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对比及其文化内涵探究①
2015-03-20杨菁
杨 菁
(1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2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亲属称谓是“以本人为中心确定亲属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1]P151,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系统,看似简单却蕴藏着丰富的内涵。布龙菲尔德在其《语言论》中说过:“人们的亲属关系看上去似乎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不同语言中所用的亲属名称极难分析。”[2]P352一个民族的亲属称谓和其婚姻、家庭、社会、文化紧密相连。因此无论是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还是语言学家都把亲属称谓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希望透过亲属称谓系统了解该民族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等。布依族是我国56个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贵州省,18 世纪以后,少量的中国布依族分批从贵州经云南迁往越南,形成今天越南境内的热依族和布依族两个民族,主要聚居在越南北部与中国云南省邻近的老街、河江、莱州等省。[3]P49关于布依语亲属称谓的研究目前有王伟的《布依族亲属称谓》,该文对贵州省罗甸县罗悃的布依族亲属称谓进行了详尽的描写,并总结了布依族亲属称谓的特点[4]P248-253;周国炎在《中国布依族》一书中对布依族亲属称谓的基本形式和特点也进行了介绍[5]P132-135;谢娜在其论文《布依语亲属称谓语义和语用分析》中从语音、词汇、语义、语用四个方面对布依语亲属称谓进行了详尽的描写分析[6]。迄今为止,越南布依语亲属称谓以及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对比方面还没有相关的研究,本文拟在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对比的基础上,对其背后蕴涵的文化内涵作尝试性的探索。中国布依语亲属称谓方面的语料主要参考王伟《布依族亲属称谓》一文中所提供的贵州省罗甸县罗悃的亲属称谓系统,而越南布依语亲属称谓则主要来自T·John Hudak 主编的系列丛书《密歇根大学南亚与东南亚研究文集》中美国学者W·格德尼的《越南布依语词汇、长篇话语材料及翻译》[7]。
一、布依族亲属称谓的基本特征
布依族亲属称谓系统从辈分来看,以己身为准,可上推三辈,下推四辈,即包括曾祖父母辈,如曾祖父“pau5tai1”(中)①“paw2Ɂok2”(越)、曾祖母“ja6tai1”(中)“ya5Ɂok2”(越)等;祖父母辈,如祖父“pau5”、祖母“ja6”等;父母辈,如父亲“po6”、母亲“me6”等;己辈,如哥哥和姐姐“pi4”、弟弟和妹妹“nuəŋ4”等;子女辈,如儿子“lɯk8”、女儿“lɯk8Ɂbɯk7”等;孙辈,如孙子和孙女“la:n1”;曾孙辈,如曾孙“lan3”;玄孙辈,如玄孙“lie5”共八辈。从系属来看,直系和旁系称谓区分不是很明显,如父亲称为“po6”,在布依语中“la:u4”是“大”的意思,伯父“po6la:u4”即大父;“nai6”是“小”的意思,叔父“po6nai6”即小父;内亲和外亲、血亲和姻亲区分相对明显。从词汇来源看,本族称谓词系统本身较完整,但因为与汉语有较多的语言接触,大量汉语称谓词汇进入民族语词汇系统,形成两套系统并用的局面,如本族词祖父为“pau5”、祖母为“ja6”,汉语借词祖父为“knŋ6”、祖母为“nai6”,两套并用。从称谓对象来看,布依族称谓系统有背称(简介称)和面称(对面称)之分,对长辈的称谓除少数情况外,背称和面称基本一致,对平辈和晚辈的称谓背称和面称有所区别[8]P132-135(文中列举的例子多为背称),如大伯子(夫之兄)和内兄(妻之兄)背称为“pau5luŋ2”,面称时使用汉语借词“ko33”。布依语亲属称谓中还有“从孩称”、“从妻称”、“从夫称”的现象存在,“从孩称”现象如母亲降低辈分随小孩称,称公公同为“pau5”,婆婆为“ja6”,父亲降低辈分随小孩称岳父为“pau5ta1”,岳母为“ja6ta:i5”,以表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尊敬;“从妻称”和“从夫称”的现象如丈夫随妻子称岳父或妻子随丈夫称公公为“te33”或“tie33”,丈夫随妻子称岳母或妻子随丈夫称婆婆为“ma33”。此外,布依语称谓系统有不分性别的通性称谓,但对于长幼区分严格,如前文提到的哥哥和姐姐称“pi4”、弟弟妹妹称“muəŋ4”,如果一个亲属称谓有多个对象时,一般加序数词进行排序。
