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育婴机构的分布及其发展
2015-03-22万涛
万 涛
(佛山市博物馆 历史研究部,广东 佛山 528000)
清代广东育婴机构的分布及其发展
万 涛
(佛山市博物馆 历史研究部,广东 佛山 528000)
育婴事业是对父母无力养育或遭遗弃的婴孩进行抚养与资助的慈善行为,是社会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广东育婴事业始于康熙年间。广东地区的育婴机构分布广泛,按其创办性质可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其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清初至1839年,第二阶段是1840年至宣统三年。
清代;广东;育婴堂;分布;发展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慈善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日益广泛的关注,近年来更成为新的史学热点,出现了夫马进、梁其姿、王卫平、周秋光等专家及其相关成果①。其中,育婴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学界围绕溺婴与育婴、育婴堂与保婴局等论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不过,以上研究论题大多以江南为中心,其他区域的研究较为薄弱。尤其是关于广东育婴事业的研究,只有江波《晚清广东育婴堂的兴起与发展》一文对晚清广东育婴堂的设置以及育婴观念的转变进行论述,涉及广东在整个清代时期育婴事业的地区分布及发展阶段的分析尚不多见。为此,笔者通过对以地方志为主体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广东育婴堂的地区分布情况、育婴事业的发展阶段及其创办风潮原因进行分析、比较,揭示清代社会育婴事业的面貌。
在古代中国,由于人口膨胀、贫富分化以及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致使溺婴、弃婴现象尤为普遍。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从宋代开始,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明令禁止弃婴、杀婴,并建立了收养婴儿的慈幼局、婴儿局。但这样的组织到元朝衰落,直至清初,民间才出现慈幼机构——育婴堂,以图拯救众弃婴的生命。以下对清代广东地区②育婴机构的分布,及两个阶段育婴机构的创办过程、日常经费来源以及管理等进行具体分析。
一、 清代广东育婴堂的分布概况
清代育婴堂的创制,可上溯至清初江南士绅兴办的扬州育婴社。鉴于当时社会溺婴之风甚炽,于是在顺治、康熙时期曾明令禁止。康熙四十五年(1707),副都御使周清源上疏,恳请各直省建育婴堂,广收无依孤幼,该建议得到皇帝的许可。[1]对育婴事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雍正二年(1724)五月的一道谕旨:“……闻广渠门内有育婴堂一区,凡孩稚之不能育养者,收留于此。数十年内,成立者颇众。夫养少存孤,载于月令,与扶衰恤老,同一善举,为世俗之所难。朕心嘉悦,特赐御书功深保赤匾额,并白金千两,顺天府尹等其宣示朕意,并倡率资助,使之益加鼓励,再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2]30此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兴置育婴堂,形成“由京师达郡县,育婴堂乃遍天下”[3]333的局面。
从目前资料来看,明清之际广东尚未出现育婴机构。在官方的主导下,康熙三十六年在广州建立了育婴堂,从而开启了广东育婴事业的先河。此外,有关广东育婴的文献资料相对缺乏,至今没有发现育婴志或征信录类资料。因此,广东各时期的地方志成为了本文的主体资料,但有部分地方志的资料或语焉不详,或记载缺漏,这给研究带来一定的影响。经过梳理,现将部分地方育婴堂的情况列表如下:
表1 清代广东育婴堂分布概况
府县名堂名创办时间创办人规模潮州府潮阳育婴堂光绪六年//惠来育婴堂育婴堂康熙年间乾隆二十二年知县严曾荣知县杨楚枝/房共24间澄海育婴堂雍正十二年知县严曾荣年瓦房24间海阳育婴堂接婴堂雍正七年光绪五年知府胡恂重修邑人陈进虞倡办//大埔育婴堂//揭阳育婴堂乾隆三十六年知县龙廷泰/普宁育婴堂///丰顺育婴堂光绪六年//惠州府归善育婴堂道光三年知县陈星联/博罗育婴堂乾隆元年知县张若普/陆丰育婴堂乾隆元年知县王之正/河源育婴堂///和平育婴堂///罗定州东安育婴堂乾隆九年知州逯英/嘉应州嘉应州育婴堂育婴堂雍正十二年同治六年知州李匡然邑人陈国宝倡办//金盘堡育婴堂同治十二年官协绅商合办/河田堡育婴堂///松□堡育婴堂光绪十六年//兴宁育婴堂雍正十二年//
注:以上资料分别来自广东各地的地方志③。
