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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客列传》不记载要离看司马迁的选录标准

2015-03-20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5期
关键词:聂政吴王刺客

杨 宁 宁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南宁 530006)

【司马迁与《史记》研究】

从《刺客列传》不记载要离看司马迁的选录标准

杨 宁 宁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南宁 530006)

要离是春秋时期著名的刺客,其事迹在《吕氏春秋》《吴越春秋》等文献中均有详细记载,但是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却未将他收录。通过对司马迁不载要离的原因分析,从中了解他创作《刺客列传》的选录标准。这个标准对后世的武侠及武侠文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刺客列传》;要离;选录标准

《史记·刺客列传》是司马迁写得最精彩、最感人的一篇类传,它不仅受到后人的广泛赞誉,也成为中国武侠文学的滥觞。清代学者吴见思曾评价说:“刺客是天壤间第一种激烈人,《刺客传》是《史记》中第一种激烈文字。故至今浅读之,而须眉四照,深读之,则刻骨十分,史公遇一种题,便成一种文字,所以独雄千古。”[1]52

后人每读《刺客列传》,无不为刺客慷慨悲壮的感人事迹热血沸腾,激扬振奋,为刺客的悲剧结局扼腕长叹,也常产生诸多未解之疑问。像春秋战国时期见载于史书的刺客不少,但是被载入《刺客列传》的刺客仅五人,其他著名的刺客要离、鉏麑都未被司马迁收入《刺客列传》。要离事迹不仅未载于《刺客列传》,连《史记》其他传记都未见记载。鉏麑事迹被司马迁收入《史记·晋世家》。战国刺客秦舞阳作为荆轲的陪衬曾出现在刺秦一节。高渐离为知己朋友荆轲复仇行刺秦始皇的事迹在荆轲刺秦之后也有补叙。另有一些不知名的刺客,如为李园刺杀春申君的刺客、西汉初为梁王刺杀袁盎的刺客等等。

由此看当时活跃在社会上的刺客为数不少,那么司马迁为什么仅选入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这五人呢?为什么没有将要离、鉏麑等刺客载入《刺客列传》呢?他对刺客是否有一个评价和选录的标准呢?如果有,这个标准是什么?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准确理解司马迁《刺客列传》的创作主旨。

一、要离事迹

要离是春秋时期吴王阖闾的一个刺客。他的事迹见载于《吕氏春秋·仲冬纪·忠廉》《韩诗外传》和《吴越春秋》。

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杀,吴王患之。要离曰:“臣能之。”吴王曰:“汝恶能乎?吾尝以六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满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剑则不能举臂,上车则不能登轼,汝恶能?”要离曰:“士患不勇耳,奚患于不能?王诚能助,臣请必能。”吴王曰:“诺。”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要离走,往见王子庆忌于卫。王子庆忌喜曰:“吴王之无道也,子之所见也,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乃与要离俱涉于江。中江,拔剑以刺王子庆忌,王子庆忌捽之,投之于江,浮则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国士也,幸汝以成而名。”要离得不死,归于吴。吴王大说,请与分国。要离曰:“不可。臣请必死。”吴王止之。要离曰:“夫杀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便事也,臣以为不仁。夫为故主杀新主,臣以为不义。夫三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庆忌为之赐而不杀耳,臣已为辱矣。夫不仁不义,又且已辱,不可以生。”吴王不能止,果伏剑而死。要离可谓不为赏动矣。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2]247-249

