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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基层工作创新研究

2015-03-20王荟萃

传播与版权 2015年4期
关键词:基层工作电视新媒体

王荟萃

电视基层工作创新研究

王荟萃

[摘 要]面对席卷而来的新媒体浪潮,电视这一传统媒介亟须找到自己的出路,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基层工作创新是重中之重。电视管理者应在吸收新媒体优良基因的基础上,通过三个步骤逐步实现电视基层工作创新:首先逐步放开对电视节目的完全保护主义,转完全保护为相对保护;其次以“接触危险”模式逐步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在政府间接引导下,依托传播融合实现受众自我教育与相互教育;最终形成有效、通畅的公民监督交流管理机制。

[关键词]新媒体;电视;基层工作;相对保护;受众媒介素养;公民监督管理机制

[作 者]王荟萃,广西大学。

一、引言

面对席卷而来的新媒体浪潮,传统电视亟须找到自己的发展出路。2013年8月19日举行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笔者认为,“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的变革思路不仅适用于宣传思想工作本身,同时还适用于承担宣传思想工作的载体——在“制度未改,生态已变”背景下遭受冲击的电视媒体。以笔者之见,三种创新思路中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基层工作创新最为重要。新媒体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对电视媒体形成冲击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它对每个个体个性与需求的高度重视。所以,为了进一步生存与发展,传统电视也需将目光转向受众这一核心主体,同时有针对性地吸收新媒体携带的优良基因,在基层工作方面展开创新与变革。

然而电视基层工作创新并非一蹴而就,这一过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应在吸收新媒体优良基因的基础上,通过三个步骤层层递进,逐步实现电视基层工作创新:首先,逐步放开对电视节目的完全保护主义,转完全保护为相对保护,给予人民群众更多的尊重与信任;其次以“接触危险”模式逐步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在政府间接引导下,依托传播融合实现受众自我教育与相互教育;最终形成有效、通畅的公民监督交流管理机制。

二、从完全保护主义到相对保护主义

从文化角度来分析总局的管理特点,它无疑是“庙堂式”的,中心化、权威化,居高临下,统揽大局,同时依托于第三人效果理论建立了种类繁多的电视内容管制制度以保护受众、维护社会共性目标。总局充当“家长”的角色,倾向于认为电视媒介的信息会对受众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以此严格过滤、控制节目内容与节目安排,对电视受众实行完全保护。这一点,从总局自2000年至2014年15年间颁布的禁限令中可见一斑。虽然这些禁限令中不乏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的内容,比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等。但除此之外,部分完全保护的禁令存在矫枉过正、过度保护受众之嫌。而群众的诉求恰恰就被淹没在这样的过度保护体制下,人民群众往往是被动的,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自由选择节目的权利。

而与“庙堂式”的政府管理机制相比,“江湖式”的新媒体所拥有的去中心化、分权性、开放性基因给予了“群氓智慧”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给予了每一个微小个体自由选择、自由管理的权利。新媒体“群氓智慧”的一大重要成果就是自组织机制的形成。自组织机制依靠由个人智慧和“认知盈余”汇聚而成的集体智慧形成有序的分工合作,自我修正纠错与进化。维基百科的成功就是自组织机制成功的有力说明。这个任由业余用户创作和编辑的开放式系统,并没有陷入混乱的无政府状态。恰恰相反,它已经用某种方式,将历史上最庞杂的百科全书组织得井井有条。

新媒体对“群氓智慧”的尊重与信任给予了人民群众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与自主管理权,而总局事无巨细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人民群众的失慧形象、被动地位以及选择自由的丧失,群众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权利,而这恰恰是新媒体时代传播电视发展受阻的一大重要原因。所以,电视基层工作创新呼唤总局实现从完全保护主义管制到相对保护主义管制的转变,呼唤其把人民群众视作智慧的基石与靠山,而不仅仅是“被教育对象”的管理理念。坚持相对保护主义意味着信任人民群众有辨别是非、批判思考能力,在节目内容不触及道德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对电视节目内容与安排的管

