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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发展的困境与政策应对

2015-03-20刘善槐邬志辉

关键词:流入地普惠性公办

刘善槐 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 农村教育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24)

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发展的困境与政策应对

刘善槐 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 农村教育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24)

通过对我国4个东部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调查发现,当前城市义务教育承载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规范并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能够有效缓解流入地政府的财政与教育用地压力,合理化解流入地政府“财政供养人口只减不增”的师资配置困局,灵活应对随迁子女的非预期流动。但它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包括财政经费支持有限与价格管控过紧,师资队伍不稳定与发展动力不足以及随迁子女升学路径不畅与流动过频等。为此,应科学核算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办学成本,政府以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足额的经费补贴;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流入地教育部门提供办学指导与教育资源支持;流入地教育部门严格监测教育质量,逐步淘汰低层次学校。

新型城镇化; 教育承载力; 农民工随迁子女; 普惠性民办校; 政策调整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向城市流入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增速空前且分布集中,我国城市义务教育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逐渐严峻化的挑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强调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的同时明确定位了普惠性民办校在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上的作用,提出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保障其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4年7月30日至31日,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就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出部署,提出要支持民办随迁子女校发展,提高其办学质量并规范其办学行为。①2003年提出的“两为主”政策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许多城市已经把随迁子女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中,积极扩容教育资源,让公办学校最大限度地接受随迁子女。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但是,随迁子女在全国各城市的分布并不均衡,随迁子女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城市的随迁子女数量远超预期,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了户籍学生与随迁子女数量倒挂的现象。以广东省为例,2013年非户籍学生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52.4%,珠三角9市中有5市非广东户籍学生就读比例超过50%②。此外,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实,城市学龄人口也有了新的增长预期,城市公共教育资源必然要变得更加紧缺,城市新增的学龄人口有可能从公办校中“挤出”部分随迁子女。城市中学龄人口分布过密与教育资源承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流入地政府不得不直面一个问题:公办学校学位的新增速度赶不上随迁子女递增的速度,城市学校容纳能力虽然接近饱和但依然还有许多随迁子女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400万随迁子女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占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总数的20%,某些城市这一比例甚至达到40%。而那些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恰恰是这一群体中最为弱势的部分,是城市教育的“边缘化群体”。③在就学需求的驱动下,城市中出现了许多专门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校,如东莞市这类学校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比例已经达到48.16%,而深圳市已经达到64.86%,这些学校在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意识到公办学校学位数量与随迁子女数量存在较大差距时,流入地政府逐渐认识到民办校应是公办校不可或缺的补充,并且正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与之积极合作。但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民办校陷入了“三低”(低成本、低收费、低质量)的发展境地,甚至有部分学校因入不敷出而被迫关停,迫使部分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只能返乡就读,成为农村的留守儿童。因此,如何使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学校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良性发展,让随迁子女在民办校也能够接受有质量的免费义务教育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发展的现实意义

如果要保证城市公办学校能有充足的学位接收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可以采用扩容学校和新建学校两种方式进行应对。前者易导致公办学校超容招生。我们的调研发现,某些公办校的招生规模甚至已经达到建设设计规模的2倍,各类功能室已全部变成教室,甚至连田径场上也建上了教学楼。这种做法会对公办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使其受场地的影响而压缩许多必要的教育环节,最终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教育质量下滑。而受许多条件的限制,在城市大规模兴建学校并不现实,并且一旦大量随迁子女随父母迁移将带来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的浪费。为了缓解学位压力,公办校只能提高入学门槛,这一做法导致许多随迁子女要么选择返乡就读,要么选择进入民办校就读。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兴起分担了流入地政府的学位压力,并且降低了大规模教育投入带来的资源浪费风险。如果政府能够与随迁子女民办校加强合作,为其办学提供资源支持以保证随迁子女能够免费就学,那么这类学校的发展对于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能够有效缓解流入地政府的财政与教育用地压力