这是《吕氏春秋》记载的要离故事,通过要离刺杀庆忌成功之后,面对丰厚的赏赐,他“不为赏动”,赞扬要离“临大利而不易其义”的“忠廉”品格。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有关要离刺杀庆忌的故事与《吕氏春秋》相似,只是多了许多文学描写,尤其在前面增加了要离与椒丘比武较量的情节。故事写伍子胥在一个丧宴上看到一个叫椒丘的勇士,在饭桌上吹嘘自己在水中与神决战,神勇无比。要离当即斥责他毫无羞耻之心。因为他在水中与神搏斗,被神刺瞎一只眼,形如残疾,又丢失马匹,何谈神勇,乃勇士之耻辱,有何脸面到处吹嘘?椒丘听后羞愧离去。要离知道他会来找自己理论,他嘱咐家人夜不闭户。果然椒丘半夜闯进要离家,斥责要离有三死之罪:当众羞辱他是大不敬;开门等他来寻仇,是对他的蔑视;睡着不躲避他的利器,罪该当死。要离反驳椒丘有三不肖之罪:我在众人面前羞辱你,你不据理力争,是怯懦的表现;悄然无声私闯民宅,非君子所为;把利剑架在一个手无寸铁之人的脖子上,竟大言不惭吹嘘神勇无敌。“子有三不肖而威于我,岂不鄙哉?”[3]65椒丘听了要离的话,投剑于地,叹曰:“我的神勇自认为天下无敌,要离的神勇在我之上,他才是真正的勇士。”于是伍子胥认定要离能够胜任刺杀庆忌的重任,他向吴王阖闾推荐了要离。

《吴越春秋》增加这个情节,意在表现要离的神勇在于心智,而非健壮的体魄或超凡的武功,为要离刺杀庆忌作了很好的铺垫。《韩诗外传》记载了要离与菑丘(即椒丘)比武较量的故事,但是没有要离刺杀庆忌的情节,《外传》通过要离与菑丘的较量,突出表现“要离以辞得身,言不可不文”[4]343,说明一个人的言语修辞至关重要,有时关系到他的成败。

二、《刺客列传》不记载要离之原因

要离事迹不仅在《吕氏春秋》《吴越春秋》《韩诗外传》中有详细记载,在其他一些文献中都有提及要离之名或要离刺庆忌之事。如《战国策·魏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一文中唐雎提到“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5]1345。刘向的《说苑·奉使》有“要离刺王子庆忌,苍隼击于台上”[6]295。再有产生于东汉桓灵时期的山东嘉祥县武梁祠中的古代画像石有一组“刺客”画像,共6人,其中5人为《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另一位就是要离。司马迁在《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中转录邹阳《狱中上梁王书》,文中提到“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7]2475从这些文献记载的情况看,要离刺庆忌的事迹在当时应当流传很广,司马迁完全知晓要离事迹,但是他在《刺客列传》中未将要离收录进去,这一定有其原因。

要离的事迹悲壮感人,他刺杀庆忌的悲壮程度与《刺客列传》几位刺客相比,一点也不逊色。但是司马迁为什么不将要离收进《刺客列传》呢?后世学者对此感到不解,有人认为司马迁“所以未将要离刺庆忌的故事写入《史记》,很可能是出于对这一故事可信性的怀疑”[8]。这种观点不具说服力,因为曹沫劫持齐桓公一事,在史实上存在的疑点更多,而且其他文献也未见记载,其可信度远远低于要离,但是司马迁照样将其收进了《刺客列传》。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司马迁不将要离收入《刺客列传》呢?其原因应该有如下三点:

