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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2015-03-20陈锦函

文山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有制共产主义生产力

摘要: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已被大多数共产主义者所接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传统看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会主义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分析认为,社会主义就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因为它符合独立社会形态的标准。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200(2015)05-0098-06

收稿日期:2015-09-02

作者简介:陈锦函,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教授。

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已被大多数共产主义者所接受,除理论上的先入为主,也有其历史原因。囿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社会主义处于空想阶段,人们往往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概念相互混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在剖析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阐述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规律的,从而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并科学预见了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他们没有、也不可能详细论述这个过渡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律和各阶段的具体特征。所以,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论什么理论,由哪个伟人所创立,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正确性。社会主义是不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只能根据人类历史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来证明。经过一百多年社会主义思想、运动、制度等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雄辩地证明: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而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一、关于独立社会形态的标准问题

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是有其客观标准的,这种客观标准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发现这些客观标准而不能随意制造一些主观标准,人们可以利用这些客观标准对一个社会形态进行研究,而不能离开这些客观标准去主观地创立一个社会形态,也不能离开这些客观标准把已符合独立社会形态的社会“开除”出独立社会形态之列。值得庆幸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向人们揭示了这些客观标准,并对这些客观标准作了深刻阐述。马克思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是有一个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而且这是一个根本标准。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标准是手推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标准是蒸汽磨。当然,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是什么?马克思没有说,但马克思、恩格斯曾论及大机器生产应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恩格斯说:“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1]141-142研究社会形态,就要研究这个社会的基础,即生产及产品交换。列宁对有人提出的“蒸汽时代是资本主义的时代,电气时代是社会主义的时代”这一观点很赞赏,说明列宁同样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有自己的生产力标准。可惜的是马、恩、列的这些观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即便引用,也不是从社会形态生产力标准的角度和社会制度基础的角度加以引用的。忽视社会形态的生产力标准,忽视社会制度的基础,会带来什么恶果呢?笔者认为,一是使理论研究陷入误区,不能全面深刻地揭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只注重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发展生产力这个最根本性的东西。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生产力标准是个根本性的、基础性的标准,但又不是惟一性的标准,只有生产力标准显然不行,还必须加上生产关系标准。生产关系是个显著的标准,考查一个社会形态,必须把二者糅而为一,如果只按生产力标准,有些国家,一时没有甚至难以达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但其生产关系实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因而这个国家就被划为资本主义国家。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生产力标准,没有一个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水平的,但其生产关系的确是以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主体,因而从社会形态类型而言,只能属社会主义社会。邓小平说:“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 [2] 225邓小平的这段话,有些人不理解,既然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为什么又要说事实上不够格?这里主要问题是,没有把判断社会形态的标准搞清楚。邓小平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主要是说在社会形态生产关系标准方面,在上层建筑标准方面,我们符合社会主义的标准。我们实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上层建筑方面,我们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国的国家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制度。“但事实上不够格”,主要是说在社会形态生产力标准方面,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发达,国家还处于贫穷状态,还不如资本主义发达,只有生产力发达了,等于或超过资本主义,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

判断社会形态的标准,有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标准,总起来可以叫做生产方式标准,这是基础性标准。除此,还应有上层建筑标准,即政治形态标准和意识形态标准。每种社会形态,由于其生产方式不同,必定有竖立于其上的独特的上层建筑。封建社会的政治形态是专制,意识形态是以地主阶级世界观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形态是议会制、三权分立制,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观念、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等。所以,判断一个社会形态,主要的是看其有无独特的生产方式,其次还要看其有无独特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社会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应当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不应再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二、社会主义社会符合独立社会形态的标准

