要注重主体间生成、生活实践的交往活动,增进双向互动,加强沟通与理解。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6.

[3] 张建伟,陈琦.简论建构性学习和教学[J].教育研究,1999(5):56-60.

[4] 陈谷嘉,朱汉民.中国德育思想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5.

[5] 张廷干,马向真.现代性社会心态的道德哲学分析与调适[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6-25.

[6] 肖川.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概念与特征[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23-28.

[7] [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 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74.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9]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26-927.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11]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 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46.

Entity Construction in the Educational Process of Socialist Core Value

LIU Yi

(Research Center of Politics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In the socialist education,it is of essential importance to convert the “Three Proposals” in the Eighteenth Congress to individuals’ value orientation,belief pursuit and conscious action. To achieve this,we need to respect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students and help them play the role of entity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Marxists view of entity,“Three Proposals” and constructional education theori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eatures of entity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ixation and generalization,socialization and entity,consciousness and contextualization. Furthermore,with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ferences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socialist core value,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mbination of macro approaches of natural,social and practical construction and micro approaches of independent and cooperative construction.

Socialist Core Value;Education;Entity Construction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6.043

2015-07-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KS045)。

柳轶(1978-),男,吉林吉林市人,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党委书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博士。

G641

A

1001-6201(2015)06-0223-05

[责任编辑:何宏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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