二、中越布依族亲属称谓的异同
中国布依族亲属称谓有自己的一套系统,但在完善的过程中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致使布依语亲属称谓系统借用了一些汉语的称谓,形成了两种称谓并用的特点。虽然有借汉的情况存在,但是本族亲属称谓词系统还是相对严密完整的。越南布依族因为是从中国迁过去的,亲属称谓系统大体上与中国的一致,其中也夹杂汉语借词,究其来源,一方面是布依族迁过去以前在中国就已经从汉语借用,另一方面是迁入越南后与多民族杂居,杂居民族中不乏说汉语的民族,在长期影响下借用了汉语亲属称谓。越南语布依语亲属称谓系统总的来说是简化了,不再像国内布依语亲属称谓这样区分严格,但也有的越南布依语亲属称谓在中国布依语原有亲属称谓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表示特征的词。
(一)中越布依族亲属称谓的共同点
通过对比发现,中国和越南的布依语亲属称谓有异有同,相同点多于不同点,这是因为中越布依族同是一个民族,具有相同的民族特性和历史文化。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以下共同点:
1. 同辈同性别同称:舅父、姑父和姨父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o6luŋ2”,比父母年纪小的称“po6na4”;舅母、姑母和姨母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a3”,比父母年纪小的称“me6na4、na4”;大伯子(夫之兄)和内兄(妻之兄)同称,称为“pau5luŋ2”等。
2. 同辈不同性别同称:比自己年纪大的同辈称“pi4”;比自己年纪小的同辈称“nuəŋ4”。
3. 不同辈同性别同称:祖父、公公和丈夫同称,均称“pau5”;祖母、婆婆和妻子同称,均称“ja6”;外祖父和岳父同称,均称“pau5ta1”;外祖母和岳母同称,均称“ja6ta:i5”。
4. 妻子分主次,分妻子、大老婆、小老婆三种称谓,在国内称妻子为“paɯ4、ja6、pa2、mai4ja6”,称大老婆为“ja6la:u4”,称小老婆为“ja6nai6”;在越南称妻子为“pa4”或“ya5”,称大老婆为“ya5laaw6”,称小老婆为“ya5θaaw1”;而丈夫则不分。
5. 布依语和汉语两套称谓并用。布依语和汉语两套称谓并用的情况出现在对长辈和部分平辈中,而对一部分平辈和晚辈还是多用民族语称谓。
(二)中越布依族亲属称谓的不同点
两者又因分居两国,受周边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和自身民族心理的改变,使得中越布依族的亲属称谓出现了一些细微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越南布依语中,继母和婶婶同称,均称为“me5Ɂun2”;而中国布依语中只有在借汉语方言的“niaŋ6”表示泛称时才同称。
2. 越南布依语中,伯父也与舅父(母之兄)、姑父(父之姐夫)、姨父(母之姐夫)同称“luŋ4”或借汉语“ye5”;而中国布依语伯父与其他三者不同称,中国布依语伯父称为“po6la:u4”,舅父(母之兄)、姑父(父之姐夫)、姨父(母之姐夫)同称为“po6luŋ2”。
3. 越南布依语中,“θay2luŋ4”泛称伯父(父之兄)、姑父(父之姐夫)、姑父(父之妹夫)、姨父(母之姐夫)、姨父(母之妹夫);而中国布依语“姐夫”和“妹夫”有所区分,姑父(父之姐夫)和姨父(母之姐夫)称为“po6luŋ2”,姑父(父之妹夫)和姨父(母之妹夫)称为“po6na4”。
4. 越南布依语中,“laan1”的指称范围较广,泛称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孙媳妇、孙女、孙女婿、外孙、外孙女;而在中国布依语中,一些使用较严格的地区,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要由“la:n1”与其他表示特征的词组合构成,侄儿、侄女或有其他称谓词。
5. 越南布依语中,姑母(父之姐)、姨母(母之姐)、大姑子(夫之姐)、大姨子(妻之姐)同称,均称为“pa33”;而在中国布依语中,这几个称谓在辈分上是有差异的,姑母(父之姐)和姨母(母之姐)称为“pa3”,大姑子(夫之姐)和大姨子(妻之姐)称为“ja6pa3、pi4、ta1”。
6. 在越南布依语汇中,曾祖父辈称谓划分清晰。“Ɂok2”用来指称父亲这边的曾祖父母,“ŋaw1”用来指称母亲这边的曾祖父母。
7. 越南布依语在中国布依语原有亲属称谓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表示特征的语素,作为越南布依语亲属称谓。“Ɂok2”和“ŋaw1”与其他词搭配构成曾祖父母和外曾祖父母;“pi6”与表示对富家小姐尊称的“naaŋ4”组成嫂子“pi6naaŋ4”;“θay2”表示重要的、主要的与“po5”组成丈夫“θay2po5”;“paw2”与表示老的“ci5”组成公公“paw2ci5”;“ya5”与表示老的“ci5”组成婆婆“ya5ci5”;“ya5yuaŋ6”表示儿媳等。