(一)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社会生产方式

1.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特的生产力特色

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应是怎样的?它应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又比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更高的生产力,而且社会主义愈是向前发展,它的生产力水平愈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也无法与之比拟。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现在已达到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生产力水平,而资本主义的高新科技仍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至少应该是建立在高新科技基础上的生产力。现在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从总体上看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因而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赶超时间。当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赶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后,社会主义还要以更高的速度发展自己的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所达到的高新科技还要更高新的科技,创造出自己的、能够充分展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生产力。这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我们不知道一百年到几百年之后的科学技术能发展到什么水平,但社会主义社会将会有自己的生产力水平,而且将在几百年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和提高,使资本主义无法与之比拟,但尚未达到按需分配的水平,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社会形态的生产力标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着自己的历史使命,它的高速发展和高度发达,将为最终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做出历史性的贡献。正像每个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生产力一样,共产主义也将有自己的生产力。共产主义的生产力以社会主义创造的生产力为基础、为起点,创造出比社会主义更高的生产力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显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所不及的,因而,若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看作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生产力,这既忽视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独特性和长期性.又把共产主义的生产力水平看得低下了,这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2.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表达的观点,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是说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鉴于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说明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说明我们实事求是,我们实事求是地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层次,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形式的经济成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内,可以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但不可能一下子消灭一切剥削现象;我们要铲除小生产的方式,但必须利用个体劳动形式发展生产,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即使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后半期,以公有制为基础了,公有制成为了惟一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的形式也不会像过去所说的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而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公有制仍将长时间地并存下去。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基础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基础是完全不同的。那么,与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基础是不是一样的呢?过去的理论界或教科书上总说是一样的,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既然都实行公有制,那就是一个社会形态,是一个社会形态的两个阶段。但这种说法忽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之间存在着质的差别。事实上,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共产主义的公有制,这三种公有制在质上是不同的,它们具有独立社会形态上的质的差别。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其特点是生产资料极其有限而且极其低下,公有制的组织形式也很低级,是原始、粗糙、幼稚的组织形式;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其特点是生产资料较为丰富,科技含量也较高。公有制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也较为科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并将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与公有制形式并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其特点是生产资料极其丰富、科技含量极高,公有制形式极其科学,是惟一的所有制形式。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较之于原始社会公有制显然要高级得多,但比之于共产主义公有制又低级了很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形式或基础形式,比较科学,其程度和范围都是在一国范围之内的。共产主义公有制是惟一形式,极其科学,其程度和范围是在无国家、无阶级、无民族的全球、全人类范围之内,是全球所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共产主义公有制是两种在质与量方面都有明显差别的公有制,不应把它们看做是同一形式的公有制,也不应把它们看做是共产主义公有制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只能看做是两种社会形态的公有制。

3.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分配形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形式或结构。从按劳分配的性质来看,诚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力,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这就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至于其他分配形式所产生的不平等就更大更明显了。这种不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身之物、必然之物。理论界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相同点之一是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个人消费品以“各尽所能”为前提。其实这种看法是极不准确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表面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形式上平等而实际内容上不平等。当然,这种现象在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复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下去,即便是在社会主义的后半期,按劳分配成为惟一的分配形式,也还要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过去的说法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如果说社会主义这一阶段存在的时间不是很长,那么以上说法或观点并没有什么不好。但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至少需要几百年时间。试想,在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里,却有两种绝然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且前一种分配方式持续的时间还很长,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一种社会形态只能有一种为主的分配方式,这是一般常识,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加道德分配,也就是说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还要特殊照顾那些老弱病残和孕产妇等;奴隶社会是按财产(包括奴隶)分配;封建社会是按土地进行分配;资本主义社会是按资本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社会是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社会是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分配制度,除此之外,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会有这种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与其他的分配制度一样,都是由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所以正确的说法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所支配,其分配方式也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4.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特的市场经济

过去,理论界有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共同点之一是都实行计划经济,社会生产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现在持这一观点的人已不多见了。因为党的十四大已确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且已付诸实施20余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在同一个社会形态里面,不可能有两种经济形态,先是长期的市场经济,后是计划经济,这是说不通的。原始社会的经济是原始经济,是主要依赖大自然的经济,奴隶社会的经济是掠夺式的自然经济,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剥削剩余价值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是按需分配的计划经济。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有每一个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不可能分为两种绝然不同的经济形态。社会主义的经济类型是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共产主义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可能把它们归结为同一社会形态之下。但是同类型的经济形态却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甚至于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自然经济不仅是奴隶社会的统治经济形态,而且也是封建社会的统治经济形态,尽管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奴隶社会的自然经济存在着差异。同样,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经济形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经济形态,尽管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存在着差异。在社会主义的后期,计划调节的因素将会逐渐扩大,市场经济将向计划经济逐渐转化,但这并不影响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的观点和事实。

大家熟知,资本主义运用市场经济发展起了自己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创造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运行到现在,尚具一定的生命力。社会主义要发展起自己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社会财富,就必须建立起比资本主义更高级、更合理、更科学、更富有效应的市场经济。当然,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必须是稳妥的、有步骤的,非一朝一夕之所为,快了,定会翻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后,肯定还要有一个巩固、完善的过程,还要有一个充分展示其优越性的过程。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求人们尊重价值规律,并将其置于头等地位加以看待和对待,充分利用、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市场经济形态的长期性和其价值规律头等作用的充分发挥,只能要求人们视社会主义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如果作为共产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经济形态,只有它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才具有自己的经济形态。而现在它恰恰具有了自己的经济形态,它必然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社会上层建筑