随迁子女的快速涌入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近年来流入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逐年增加,但其速度却未能赶上随迁子女增加的速度。以广州市天河区为例,2013年全区农民工随迁子女为5.93万人,如果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那么至少需要新建学校59所(按每校1000人测算),用于征土地、学校建设和教师工资等项目的基本费用至少需要380亿,而全区的可支配财政收入仅有50多亿元,资金缺口巨大。教育用地压力是流入地政府面临的另一棘手问题。财政压力能够通过中央、省级财政或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获得缓解,但土地却是不可再生资源,学龄人口的增加只会使其变得越来越紧缺,虽然城市中也有一小部分预留土地能够被批准为教学用地,但这部分土地的地理位置与学龄人口的集中区域并不对应,并且有些是沟渠、山丘或位于城中村,土地清理难度过大,费用过高。以东莞市为例,近几年每年新增4万多名随迁子女,按照1000名学生的规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需要兴建40所学校,如果按照县一级小学的建设标准计算(占地30亩),那么每年需要提供建校用地1200亩,当地根本没有那么多预留土地用于新建学校。而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办学资金来源于社会多元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慈善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办学目的有所差别,有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有的是为了满足企业职工子女的就学需求,也有一小部分是出于做慈善的目的。如果政策引导得当,将有充足的社会资源流向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政府的资源压力。民办校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获取土地和校舍。土地可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校舍可通过自建、厂房改建和租用村已建学校等多种形式获得。随迁子女民办校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校,分流了公办校的随迁子女生源,可以有效缓解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和教育土地压力。

(二)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能够合理化解流入地政府“财政供养人口只减不增”的师资配置困局

2013年11月1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④按照这一指导原则,流入地政府不可能大幅增加公办校教师编制以应对不断涌入的随迁子女,这最终会导致流入地公办校师资紧缺。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2014年新增随迁子女7000余人,如果全部纳入公办校的话,按照当地的编制标准进行测算,那么至少需要新增公办教师450名,但鉴于教师属于财政供养人口,其编制需要进行控制,即使在财政经费允许的条件下也不能随意增加教师。如此一来,如果当地教育部门想把这些学生全部纳入公办校的话就需要聘用大量的代课教师。公办校系统内会产生有编制的教师和代课教师两类群体,待遇也会有两套标准,这必然要引发许多新的问题。“同工不同酬”会使代课教师产生在公办校是“二等公民”的感觉,进而严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并对教育质量的提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代课教师的工资无财政经费作保障,只能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这必然会使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某些必要的项目支出减少,从而影响学校的运转水平。而随迁子女民办校对所有教师一视同仁,采用的是灵活的聘用合同制,合同期短则1年,长则几年,根本不存在编制限制的问题,能够根据学生数量的变化来确定增加或减少教师的数量,从而避免相关问题。

(三)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能够灵活应对随迁子女的非预期性流动

流动性是随迁子女的一个典型特征。我们的调查显示,随迁子女的流动率普遍高于15%。随迁子女数量稳定的变化趋势并不会对流入地教育产生很大的冲击,原因在于流入地政府能够提前预测并制定相应的教育规划,但大规模的非预期性流动却会破坏流入地的教育供需平衡,从而引发许多问题。导致随迁子女大规模非预期性流动的原因通常有两种,第一种原因是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城市对外来劳动力需求发生改变,外来务工人员出现短期聚集或者大量流走的现象,从而使随迁子女数量快速递增或递减。随迁子女在短期内大量增加将会导致城市公办校学生总量超载,出现大班大校现象,从而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随迁子女在短期内急剧减少将会导致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局部地区出现硬件设施闲置,教师重新安置困难等问题。第二种原因是,许多城市学校教育质量远高于周边农村地区,并且对随迁子女设置的入学条件较为宽松,周边农村地区家长为了让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把他们带到城市,从而产生“教育洼地”效应,也即城市随迁子女教育解决得越好,随迁子女向城市聚集的人数越多,最终的结果是公办学校新增的学位数总是小于新增的随迁子女数量。而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办学模式使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能够从容应对随迁子女的数量变化。当随迁子女数量锐减时,其能迅速处理校产并按照劳动合同减少续聘的教师,当随迁子女剧增时又能及时增聘教师并扩容学校。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面临的发展困境

