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2015-03-20王洪杰
王洪杰
(长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吉林长春130032)
目前,学界研究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成果为数不多,但有些论文对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是非常精确的,对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研究亦比较深入,为后续的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齐卫平在《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的规循》一文中,将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提炼为“服务人民、法律至上、勤政廉洁、办事公道”[1]。
对于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学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参照相关研究成果,本文择定“服务为本、忠诚守信、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作为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服务为本”明确了公务员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忠诚守信”体现了公务员工作的信念、态度和方法,“依法办事”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廉洁自律”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自觉自愿的选择。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这五个基本内容彼此之间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际,因而能够深深扎根于广大公务员的头脑中,成为激励公务员队伍的强大精神动力。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在实践中真正成为端正公务员工作态度、指导公务员行为的共同价值理念,为成功地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精干的公务员队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还影响着整个社会,对普通大众的价值观有着极其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服务为本”彰显了公务员与公民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服务是指有偿或无偿地为他人做事而使他人从中受益的活动。服务的过程至少要有一个服务的消费者和一个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消费者支配他人活动以满足自己提出的要求,而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根据他人的要求进行恰当的活动,服务总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词源学中的服务带有等级差别,农业社会中指奴仆对主人的服务,后扩展到臣对君的服务和“下”对“上”的服务;近代工业社会中服务的等级色彩不再浓重,而是为人们之间赤裸和冰冷的交换关系覆盖上一层温情的薄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服务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项内容被强化,但服务一直都是作为边缘性的观念或理念而存在。服务真正成长为一种价值是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使服务居于核心位置而备受青睐[2]。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区别于中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制型政府模式。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都提出了服务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管制型政府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主要职能是维护统治秩序和对社会实施管制。
中国正致力于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充分重视公民意愿并依法服务,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可以说,“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灵魂。公务员是最先开始了解服务型政府的群体之一。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受冲击和改变最大的是公务员队伍,无论是工作理念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等都需要进行较大的变革。服务型政府倡导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精神,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处在变革时代、改革发展中的中国必须经历的改革之路。接受并融入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大潮中,对公务员来说也是一种责任。服务的意蕴非常宽泛,标示着公务员与公民之间的服务关系。服务的感情色彩非常浓郁,是一种全心全意的服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期限。由此可见,作为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服务为本”,落实起来会遭遇相当多的困难。
二、“忠诚守信”体现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方法
2014年5月8日,习近平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发表了讲话,引用诸葛亮《兵要》中的“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来强调绝对忠诚是做好中央办公厅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忠诚守信”是指公务员对于工作的信念、态度和方法,强调公务员要拥有认真、负责和专注的工作精神,能够将工作当成生活的第一要义,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忠诚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中对公务员忠诚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其中的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务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统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公务员忠诚义务不仅是公务员职业群体的法律义务,也是其道德义务。如果公务员违背了忠诚义务,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道德责任。“守信”是指讲信用、讲信誉,自己承诺过的事一定要去做,勇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八荣八耻”的内容之一,守信是公务员的为人之本、从业之要。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种自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行政惯例、良心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3]公务员守信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作为与否,公务员守信是行政权力能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所在。公务员的一言一行,应当切实体现公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对上不虚报成绩,对下言而有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远离腐败。公务员是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以“忠诚守信”为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才有可能做到忠诚于政府、忠诚于公众,对社会起到诚实守信的表率作用。
三、“依法办事”要求公务员认清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依法办事”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有效监督、违法必究。“职权法定”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越权就是违法和违背依法办事的要求。“权责统一”是指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在性质上的差别。公民权利可以行使和放弃,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慎用。“有效监督”是指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违法必究”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被追究。执法者违法对法治有巨大的危害性,如果执法者违法不受追究,公众会不相信法律,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4]。公务员依法办事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
四、“廉洁自律”是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
“廉洁”指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和光明磊落的态度,不接受别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战国时期著名诗人屈原在《楚辞·招魂》中最早提到了廉洁,其诗为“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提到“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历史也多次证明这样的道理:如果清正廉洁盛行,国家就会昌盛;而贪污腐败猖獗时,国势就会衰微。“自律”是指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左传·哀公十六年》中有“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唐张九龄《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中有“不能自律,何以正人”。毛泽东非常重视自律,认为必须要抑制自满,经常批评自己的缺点。廉洁自律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良品格。每个公务员都要从自身做起,坚持清正廉洁。如果公务员做到了廉洁自律,就会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取得群众的充分信任,密切和群众的联系。
廉洁自律深深根植于公务员的内心,是引领公务员抵御腐败侵袭的指导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其重要性甚至超越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其它内容。腐败的发生往往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因此,必须重视从价值观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起反腐风暴,倡导官员勤俭节约。2014年,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说,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对于防治腐败,一方面,形成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外生机制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养成廉洁自律的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是防治公务员腐败的内生动力。
五、“无私奉献”是对公务员职业的特殊要求和最高期待
“无私奉献”是指对事业充满热爱,满怀感情地为他人服务,不求任何回报地付出一切。无私奉献是人类最崇高、最伟大的精神,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务员无私奉献的实质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全身心为社会服务,不计较自己的得失。从一定程度上看,无私奉献集中反映和体现的是公务员对国家、社会和公众的一种道德义务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要做到无私奉献。无私奉献是所有共产党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永恒追求。从为了民族独立而牺牲的共产党人,到新中国建设中如孔繁森、牛玉儒、焦裕禄、郑培民、杨善洲等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共同谱写了一曲无私奉献之歌。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共产党人为国家独立、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无私奉献的历史。
[1]齐卫平.中国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建构的规循[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2(1).
[2]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05.
[3]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对《公务员法》第12条的解读[EB/OL].(2011-01-21)[2014-02-18].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538.html.
[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EB/OL].(2013-02-25)[2014-02-18].http://news.cnhubei.com/xw/gn/201302/t24793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