制,让市场成为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另一重要保障。

三、以“接触危险”模式逐步提升受众媒介素养

在相对保护主义的管制背景下,如何保证电视节目总体上不走向低俗、不混乱无序,还有赖于受众媒介素养的同步提高。而以何种模式提高受众媒介素养是电视管理基层工作创新的另一个关键点。媒介素养的提高模式以受众被动教育和受众主动教育最为常见。受众被动教育主要是指“政府给受众打疫苗”,提高受众对所有危险元素的抵抗力,保护受众免受其影响;而受众主动教育则是指帕金翰提出的“超越保护主义”——受众依靠自己的价值标准和利益诉求,通过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共振形成的对电视节目的理性认识与自由选择。其根本要义不是保护人民群众不受媒介的影响,从而将他们导向“更加美好的事物”,而是人民群众能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明智的决定。在信息充分流动、开放,从媒介融合走向传播融合的新媒体时代,笔者提倡被动教育和主动教育这两者的折中之处:政府适度放开教育保护管制和对电视节目的严格控制,让受众有机会接触带有一定“危险”元素的支流文化。同时通过宣传社会主流价值观、发挥传播融合作用,间接引导受众自觉摒弃不良文化,从而实现对电视节目的理性认识与选择。

数度被美国《电视导播》杂志评为“最差电视节目”,到处充斥着肤浅、恶俗、谩骂暴力元素的《杰瑞•斯布林格秀》连续播出了十几年始终未被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禁播。虽然这一节目在白天时段保持着较高的收视率,但大部分美国民众并不认可这一节目,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只是把这个脱口秀节目当笑话看待。脱口秀的节目主持人斯布林格本人表示,他从来不欣赏自己的节目,在他看来这个节目“蠢透了”,同时大部分民众提到这个秀都是叹气摇头,嗤之以鼻。人民群众把这一节目当笑话看,并不代表着人民群众只有看笑话的兴趣和能力。这一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受众具有批判思考与自我教育的意识与能力。这一点,与新媒体生态圈中“群氓的智慧”不谋而合。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对电视节目内容的管制遵循“危险标准最小化”原则,他们面对《杰瑞•斯布林格秀》这样内容如此不“主旋律”的节目依旧能够保持淡定。而与美国相比,总局倾向于坚持“危险标准最大化”原则,对节目内容十分敏感,只要其稍有一点低俗化倾向就会被警告抑或被禁播。如《非诚勿扰》等相亲交友类节目在2010年就以“盲目追求收视率,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的缘由被批评整改。以笔者之见,在中国虽然政府不能完全放开对电视节目的控制,但总局对待这些危险元素大可不必这么诚惶诚恐。因为从美国受众对待《杰瑞•斯布林格秀》的态度可以看出,受众接触那些具有危险元素的电视节目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真的喜欢或认可,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影响下,在受众长时间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与大众传播融合共振的作用下,人民群众会给这类节目的生存发展一个公平的判决。让人民群众置身于危险的电视环境中未必是件坏事。正如医学证明,人类在幼年时期适度接触细菌和病毒可增强抵抗力。毕竟一个社会的免疫力并不总是来源于政府注射的疫苗,它还来源于人民群众自身与危险元素接触后的自我反省。总局应将直接教育保护受众的模式转化为对受众价值观的间接引导模式,立足多种平台与终端,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在官方微博上发起话题讨论举办文化沙龙等)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主流文化,在议程设置的基础上着重发挥四种传播方式融合共振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在这一氛围下自觉看穿、唾弃、远离这类具有危险元素的电视节目。

四、建立有效的公民监督反馈机制

在相对保护主义语境构建成功、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尊重与信任、受众媒介素养普遍提高的情况下,电视基层工作创新还呼唤建立有效的公民监督反馈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是前两个基层工作创新阶段的升华与终极体现,前两个阶段是公民监督反馈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公民如果能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对电视节目进行监督反馈,更能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电视节目的管理。