并非城市中所有的民办校都能够成为普惠性民办校。城市中的高端民办校由于其数量少且办学成本高、收费高而难以成为普惠性的民办校,而城市中的大部分随迁子女民办校由于收费较低使得绝大部分未能进入公办校的随迁子女受益。与城市中“高收费、高标准、高质量”的高端民办校形成鲜明对比,随迁子女民办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教育质量普遍不高。当前这些学校在经费、师资等方面正面临严峻挑战,并且这些方面互相影响并产生交互效应,严重威胁其生存和发展。面对不利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随迁子女民办校的淘汰率极高,有些城市的随迁子女民办校甚至陷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中,最终生存下来的仅是一些“低成本、低收费、低质量”的民办校。正是受这些发展困境的限制,当前的随迁子女民办校与普惠性民办校理应具备的免费性、有质量的基本属性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财政经费支持有限与价格管控过紧

随迁子女民办校的运转经费主要来源于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和学生的学费。前者按学生数来拨付,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额度的高低取决于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对民办校的扶持力度,绝大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较低。调查显示,苏州市高新区、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市民办小学能获得的公用经费补贴分别为每个学生每年650元、525元和850元;深圳市为民办校提供每个小学生每年5000元的学位补贴,但要求学生必须满足“1+5”条件(父母在深居住1年以上;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籍证明、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在深有房、购房或租房证明;父母就业、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原籍就学联系函),随迁子女民办校中仅有一小部分学生满足这一条件。民办校对学生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出台的指导性收费标准来确定。基于进入公办校随迁子女已全部免费的考虑,除了少部分高端学校外,物价部门通常不允许随迁子女民办校收取较高的学费。苏州市高新区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学费一般为每学期1900元;广州天河区大部分在3600元以下,低的仅为1080元;深圳福田区最低的只有1300元。这些学校的学费加上政府的补贴甚至少于公办校的公用经费,如深圳市公办小学的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4300元,而民办校学费每生每年最低的仅为2600元。公办校的公用经费仅用于日常运转支出,而民办校的收费除了维持日常运转外还要支付教师工资、校舍的租赁费用等,因此,随迁子女民办校运转水平要远低于普通公办学校。近年来,随迁子女民办校的场地和校舍租赁费用、教师工资、水电费用等支出在不断上升。学校周边的商业用地和场馆的租赁费用逐年上涨,这间接推高了民办校的场地和校舍租赁费用;虽然民办校教师的工资不可能像公办校那样随着工龄的增长和职称的晋升而提高,但也必须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而有所增加,否则会有大量教师流失;民办校的水电费用是按照商业用途征收的,其标准要远高于公办校且也在不断上涨。不断上涨的支出与有限的收入使许多民办校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只能通过增加招生数量来维持规模效益,而一旦学生数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则会运转困难,极易被淘汰。

(二)师资队伍不稳定与发展动力不足

随迁子女民办校教师的流失率普遍偏高,有的学校甚至超过了20%,民办校每年需要重新招聘教师。待遇水平低和工作量大是教师流失的主要原因。对广州市天河区的45所民办校教师工资的调查显示,教师月工资最低的仅为2300元,有31%的学校教师月工资少于3000元,有71%的学校教师月工资少于4000元;对深圳市福田区15所民办校的调查发现,月工资最低的仅为2600元,有33%的学校教师月工资少于4000元;而对苏州市高新区民办学校的调查发现,教师工资在扣除保险后仅有2500元左右,这样的工资仅相当于公办代课教师的一半,公办正式教师的五分之一。如此低的工资使教师们在城市的生活水平非常低,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与工资相对应,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也很低,退休后生活没有保障。教师数量不足带来了教师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有的学校生师比已经达到26∶1,教师每周的教学工作量为26节以上。发展前景有限也是导致民办校教师流失的重要原因,他们难以获得培训机会,“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名额全部被分配给了公办校。民办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会受到限制,有许多学校只允许他们评初级职称。对民办校教师而言,即使评上了高一级的职称实际意义也不大,民办校采用的评聘分离做法使他们的待遇不能随着职称的升高而增加。此外,民办校学生流动性强、基础差,教师在教学中付出很大的努力却难出成绩,教师极易产生工作挫败感。因此,他们普遍把在民办校当教师作为临时性的工作,一旦有好的就业机会就会离开,未能离开的在工作中也没有很强的积极性。教师资源是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要素,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性以及较为消极的工作态度使随迁子女民办校难以有效提升教育质量,也就难以吸引更多更好的生源,最终可能影响其生存和发展。

