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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在当代的扩张——以有限责任向非公司制企业的扩张为视角

2015-03-20何新容

关键词:合伙效率制度

马 莉,何新容

(南京审计学院 法学院,南京 211815)

论有限责任在当代的扩张
——以有限责任向非公司制企业的扩张为视角

马莉,何新容

(南京审计学院 法学院,南京 211815)

20世纪以来,有限责任在经历了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的扩张后,又积极向非公司制企业推进。有限责任扩张的根本动因是由于有限责任既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投资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保证市场进入的竞争性和平等性,实现中小企业投资者享有经济领域的民主的需求。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将有限责任与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各个要素进行整合与配置,并由此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以及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诸多非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扩张;效率;民主

按照责任承担是否有财产上的限制,我们将民事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自古以来,无限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形态,有限责任为其例外形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责任的伦理观念也在不断地进步,特别是在商事领域,无限责任的范围不断地缩小,而有限责任的范围则在不断地扩大,最终在公司企业中得到了普遍确认,并逐步扩张至非公司制企业。商事领域的有限责任,从本质上说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民事责任在商事领域的运用和发展,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以及有限责任企业的利益所有人仅以其个人对企业的投资承担风险的能力[1]。有限责任的产生和扩张,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一、有限责任在当代的扩张路径

有限责任在商事领域的普遍确立开始于19世纪,是伴随着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产生而得以确立的。赋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以有限责任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只适用于股东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不适宜投资者人数少,成员相对稳定且彼此相互信任的中小企业。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投资者要求与大企业所有者取得平等待遇并享有有限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有限责任在商事领域开始了其第一次扩张,1892年,德国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从而创设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人合与资合相结合的有限责任企业形式,继德国之后,其他大陆法系也先后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就英美法系国家而言,他们虽然在立法上没有大陆法系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但与大陆法系有限责任公司最接近的企业形态是英国的私人公司和美国的封闭公司,他们同样也适用于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

有限责任在经历了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的扩张以后,又积极向非公司型企业推进。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有限责任向非公司型企业的扩张潮流,该扩张不仅体现在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纷纷修改其既有的《有限合伙法》,放松了对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的条件限制,而且在合伙企业形态下,还出现了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有限合伙这两种新形式。目前除了美国外,多个国家也分别通过立法建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而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则是美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其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该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投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该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及任何根据有限合伙立法规定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一致。

有限责任除了向合伙扩张外,在美国还出现了界于公司与合伙之间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称为成员,他们同传统公司的股东一样享有完全的有限责任,但无须受制于公司法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像合伙一样享受税收穿透待遇,而无须担心为企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1996年,一向处于美国企业立法前沿的特拉华州还修改其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创造了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所谓的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在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设立多个拥有独立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系列公司。

二、有限责任在当代扩张的理论基础

(一)效率理论

第一,有限责任减少了投资者的监督行为,降低了经营费用。有限责任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降低了企业投资人监督其代理人及其他投资人是否适当地承担了企业工作的需求,而投资者用于监督的资源的减少直接导致了企业经营费用的降低。第二,有限责任能够带来市场交易效率。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市场信息的功效得以发挥,促进了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第三,有限责任能够带来投资效率。有限责任的保护使得管理者能够投资一些高风险但高回报的项目,因为即使项目失败的话,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是有限的[2]。

(二)民主理论

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的扩张的目的是出于鼓励小规模的创业者,保证市场进入的竞争性和民主性的需要。在公司形式被广泛接受之前,只有那些非常富有的人才有特权投资公司。有限责任扩张的主要受益者是小企业者,对小企业的保护要比对大公司的保护更为重要,如果不将有限责任的保护延伸至小企业是不公平、也是不民主的[3]。有学者提出除了促进资本投资以及经济的效率性外,有限责任受到欢迎是因为其促进了资本和投资的民主。在有限责任之前,只有最富有的投资者才能够承受以个人资产承担责任的风险,一旦赋予有限责任后,那些不太富裕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市场[4]。

笔者认为,根据效率理论,可能会得出有限责任只适用于大规模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小规模的企业的结论,所以效率理论对证明有限责任的扩张是必要的但还不是足够的论据,应将民主理论这一论据作为效率理论的补充才能支持有限责任扩张的合理性。对投资者而言,无论其是将投资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中,还是投入到其他中小企业中,其面临的风险以及要求规避风险的心态都应该是一样的。这种经济领域的民主要求对相同境遇的投资者,给予相同的待遇,它与政治领域的民主一样重要。

(三)企业契约理论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组织形式是经营者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的一种选择,其各个要素可以进行合理的配置以创造出最为人们需要的商业活动的组织形式。该理论引发了商业组织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促进了有限责任的发展,促使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形成[5]。

笔者认为,伴随着有限责任的扩张而出现的各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出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考虑,人们将中小企业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进行合理配置,创设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出于鼓励风险投资的角度,人们将有限责任制度与合伙制度进行合理配置,创设了有限合伙制度,这样有限合伙人一方面可以享有有限责任,一方面可以享有合伙的税收待遇;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创设将有限责任制度与合伙制度进行合理配置,它兼具了公司和合伙的优势,避免了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能造成的风险以及公司设立和存续过程中的严格的程序要求,同时其还可以享有合伙的税收优惠待遇;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度是将有限合伙制度与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进行合理配置后的产物,它也兼具了二者的优势,一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继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面无辜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像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一样享有有限责任;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对公司制度与合伙制度进行合理配置后的产物,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像公司的股东一样享有广泛的有限责任,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像合伙人一样享有税收穿刺待遇;美国的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包括房地产、出租车、对冲基金、石油和煤气行业,以及其他拥有一些特别容易承担侵权责任的部门的行业创设的[6]。