第一,要离不仁不义,丧失人伦之爱,这是不收进《刺客列传》的重要原因。据《吴越春秋》描述,要离身材“细小无力,迎风而僵,负风则仆”[3]66。而他要刺杀的庆忌武艺超群,“筋骨果劲,万人莫当。走追奔兽,手接飞鸟。骨腾肉飞,拊膝数百里”[3]66。无论从身体素质,还是武功来讲,庆忌比要离都要高出很多,可以说他们不是一个级别的对手。所以伍子胥将要离推荐给吴王时,吴王认为“今子之力不如也”[3]66,对要离能否刺杀庆忌感到怀疑。但是要离表示要采用智取的方式,“臣诈以负罪出奔,愿王戮臣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购臣千金与百里之邑,庆忌必信臣矣”[3]67。为了骗取庆忌的信任,他不惜让吴王杀其妻,并且“焚之吴市,飞扬其灰”,造成他与吴王有不共戴天之仇,以此换取庆忌的信任,这样他才有机会接近庆忌,完成刺杀的重任。要离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他看来,一个忠义之臣岂能“安其妻子之乐,不尽事君之义……怀家室之爱而不除君之患”[3]67。在君患与妻命之间,他只能舍妻命来除君患,他认为这是一个忠义之臣的必然选择。终于有一天要离与庆忌乘船于江中,他找到机会,乘庆忌毫无防备之时将利剑刺向他胸部。要离虽然成功了,但是他以牺牲妻子生命为君除害的做法,使他丧失了起码的人伦之爱,成了一个不仁不义之人,他自己也深感愧疚,觉得无脸活于世上,伏剑自杀。

《刺客列传》记载的刺客聂政,是一个非常重孝道亲情之人。作为刺客,聂政身上体现出儒家“百善孝为先”的道德品质。为奉养老母,他降志辱身,甘居市井为屠夫。尽管他渴望立功扬名,渴望得到世人的理解和社会的承认,但是当“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7]2522,表达了对聂政的赏识和礼遇,请求聂政为自己除掉仇敌。面对厚赠的金钱与财物,聂政拒绝了严仲子,他说:“老母在,政身未敢许以人也。”[7]2522他谨遵儒家孝道准则:“父母存,不许友以死。”郑元(郑玄)注:“为忘亲也。死为报仇也。”[9]1234如果聂政允诺了严仲子,那么他将置母亲生死于不顾,这在儒家看来是不孝之举,“为忘亲也”。所以,他对严仲子的知遇之恩只能铭刻于心。当母亲去世,他无所牵挂之后,才舍身相报,替严仲子杀了侠累。刺杀成功后,为了保护家人不受牵连,他毁容自杀。他身上的孝道之情又延伸为手足深情。

聂政故事的感人不在于他为严仲子刺杀了侠累,不负朋友和主人的重托。其故事的意义在于表现并肯定了聂政有孝心、重亲情的血性男儿的一面。他不仅是一个知恩图报、舍生取义的刺客,还是一个有着极强责任感和家庭观念,挚爱家人,保护家人的孝子。为此后世学者对聂政的英雄壮举给予了热烈的赞扬。董份曰:“直入奋击,顷刻事成,虽亡其身,勇亦著矣。”[10]4598郭嵩焘曰:“聂政之刺韩相,尤为悖,然聂政人品与伎能,乃独高出一切。”[10]4598

从司马迁对聂政孝道亲情的肯定与赞扬,折射出他对要离做法的否定。尽管要离的事迹很悲壮感人,但他是以对亲人的不仁、不爱换取对君王的忠诚的,这种违背人伦亲情的做法,使司马迁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极端排斥。要离的做法违背了儒家仁义礼智的基本道德精神,被后人诟病和排斥,司马迁不收他进《刺客列传》,表明了他对要离的做法不提倡、不肯定的立场和态度。

第二,不符合司马迁“反抗强暴”的主旨。《刺客列传》记载了曹沫劫持齐桓公、专诸刺杀吴王僚、豫让刺杀赵襄子、聂政刺杀韩相侠累、荆轲刺杀秦王的事迹。这几位刺客的共同特点是弱小者、卑贱者去刺杀强势的当权者。后世教科书把刺客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抗强暴”*见游国恩《中国文学史》、章培恒《中国文学史》、裴斐《中国古代文学史》、马积高《中国古代文学史》。,并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和肯定。以这一标准来衡量,要离受托的主人是吴王阖闾,他刺杀的对象庆忌虽然是王子,但是其父吴王僚已被阖闾的刺客专诸刺死,庆忌成了丧家之犬,被吴王阖闾四处追杀,已经走投无路,濒临绝境。要离是代表强势的吴王去刺杀弱势的庆忌,如果把他放进《刺客列传》,势必违背司马迁着重表现弱小者对当权者“反抗强暴”的主题。所以司马迁绝不可能把要离收进《刺客列传》。