(三)随迁子女升学路径不畅与流动过频

升学不畅和父母工作的不稳定性是造成随迁子女频繁流动的主要原因。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大部分省份于2012年底出台了具体的升学方案。但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人口流入大、教育资源丰富省份的考试升学方案依然存在较高“门槛”或隐含着环环相扣的潜在条件。⑤我们的调查发现,虽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已经有机会参加中考,但流入地教育部门对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实行了两套录取标准,随迁子女的中考分数线要远远高于户籍学生。以东莞市为例,2014年公办普通高中户籍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0分,而非户籍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0分,两者相差70分,最终能进入公办普通高中的非户籍学生仅占总数的20%。对大部分随迁子女而言,若想进入公办普通高中,只能返回原籍参加中考,最终导致大量随迁子女从初二开始就大规模返乡,民办校因升学政策原因生源流失严重,对学校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民办校小学高年级也面临相同的生源流失问题,公办普通初中首先要满足户籍学生的就学需求,多余的学位才会招收随迁子女,最终导致部分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读。城市较少的升学机会易使随迁子女感觉即使付出很大的努力也很难升入高一级的公办校,这种不公平感会使他们在学习上产生消极情绪,从而影响民办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导致随迁子女流动的另一个原因是其父母工作的变动。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带子女到城市就读有一定的盲目性,最终使其频繁变换学校,大部分民办校的学生流动率已超过20%。频繁的变换学校会使随迁子女始终处于新环境的适应过程中,并且还需要不断面对知识衔接的问题,最终会影响其学习成绩。当学生的流动率超过一定比例时,民办校不得不不断调整教学进程以让更多的学生能够适应,造成学校教学节奏被打乱,教育质量难以获得有效提升。

三、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良性健康发展,中央、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应强化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升学政策,保证随迁子女在民办校接受义务教育后能有公平的机会升入城市普通高中;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在经费、信息、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同时,规范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的办学行为,督促其保证投入水平,通过加强教研指导、开展教师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其提高教育质量。⑥

第一,科学核算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的办学成本,政府以购买学位的方式提供足额的经费补贴。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是所有学生的基本权利,对于不能进入公办校就学的随迁子女而言,这一权利可通过政府向民办校购买学位的方式来实现。随迁子女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在城市的区一级政府,造成区一级政府教育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⑦为了保证有充足的经费购买民办校的学位,应建立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机制。首先,科学核算民办校的办学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测算在保证民办校合理收益率的条件下每个学位的标准价格。民办校的办学与运作成本包括土地购置或租赁费用、校舍建设费用、教师工资以及维持学校日常运转的水电费、办公费等。在核算教师工资时,为了让民办教师能够聘用较高水平的教师,应参考公办校临聘教师的工资标准。流入地政府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教师待遇、缴纳的各项税费等指标确定民办校的“合理回报”。⑧其次,客观评估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能力,确定最高限度的教育支出。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过高一直是流入地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平衡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且随着随迁子女数量的增加该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这一比例已经达到30%,其中一半用于随迁子女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比例过高将挤占其他公共服务支出并对城市的综合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应确定教育支出的恰当比例,使其既能体现流入地政府在解决随迁子女教育上的努力程度也能考虑城市的综合发展需要。再次,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财”的问题实质是“政”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及不同地方政府之间利益矛盾的表现,必须对现行的教育投入与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合理分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⑨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保障应从“单方责任主体”逐渐过渡到“三方协调合作”,相关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来承担。⑩流出地政府应基于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积极与流入地政府进行学生流动状况信息对接,保证国拨教育经费能“钱随人走”。对于省域内流动的随迁子女,不足的经费应该由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共同承担,省级政府应至少承担一半;对于跨省流动的随迁子女,不足的经费应该由中央、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应至少承担一半。最终所有经费应汇总到区级政府,由其向民办校购买随迁子女的学位。此外,应制定随迁子女民办校的优惠政策,适当减轻其各类税费负担。