三、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的文化内涵
张公瑾、丁石庆在《文化语言学教程》中曾说“制度文化史在语言中的反映,不是指语言作为一种记录工具所记载的各种制度文化,而是语言系统本身如词汇系统、语用规则系统等体现出来和遗留下来的痕迹或印记。从这些痕迹或印记中,我们可以观照出一些制度文化的影子。”[9]P147亲属称谓系统是语言系统中一个很小的部分,虽然小但它相对严密完整,它出现在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出现之后,随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变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特定时期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语言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作为语言系统中的一部分,亲属称谓的变化比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缓慢,因此在一些民族的亲属称谓中还保留着部分该民族经历过的婚姻形态和家庭生活形态的遗迹,布依语亲属称谓亦是如此。
(一)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及其投射的婚姻形态遗迹
排除汉语借用、称谓系统简化和亲属称谓泛化等方面的因素,从较原始的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系统可以推断出布依族婚姻曾经经历过血缘群婚、伙婚、对偶婚三种婚姻形态,而现在的布依族在国家“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下,早已进入专偶婚时代。
血缘群婚是指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姻,禁止不同辈的男女通婚,是原始群婚向氏族公社过渡的婚姻形态。布依族亲属称谓中有两个特点可以印证,一是父亲称为“po6”,在布依语中“la:u4”是“大”的意思,伯父“po6la:u4”即大父;“nai6”是“小”的意思,叔父“po6nai6”即小父,二是不分直系和旁系,不分性别,比自己年纪大的同辈均称“pi4”,比自己年纪小的同辈均称“nuəŋ4”。这与血缘婚制度对应的家庭制度中提到的“第二旁系,在父党的男支中,我父亲的兄弟是我的父亲,他称我为他的儿子;他的子女是我的兄弟姐妹。”[10]P402相对应。布依族民间故事《兄妹造人烟》就是布依族血缘群婚的一个佐证。
伙婚是指同一群体内部的平辈男女不能通婚,男性必须找外集团女性结婚,女性必须找外集团男性结婚。“在血婚制家族中,通婚既包括亲兄弟姐妹,也包括从兄弟姐妹,只须从其中排除前者,保留后者,就可以将血婚制家族变成伙婚制家族。”[11]P425伙婚是一种氏族外的亚血缘群婚,它排除了亲兄弟姐妹结婚。布依族亲属称谓中表示男性姻亲的“婿”有专门的称谓,国内称“koi2”,越南称“kɯay4”,这是氏族外婚姻出现的一个标志。布依族称谓中舅父、姑父和姨父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o6luŋ2”,比父母年纪小的称“po6na4”;舅母、姑母和姨母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a3”,比父母年纪小的称“me6na4、na4”,这些就是伙婚的一个反映。亲兄弟姐妹不能结婚,自然过渡到邻近集团的从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结婚。一直到解放前不久,“布依族地区都还有舅父的儿子有娶姑妈的女儿的优先权,舅家不娶才能许配给别人,姨表通婚也很普遍。”[12]P36《黔南识略》中也有这样的记载“荔波方村等地,娶媳必求姑妈之女,名曰‘要回’,其聘礼或以牛或以银。”此外,在越南继母和婶婶同称为“me5Ɂun2”,《布依族简史》中也提到过去的布依族有“转房”的习俗,“转房”又称“逆缘婚”,即兄亡,嫂子嫁给弟弟;姐亡,妹妹续嫁给姐夫;弟亡,弟媳嫁给兄。
对偶婚是指不同氏族的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组成配偶,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但双方都不排斥与外人同居。对偶婚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比较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从群婚到专偶婚的过渡形态,既有群婚的自由随性,又有一夫一妻的特点存在。在布依语亲属称谓中妻子分主次,在国内布依语中分别称妻子“paɯ4、ja6、pa2、mai4ja6”、大 老 婆“ja6la:u4”、小 老 婆“ja6nai6”;在越南布依语中分别称妻子“pa4”或“ya5”,大老婆“ya5laaw6”,小老婆“ya5θaaw1”。这种妻子有主次之分,丈夫不分主次的一夫多妻形态是典型对偶婚的标记,从另一个侧面说也是父权制家庭形成的语言遗迹。由于是过渡形态,人们的思想观念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所以双方在结婚之后还会给彼此一段时间的自由,布依族地区就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即结婚仪式只是使夫妻关系从形式上固定下来,婚后回娘家居住,日后再接回夫家的一种习俗,这是一个对偶婚习俗的遗迹。