整理发现,清代广东至少在11个州府41个县设有育婴组织60所,约占全国总数973所[3]243-269的6%。其中有42所已明确创办时间和创办人身份。在这42所当中,由官方主导的有28所。8所已明确创办时间但创办人身份不详,余下10所为创办时间及创办人身份均不详。可见,清代广东育婴机构首先是分布较广,但地区间有明显差异;其次,广东育婴机构官办色彩浓厚。
二、广东育婴事业的发展阶段
根据育婴机构创办的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清代广东育婴事业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清初至1839年,第二阶段是1840年至宣统三年。
(一)第一阶段:康熙中叶至道光十九年(1698—1839)
此阶段,官办育婴机构成为主导地位,并出现了第一次置办育婴堂的风潮。从表1可见,广东在这时期至少有23个州县创办育婴堂、拾婴会等育婴机构共26所。其中大部分机构的创办工作主要集中在康乾时期,共有22所。这是因为,经过康熙中叶以前近半个世纪的恢复和发展,清代社会经济达到了一个高峰。当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中央也鼓励和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曾下发多道谕旨,从而给育婴堂的兴办创造了条件。广东最早的育婴堂创办于康熙三十六年。[4]在乾隆年间,广东出现了第一次兴办育婴堂的风潮,共有13所,遍布香山、高要、恩平、揭阳等11个县,分属全省7个州府,但这并不是民间力量自发的结果。据光绪《惠州府志》记载:“乾隆元年,知县张若普奉文建。” 民国《揭阳县正续志》记载:“乾隆三十六年,知县龙廷泰奉文建。”以上地方志在记载中均出现“奉文建”字样,虽然目前还不能了解该“文”的具体内容,但一个“奉”字,形象地凸现了地方官吏的角色。由此说明,这次育婴事业高潮的出现与时任地方州府官员的饬令有直接的关系。
育婴堂从开办、日常维持以及管理均得到官方的大力支持。在创办过程中或以公共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或地方赋税投入,或官员捐俸,或官率士民合办等形式进行。如恩平县育婴堂为知县李文藻“拨官租银一百余两建”[5]。电白保生堂是知县裘伯玉“捐俸银伍佰两建”[6]。惠来县育婴堂是知县杨楚枝“以县城西关外,旧庙一所,添买近庙瓦房共二十四间”[7]。茂名县育婴堂是高廉道叶申札“以茂名县原有‘恒建堂’一所改建”[6]。建于康熙四十八年的东莞育婴堂为知县李思沆率绅商建[8]。
育婴堂的创办规模相差巨大。最大者为创办于乾隆七年的番禺育婴堂,有房屋300多间;最小者为高明育婴堂,只有3间。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况,与接纳婴儿数量有关。番禺作为广州府所在地,经济发达,与周边城镇的接婴堂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佛山镇的拾婴会、顺德接婴堂把本地接纳的弃婴送往省城育婴堂抚养,以致原来仅有45间房屋的育婴堂不能满足婴儿及乳妇的居住需要,于是另觅他处异地重建,房屋增至300余间之多。[9]
在日常维持方面,育婴堂的花费巨大。因为抚育的不是普通孩子,而是需要哺乳的婴孩,需要雇用乳母,以及雇请医生对患病婴孩进行治疗,此外还有婴儿药品、杂役薪金、死婴的棺木等费用,因此官办育婴机构日常运作支出或依靠政府财政划拨,或从地方赋税中抽取,或由地方官以捐俸弥补。乾隆九年,皇帝允准“广东省育婴堂经费,每年动拨官房租生息等银”[2]34。“乳妇每口月给口粮七钱五分,断乳婴孩每名月给口粮银三钱。俱遇闰,加增小建扣除婴孩冬衣一领,给工料银二钱三分,冬裙一件给粮一钱三分。……肇庆府每岁于运库婴盐羡项。”[10]还有少数育婴堂是当地官员率领地方士绅捐资、发典生息来维持。如归善县育婴堂是知县陈星联创建,官民共捐银8610两,除建造育婴堂外,实存银6300两发交各当商生息。[11]
育婴堂创办后,主要是由地方官吏或当地精英进行管理。其中官吏选派首事(士)经理是育婴堂管理的普遍方式,其身份主要是绅士或耆民,产生的方式一般为“公举”或由地方官员任命,即使是公选也大多得到官方的承认。其被选举任命的条件主要从品德及经济两方面衡量,即“择富厚诚谨之人董理”。同时,还需“每于年终将所有育婴儿及支存细数分析造册查复,如有怠慢、克扣、需索等弊,即行查参”[2]34-35。 显然已将育婴堂管理制度化,并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内容。而对于乳妇、司理等人员的管理目前尚没有发现该时期所制定的相关的条例。
(二)第二阶段: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三年(1840—1911)
此阶段,民办育婴机构成主导地位,并再次掀起置办育婴堂的风潮。这一时期,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这些重大事件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造成了我国人口大量耗减和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损失,国家财政、厘金多用来剿灭叛乱、平息战事,致使官方对社会慈善和救济的关注与支持明显减少,不少育婴堂都因资金紧张而被迫停办或荒废。如光绪《惠州府志》载:“陆丰育婴堂久圯”;香山县育婴堂创办于乾隆九年,嘉庆二十四年重修,至光绪时期,已仅剩“土墙数尺许耳”;[12]顺德育婴堂创办于道光二十二年,但数年后停办。[13]
