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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宾之初筵》主旨探微与周人的饮酒观念

2015-03-20

文化学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醉酒饮酒礼仪

朱 熠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小雅·宾之初筵》主旨探微与周人的饮酒观念

朱 熠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小雅·宾之初筵》是《诗经》中极具特色的一篇,有关其主旨,历代学者给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其不是一首悔过诗,更不可能是一首歌颂诗,其应当是一首讽刺统治者饮酒无度、失仪败德的诗。为避免殷商亡国的历史重演,周人采取将饮酒行为纳入礼制范围内的措施,以期通过礼法和道德的约束,起到规避酒祸的效用。酒礼与酒德应运而生,由此还产生出专门的监史制度,从而共同保证饮酒活动的合理有序,更好地发挥饮酒活动的社会功能,体现出周代礼乐文明的显著特性。

《宾之初筵》;酒礼;酒德;监史制度

《小雅·宾之初筵》是《诗经》中极具特色的一篇,诗中不仅详细地记录了周代的射礼、祭礼,还浓墨重彩地描绘了规模盛大的宴饮场面,同时又以其富有戏剧性的笔调为我们呈现出一幅生动形象的“醉酒图”,其中对于醉态人物的刻画,由初醉到大醉,以至于丑态百出,可谓穷形尽相,入木三分。在中国文学史上,有关酒的文学创作不胜枚举,从扬雄的《酒箴》,到刘伶的《酒德颂》,再到杜甫的《饮中八仙歌》,无不各具神采、各有风韵,然而,就文本的艺术性与思想性来说,《宾之初筵》毫无疑问是首屈一指。

有关《宾之初筵》的创作主旨,前人多有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讽刺诗,一种是悔过诗。“讽刺说”以《毛诗序》为代表:“《宾之初筵》,卫武公刺时也。幽王荒废,媟近小人,饮酒无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沉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诗也。”[1]郑玄、孔颖达等人则在此说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引申发挥。“悔过说”以朱熹的《诗集传》为代表:“《毛诗序》曰:‘卫武公刺幽王也’。《韩氏序》曰:‘卫武公饮酒悔过也。’今按此诗意,与《大雅·抑》戒相类,必武公自悔之作,当从韩义。”[2]清人王先谦进一步解释此说,他认为《大雅·抑》和《宾之初筵》同属卫武公所作,不过武公入相在周平王时,当时周幽王已逝,所以不可能是刺幽王之作。再者,《抑》诗已云“追刺”之语,不应又作此篇,所以当从《韩诗》解。[3]除了讽刺诗和悔过诗这两种观点外,当代学者邵炳军在《卫武公〈宾之初筵〉创作时世考论》中又提出一种全新的观点,在他看来,这是“诗人写周平王收复镐京后宴饮群臣的盛典之乐”,诗歌的主旨是“为颂平王由西申归宗国的重大胜利”。[4]此说则一举将千百年来被视作“变雅”的《宾之初筵》定位为一首歌颂诗。且不说这一观点是否有刻意求新、求变、求巧的意味,单就《宾之初筵》文本而言,假定其为一首歌颂诗,那么作者大可不必如此描摹宾客醉酒后的丑态,因为这样的描写势必会令一首歌功颂德的赞美诗变得不伦不类。另外,还可以拿《诗经》中宴饮诗的代表作《小雅·鹿鸣》与《宾之初筵》进行对比,《鹿鸣》中所描写的“鼓瑟吹笙”“吹笙鼓簧”“和乐且湛”的和谐画面与此诗中的“载号载呶”“屡舞僛僛”“不知其秩”的混乱景象大相径庭,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宾之初筵》不可能是一首歌颂诗。

