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秦博士伏生事略考

2015-03-22

关键词:景帝魏文侯文帝

谷 颖

(长春师范大学 萨满文化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2)



秦博士伏生事略考

谷颖

(长春师范大学 萨满文化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2)

伏生为一代儒学宗师,乃今文《尚书》之传授始祖,然其生平史籍载录较略,鲜为世人所知。清代学者陈蜚声曾在《伏乘》一书中考证伏生其人其事,舛误颇多,须详加辨识。其中,陈氏错推晁错受《尚书》之年,致使其考辨伏生生年多有讹误;伏生受《书》于李克之说,陈氏所引诸史料皆不可信,不足为据,故伏生应师从他人。通过考证伏生为秦博士,辨析秦博士官与《尚书》之关联,以探究今文《尚书》缘何得以传世。伏生虽为大儒,然去今已远,史载其事谬误必多,今厘清诸书讹误,还历史以原貌。

伏生;《尚书》;生年;秦博士

经秦焚书坑儒后幸存下来的秦朝遗老促就了西汉儒学之兴起,最著名者首推叔孙通、浮丘伯、伏生三人。《尚书》传授之始祖伏生生平诸事,史载尤略,历代研究亦甚少。今略考伏生之事,以补史缺。

一、伏生生年考

伏生乃《尚书》学一代宗师,然历代典籍对其事记载均不甚详。《史记·儒林传》载:

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1]3124-3125。

文中称汉孝文帝派晁错受《尚书》,此时伏生“九十余”。故欲知伏生之生年,必先考辨晁错受经为何年。

据《史记》《汉书》载,晁错受《尚书》乃在文帝时。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在景帝时,依据有二:其一,《论衡·正说篇》云:“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2]1123-1124其二,《汉书·晁错传》载:“孝文时,……太常遣错受《尚书》伏生所”[3]2277。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公元144 年)更名为太常。”[3]726孝文时尚未设“太常”一职,故而推知遣错受《书》应在景帝时。

据《史记·晁错传》,文帝时,刘启为太子。晁错“以其辩得幸太子,太子家号曰‘智囊’。”[1]2746足见其极受太子崇信。又《汉书·百官公卿表》:“孝景元年,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孝景二年……左内史晁错为御史大夫。”[3]760-761蒋伯潜先生在《诸子通考》中云:“景帝即位错为内史,权倾九卿。”[4]281可知早在景帝元年时,晁错已为权倾朝野之重臣。景帝派如此重臣亲去伏生住所授《尚书》,于理不合。晁错早年曾在文帝时任“掌故”一职,此乃当时奉常之属官,主掌礼乐制度。如此官职被奉常派去受《尚书》,合情合理。再者,晁错因“七国之乱”于景帝三年被杀,则其于景帝六年被派往伏生处受《尚书》,绝无可能。至于“太常”与“奉常”之变,概撰表者载录疏忽所致。《汉书》中这种疏误不仅一处,如《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736而列表中却又有晁错于景帝元年任“左内史”之辞,景帝二年方设内史一职,何来元年任左内史,故此《汉书·百官公卿表》之误不应作为晁错在景帝时受《尚书》之证据;且仅以“太”与“奉”一字之差定论,不免涉武断之嫌。然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为何连用两个“景帝”加以强调?考汉初时政治便可知其中“景”字应为“文”字之讹。汉初,统治者汲取秦亡之教训,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致使一度占统治地位的法家思想逐渐被黄老思想取代,而曾被秦统治者打击的儒学却顺应社会需要,迅速崛起,并形成燎原之势。汉惠帝四年,朝廷解除“挟书律”,提倡整理儒学典籍、广纳贤才,以改善朝政。文帝理所当然地继承了这种利国之策。据王国维《汉魏博士考》,汉文帝时已设经学博士,故“求能治《尚书》者”,理应在文帝时。又《尚书·周书》中多为周公劝说君主以商亡之教训为戒、勤政爱民之类文章,正与汉初统治者急切寻求治国之道心理吻合,故求《尚书》之举不可能拖至景帝时。