随着战后的重建,地方督抚与士绅阶层顺势兴起,他们广泛地参与地方慈善事务,各种善堂、善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与此同时,受西方外国势力的影响,一些外国宗教势力借传教的方式也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使我国传统的养育观念受到很大冲击。
由表1统计可知,该时期广东有育婴机构24所,但由官方倡办的只有6所,比前一阶段大幅减少,而且不少民办力量进入社会慈幼救济机构领域。在地方官员的促成下,乡绅富商积极参与创建育婴堂并提供资金,该时期有14所育婴堂为官府与邑人或绅商合办。光绪年间,又再次迎来育婴堂开办风潮,共建有12所,民间力量则是这股风潮的主力。
该时期,育婴机构的医疗卫生条件普遍简陋,所收孩童多因得病染疾,不治而亡。特别是每逢传染病流行,孩子们甚至不幸地成批死去。上述情况在教会育婴堂也同样出现,但由于西方教会不愿接受清政府的监督检查、公开育婴事务,使致民间对教会育婴堂的猜疑和攻击日渐加深,有关外国教堂残害儿童的各种说法四处流传。1862年爆发了南昌绅民联合冲毁教会育婴堂的教案,此后在天津、广州、扬州等地亦发生类似教案。为平息骚乱,清廷上不少重臣拟定了《商定稽查外国育婴办法折》、《育婴堂条议》等章程,目的是要求教会定期向地方官府汇报情况,接受地方官绅的检查,让教会育婴事务公布于众,消除民众的疑心,但这些章程均遭到西方列强的抵制。为削弱教会育婴事务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于是清政府鼓励本国国民自办育婴堂和外国教会相竞争,以抵制教会发展。光绪帝下诏:“育婴一事,从前叠奉旨通饬办理,现在教案繁兴,半由各国育婴起衅,若使地方官筹办尽善,自可隐杜乱萌。……著各直省将军督抚悉心体察,妥为筹画(划)”,大力举办育婴堂,“总期实惠及民,恤穷黎,而弭隐患。”[14]不久又再次下诏:“直省郡设立育婴堂,将以杜外人收养婴孩,酿生瑕忧。”[15]圣谕颁布后均得到各地督抚的积极响应。在地方官员的支持下,当地绅民集资自办育婴堂,从而使育婴堂的开办进入第二个高潮。
这一时期,广东育婴堂的创办形式主要是以地方商民捐资创办或官协绅办为主。如东莞商人温树棠在同治元年创办东莞育婴堂[8],乡人张朝人等在光绪六年倡办潮阳育婴堂[16],罗定育婴堂为知州潘培楷协绅商谭炳墉、林耀春等创建[17]。此外,不少旅居海外的粤籍华侨也热心家乡的慈善事业纷纷捐资创办育婴机构。如光绪年间《新宁县志》载:“……适洋务大兴,壮者辄走外国……近年颇藉外洋之赀,宣讲堂、育婴堂、赠医院、方便所、义壮善举所在多有……”[18]同治六年,嘉应州修建育婴堂,便得到泰国华侨醵金资助。[19]这些民办育婴机构的兴办对国家社会救济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有效的筹资渠道是育婴堂发生社会效用的根本保证。由于该时期政府对育婴事业的投入大幅减少,民办育婴机构为维持日常运作,大多采用以土养业或以息养业两种方式。以土养业就是育婴机构将私人捐赠的田产租佃于他人,或用捐款购置田房,然后租佃于他人,每年收取田房租若干作为日常经费。如香山保育善会将捐款5000余元,购置石岐大街市瓦铺一间,每年租金约300两作为该会费用。[12]以息养业就是将善款放到典当铺中生息以作堂费。如顺德保婴堂在创办时收到劝捐银7600两,除应开支外,余银发典生息每年利息多达720两。[13]两种筹资方式改变了过去育婴堂依赖政府的局面。
在管理方面,依然是聘请当时有声望和地位的地方精英做首事(司事),并得到官方的认可和任命。其中一些规模较大的育婴机构官民合作,共同议定严谨的育婴章程。如罗定育婴堂制定了有20条之多的管理章程,对司理的工薪及职责、送婴者的登记、乳妇的日常管理及薪金、领养婴儿的家庭要求等均有明确规范。与此同时,为杜绝造假及侵占经费的行为,条例中规定把收养婴儿的登记清册送官核查,并将日常经费使用情况公之于众。虽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但难免也会出现漏洞。如章程规定:“领养者须良家子女,得领取为子女、为童养媳,同保证人立领养守据于册内。”[17]但一些人通过贿赂育婴堂的管理人员或通过良家将孩子领出,再卖为娼妓或奴婢,从中得利。“不意日久蠹生,渐滋弊窦,竟至从中渔利……且闻女孩养大,多被私事卖践,载至香港、澳门售于娼寮妓馆”[20]。
到晚清时期,随着西方势力的日渐渗入,教会育婴成为这一时期的一大特色。西方传教士在华开设孤儿院,孤儿院兼有育婴堂的特征,既收留被弃婴儿,也收养未成年孤儿。光绪二十九年在广州创建了“两浸会恤孤院”,之后又出现了原道慈幼院、难教养所等。这些外国育儿机构除了给入院儿童提供衣食住行外,还承担教养的义务,开设手工、针织等技能课程,让孩子掌握一技之长,以便日后出院能自谋生活。这种“教养并重”的救助打破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中单纯的收养活命的局面。受其影响中国传统的育婴机构也开始教孩子读书写字,教女孩针线活、教男孩手艺活,从之前的靠人领养转变为重视教育,这是我国传统的养育观念在遇到外国慈善机构的冲击后所做的重大调整。众多传统的育婴机构吸收了近代文明的养育方式,从而为传统育婴事业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
