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思考
——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例
2015-03-20丁治文
丁治文
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思考
——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例
丁治文
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需要。本文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例,对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现状进行分析,从重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完善教学方法、提升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方面着手,实现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
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职教人才;培养思考
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来看,法律专业只是众多高职院校培养的专业之一,非法律专业在高职高专教育培养专业中占比很大。据2013年教育部数据统计,高等教育普通专科类毕业生为3187494人,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生40893人,比重仅为1.28%,[1]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将为1480万人。而在我国高职高专非法律专业一般都会开设法律相关课程,因此仅从数据上看,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用法治思维治理国家与社会已成当今中国深刻的时代背景,同时也是构建“中国梦”的重要实践,而高等职业法律教育对法治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巨大推进作用。
(二)培养现代职业教育人才的需要
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经济的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都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3]
我个人认为,现代职业教育人才不能只具备某项专业技术能力,还应肩负社会责任、具有相应法律实践能力的人才,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现状——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例
(一)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低
1.课程性质定位不明确。我所在院系,有六个专业开设法律课程,课程性质与课程名称各有不同。课程性质有选修课、基础课等,名称虽不同但内容都为经济法。所以我建议,名称统一为经济法且定位为专业基础课更能体现其应用价值。
2.法律课程课时少,且“重理论轻实践”。课时安排一般每学期只有36学时/门,在仅有的这点学时下,授课教师要保证经济法内容相对完整讲授已经不易,根本没有时间对实操部分进行实战演练。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一知半解,对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很小,因此,学校法律课程的学习将会流于形式。
(二)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从教学角度看,因为课时安排不充足,教师多为单纯的理论讲授。[4]案例的讨论、观点的辩论、模拟法庭训练等方法就不能较好应用。而且授课教师多数没有法律社会从业经历,在授课时难免纸上谈兵、“理论对理论、就事论事”,很难将授课内容简单通俗化,不能将教学过程与实际过程对接。
从学生角度看,之前没有接受过法律基础先行教育,在学习时,需要较多时间理解消化,而法律课程的内容是严谨的,需要缜密的逻辑思维,学生会感到枯燥乏味,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材选用不理想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应当是“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5]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课程安排及教学难度与本科法律教育不一致,还存在不少高职院校借用法律本科教材的现象,教材建设情况明显滞后。
我认为,应整合各种优质资源,从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和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强化衔接、产教结合,强调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教材建设中的运用,编写或选用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教材来配套高职法律教育。
(四)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投入不足
不少高职院校对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的认识程度不够,教学设施不够齐全,不利于实践性法律教学工作的开展。[6]一些院校由于没有法律专业的设施,法律课程只是其他专业的附属品,连基本的模拟法庭也没配置,教师授课只能临时搬动桌椅来完成,影响了实际的教学效果。
国家提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参加教师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挂职锻炼的机会很少,这就是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投入不足的现状,教师地位颇感尴尬。
三、对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重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并不局限于“人们对法律条文的了解”,而包含更丰富的内涵,即行动者如何理解和体验——作为制度与文化的法律。[7]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与培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可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我的学生网购了一台智能手机,拿到手机后,对手机的外观和大小颇为不满,想要退货,对方答复因为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处理,学生只好将就使用或当作礼物送人。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网购已有后悔权的相关规定。[8]采用网购方式购买商品,只要不是属于法律禁止退货的情形,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同时,需要维权时也可采用当事人协商、调解机构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而我的学生只是一味自认倒霉,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二)完善教学方法
1.践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避免教师和学生“走过场、背剧本”现象,教师应进行严格的过程监控,对照教学目标、教学能力培养等要求,切实保障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质量。
2.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通过信息化为载体推进法律教学各方面改革、以信息化为平台更好地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例如,借助微课、慕课等新的教学模式。它们正以变革之势席卷全球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中国也被卷入到这场变革风暴之中。[9]通过融合MOOC与翻转课堂的理念[10],打造全新的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授课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无障碍交流,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提升法律实践应用能力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到公检法等机关参观、交流实习等机会,通过理论到实践的知识内化过程,将社会调查能力、咨询服务能力、谈判沟通能力、文章写作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进一步提升,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具备真正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现代法治公民素质。
项目:201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项目“构建三化一体目标下高职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改革实践研究”(编号:2014-JKYX-7),主持人:张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93/201412/181593.html
[2]人民日报评论员.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N].人民日报.2014-8-7.
[3]赖德胜.职业教育发展新机遇[EB/OL].http://edu. qq.com/a/20150318/027267.htm
[4]廉清.关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的新思考[J].职业教育,2014.
[5]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6]王烜.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的目标反思[J].理论研究.2014.
[7]刘子曦.法律意识的两个维度:以业主诉讼维权为例[J].开放时代.2014.
责任编辑:苏航
G424.1
A
1671-6531(2015)15-0140-02
丁治文/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广东松山5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