现在的布依族实行的是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形态和家庭形态不断发展过程中,布依族体会到了以上几种婚姻制度等的弊端,现在中国的布依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5]P143且严格遵守同宗同姓不婚,不同辈分不婚的原则;越南的布依族家庭也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夫妻一起生活多年,年纪已老而没有子女,在离婚后且得到前妻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才能另娶妻子。[3]P285但是亲属称谓系统发展慢于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的发展,因此我们还能在现存的亲属称谓系统中发现布依族经历过的婚姻形态。
(二)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及其反映的家庭文化规约
1. 长幼有序,尊敬老人
布依族家庭强调“长幼有序,尊敬老人”,在其家庭礼俗中就体现出了“长幼有序,尊敬老人”这一文化规约:晚辈对长辈要用敬称;走路要让长辈先走;不能对长辈说粗话、讲脏话;吃饭时请老人上座,给老人主动盛饭并要双手递上;与老人同桌要坐得规矩端正等。在亲属称谓上,“长幼有序”主要表现为在一些亲属称谓中可以不分性别,但必须分长幼,如称自己的同辈不分性别,比自己年纪大的均称“pi4”,比自己年纪小的均称“nuəŋ4”;也可以不分旁系和外亲,但必须分长幼,如舅父、姑父和姨父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o6luŋ2”,比父母年纪小的称“po6na4”;舅母、姑母和姨母同称,比父母年纪大的称“pa3”,比父母年纪小的称“me6na4、na4”。在越南布依语中嫂子称为“pi6naaŋ4”,“naaŋ4”表示的是对富家小姐尊称,由此可见对嫂子的尊重。“尊敬老人”表现为在越南布依语亲属称谓整体简化的趋势下,曾祖父辈称谓划分比国内详细,“Ɂok2”用来指称父亲这边的曾祖父母,“ŋaw1”用来指称母亲这边的曾祖父母。此外,祖父和公公同称“pau5”,祖母和婆婆同称“ja6”,外祖父和岳父同称“pau5ta1”,外祖母和岳母同称“ja6ta:i5”是降低辈分从孩称,表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尊敬。
2. 男尊女卑,男主女从
布依族是父系制,父亲是一家之主,有权决定家里的一切事务;过去在布依族地区男性才有继承权;男性才有权提出离婚。而女性在生活中的文化规约较多,女性无继承权;不能陪男客人吃饭;不能与公婆同桌吃饭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在亲属称谓中表现为丈夫的其中一种说法是“θay2po5”,“θay2”表示重要的、主要的。丈夫的称谓不分主次,妻子分主次,在国内分别称妻子“paɯ4、ja6、pa2、mai4ja6”、大老婆“ja6la:u4”、小老婆“ja6nai6”;在越南分别称妻子“pa4”或“ya5”,大老婆“ya5laaw6”,小老婆“ya5θaaw1”。
四、结语
通过对中越布依语亲属称谓的对比分析,可以使两者相互补充,还原布依族本民族亲属称谓系统原貌,并由此透视出布依族曾经经历的婚姻形态和共同遵守的家庭文化规约。语言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是经过长时间沉淀的,不管外在的社会、习俗、观念如何改变,或多或少都能在语言里找到特定时期的历史遗迹。因此,作为语言系统中的一部分,亲属称谓系统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民族学、史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佐证。
注 释:
①中越布依语在基本特征方面相同的均以中国布依语音标进行标注说明,两者不同的则使用各自的音标标出,下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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