注释:
① 相关论著作有:(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研究——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事业简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② 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440之广东统部,清代广东划分为9府4州2厅。9府分别是广州、韶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琼州、廉州;4州是南雄州、连州、嘉庆州、罗定州;2厅分别为佛冈厅、连山厅。
③ 《羊城古钞》、同治《番禺县志》、民国《佛山忠义乡志》、民国《东莞县志》、民国《顺德县志》、光绪《清远县志》、民国《香山县志》、民国《香山县续编》、光绪《曲江县志》、同治《韶州志》、道光《南雄志》、宣统《高要县志》、民国《恩平县志》、光绪《四会县志》、光绪《肇庆府志》、光绪《高明县志》、道光《廉州府志》、道光《琼州府志》、光绪《潮阳县志》、光绪《潮州府志》、光绪《海阳县志》、光绪《揭阳县志》、光绪《丰顺县志》、光绪《惠州府志》、民国《罗定志》、光绪《嘉应州志》)等。
[1]圣祖实录:卷224[M].北京:中华书局,1985:258.
[2]大清会典事例:卷269[M].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1.
[3]梁其姿. 施善与教化——明清慈善组织研究 [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4]仇巨川. 羊城古钞 [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282.
[5]余丕承. 民国恩平县志[M]. 台北:成文出版社,1934:346.
[6]杨霁. 光绪高州府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34:254-255.
[7]周硕熏. 光绪潮州府志:卷15 [M].线装本.珠兰书屋,1894:13.
[8]叶觉迈. 民国东莞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21:579.
[9]李福泰.同治番禺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3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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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桂年.光绪惠州府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27:119.
[12]张仲弼. 民国香山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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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陈喆. 光绪四会县志 [M].台北:成文出版社,1925:214.
[16]周恒重. 光绪潮阳县志:卷8[M].台北:成文出版社,1927:2.
[17]周学仕. 民国罗定县志 [M].台北:成文出版社,1935:469-470.
[18]广东省志华侨志编委会. 广东省志·华侨志[M].内部资料本.1992:266.
[19]吴宗焯.光绪嘉应州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234.
[20]聂亦峰. 聂亦峰为宰公牍 [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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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学报编辑部
2014-10-08
万 涛(1973—),女,广东南海人,馆员,主要从事地方史研究。
K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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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513(2015)01-00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