第二,推进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标准化建设,流入地教育部门提供必要办学指导和教育资源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保证投入水平和基本办学条件的有效途径,是教育质量提升的基本前提。流入地教育部门应指导随迁子女民办校按照与公办校一致的标准进行办学并且定期验收。在硬件设施上,校舍与运动场地面积、硬件设施、房屋安全和卫生条件等必须达到最低配置标准。在招生规模上,学校和班级规模应控制在可容纳范围内,绝不允许其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而超容招生。在师资建设方面,要求民办校按照规定的生师比标准足额配备教师,保证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能够开足开齐,并把教师的工作量控制在与公办教师相当的水平上;严格核实每个教师的从教资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教师聘任、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务奖励。在学校管理上,学校应有系统化的管理文件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确保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无死角。在教育教学上,必须使用流入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学科教材,并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设心理课程,加强对随迁子女群体心理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辅导。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学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流入地教育部门应帮助民办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首先,督促民办校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使民办校能够不断进行学校改进并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其次,协助民办校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把随迁子女民办校教师纳入流入地统一的教师培训体系中,提供各层次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帮助其逐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上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再次,建立公办校帮助民办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结对子”、建立“发展共同体”、公办教师派驻、合作教研等多种形式使它们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协助关系,鼓励公办学校教师与随迁子女民办校教师进行交流轮岗,让民办校能够分享公办校特别是随迁子女公办校的办学经验、管理方法和课程资源等。

第三,流入地教育部门严格监测随迁子女普惠性民办校的教育质量,逐步淘汰低层次学校。为了避免随迁子女民办校以牺牲教育质量为代价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随迁子女只能接受低水平的义务教育并在升学时丧失竞争能力,流入地教育部门应对随迁子女民办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监测。质量监测应体现诊断、改进和评估的基本功能,通过诊断来了解随迁子女入学时的知识结构和薄弱环节,进而有针对性的设计相应的改进和提升的教育教学策略,最终客观评估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首先,开发分年段、分学科的多维度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并基于随迁子女的基本水平研制教育质量底线标准;其次,利用监测工具对随迁子女入学时进行前测并提供全面的诊断结果和相应改进建议;再次,在特定周期内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水平进行后测,客观评价学生的提升状况以及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全面评估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教师素质和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整体水平;最后,基于评估结果建立随迁子女民办校的淘汰机制,对于教育质量不达标的学校“亮黄牌”,督促其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改进提升,而如果在下一监测周期内质量仍未有明显改善则不允许其招收新生,从而逐步淘汰教育质量低下的学校。

注释

①教育部:《各地应根据户改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政策》,《中国教育报》2014年8月1日第1版。

②数据来源于对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苏州市的调查,文中未标明出处的数据均来自上述问卷调查和访谈。

③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发布的《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2010:普及到边缘化群体》把“边缘化群体”定义为教育年限最低、社会最底层的20%。

④姜洁:《做好政府改革这篇大文章 更多释放市场活力 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日第1版。

⑤吴霓、朱富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分析》,《教育研究》2014年第4期。

⑥雷万鹏:《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调查与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⑦范先佐、彭湃:《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构想》,《中国教育学刊》2009年第3期。

⑧李玲、周兴平:《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标准测算及模式探析》,《中国教育学刊》2014年第10期。

⑨项继权:《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与政策建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⑩袁振国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02页。

责任编辑 曾新

On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n Urban Areas

Liu Shanhuai Wu Zhihui

(Institute of Rural Educatio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

Based on the survey of four eastern cities in China, this paper finds out that the current carrying capacity of urban compulsory education is fac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 while setting up and regulating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n urban areas has important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which can help alleviating the financial pressure and the land shortage pressure of urban governments, breaking the teachers’ configuration dilemma in urban areas and dealing with the unintended liquidity of migrant children. It also reveals that,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n urban areas are faced with developing plights, including that, the private schools could not get enough financial support while the charging price of school fee is under tight control by governments; teaching staff in the private schools are quite unstable without enough motivation to develop further; migrant children in urban areas do not have the same opportunity for advanced education as other urban students and migrant children flow too frequently.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running cost of the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should be accounted scientifically and governments should provide enough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m in the form of buying quota of student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private schools should be promoted with the educational guidance and resources supporting from local governments; and the educational quality of the private schools should be strictly monitored with the washing out of schools of low educational quality.

new urbanization; educational carrying capacity;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n urban areas

2015-07-08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学校布局调整研究”(14CSH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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