《论衡校释》中亦有:“《史》、《汉》错传亦云文帝遣之。此云‘景帝’误也。《后汉书·翟酺传》,酺言:文帝始置一经博士。盖即谓始存《尚书》。《艺文志》序曰:‘孝文时颇登用,孝景不任儒。’充谓景帝始存《尚书》,亦非也。”[2]1124故《正说篇》两处“景帝”实乃讹误,而其缘于后人传抄之讹抑或王氏己误,则不得而知。其下文中“晁错传于儿宽”,与《史记》所载“伏生教济南张生及欧阳生,欧阳生教千乘儿宽”相异。历代学者多主从后者,且有翔实依据,不知王氏以何为据称此说。《正说篇》此段所载舛误颇多,不可为证。综上,晁错受《尚书》应在文帝时,而绝非景帝时。

由上可知,文帝时伏生已90余岁,但具体生年仍不可知,须进一步考证晁错受《书》之具体年限。《汉书·晁错传》载,晁错受《书》回京后,上书文帝,“上善之,于是拜错为太子家令。……是时匈奴疆,数寇边,上发兵以御之。错上言兵事……”匈奴攻扰狄道,太子家令晁错上书,是在汉文帝前十一年(公元前169年)。可知晁错受《书》必在此之前,即最晚应在文帝前十年(公元前170年),最早则为文帝前元年(公元前179年)。清代学者陈蜚声在《伏乘》一书中曾以两证推得伏生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其中一证即为晁错受《书》在文帝前十年,并设定此时伏生91岁,进而推得其生年。然详加考辨,陈氏之说颇可商榷。

其一,陈氏引王益之《西汉年纪》为据。“《西汉年纪》称错受《书》在文帝前十年,是文帝前十年先儒(伏生)已九十余岁,纵仅一龄,以历推之,先儒当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辛丑。”[5]2a《西汉年纪·文帝》中有:“十年冬十月,……帝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故秦博士……。错受《尚书》伏生所,……与洛阳宋孟及刘礼同师。”考异曰:“史失其年,按《错传》错受《尚书》伏生所,还,因上便宜事,以《书》称说。诏以为太子舍人、门大夫、家令,今载于拜家令之前一年。”[6]120可见即便是《西汉年纪》撰者王益之,也不能完全确定此事究竟发生于何年。陈氏仅以晁错拜太子家令之时间推测晁错受《书》发生于文帝前十年,不足信也。且无确凿旁证,不能成立。

其二,引《续墨客挥犀》等文为证。《伏乘》中称:

彭乘《续墨客挥犀》载:“梁灏八十二岁,雍熙二年状元及第。其谢启云:‘白首穷经,少伏生之八岁;青云得路,多太公之二年。’后终秘书监,卒年九十余。”瀚(即梁灏)所称引当指文章欲召先儒之时,先儒适当敷教之日年届九十,老不能行,则后此之奉诏授《书》度不过次年耳。[5]2a-2b

《容斋四笔·梁状元八十二岁》载:“梁公字太素,雍熙二年,廷试甲科,景德元年,以翰林学士知开封府,暴疾卒,年四十二。子固亦进士甲科,至直史馆,卒年三十三。史臣谓:‘梁方当委遇,中途夭谢。’又云:‘梁之秀颖,中道而摧。’”[7]776可见,梁灏卒年应为四十二之中年。《宋史·梁灏传》中虽有“景德元年……六月,(景)暴病卒,年九十二”之语,然《校勘记》中云:“年九十二:《东都事略》卷四十七本传作‘年四十二’。据洪迈《容斋四笔》卷一四《梁状元八十二岁》条、俞正燮《癸已存稿》卷八《书宋史梁灏传后》条考证,皆以‘年九十二’为非。‘九’乃‘四’字之误。”[8]9881明确指出史文中之讹误。俞正燮《书宋史梁灏后传》一文中,更列举多条驳证:

(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状元年三十以下数》:“状元年三十以下者,……梁内翰(灏),张舍人(祥孝),王尚书(优)皆二十三。……”

(二)《宋史》:“灏从王禹偁学。禹偁咸平四年卒,年四十八。当雍熙二年,禹偁年止三十,岂当有七十三八十二之学徒。”