第三,违背忠诚、守信的道德准则。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称赞:“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作《刺客列传》第二十六。”[7]3315阐明了他设立《刺客列传》的宗旨。齐桓公信守承诺,退还鲁国之地,是值得赞扬的。“豫让义不为二心”是指豫让第一次为主人智伯刺杀赵襄子失败后,他“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其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7]2520。朋友对豫让以毁容的方式来接近赵襄子的做法,非常不解,认为这样做成功率很低,劝他:“以子之才而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何乃残身苦形,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7]2520豫让拒绝朋友让他潜伏到赵襄子府上做食客,取得赵襄子信任后,趁其不备再借机行刺的建议。此法与要离刺杀庆忌的做法如出一辙。豫让认为:“既已委质而事人,而求弑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7]2520这种以欺骗的方式,“为先知报后知,为故君贼新君”[5]887的做法是不忠不义之举,这样做会“大乱君臣之义”[5]887,有违一个刺客的道德和良心。他希望以自己的行动给天下人树立一个榜样,让那些怀二心事君者感到羞愧。司马迁认为豫让“义不为二心”忠于主人,是值得肯定和载入史册的。可见“守信”“忠诚”是司马迁贯穿于《刺客列传》的重要主题,在其他几位刺客事迹中都有所体现,是他极力弘扬和肯定的道德思想和精神品格。而要离为故主刺杀新主,是不义之举,完全违背了儒家倡导的忠诚、守信的基本原则,司马迁对豫让做法的肯定,侧面反映出他对要离的否定。

今天我们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来审视要离刺庆忌“怀二心以事君”的做法,会发现这是当今各个国家间谋战中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最成功有效的方法。在今天看来,很少有人会质疑这种做法有何不妥,或是否有违道德,毕竟各为其主,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无论是当时的豫让还是后来的司马迁,都反对这种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违背忠诚的做法。

三、司马迁的选录标准

通过对《刺客列传》不载要离的原因分析,可以了解司马迁在撰写《刺客列传》时,在选谁不选谁的问题上,他是经过认真思考的,他有一个基本的选择标准和要求。根据《刺客列传》所载五位刺客的事迹,结合未被入选的要离、鉏麑等刺客的情况来分析,可以推断出司马迁《刺客列传》的基本选录标准。

第一,应具有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的积极意义。在司马迁看来,入选刺客其行为应当是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的。即刺客刺杀的对象代表邪恶、强势、暴力的一方,所以刺客行为一定是为弱者刺杀强者,为正义铲除邪恶。

像曹沫劫齐桓公、专诸刺吴王僚、豫让刺赵襄子、荆轲刺秦王等。被刺者都有该杀的理由。除齐桓公之外,这几位被刺对象都符合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的道德标准。只有聂政刺杀的侠累情况有些特殊。侠累与严仲子只是相与臣的矛盾纷争,没有达到杀父弑君之仇、亡国丧家之恨的程度。所以黄洪宪认为:“司马迁传刺客凡五人,专诸为下,聂政为最下。夫丈夫之身所系亦大矣,聂政德严仲子百金之惠,即以身许之。且侠累与仲子非有杀君之仇,特以争宠不平小嫌耳,在仲子且不必报。”[10]4624黄洪宪的看法有道理,切中了问题的实质,侠累与严仲子的矛盾摩擦不致让侠累丧命,所以聂政刺杀侠累并无积极的意义。显然司马迁选择聂政,是敬重他的讲孝道、重亲情。

要离刺杀落难王子庆忌,是为强势的阖闾刺杀弱势的庆忌,可以说要离的行为有助纣为虐、赶尽杀绝之嫌,完全背离了司马迁要弘扬、褒奖的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的基本精神,所以要离被排除在《刺客列传》之外,当在情理之中。