那么《宾之初筵》有没有可能是一首悔过诗?通读全诗不难发现,这首诗的讽刺意味相当浓厚,否则作者不会花费那么多的笔墨集中描摹醉酒者的丑态。从一开始的“舍其坐迁,屡舞仙仙”,到后来的“乱我笾豆,屡舞僛僛”,甚至于“侧弁之俄,屡舞傞傞”。醉酒的程度逐步加深,宾客的动作也越发夸张。假使这是作者自悔之作,大可不必如此形容,这里面显然带有浓厚的讽刺意味。此外,从“乱我笾豆”句判断,作者极有可能就是这场宴会的主人,而诗中还有“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的语句,陈子展先生曾就此处解释到:“若饮酒悔过,则自为主,不应转咎宾之不出”,[5]从这一角度看,陈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可作为辅证。由上述大致可以推断出《宾之初筵》不是一首悔过诗,更不可能是一首歌颂诗,其应当是一首讽刺统治者饮酒无度、失仪败德的诗,《毛诗序》中的“卫武公刺时也”宜作正解。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然而,酒究竟产生于何时,历来众说纷纭,传说在大禹时代,仪狄为了缓解治水疲劳创造了酒,此说真假已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到了殷商时期,饮酒已习焉成俗。到了周代,酒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更是得到显著提升,其不仅用于祭祀天地、宗庙、鬼神(《大雅·旱麓》:“清酒既载,骍牡既备。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还用于宫廷宴飨(《小雅·鹿鸣》:“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庆贺祝寿(《豳风·七月》:“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饯别送行(《大雅·韩奕》:“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销愁解忧(《周南·卷耳》:“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等多个方面。酒成为周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根据上文的结论,可知《宾之初筵》是一首讽刺贵族酗酒、失仪败德的诗,全诗前两章写合乎礼制的酒宴,紧接着的两章写违背礼制的酒宴,两者都是以“宾之初筵”句开头,但其所描绘的饮酒场面却是大相径庭,从而暴露出理想与现实状况之间的尖锐矛盾。最后一章是作者总结性的言辞,连用“不”“勿”“无”“匪”“矧敢”等表示否定意义的词,集中突显了否定意蕴,表达了作者自己对于饮酒行为的看法,这对我们理解全诗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细致分析不难发现这首诗中所透露出来的周人的饮酒观念,下文就此展开分析。

王夫之《诗广传》云:“酒兴人以迷,无亦可以废酒乎?酒者,害百而利不得十,义不得一者也。”[6]古人其实很清楚酒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因而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总是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酒祸”发生,尤其是刚刚推翻殷商统治,建立新兴政权的周人。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纣王)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7]《论衡·语增》中也有相关记载:“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8]日日欢娱,夜夜笙歌,如此荒淫,焉能不误国?当然,殷纣亡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里不另作论述但毫无疑问地是,纣王酗酒乃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周人对饮酒行为就愈发小心谨慎。周公就曾专门作《酒诰》篇来告诫即将远赴卫地的少弟康叔:“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9]“德将无醉”集中体现了周人的饮酒观念,下文将就此展开详细的分析,这里不作赘述。一方面,酒在当时的社会活动中已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殷商亡国的历史教训又时时刻刻提醒周人,给周人施加无形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形下,周人将饮酒行为纳入礼制范围内,以期通过礼法和道德的约束,起到规避“酒祸”的效用,从而避免殷商亡国的历史重演。由此,酒礼和酒德也便应运而生。

周人饮酒必循礼、必讲德。饮酒礼仪在周代社会是一项非常隆重的礼仪,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等级的人群而言,都有着不同的礼仪规范,柳诒徵先生在《中国文化史》中对周代的饮酒礼仪做了概括:“若宾主会食,则主人以酒进宾,谓之‘献’;宾报主人以酒,谓之‘酢’;主人饮酒劝宾,谓之‘酬’;正献既毕之酒,谓之‘旅酬’;旅酬既毕之酒,谓之‘无算爵’。凡献酒,彼荐食。君之酒曰‘膳’,臣之酒曰‘散’,酌而无酬酢曰‘醮’。执爵皆以左手,君臣男女不相袭爵。”[10]其繁芜复杂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将饮酒活动纳入礼制范围内,对参加饮酒活动的人进行约束,从而使整个饮酒活动的过程长幼有别、尊卑有序、秩序井然,体现了礼乐文明的显著特征。