(三)《宋史·方湛传》中称湛与灏相善。湛卒年四十一,是年灏亦四十一,年辈相若,人亦相善。《玉壶清话》:“赵昌言、陈象舆、董俨、胡旦俱少年在枢府,梁灏又尝与赵同幕,五人旦夕会饮,夜分方归,都人谚曰:‘陈三更,梁半夜(一作董半夜)。以灏及第入仕后少年饮谚言之。

(四)《颢传》,少孤,而仕历丁内艰,生母也。在其及第九任后,又颢子固传,卒于天禧丁巳大礼成后,年三十三,则长子生于乙酉,颢年二十三也。子适传,卒于熙宁庚戌,年七十,则季子生于咸平辛丑,颢年三十九也。若七十三及第,则七十三生长子,八十九生季子。若八十二及第,则八十二生长子,九十八生季子,不应九十二岁,已先卒矣。[9]231

其后,俞氏又从《宋史》文意方面考查。《梁灏传》称:“景德之年,权知开封。灏美风姿,强力少疾,闺门雍睦。”既已是92岁高龄老者,怎能有此一说!故俞氏断称:“知本是四十二,俗工浅陋校写者改‘四’作‘九’。”

以上可谓五条铁证,条条皆破《续墨客挥犀》所载梁灏“卒年九十余”之说,故“少伏生之八岁”亦不攻自破。足见,陈蜚声《伏乘》中所谓两证皆不可信,伏生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之说实属臆测。综上所论,晁错受《书》应于文帝前元年至文帝前十年(公元前179-公元前170)间。又据“时伏生年九十余”,以此推断,伏生生年应在公元前277年至公元前260年间无疑。

考稽群书,关于伏生卒年均未见载。按陈氏《先儒年表》,以伏生终年未至百岁,遂断为卒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 )至文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61 ),此七八年间,然此亦仅为陈氏臆断之辞,不可尽信。故伏生卒年不可考。

二、伏生受《书》传说考

今世学者多认为“伏生”乃今文《尚书》最早传授者。然溯其源流,伏生并非《尚书》撰著者,而是受《书》于他人。陈蜚声在《伏乘·先儒年表》中引《酉阳杂俎》《洞冥记》为据,以为伏生应师从“李克”(亦称“季充”)。

段成式《酉阳杂俎》:“季充……,秦博士。伏生十岁就充石室中受《尚书》四代之事”。郭宪《洞冥记》:“李克,……秦博士,门徒万人。伏生时十岁,就克受《尚书》。”[10]695

“李克”其人史载颇多。《汉书·艺文志·儒家》:“《李克》七篇”。文下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史记·魏世家》:“魏文侯问李克曰:‘先生常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1]1840于“李克”之最早记录见《吕氏春秋·离俗览·举难》:“文侯欲相之而未能决,以问李克。”[11]1310陈奇猷案语称:“‘李克’原作‘季充’,下同。”毕沅曰:“(季充)乃李克也,因形近而讹。”许维遹曰:“李本、凌本正作‘李克’,《适威篇》、《史记·魏世家》、《韩师外传》三、《说苑·臣术篇》并同,今据改正。”可知《酉阳杂俎》所著“季充”即为“李克”之讹。《汉书·艺文志·法家》:“《李子》三十二篇”。班固注曰:“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汉书·食货志》亦称:“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数,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吕览·勿躬篇》范耕研注:“(李子)盖即李克,本书载克与魏文侯问答,知其为一人也。”陈奇猷则认为李克与李子(李悝)非一人。故在此范氏注文下以案语道:

《汉书·艺文志》别有《李克》七篇列在儒家,班固自注云:“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是李悝、李克皆曾为魏文侯之相耳。范氏失考。本篇系法家言,知此李子即李悝也。《李子》三十二篇,《隋志》、《唐志》均不著录,则亡佚已久。……《韩非子·内储说上》:“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本书《骄恣》载其与魏武侯答问,则李悝至武侯时尚存[11]1080。