第二,具有“士为知己者死”,慷慨赴难的勇气和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士为知己者死”这话多次出现在《刺客列传》中。虽然几位刺客与主人之间都存在着施恩与报恩的关系,但是司马迁在文中将这种关系处理成刺客对恩主“士为知己者死”的一种感恩回报和他们的人生追求。

原话第一次出现是智伯被赵襄子灭掉后,豫让逃到山中,愤而疾呼:“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已。”[7]2519第二次是聂政在母亲去世后,打算接受严仲子的请求,帮他刺杀侠累时说:“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7]2523第三次是司马迁特意在聂政故事的结尾,借他人的口评价曰:“严仲子亦可谓知人能得士矣!”[7]2526荆轲传中虽然没出现这句话,但是在故事的叙述中都贯穿着这一宗旨。“荆轲传”开头司马迁特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荆卿好读书击剑,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7]2527接着写荆轲与盖聂论剑、与鲁勾践下棋皆因话不投机,产生小的矛盾冲突,他最后落荒而逃。又写荆轲在燕国遇到高渐离,两人相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7]2528。这些情节表现了荆轲最初怀才不遇的境遇,他内心深处非常失落和寂寞。所以当他遇到太子丹,得到他的赏识和重用后,荆轲有相遇知己的感动和感激,这是他为太子丹慷慨赴难,去刺杀秦王的基础和根本原因。荆轲认为刺秦能够实现他舍生取义的人生追求。

第三,应有忠诚守信、不欺其志的道德品格。司马迁称赞曰:“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作《刺客列传》第二十六。”[7]3315表明他设立《刺客列传》的目的和他选录刺客的标准。在他看来,齐桓公退返鲁国之地,体现了一个霸主守信的可贵品德;豫让忠于主人智伯“义不为二心”,是值得肯定和载入史册的。可见“忠诚”“守信”是司马迁贯穿于《刺客列传》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主题,是他要极力弘扬和肯定的道德理念和精神品格。

“战国时代是一个刚健奋发、人格力量大发扬的时代,是一个士林阶层扬眉吐气的时代。多元分裂的政治局面促使各国诸侯贵族展开激烈的人才竞争,而诸侯贵族竞相养士唤醒了士林阶层的自我意识与自尊意识。不同层次的士林人物都在思想理论、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方面慷慨立功,力图在最大的程度上将自身内在的价值对象化,以此获得社会对自身价值的承认以及由此而来的普遍尊重。”[11]218为了延揽更多的人才,统治者或礼贤下士,或给予士人各种优厚的待遇。在名利的诱惑下,食客士人间出现了朝秦暮楚、楚材晋用的现象。对此行为,许多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他们丧失了对国家、君王、主人起码的忠诚,有的甚至做出背叛主人、背叛国家的事情。所以在司马迁看来,在那样一个复杂纷乱、物欲横流的时代,那些出身卑微、坚守忠贞节操、信守承诺品质的人,非常难能可贵,像豫让对主人智伯“义不为二心”的忠诚感天动地,这样的人才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不欺其志”指不违背自己的良心,此语出自《史记·刺客列传》结尾的论赞词,司马迁曰:“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7]2538司马迁认为五位刺客的刺杀行动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但是难能可贵之处在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做人做事决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和意志,故能名垂后世,应该肯定和赞扬。

第四,应有仁爱善良的高尚品德。刺客虽以暴力为人消灾除害,但是刺客自身应当具有仁爱善良的品质和是非判断的能力,否则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利用,一旦他们被人利用,那么他们手中的利剑,将刺向无辜善良之人,后果非常严重。