基于新媒体发布信息门槛低、难度小、受关注度高的特点,近年来,公民多次借助新媒体平台实现了对政府、政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要主体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监督与意见反馈,如2012年《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但公民通过新媒体或其他方式行使电视节目监督权与参与管理权的案例却鲜有耳闻。这主要是因为受众监督反馈、参与电视管理的渠道匮乏,普通公民难以直接与政府对话。目前,总局官方微博并未建立,2011年《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倡建立的“听众观众委员会”还在诞生的路上。电视受众能够直接与总局对话的方式只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以及总局官方网站设立的广电节目投诉窗口,而受众的意见能否上达至领导决策层仍不甚明了。虽然受众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对电视节目内容和节目管理的诸多看法,但这些意见看法大多是分散的、疏离的,他们难以通过一个集中有效且得到社会各方认可的上升渠道直抵政府部门。更重要的是,如果受众的评价反馈中呈现的问题没有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只是停留在道德观念层面的话,很难引起政府的重视。事实上,网络不是电视受众行使权利的救星,受众并没有通过网络获得什么实质性权利,受众对电视节目的监督权与参与管理权仍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而细看国外的电视节目监管政策,既存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包含切实有效、能够真正对电视节目监管发挥作用的公民反馈机制。最重要的是,这种反馈机制可以切实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在美国,任何一位公民发现任何一家电视台存在节目低俗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举报、投诉。为此,1999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成立了执行局,专门负责接待公众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低俗问题的举报和投诉。2004年美国哥伦比亚电视台播放珍妮•杰克逊在美国第38届橄榄球超级大赛中场表演时“露乳”的节目而被课以55万美元罚款的事件就是众多普通民众努力投诉抗议的结果。

基于新媒体在民意监督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外公民监督经验,总局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通畅有效的公民监督反馈机制,以保障我国电视受众的电视节目监督权与参与管理权。第一,加快成立反馈渠道多样化、有效化的电视观众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公众对电视节目的意见反馈、举报和投诉,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开总结公众意见以及举报投诉情况并给出解决方案。努力保证工作的核心是维护公众意志而非政府绝对意志。第二,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以此作为国家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另一重要窗口,形成对电视观众委员会的重要补充。在双微平台中,总局应鼓励并坦然接受受众的实时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受众的意见反馈,争取在第一时间解答受众的疑问。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线下体验活动,使人民群众能够零距离体验国家电视管理工作,让不断积累的民意民怨能够在闭塞的沟通环境中找到释放的出口。例如通过微博发起“我要去广电总局”体验活动,通过微信发起“国家电视管理工作知多少”有奖竞猜活动等。

五、结语

CCTV1有一句经典的宣传语——“相信品牌的力量”。在新媒体发展如日中天的时代,在个人力量被无限放大的时代,电视基层工作创新应坚持“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总局应放下“庙堂式”“家长式”的管理架子,转而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相信群众有辨别是非的能力,相信群众有自我教育与相互教育的能力,相信群众有反思监督电视节目的能力。从根本上来说,无论是相对保护主义的确立,还是“接触危险”模式的形成以及公民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都离不开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尊重、重视与信任。但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并不意味着一味迁就顺从人民群众、放任其自由,国家与政府仍需发挥适度的引导作用。一言以蔽之,唯有将人民群众的力量引向有序释放的轨道,同时把握好国家管制的尺度,电视基层工作创新才能真正找寻到自己的出路。

【参考文献】

[1]唐·R.彭伯.大众传媒法[M].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彭兰.群氓的智慧还是群体性迷失——互联网群体互动效果的两面观察[J].当代传播,2014(3).

[3]彭兰.再论新媒体基因[J].新闻与写作,2014(2).

[4]彭兰.传统媒体缺少哪些新媒体基因[J].新闻与写作,2013(11).

[5]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书店,2013.

[6]赵呈晨.被“规训”与被“保护”:从青少年视角看中国式电视节目管制[J].青年探索,2013(1).

[7]丁汉青.“出轨”与规制——从广电总局6月9日下发的两份通知谈起[J].青年记者,2012(2).

[8]余秀才.全媒体时代的新媒介素养教育[J].现代传播,2012(2).

[9]王朋进.美国电视节目内容管制分析[J].中国电视,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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