上述事实表明,若干年以来,投资者们出于经济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等考虑,将有限责任与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各个要素进行组合、配置,从而不断地创设出符合他们需要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导致了有限责任的不断扩张。

三、对有限责任在当代的扩张的评价

有限责任最初得以发展是伴随着工业革命、资本密集型的企业的兴起,出于鼓励投资的需要而产生的。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要求大量的资本,对投资人赋予有限责任可以鼓励外部的投资。于是有限责任,即让投资者以出资为限承担风险的责任形态应运而生,其出现迎合了拥有资本的投资者惧怕对自己不能亲自经营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心理。有限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得到了第一次广泛的应用并得以普遍确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代的有限责任是与大规模的资本聚集紧密联系的,该应用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有限责任在商事领域的应用并未就此停步,其后有限责任又经历了两次扩张,有限责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向中小公司的扩张,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这是中小企业呼唤有限责任的第一次扩张,由于该次扩张尚局限在公司和法人制度框架内,所以这次扩张是相对隐蔽和平和的。而发生在20世纪中后期的有限责任向非公司型企业的扩张,在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短短20余年的时间内,以美国为例,就先后创设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公司制的有限责任企业,有限责任扩张的速度之快、种类之多是前所未有的,而其尺度突破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即两权分离制度被突破,有限责任的适用不再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这种突破不仅体现为由有限责任制度与合伙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该突破还特别体现在美国的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上,其在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设立多个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系列公司,即在一个有限责任实体内部再设立多个有限责任实体,其尺度突破之大,更是前所未有的。上述有限责任扩张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存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和选择的可能,“唯利是图”的企业家对企业形态的创新就不会停止,法律规范和理论研究永远只能是事后的审视。

当然在有限责任扩张的过程中,从来是不乏反对声音的,对于有限责任及其扩张也是如此。以美国学者的态度为例,早期,学者们一直认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是一个难以控制的对公众有危险的企业。今天学者们针对有限责任扩张的批评集中在该扩张会导致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事风险行为的动力的增加以及因为投资风险的外部化导致对债权人的不公等。总之,一方面,人们试图鼓励有限责任,促进有限责任的扩张以尽可能地促进财富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还想要适当规制商业企业的有限责任来保护那些无辜的债权人。当然立法者们在再三权衡这些风险的基础上,出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民主等,才最终接受这些风险,接纳了有限责任及其扩张。

四、有限责任在当代的扩张对我国的启示

就现阶段有限责任在我国的扩张而言,具体体现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有关放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的规定以及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有限合伙以及特殊普通合伙的规定等。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国外有关有限责任的扩张实践相比,我国有限责任扩张中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就公司而言,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然过多承袭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负担,有关一人公司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的规定仍然过于严苛。就有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扩张而言,根据我国立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以严格的两权分离为前提的, 而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州在上个世纪70年代纷纷修改其有限合伙法,大大扩大了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的合伙经营事务的范围。就我国的特殊普通合伙而言,该制度借鉴的是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但二者相比,一方面我国的特殊普通合伙只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而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对有限责任合伙可以适用的行业范围没有加以限制;另一方面我国仅将无辜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范围规定为因其他合伙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债务,而美国各州则规定的是因其他合伙人、合伙的代理人、雇员等因故意和过失导致的合伙债务,其范围要远远大于我国。

当前,有限责任的扩张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上述缺陷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因此,目前我国应大胆放松对中小企业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采取一系列措施承认和加大有限责任的扩张:如放松对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扩大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可以参与经营的合伙事务的范围;扩大特殊普通合伙可以适用的行业范围以及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范围;引进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等等。

[1]Rebecca J. Hussy.Revamping Veil Piercing for All Limited Liability Entities:Forcing the Common Law Doctrine into the Statutory Age[J].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Law Review, 2001,70(1):103.

[2]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M].US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42-50.

[3]Stephen B. Presser.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M].Thomson:Thomson West Press, 1997:2.

[4]Jeffrey K. Vandervoort, Piercing the Veil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The Need for a Better Standard[J].DePaul Business & Commercial Law Journal, 2004(4):54.

[5]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1.

[6]Wendell Gingerich.Series LLCs:The Problem of the Chicken and the Egg[J].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Entrepreneurial Business Law Journal,2009(1):198.

The expans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its expansion to non-corporate enterprise

MA Li,et al.

(NanjingAuditUniversity,Nanjing211815,China)

From 20thcentury, after going through the expansion from 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to company of limited liability,the limited liability launched its another expansion to non-corporate enterprises.The fundamental reasons for the expansion are as follows:the limited liability can not only reduce the exchange cost and promote the investment efficiency,but also guarantee the competition ability and equality for market entrance and satisfy the demand of the investors of medium and small sized enterprises to enjoy the democracy.Due to the above-mentioned reasons,the investors reorganize the related factors of limited liability and different enterprises and then creat different kinds of non-corporate enterprises,such as limited partnership,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nd American’s 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serie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liability;expansion;efficiency;democracy

10.3969/j.issn.1009-8976.2015.04.005

2015-10-29

马莉(1985—),女(汉),江苏南京,助理研究员 主要研究部门经济法。

D922.291.91

A

1009-8976(2015)04-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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