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2015-03-20韩冬梅郭一鹤
韩冬梅,郭一鹤
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韩冬梅,郭一鹤
目前,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教师职业伦理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会制约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更会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中小学教师应当树立职业伦理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职业责任,努力避免教育教学中责任缺失现象的发生。本文从当前教师职业伦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产生伦理缺失的根源,提出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途径与方法,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对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关注和重视,唤醒教师提升自身职业伦理修养的觉悟和意识,最终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途径与方法
教师职业伦理在我国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发展至今,历经两千多年。教师职业伦理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教师职业伦理是教师这个职业共同体的道德标志。需要说明的是,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的含义基本相同,两者都与行为准则有关。其细微的差别在于:教师职业伦理主要指约束教师这一职业群体的、客观的道德法则,它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而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指称教师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其结果,比较强调主观性。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缺失现象警示我们: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伦理建设势在必行。
一、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缺失现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但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中小学教师的伦理缺失现象却屡见不鲜。
现象一:乱收费、办私事。一些教师利欲熏心,主动向家长索要财物、利用家长的人际关系为自己办事;有的教师违反规定收受家长或学生的财物;有的教师私自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等,这说明一些教师将学校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市场,家长和学生需要用这种方式博得教师的好感。有的家长竟然说,“这年头,只有给老师上供,才能对我的孩子好啊!”可怕的是,这一现象已经蔓延至学前教育。
现象二:体罚、伤害学生,甚至对幼儿进行恶意体罚。我们都听过、看到过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某学生因为受不了老师的批评、辱骂、错怪、误解而一气之下自杀身亡。特别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的事件屡屡发生,一次又一次的恶性事件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反思。诚然,现在的孩子抗挫折能力较差,很容易被老师说几句就想不开。家长与自己孩子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亲情淡漠,学校对学生的挫折教育和生命教育亟待加强,但这些并不能掩盖个别教师缺乏应有的爱生之心,甚至因为自己的情绪不好就随意对孩子施暴的事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自古有之,身为人师,你不爱孩子,孩子怎么会爱你、尊敬你,你又怎么去教育他们呢!
现象三:师生关系处理不当,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辽宁省沈阳市的小学教师程世俊在1年多时间里对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被判处死刑;甘肃省陇西体育教师杨世志不到半年时间里强奸该校12名初三年级女生……2013年国内连续发生或新近曝光的教师性侵案件多达27起,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本应令人尊敬的教师,成为侵害女学生的凶手,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深思!
此外,还存在着教师私自办班,有偿给学生补课等现象。教育部已于近日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有变相体罚、性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和报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等10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值得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当前屡屡发生的教师伦理缺失现象给予高度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核查和处理,让教育的天空变得更加纯净蔚蓝,让学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缺失的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师伦理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来讲,一方面现在的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无论生活条件优越与否,家长对孩子都会给予很高的期望,所以对个别教师有偿补课或索要钱物的行为虽然有意见和想法,但为了孩子也都尽量满足了其不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学校过分注重教学成绩,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具体的制度管理规定,师德教育更多的是重在宣传,只有当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得到重视,有的校长仅仅在每学期的开学和放假前两次大会上对教师的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例行强调,这就造成了很多教师根本不把师德学习当回事。从主观上来讲,部分教师自身素质不高,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热爱,无法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把自己的私利摆在首要位置,面对一些腐败、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心理上不平衡,功利思想严重,敬业精神缺失。中小学教师群体工资不高,压力却很大,当面临评职称、家庭生活的压力和各种挫折的时候,压力感不能及时得以释放,个别教师就会拿学生出气,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导致教师职业行为的失范。这也是造成中小学教师伦理缺失的最主要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升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良好的职业伦理修养能够促进教师改善劳动态度、爱岗敬业,形成良好的师风师德;能够帮助教师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从而确立崇高的职业信念和职业理想;能够激励教师刻苦钻研业务,学习和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只有具备良好职业伦理修养的教师,才会无怨无悔、无私奉献,才会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专业成长和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三、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伦理修养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内化的重要条件,其起点是提高教师自身对道德的认知,通过陶冶教师的道德情感,锤炼教师的道德意志,坚定教师的道德信念,最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一)职业导向
教师要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自觉树立职业伦理意识,在教育实践中发挥人格力量的引导作用。
教师要提升职业伦理修养,必须要学思结合,要先弄清楚教师职业伦理的规范有哪些,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找到自身的伦理位置,才能自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树立需要遵守和践行职业伦理规范的意识。正如苏格拉底所言,美德出于有知,知识是一切德行之母。教师要通过职前培训和职后培养,充分了解职业伦理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教师职业伦理的本质,对教师职业的伦理准则和伦理规范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提升,最终还是要通过教育实践。要把规范教师的职业伦理原则转变为教师个体自身的内在品质。正如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所强调的:“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教师只有身体力行,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健全自己的职业人格,提高职业境界。为此,教师要做到这样几点。
第一,要学会常反思。教师要根据师德规范的要求和师德榜样的言行来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可以通过写反思日记的方式,记录并思考自己存在的问题,在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做得好的、对的要坚持并给自己鼓励,做得不好的、错的要改正并监督自己。
第二,要重视终身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水平。特别是对于幼儿教师而言,他们大多很年轻,没有做过母亲的经历,面对幼儿就更需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向榜样学习,育人无小事,要学习优秀师德标兵崇高的道德品质和宝贵的教育经验;其次,要向书本学习,要多读书,丰富自己的知识背景,用渊博的学识和言传身教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传授给学生做人的道理;最后,要向同伴学习,虚心求教,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三,要自觉践行伦理要求。伦理修养的提升要坚持做到知行合一。实践是伦理修养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推动教师个体的职业伦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动力,也是检验教师职业伦理修养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教师伦理修养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教师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前行的力量,才能够完成自我改造,最终成为优秀人师。
(二)职业规范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让教师的伦理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时,要充分重视教师及教师专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的伦理规范要切合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才能有效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教师的目标和责任的阐述应当清楚,对教师应当遵守的伦理行为应当明确,对教师严格禁止的行为应当一一列举,必须要让教师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教学工作中什么能做,什么不能(三)法制教育
做,做了不能做的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法制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作风教育。
学校通过新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让教师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帮助其逐步养成良好的教育行为习惯。教师超越伦理底线的行为,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甚至会危及学生宝贵的生命。学校要针对个别教师超越伦理底线的行为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如《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此外,学校还应当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教师在温暖而又充满关爱的职业环境中增强其追求职业理想的信心和动力,建立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我们相信,对这样一个无私奉献、热爱学生、立志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教师群体,教师的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对他们来说不再是一种约束和束缚,而已经内化为他们自觉的行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会严格要求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伦理,是当代中小学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这一神圣使命的基础。苏霍姆林斯基说,“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伦理修养,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和践行,更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理解。教师职业伦理修养是教师升华其人生境界的必由之路,从教书匠到教育家的华丽转身,正是在提升自身职业伦理修养的过程中完成的。
[1]王荣德.教师职业伦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3.
[2]刘桂林.论中小学教师专业伦理的提升[J].现代教育科学,2007(6).
责任编辑:贺春健
G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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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5)21-0117-03
韩冬梅/长春教育学院讲师,硕士(吉林长春130061);郭一鹤/长春教育学院助教,硕士(吉林长春1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