由此可知李克与李悝实为分属儒法两家之二人。李克为儒家弟子,师从子夏,亦曾为魏文侯相。《史记·六国年表》:“(魏文侯二十年)卜相,李克、翟璜争。”[1]709则李克在魏为相时应是魏文侯二十年(公元前405年)前后,即便此时其仅二十几岁,而按《酉阳杂俎》载,伏生授《书》时十岁,按前文所推伏生最早生于公元前277年,十岁即为公元前268 年,期间已隔130余年,故李克受《书》时已一百五六十岁,于情于理均不通。若反向推之,依《洞冥记》所言,李克受《书》时三百岁,此时大致为公元前268年(即伏生十岁),则其在魏文侯时(即公元前405年前后)已为百余岁老者,《史记·魏世家》中,李克推荐魏成子为相,翟璜得知后十分气愤,曰:“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于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先生。……”李克曰:“且子之言克于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1]1840伏生90余岁时已“老不能行”,何来一位百余岁老翁被荐驻守“中山”?且《洞冥记》以记录光怪陆离之事著称,不堪为据。《山东通志·人物志》录伏生,撰者案语称:“郭子横《洞冥记》:‘李克,冯翊人,自言三百岁,……’据此可得伏生师承所。自然稗官杂录,恐未足信。”[12]4631《群经概论》亦称:“《洞冥记》不可据信。”后世学者亦称:“若其(《洞冥记》)中伏生受《尚书》于李克一条,悠谬支离,全乖事实。朱彝尊乃采以入《经义考》,则嗜博贪奇,有失别择,非著书之体例矣。”而《酉阳杂俎》成书较晚,亦不可尽信。故伏生师从李克而得《尚书》实不足信,其师应另有其人。然诸书无载,考辨不得。

三、伏生为秦博士考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而“博士”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如《史记·循吏传》:“公仪休者,鲁博士也。”《战国策·赵策》:“郑同北见赵王,赵王曰:‘子,南方之博士也。”公仪休是鲁穆公时人,郑同是魏昭王时人。但此时所称“博士”是对博学之士的通称,故又称“通士”或“达士”。而据学者考证,最晚到战国末,齐、魏、秦三国都设置了博士官,此时博士己成为参与政议、辅助决策的重臣。《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嬴政与众臣商讨帝王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1]236,足见秦统一以前已有博士官。又有:“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此时博士官已有70人,但至今姓名可考者仅有12人,伏生即为其中之一。可知伏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时已为秦博士。陈蜚声认为伏生乃于秦统一六国(公元前221 年)后始为博士,然据前文所考,若伏生最晚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则秦统一时伏生至少40岁,其此前或已精于《尚书》等经文,故亦可能在秦统一之前已为博士官。然无史实可证,故今唯两说并列。

始皇三十四年,颁布“挟书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1]255可见,此时禁《书》并未包括博士官。既要禁书,又为何允许博士官保留史籍呢?顾颉刚先生解说道:“大约这和官制有关系,除非把博士官取消,就得让他们去读点古书,只要他们不敢乱发不合时宜的议论,安心做个皇帝的装饰品,也就罢了。”[13]60当时的博士官除了要掌通古今,更重要的是参与政议,对军国大事及帝王之惑提出意见、建议。王国维先生曾提出:“秦博士亦议论典礼政事,与汉制同矣。”[14]176《续汉志》:“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博士参政议政的制度早在战国时已有,这是由当时政治决定的。战国是诸侯割据称雄时期,各国君主为加强中央集权,纷纷打破世卿世禄制,招贤纳士。在名称繁多的士人中,博士博学强记、通古达今,可以充当君主之参谋或顾问,所以只有博士最适合设置官职。正因如此,博士官一开始出现便具有议政职能,这也决定了博士的藏书职能,因为不掌握丰富的图书资料即不能博学,不博学则不能“通古今”,从而不能议政、被顾问和制定礼仪。所以要保证博士能够辅国议政,就必须保证其有书可读、有论可发。同时,博士之职亦完全因适合秦朝当时国情而设。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空前发展,积累了大量典籍,需要有人掌管整理,博士即为最佳人选。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言:“那时的博士是掌《诗》、《书》和百家之言的。”如此就不难理解秦朝的“挟书律”为什么要保存博士手中的《诗》《书》了,故博士官伏生家藏《尚书》实属合法。然《史记·儒林传》又有:“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既然伏生藏《书》合法,又为何“壁藏之”?窃以为,伏生藏书应在“兵大起”之际,而非禁《书》之时。伏生为躲避兵乱而远走他乡,途中若携带大批竹简刻写的书籍实为不便,故将其藏于壁中。刘起釪在《尚书学史》中道:“由于秦末战乱,伏生避兵流亡,把自己手里的《书》篇藏在屋壁里,乱定归来……。”虽然刘先生并未提及藏书具体在何时,但很明显,他亦认为实乃兵乱才促使伏生藏书避难。