据《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不君,赵盾作为朝中老臣多次劝谏,晋灵公当面表示:“吾知过矣,将改之。”[12]658背地里却找来刺客,“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 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12]658,结果鉏麑头撞院子里的槐树而死。“使鉏麑贼之”是一个关键句,《左氏会笺》注:“鉏麑,晋力士也。贼者,暗行刺害也。”[13]823《吕氏春秋》高诱注云:“贼,杀也。”由此推测鉏麑是受晋灵公派遣前往暗杀赵盾的刺客。

关于鉏麑行刺赵盾的事件,在《史记·晋世家》也有记载“使鉏麑刺赵盾”[7]1613,鉏麑作为晋灵公的刺客,奉命去刺杀赵盾。但是,最后他中止了刺杀计划。因为当他半夜潜入赵盾府上,看到赵盾已起床穿好朝服准备上朝,正“坐而假寐”。看到这一幕,鉏麑深受感动,他认定赵盾是一个尽忠职守的“民之主”。《春秋左传注》引高诱注曰:“大夫称主,因曰民之主。”[12] 658在鉏麑看来杀害一个恪尽职守、忠诚爱民的大夫,是对百姓的不忠。但是他如果弃君命而不顾,又将背负欺君和不信守约定的罪名。他陷入了“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的两难抉择中。鉏麑是一个非常有理性、有是非观念、有良知的刺客,为了不负民又不负君,他最后只有选择自杀,触槐树而死。鉏麑的行为赢得了后人的敬重,称赞他舍生取义。像鉏麑这样有良知、有是非观念、有仁爱善良之心的刺客,为何也没有被选入《刺客列传》呢?究其原因,一是他半道中止了刺杀行动;二是因为他是为昏庸残暴的晋灵公去刺杀忠于职守的贤相赵盾,所以不符合司马迁“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的宗旨,自然不被选录。

从司马迁《刺客列传》的选录标准看出,对刺客司马迁看重和强调的不是武功高强,不是行刺的成功与否,而是他们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品格。《刺客列传》问世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它确立了刺客应具有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品格,如“反抗强暴,扶弱抑强,惩恶扬善”,“士为知己者死,舍生取义”,“忠诚守信,不欺其志”,“仁爱善良”等,成为后世侠者崇尚效仿的榜样,也成为后人评价鉴别侠者优劣高低的标准和尺度。其次,它成为后世武侠文学的滥觞,对后世武侠文学的创作、发展起着导向性的作用。后世武侠文学的侠者形象,在道德品质和精神人格的塑造上,基本都延续着司马迁的选录标准进行。“千古文人侠客梦”,这原本是陈平原教授研究武侠文学的书名,却真实地反映出千百年来刺客、侠者在文人心中留下了多么深刻的烙印。

[1] [清]吴见思,李景星.史记论文·史记评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 [汉]赵晔.吴越春秋校注[M].张觉,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6.

[4] [汉]韩婴.韩诗外传集释[M].许维遹,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

[5] 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6] [汉]刘向.说苑校证[M].向宗鲁,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0.

[7]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 贾海建.《越绝书》佚文与《吴越春秋》中要离故事的关系考察[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8-92.

[9] [清]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96.

[10] 韩兆琦.史记笺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

[11] 陈桐生.史记名篇述论稿[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

[1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3]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M].成都:巴蜀书社,2008.

【责任编辑 王炳社】

The Reason of Yao Li Not Recorded in Assassin Biography and Sima Qian’s Selection Criteria

YANG Ning-ning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Yao Li is a famous assassin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his story was recorded in details in Lv Shi Chun Qiu, Wu Yue Chun Qiu and other documents, but Sima Qian’s Assassin biography failed to include him. To analyze the reason why Yao Li is not recorded by Sima Qian, we can learn about his selection criteria of “Assassin biography” and the selection criteria ha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later martial arts and martial arts literature.

Assassin Biography; Yao Li; selection criteria

K234

A

1009-5128(2015)15-0040-05

2015-04-26

杨宁宁(1960—),女(纳西族),云南丽江人,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民族文化与民族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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