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稿中数字的用法
2015-03-21
广西医学 2015年9期
本刊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下两种情况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公元前5 世纪、20 世纪90 年代、1995 年6 月8 日14 时30 分。表示年份要写全称,1995 年不能写成95 年或’95 年;1953 ~1958 年不能写成1953 ~58 年。年月日可以写成1995-06-08。时刻用“:”分隔的形式,如13 时45 分8 秒可以写成13:45:08。
2、计数和计量(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均数)包括序数、编号,4 位和4 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不用“千分撇”,节与节之间留半个阿拉伯数字的空隙,如2,431 应为2 431。年份、部分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用分节,也不加千分撇。尾数“0”多、5 位以上的数字,可以用“万”“亿”表示,但不得以十、百、千、百万、十亿等汉字表示,例如3 579 000 可写成357.9 万,但不能写成3 百57 万千或357 万9 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