《汉书·高帝纪》:“秦二世元年……九月,项梁与兄子羽起吴。田儋与从弟荣、横起齐,自立为齐王。”[3]11伏生离乡背井、逃亡在外应从此年开始。据陈蜚声所考,伏生在流亡期间应居于距山东阳谷县东北三十里的宓城集。而待“汉定”,伏生方求其书。《资治通鉴》:“汉四年始定齐地”,故伏生在汉四年后返回乡里求得《尚书》。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三月解除“挟书律”后,伏氏才得以教《书》于齐鲁之间,此时伏生至少已70岁。

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伏生,就没有汉代经学的《尚书》学,更无所谓今文《尚书》的存在。故后世今文经学家将其与汉武帝时期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相提并论,合称“董伏”,足见其学术地位之高,不容小觑。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 黄晖.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5.

[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 蒋伯潜.诸子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5] 陈蜚声.伏乘[M].十笏园丛刊本,1925.

[6] 王益之.西汉年纪[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7] 洪迈.容斋随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

[8] 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 俞正燮.癸巳存稿[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

[10] 程荣纂.汉魏丛书·别国洞冥记[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11] 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M].台北:华正书局,1985.

[12] 杨士骧.山东通志[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13]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4] 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M].北京:中华书局,1959.

A Study on the Life Deeds of Fu Sheng Who Was a Scholar in Qin Dynasty

GU Ying

(Institute of Saman Culture,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32,China)

Fu Sheng was a great master of Confucianism,and also the earliest person who impartedShangshuwhich was written in the classical literary style. Unfortunately,his life deeds have seldom been seen in historical records,leading to the fact that Fu Sheng was hardly known by later generations. Later,Chen Feisheng,a scholar in Qing Dynasty,carried out a textual research on Fu Sheng and his life deeds. However,the research had many mistakes which need to be corrected. Furthermore,Chen Feisheng inferred erroneously the acceptance time ofShangshuby Chaocuo,so that there were a lot of mistakes in his textual research about Fu Sheng’s birth year. Consequently,all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quoted by Chen Feisheng to confirm the theory that Fu Sheng accepted Shangshu from Li Ke were all incredible. Therefore,we can draw a conclusion that Fu Sheng was unlikely to study with Li Ke.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rrelation of Qin Dynasty’s scholar andShangshu,this paper tries to inquiry whyShangshu,a book written in the classical literary style,can be handed down generation after generation. Fu Sheng was a great Confucian scholar,but his living time was far from us,thus there inevitably exist many mistakes in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about his deeds. Only by differentiating mistakes can we reveal the truth of history.

Fu Sheng;Shangshu;Birth Year;Scholar in Qin Dynasty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6.026

2015-06-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ZW016);长春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师大社科合字[2013]0001号)。

谷颖(1979-),女,吉林东丰人,长春师范大学萨满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K221

A

1001-6201(2015)06-0135-05

[责任编辑:王亚范]

猜你喜欢

景帝魏文侯文帝
“《明英宗实录》诽谤景帝说”考释——兼论明代史家史权意识的复苏
魏文侯冒雨赴约
冒雨赴约
魏文侯冒雨赴约
汉景帝:七国之乱的罪魁祸首
罗文帝剪纸作品
止谤妙招
亲情背后的集权
——汉景帝对梁国的处理
论刘荣之死
魏文王还是魏文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