1.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政治上层建筑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我们知道,虽然这种阶级和阶级斗争已同剥削制度下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极大差异,但它毕竟是历史上阶级和阶级斗争之特殊形式的遗留,还必须得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列宁说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是完全正确的。正因为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因而就要有人民民主专政,就要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根本任务是组织生产,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还要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尤其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处理不好,要么犯左倾错误,搞阶级斗争扩大化,要么犯右倾错误,对阶级斗争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两种错误都会危及社会主义,甚至葬送社会主义。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对比,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存在着,情况也极其复杂,需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慎重、正确地加以处理,方能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若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党与群众、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因而,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进行社会管理,无论是处理敌我矛盾,还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都需要工人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都需要工人阶级的国家。工人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国家有一个建立、巩固、发展和逐步消亡的过程。现在根本谈不上消亡的问题,而是巩固和发展的问题,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其自行消亡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更加缓慢,是作为一种独立社会形态的政治上层建筑的面貌出现的。列宁提出了“半国家”的概念。他在十月革命的前夜写的《国家与革命》中写道:“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它。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 [3] 185列宁当时的认识是,过渡时期存在阶级斗争,需要无产阶级专政,需要无产阶级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来以后,无产阶级的国家便开始消亡,就已不是完整形态的国家了,是“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残余”,因而是“半国家”。现在看来,列宁的这一看法离社会主义的现实差距实在太大。社会主义革命以后,工人阶级的国家制度不是“残余”,而是一个完整的国家制度形态,谈不上自行消亡,相反,还要不断地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这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现实决定的。因此,“半国家”之说不适用社会主义的大部分时间,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的后期,临近共产主义之际,“半国家”之说才能适用。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会真正达到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没有阶级专政,没有国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当然,在共产主义社会,也存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处理问题,但那时的人际关系已完全脱离了阶级的内容,是无阶级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交往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人们长期争论的一个理论问题,即社会主义能不能在一国建成,共产主义能不能在一国建成,也就迎刃而解了。答案只能是社会主义能够在一国建成,而共产主义不能在一国建成,共产主义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至少在一个或几个洲的范围内才能建成。因此,仅从这个角度的分析也可看出,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而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2.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思想上层建筑

理论界有个说法,认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有共同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即这两个社会发展阶段,都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清除旧思想旧习惯的影响,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精神、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劳动态度,造就新社会的一代新人。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尚需斟酌。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独立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这些指导思想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也会不断发展,到社会主义的中期或后期,还会出现不同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的科学预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仍会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是共产主义离我们确实还很遥远,在遥远的共产主义社会,如何进行建设,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向自然开战、向宇宙开战,马克思的那些科学预测只是一个大体梗概,用来作具体指导是远远不够的,那时一定会出现新的理论,出现共产主义的社会意识形态及其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具有鲜明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其阶级内容将会过时。

社会主义社会有自己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思想与共产主义思想是两种社会形态的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生产力高速发展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既肯定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又鼓励人们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的关系,发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相友爱、扶贫济困。社会主义的道德反对一切损人利已、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但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决不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社会主义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但社会主义社会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有自己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大力提倡和培育的是社会主义道德,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道德内容大部分都将过时。如“爱祖国”等“五爱”内容。关于“爱祖国”,在社会主义社会,因为还存在国家,还有祖国,所以必须提倡“爱祖国”。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国家消亡,已无“祖国”可“爱”。关于“爱人民”,社会主义既然存在“人民”与“敌人”之分,自然要提倡“爱人民”。“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政治力量。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政治矛盾,因而,也就不存在“人民”“敌人”之分。即使仍使用“人民”一词,其意义也与社会主义的“人民”绝不相同。因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也无“人民”可爱。关于“爱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劳动还是一种谋生手段,就必须提倡“爱劳动”。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了一种快乐。” [4] 333也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是人生的第一需要,人们参加社会劳动与现在人们参加体育锻炼一样,不但是一种快乐,更重要的是生理需要,个人参加社会劳动不是被迫的,而是一种高度自觉。而到那时,还再提“爱劳动”就成了天大的笑话。关于“爱科学”,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必须提倡爱“科学”。在共产主义社会,当然更爱科学,由于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很高,人人都懂科学,人人也都爱科学。关于“爱社会主义”,现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还有一个与资本主义较量的过程,在这个时候提“爱社会主义”是最具鼓舞意义的要求。今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之后,但只要世界上还存在资本主义,提“爱社会主义”仍具有重要意义。若当全世界所有国家都走向社会主义,而且社会主义得到巩固之后,还提“爱社会主义”,意义就不是很突出。若在共产主义社会再提“爱社会主义”,那简直就是历史的大倒退。在社会主义社会,既有社会主义道德,这是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也有共产主义道德,这是值得我们提倡的道德,但并不占统治地位。同时也还残存着封建社会的道德和资本主义的道德及其腐朽思想,虽然不占统治地位,但其腐蚀力极大,须花费巨大的精力并且在很长时间内才能加以消灭。另外,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宗教,宗教的消亡也是很漫长的。 [5] 131-132

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所具有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和极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共产主义的道德是无阶级内容的真正的人的道德,是无代价地为社会工作的道德,是自愿地无报酬地为公共利益劳动的道德,是一种全新的崇高的道德。这种道德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才能普及到全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道德具有唯一性,社会主义道德的许多内容已经过时,更不用说封建道德和资本主义道德了。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极高,因而宗教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余地。从以上分析来看,社会主义是有其独立的思想上层建筑的,因而,社会主义也必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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