酒礼和酒德在“诗三百”中屡见不鲜,很多篇目都有所涉及,而在《宾之初筵》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者通过宾客醉酒前后不同情态的对比,表明了他对于饮酒礼仪的看法。显然,作者所赞赏的饮酒仪态是“温温其恭”“威仪反反”“威仪抑抑”,而不是“威仪幡幡”“威仪怭怭”“不知其秩”。诗中还描写到,起初宾客们都还能守礼、有序,但喝醉之后马上就原形毕露,开始变得举止轻浮、肆无忌惮。“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大声叫嚷,弄乱食器,东倒西歪,屡舞不停,生动形象地描绘出宾客醉酒后丑态百出的滑稽景象。“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作者在这里指出,醉酒之人如果能主动离去,尚不失为有德之举,喝醉了却不离开,那么就彻底败坏了美德。“饮酒孔嘉,维令其仪”是作者所认为的理想状态,饮酒本应是件美好的事情,只要在饮酒时能遵礼有节,而一场成功的宴飨也是希望宾客既能畅饮尽欢,又能守礼有德。酒礼与酒德紧密相连,同时酒德寓于酒礼之中,通过酒礼的约束,酒德可以更好地为人们所践行。而酒德效用的发挥,又势必反过来促进酒礼有效运作,两者不可偏废,共同保证饮酒活动的合理有序。

为保证饮酒过程中的礼仪秩序,周人还专门成立了监史制度,设立专门的官员,即《宾之初筵》中提到的“既立之监,或佐之史”。有关于“监”“史”,历代注家多有解释,《毛诗序》:“立酒之监,佐酒之史”,《郑笺》:“饮酒于有醉者,有不醉者,则立监使视之,又助以史,使督酒,欲令皆醉也”,朱熹《诗集传》云:“监、史,司正之属。燕礼乡射,恐有懈倦失礼者,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11]由此可见,历代注家在有关“监”“史”问题上的看法是趋同的。“监”就是通常所说的酒监、司正,即负责监察酒宴上醉酒失礼的官员,设立“监”的目的主要是使宾主尽欢而又不失其仪态,从而使一切都在礼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史”,由上文的“或佐之史”“又助以史”大致可以推断出“史”当是辅助“监”的官员。胡文英《诗经逢原》云:“史,文人佐之以记其德否,则不敢肆也。”“史”的功能应当与“监”有所区别,可能主要是为了记录醉酒者的言行举止。人在醉酒之后,往往意识淡薄,极易言辞失当,进而破坏礼仪秩序,“史”便在此时发挥作用。通过记录这些失当的言辞和失仪的行为,给宾客以警示,令其收敛,从而保证宴会有序进行。监史制度是周代一项重要的制度,制约宴会上宾客的言行举止,体现出周人对道德礼仪的高度重视。总而言之,饮酒在周代是集体性质的活动,有一系列繁缛的礼仪规范,贯穿周人的酒德思想。周人认为,饮酒不仅要有节制,还要注意自己的仪容,在秩序井然、气氛和谐的饮酒礼仪中,宾主双方才能通过饮酒活动加深彼此的感情,从而起到团结内部、消除矛盾、安定社会的作用。

《宾之初筵》是中国文学史上酒文学的典范之作,其不仅对古人起到规范饮酒行为、劝诫的作用,对于现今的人们依然有提醒、警示的作用,从而构成了作品的时代内涵。经典的作品总是具备超越时空的艺术魅力,其所描绘的世界、所表达的感情、所阐发的道理,即便千百年后的读者,依然可以从中感知其内涵,《宾之初筵》的永恒魅力大抵就在于此。①拙作承刘嘉伟教授指导,特致谢忱!

[1][汉]毛亨.毛诗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255.

[2][11][宋]朱熹.诗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192.192.

[3][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吴格,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782.

[4]邵炳军.卫武公《宾之初筵》创作时世考论((周“二王并立”时期《诗经》创作年代研究之六[J].甘肃高师学报,2001,(6).

[5]陈子展.雅颂选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94.

[6][明]王夫之.诗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4.104.

[7][汉]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2011.93.

[8]黄晖.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348.

[9]孔丘.尚书[M].顾迁,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188.

[10]柳诒徵.中国文化史[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7.202.

【责任编辑:周 丹】

I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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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5)09-0208-04

2015-06-25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二期项目“中国语言文学”(PAPD)阶段性成果。

朱熠(1994-),男,江苏张家港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古典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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